生 态 保 护

2015-11-15 06:33
江苏年鉴 2015年00期
关键词:全省

生 态 保 护

综 述

【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2014年,全力推进生态空间保护、经济绿色转型、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生活全民、生态文化传播、绿色科技支持、生态制度创新等“七大行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省环保厅与各省辖市、省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一起纳入目标责任体系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苏南、苏中所有市县实现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全覆盖。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增速18%以上,规模和产值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年度任务,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十二五”目标。煤炭消费占比下降到67.4%,清洁能源占比增长1个百分点。推进城乡环境整治,累计完成3.7万个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6.6万个村庄环境整治项目。全省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乡镇覆盖率88%,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80%,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超过80%。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42.1%,林木覆盖率22.2%。省政府批复同意省环保厅编制的《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3~2030年)》(苏政复〔2014〕57号)。

(许鹏飞)

【绿色发展评估】 2013年,江苏率先启动绿色发展评估研究,紧扣“绿色发展”内涵,立足江苏省情,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全省及13个省辖市年度绿色发展水平进行评估。2014年,《江苏省绿色发展评估报告》正式发布。这是全国首份按照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总体要求,研究发布的绿色发展评估报告。

江苏的绿色发展评价体系包含“两个减分项”和“一个加分项”。“两个减分项”指资源消耗指数和环境损害指数。资源消耗指数包括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面积、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资源消耗3个指标。环境损害指数包括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污染虚拟治理成本、单位国土面积污染虚拟治理成本2个指标。“一个加分项”是指生态效益指数,包括国控与省控断面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比例、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天数比例、生态红线区管控水平、林木覆盖率、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人均生态产品供给水平等6个指标。

2010~2013年,江苏省绿色发展综合指数分别为60.5、63.8、68.2、72.7,呈逐年提升的良好态势。与2012年相比,2013年综合指数提高4.5,资源消耗指数、环境损害指数、生态效益指数3项加减项指数对绿色发展综合指数提高的贡献率分别为77.7%、53.3%和-31.3%。从地区看,2013年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绿色发展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苏中地区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升,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与苏南的差异正在逐步缩小;而苏北与苏南之间的差距基本保持不变。从城市看,2013年全省绿色发展排名前三位的城市为苏州、南通、南京。与2012年相比,10个城市绿色发展指数提高,其中泰州、南通、扬州、常州提高幅度较大,主要是污染减排和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苏 鉴)

原野 陈贵华/省摄影家协会

延伸阅读:2014中国省区绿色发展指数

2014年12月8日,“绿色发展指数系列报告发布会”在北京举行。由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西南财经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哈佛大学访问学者李晓西教授领衔研究出版的《2014中国绿色发展指数报告》正式发布。

省区绿色发展指数测度结果显示,30个省(区、市)中,绿色发展水平排名前十位的是:北京、青海、海南、上海、浙江、内蒙古、福建、天津、江苏和陕西;宁夏、甘肃和河南位列后三位。有17个省份的绿色发展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东部省份绿色发展优势明显,尤其是经济增长绿化度明显优于其他三个地区;西部省份资源环境潜力优越,成为拉动绿色指数排名的主要因素;东北三省和中部省份绿色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城市绿色发展指数测度结果显示,100个测评城市中,绿色发展水平排名前十位的是:海口、深圳、克拉玛依、无锡、青岛、昆明、湛江、烟台和长沙;排名后五位的城市是:齐齐哈尔、鞍山、西宁、金昌和兰州。其中,有49个城市的绿色发展水平低于平均水平。同时,多数排名靠前的城市也存在一定“短板”,北京、常州等城市属于经济推动型,但资源环境潜力明显处于劣势;海口、昆明等城市属于资源推动型,但经济增长绿化度则较弱;广州、济宁等城市则属于政府推动型。

课题组通过对我国38个城市绿色发展进行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绿色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排名前十位的城市分别为:克拉玛依、银川、西宁、厦门、重庆、宁波、青岛、乌鲁木齐、珠海和大连;排名后十位的城市分别为:沈阳、兰州、杭州、南京、深圳、广州、石家庄、呼和浩特、北京和郑州。从公众综合满意度3项构成指数看,居民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满意度仍然最高,比2013年提高0.02分;居民对城市环境的满意度也较高,但相比2013年略微下降0.006分;居民对政府绿色行动总体仍不太满意,为-0.055分。

此次省际和城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由经济增长绿化度、资源环境承载潜力和政府政策支持度三部分构成,分别反映经济增长中的生产效率和资源使用效率、资源与生态保护及污染排放情况、政府在绿色发展方面的投资和治理情况等。

【生态空间管控】 2014年,省环保厅制定《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评估考核细则》,量化5个方面23项考核指标。省政府组织首次考核,将生态补偿资金从10亿元提高到15亿元。各地区出台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一系列重要规划和意见,均主动与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衔接。生态红线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过半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区)完成辖区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和配套政策制定工作。

【环保投入】 2014年,全省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省级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资金约100亿元。首次安排环保引导资金支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超低排放改造示范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配套2亿元作为农村环境全覆盖拉网式整治资金。落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1.93亿元,建设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淮河和长江流域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网、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等项目。

【排污费征收】 2014年,按照环保部要求,全省组织开展钢铁行业排污费专项稽查。全年征收排污费20.75亿元,连续14年位居全国第一,其中省级核定征收44家30万kW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9525万元。

绿色发展指数指标体系

【环保体制改革】 2014年,省环保厅下放12项行政审批权限。出台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细则,补偿断面扩大到66个,试行上下游“双向补偿”。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大气排污权交易金额超过7500万元。在全省两万多家污染源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与企业融资信贷等挂钩。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全省投保企业数量占全国总数的42.4%,居全国第一。

(许鹏飞)

自然保护区保护

【自然保护区概况】截至2014年底,全省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32个,总面积60.19万公顷, 约占全省面积的5.87%。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分别为: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3.62万公顷。这些保护区基本保护全省90%以上的典型森林生态系统,以及麋鹿、丹顶鹤、银缕梅、宝华玉兰等国家重点保护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

【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 截至2014年底,全省湿地总面积282.19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194.6万公顷,人工湿地87.59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42.1%。全省受保护自然湿地面积50.40万公顷,建立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27处,国家湿地公园13处、省级湿地公园26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6处。全省有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27处,分别是: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苏扬州高宝邵伯湖湿地保护区、江苏涟漪湖黄嘴白鹭自然保护区、江苏洪泽湖东部湿地自然保护区、江苏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江苏邳州市黄墩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江苏镇江长江豚类自然保护区、江苏盱眙县陡湖自然保护区、江苏宿迁市骆马湖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江苏兴化里下河市级沼泽湿地自然保护区、江苏溧阳市天目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江苏如东沿海野生动物县级保护区、江苏金湖高邮湖北部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江苏建湖九龙口县级自然保护区、江苏江都渌洋湖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江苏江宁铜井洲地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江苏新沂骆马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江苏固城湖自然保护区、江苏扬州邗江区邵伯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江苏江都邵伯湖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江苏高邮湖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江苏宝应县运西自然保护区、江苏金湖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江苏扬州市渌洋湖自然保护区、扬州市南水北调源头湿地保护区。

(李 祥 许鹏飞)

江苏省部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一览表面积:公顷

天目湖湿地公园 溧阳市政府办供稿

【湿地资源保护】按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严格执行省政府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加强对列入生态红线的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管理,开展退化湿地恢复。2014年恢复湿地4267公顷,新增受保护自然湿地11.1万公顷;新建灌南硕项湖、常熟南湖、张家港暨阳湖、淮安白马湖4处省级湿地公园,规划面积3370.37公顷;建设湿地保护小区47个。苏州太湖湖滨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国家验收,新申报溧阳长荡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和丰县黄河故道大沙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实施苏州东山东太湖湿地恢复一期工程等18个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其中12个湿地恢复工程基本完工,流域内恢复湿地867公顷。

2014年,国家下拨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资金6100万元,对徐州九里湖等7家国家湿地公园,姜堰、溧阳等2个湿地保护先进县(市、区)及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补助。省级财政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对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15类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实施生态补偿。根据对各地湿地类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管理成效评价进行生态补偿,当年全省下达涉及湿地的生态补偿资金5亿元左右、每公顷平均1500元。苏州、南京、无锡、常州等地实施更大力度的地方生态补偿制度,苏州对全市95个湿地村按每年每村60万~100万元进行生态补偿,南京、无锡对市级、省级、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单位按每年40万~200万元管护费予以补助。

《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14~2030)》和《江苏省湿地保护实施规划(2015~2020)》通过专家论证。

(李 祥)

【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建设】 为适应长江深水航道建设需要,加强长江江苏段江豚保护,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规定,9月10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建立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同时对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进行优化完善。新建的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南京市长江江段,保护区总面积86.92km2,其中核心区面积30.25km2,缓冲区面积23.66km2,实验区面积33.01km2。对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进行优化完善,保护区整体范围和边界不变,总面积57.3km2,其中核心区面积14.9km2,缓冲区面积22.8 km2,实验区面积19.6 km2。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新建的南京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纳入规划范围,对镇江长江豚类保护区功能区同步进行优化完善。

(钱林峰)

生物多样性保护

【江苏生物多样性现状】生态系统多样性 江苏横跨暖温带、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质和南北交汇特点。受地形地貌和人为干扰因素的长期影响,江苏森林生态系统以次生林和人工林为主,天然林面积较少,但其基本组成类型及纬度地带性分布规律明显,地带性植被类型由最北部的落叶阔叶林逐渐过渡到最南部的常绿阔叶林。在苏北灌溉总渠以北的丘陵山地,分布着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在苏北灌溉总渠以南至宜溧山地北麓,分布着北亚热带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在宜溧山地分布着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

江苏是全国湿地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有湿地5类16型,共282.19万公顷,占全省面积27.5%。其中自然湿地4类12型,共194.6万公顷,占全省湿地总面积68.96%;人工湿地有4型,共87.59万公顷,占全省湿地总面积31.04%。自然湿地包括近海与海岸湿地99.22万公顷,河流湿地38.93万公顷,湖泊湿地53.65万公顷,沼泽湿地2.80万公顷。其中近海与海岸湿地是东北亚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为丹顶鹤、黑嘴鸥、勺嘴鹬等濒危鸟类提供重要的繁殖地或越冬地。

物种多样性 全省有维管束植物2290种,其中蕨类植物163种,裸子植物14种,被子植物2113种,天然分布有宝华玉兰、银缕梅、秤锤树、金钱松等珍稀濒危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脊椎动物1070种,其中鸟类尤为丰富,达473种,占全国鸟类总种数的36.8%,湿地鸟类334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鸟类60余种,属于中外《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保护协定》规定的种类243种。全省水生动物资源极为丰富,有鱼类476种。东部沿海有著名的吕四、海州湾等渔场,盛产黄鱼、带鱼、鲳鱼、虾类、蟹类和贝藻类等水产品。内陆水面有鲥鱼、刀鱼、河豚等淡水鱼类140余种,是全国河蟹、鳗鱼苗的主要产地。全省有中国特有种550种,其中特有植物468种,特有哺乳动物10种,特有鸟类3种,特有爬行动物18种,特有两栖动物7种,特有鱼类44种。

遗传资源多样性 江苏是著名的“鱼米之乡”,农作物种质资源种类繁多、类型多样。有栽培大田农作物133种、果桑茶34种、蔬菜种质资源172种,养殖种质资源25种148品种。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丰富,其中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10种,列入《江苏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29种,列入省地方品种志33种。全省有各类中药资源1600种,其中植物药用资源1384种,重要的道地药材包括茅苍术、苏薄荷、太子参、夏枯草等。全省共有观赏植物1336种,种植利用的林果、茶桑、花卉等品种达260余个。

近年来,江苏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取得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面临诸多挑战。主要是:开发和保护矛盾仍然突出,环境污染压力依然较大,品种单一化的不利影响日益凸显,外来生物入侵风险不断加大,政策法规和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许鹏飞)

延伸阅读:《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3~2030年)》

5月6日,省政府批复同意省环保厅编制的《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3~2030年)》(苏政复〔2014〕57号)。《规划》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

近期目标是,到2017年,力争使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具体包括以下指标:

1. 50%的区域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2. 林木覆盖率达23%,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8.7%;3. 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面积占全省面积比例达20%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比例达6%以上;4.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全部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的要求,80%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要求;5. 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2%以上,沿海滩涂围垦生态用地比例不少于20%;6. 地表水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60%,近海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5%;7. 92%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红线区域内的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8. 80%以上的地方动植物遗传资源进入国家、地方种质库保存,70%以上的野外现存种群量极少的受威胁物种和野生近缘植物进入资源圃或在原位保护区保护;9. 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和预警体系,50%的站点能开展生物多样性日常监测;10. 基本建立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查验管理制度;11.各级政府生物多样性保护投入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幅度。

中期目标是,到2022年,努力使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与流失得到基本控制。具体包括以下指标:

1. 全省基本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2. 林木覆盖率达24%,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9%;3. 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面积占全省面积比例保持20%以上,自然保护区占省国土面积比例保持6%以上;4.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要求;5. 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45%以上,沿海滩涂围垦生态用地比例不少于30%;6. 地表水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70%,近海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0%;7. 95%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红线区域内各类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8. 90%以上的地方动植物遗传资源进入国家、地方种质库保存,80%以上的野外现存种群量极小的受威胁物种和野生近缘植物进入资源圃或在原位保护区保护;9. 基本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和预警体系,所有站点能开展生物多样性日常监测;10. 基本建立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疫鉴定体系;11.各级政府生物多样性保护投入的增幅显著高于经济增长幅度。

远期目标是,到203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得到有效落实。生态系统整体上处于良好状态,物种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存和持续利用,品种繁育能力和产业化程度明显提高;各项保护政策和管理制度完善,公众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普遍提高,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规划》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任务和优先行动是:完善政策法规与管理体制,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监测,提高生物多样性就地与迁地保护水平,推进生态建设与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和防范,加强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根据战略任务和优先行动,《规划》明确,2022年前急需开展13个重点项目,即:全省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编目,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平台建设,近岸典型海域生物资源综合修复工程,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程,野生动植物培育利用工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工程,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区(点)建设,重要外来入侵生物综合防治工程,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查验技术体系和平台建设,紧缺中药材资源保护与综合开发利用工程,重要微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利用工程。

【濒危物种保护】截至2014年底,全省13个省辖市均建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初步形成珍稀濒危物种野外救护网络体系。2014年出台《江苏省陆生野生动物运输管理办法》,为全省野生动物保护和运输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濒危物种保护状况逐步缓解,当年向国家林业局申报“珍稀濒危物种野外救护与繁育”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与保护”项目,安排2014年绿色江苏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濒危物种保护,有效保护鹤类、麋鹿、秤锤树、宝华玉兰、银缕梅、榉树、金钱松、河麂等省内有自然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全省各动物园的猴类、鹤类、麋鹿、华南虎等科研和种群繁育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麋鹿种群持续增长,麋鹿种群数量2360头,其中野生种群235头。

【全省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 省林业局委托南京林业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组成两支高校调查队伍,开展野外调查工作。同时,组织开展人工种群和市场调查,摸清所辖区域内的野生动植物人工种群和市场现状。截至2014年10月,江苏第二次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野外调查工作已结束,进入内业数据整理分析、调查报告编写阶段。

(李 祥)

【遗传资源多样性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省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30个,遗传资源保护区3个;建立国家级地方鸡种基因库、国家级水禽品种基因库和太湖猪基因库,分别保存地方遗传资源25个、12个和3个。建立长江下游特色经济鱼类、湖泊特色鱼虾贝类、海洋经济贝类、海洋鱼类、水生经济植物等种质资源库。建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9个。

(许鹏飞)

森林资源保护

【植树造林】 2014年,全省新增成片造林面积4.35万公顷。实施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水土保持林营建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困难立地造林及生态修复取得新突破。木本油料林和珍贵乡土树种用材林培育示范点建设有新进展。推动薄壳山核桃、榉树、楸树等优良树种成片造林。绿色村庄建设深入推进,新建绿化示范村1028个。开展丘陵山区次生林、平原杨树林和绿色通道森林抚育示范,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0.2万公顷。新建全民义务植树基地47个、面积1067公顷,营建纪念林485个。全省参加义务植树近1000万人次,义务植树约3000万株。

【森林资源管理】 2014年,全省新增省级公益林面积2.93万公顷,重点公益林总面积累计达38.4万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6.92万公顷、省级公益林31.48万公顷。严格执行省政府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落实使用林地“占一补一”规定,确保林地面积只增不减。全省审批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145件,面积702.9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6891.9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率100%。省林业局部署全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出台《2014年江苏省林地年度变更工作方案和调查技术操作细则》,召开全省林地变更工作动员会议,举办江苏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及软件应用培训班。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专项排查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全省排查案件158起,涉及林地面积237.55公顷,收回林地88.41公顷,办结72起,其中两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强化全省林木采伐管理,林木采伐面积两万公顷,采伐蓄积85万m3,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限额内。严抓林业案件查处,2014年全省发生林政案件1299起,查处1283起,查处率98.8%;没收木材1077m3,没收非法所得44.6万元,处以罚款709万元,责令补种树木14万株,行政处罚1036人次。

(李 祥)

宜兴竹海 朱智辉/江苏省摄影家协会

土地资源保护

【耕地保护】 2014年,全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4〕78号)。划定基本农田,统一建立全省公告标识。省国土资源厅出台《江苏省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全省实施土地整治总面积5.49万公顷,新增耕地1.37万公顷,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8.07万公顷,累计完成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22.67万公顷,达到国家要求,保护率89%。启动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014年,全省只有1.87万公顷左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比上年减少0.33万公顷左右。3月28日,国土资源部正式批复同意江苏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批准将江苏省作为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省。4月23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全省全面启动并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行动。据节约集约用地指标监测预计,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占用规模由2010年的每亿元50.05公顷下降到2014年的37.33公顷,下降28%;建设用地地均地区生产总值产出水平由2010年的每亩12.8万元增长到2014年的18万元,增长40%。供地率由2013年的55.3%提高到2014年的70.8%,提升15.5%。结合国家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完成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自查清理工作。全省发现闲置土地766宗0.344万公顷。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规范开展。授予南京市溧水区、雨花台区、宜兴市、常州市武进区、苏州市虎丘区、常熟市、南通市通州区、港闸区、连云港市赣榆区、淮安市淮安区、盐城市盐都区、扬州市邗江区、广陵区、丹阳市、泰州市海陵区等15个县(市、区)“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称号。

延伸阅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4月23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意见》要求严守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发展边界线,全力实施“空间优化、五量调节(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质量)、综合整治”节约集约用地三大战略,整合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意见》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目标是: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到“十二五”期末和“十三五”期末,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分别达157.67万公顷和285万公顷;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确保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占全省面积比例不低于20%;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显著提升,“十二五”时期,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降低31%,建设用地地均地区生产总值产出水平力争提升50%,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总规模5.33万公顷,在此基础上,“十三五”时期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再降低33%,建设用地地均地区生产总值产出水平再提升50%,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保持全国前列。

【土地市场】 2014年,全省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试点工作。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用市场化方式配置用地指标。全省全年供应土地3.95万公顷,有偿供地2.47万公顷。全省土地出让金总额4141.72亿元。

【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2014年,省国土资源厅单列下达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76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61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491.53公顷。全省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2633.33公顷。

【土地执法监察】 省政府办公厅、省国土资源厅分别出台实施《关于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08号)、《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系统综合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土地执法监管共管责任,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共管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公开挂牌督办14宗土地违法案件,提请省政府警示约谈14个县(市、区)政府。建立省市县三级动态巡查工作机制。2014年全省立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571件,行政和党纪处分99人。加大行政争议案件办理力度。办理各类行政争议案件303件,其中作出撤销、责令履行决定等占审结数的14%,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江苏省各省辖市市区分用途地价水平单位:元/m2

【地籍管理】 全面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省宅基地使用权发证率94.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率95.8%。在睢宁县、苏州市吴江区、无锡市滨湖区、南京市六合区启动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和农房发证试点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在全国第三个完成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各设区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局工作全面完成。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江苏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正式印发。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开始履行职责。徐州市在全国率先获批组建副处级不动产登记局。

(张松岩 陈 威)

地质矿产资源保护

【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建设】 江苏省地质遗迹资源丰富,涵盖地质构造剖面和形迹、哺乳动物化石、地质构造、地质地貌景观等类别。2014年1月,连云港花果山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国家级地质公园资格。截至年底,全省批准建立的省级以上地质公园9处,合计面积15385公顷。其中国家级地质公园4处,省级地质公园5处。批准建立的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1处。截至年底,全省累计投入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84494.36万元,其中2014年投入5054.36万元。

【矿山地质环境状况】 江苏省以平原为主,山体资源十分宝贵,矿山开采中的地质环境问题较为突出。2014,全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因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矿山地质灾害,以及占用、损坏土地等。因矿业开采新增占用、损坏土地面积129.94公顷,较2013年减少654.65公顷。截至年底,全省累计占用、损坏土地面积24518.65公顷。

(苏 鉴)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 2014年,全省颁发勘查许可证73个,采矿许可证407个。全省矿山企业年检率、抽检率、年检合格率分别为100%、76.6%、97.4%,探矿权年检率、合格率分别为100%、97.4%,均居全国较高水平。对6个勘查项目、21家矿山企业进行重点督察。完成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调查与评价成果验收工作。

【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 2014年,全省审核发布矿业权出让转让公告18条,成交结果公示23条。全省有偿出让采矿权318宗,出让总价款15730.97万元;出让探矿权3宗,出让总价款3420万元。矿业权转让鉴证2宗,转让价款1930万元。

(张松岩 陈 威)

云台胜景花果山 成磊/省摄影家协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2014年,完成苏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编制《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废弃露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治理规划》,摸清苏南五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为下一步开展治理工作打下基础。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 全省多渠道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60536.49万元,完成恢复治理矿山112个,治理完成废弃矿山宕口面积1200.54公顷。截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547644.59万元,恢复治理矿山1375个,恢复治理面积12370.50公顷。2014年,全省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面积444.98万m2。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继续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坚持对新建扩建矿山从审批的源头上进行地质环境准入把关。截至2014年底,全省在采矿山全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收缴保证金15073.17万元。

(苏 鉴)

江苏省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一览

【地质环境监测】 全省开展长三角江苏省域地面沉降(地裂缝)监测网建设和监测。将原来区域分散、路线单独的水准监测网进行联网,充分利用基岩标优化区域水准监测网,提高监测精度和监测效率。全省已构建由23座基岩标、8组分层标、245个GPS监测点、1个地裂缝自动监测站、1座GPS固定站、10个地面沉降自动化监测站构成的地面沉降监测网。【地质服务】 地质工作服务领域不断深化。沿海地区综合地质调查工作阶段性成果为地方发展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推进城市地质调查,徐州项目完成总体设计,镇江项目通过野外验收。地质资料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启用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完成优势矿种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全年入库资料440种并及时提供社会利用。省地质资料馆成为全国系统首家5A级数字档案馆。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全国首家地级市地质资料馆。

(张松岩 陈 威)

水资源保护

【河湖概况】河流 据2013年5月发布的《江苏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统计,全省有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1495(跨省117)条,省内总长度4.10万km;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河流714条,长度2.67万km;流域面积1000km2及以上河流15条,长度0.66万km;流域面积10000km2及以上河流4条,长度0.26万km。流域面积50km2以下至乡镇级主要河流10208条,长度4.83万km。

湖泊 常年水面面积1km2及以上湖泊99(跨省21,不含特殊湖泊10个)个,省内水面总面积0.59万km2,均为淡水湖泊。其中:10km2及以上湖泊22个,水面总面积0.57万km2;100km2及以上湖泊9个,水面总面积0.52万km2;1000km2及以上湖泊3个,水面总面积0.39万km2。常年水面面积0.5至1km2湖泊54个,水面总面积33.67 km2。

【蓄 水】 湖泊和水库 2014年,全省13个省管湖泊中,除南四湖、石臼湖和里下河湖荡外,年末蓄水总量129.0亿m3,比年初蓄水总量增加19.6亿m3。

全省6座大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5.58亿m3,比年初增加0.56亿m3,可用水量4.77亿m3。

浅层地下水 全省平原区面积7.1万km2,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年初增加13.1亿m3。其中,水位上升区面积1.1万km2,储存量增加8.4亿m3,水位下降区面积718 km2,储存量减少0.4亿m3,水位相对稳定区面积5.9万km2,储存量增加5.1亿m3。各流域地下水储存量也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其中,淮河流域增加11.7亿m3,长江流域增加0.9亿m3,太湖流域增加0.5亿m3。

【水 质】 河湖水质 2014年,全省监测826条河流,1649个水质断面,控制河长18489.8km。综合评价结果,优于Ⅲ类水的断面608个,占36.9%;控制河长7716.4km,占41.7%。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汛期监测断面1642个,控制河长18459.5km。其中,优于Ⅲ类水的断面516个,占31.4%;控制河长5907.7km,占32.0%。非汛期监测断面1646个,控制河长为18488.3km。其中,优于Ⅲ类水的断面617个,占37.5%;控制河长8044.1km,占43.5%。

水库和湖泊水域水质 监测站点283个,总磷、总氮不参加评价,优于Ⅲ类水的站点230个,占81.3%,主要超标项目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富营养化评价结果,中营养占13.4%,轻度富营养占64.7%,中度富营养占21.9%。

水功能区达标状况 全省561个重点水功能区,317个达标,达标率56.5%,比2013年提高0.4%;其中,列入国家考核的282个,179个达标,达标率63.5%。分流域看,淮河流域236个重点水功能区,126个达标,达标率53.4%;长江流域143个重点水功能区,85个达标,达标率59.4%;太湖流域182个重点水功能区,106个达标,达标率58.2%。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全省监测饮用水水源地98个,合格95个,合格率96.9%。其中,淮河流域监测42个饮用水源地,39个合格,合格率92.9%;长江流域监测40个饮用水源地,40个合格,合格率100%;太湖流域监测16个饮用水源地,16个合格,合格率100%。

重点水域水质 长江近岸水质较好,全年为Ⅱ-Ⅲ类,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苏北大运河水质较好,全年为Ⅱ-Ⅲ类,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泰州引江河水质较好,全年为Ⅱ类,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新通扬运河江都段为Ⅱ类,泰州海陵段为Ⅲ类,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姜堰段为Ⅳ类,海安段为Ⅲ-Ⅳ类,主要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泰东河水质较好,全年为Ⅱ-Ⅲ类,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通榆河:除大丰、东台、海安段水质为Ⅳ类外,其余河段水质为Ⅱ-Ⅲ类;大丰、东台、海安段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淮沭河水质较好,全年为Ⅱ-Ⅲ类,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沭新河水质较好,全年为Ⅱ-Ⅲ类,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蔷薇河建湖、东海段水质为Ⅲ类,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新浦、海州段水质为Ⅳ类,主要超标项目为氟化物。太浦河水质较好,全年为Ⅱ-Ⅲ类,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苏南运河水质较差,为Ⅳ-劣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全省监测12个省管湖泊,总磷、总氮不参加水质评价,太湖、骆马湖、固城湖为Ⅱ类,洪泽湖、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邵伯湖、石臼湖和大纵湖为Ⅲ类,滆湖、长荡湖为Ⅳ类,主要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按湖泊富营养化状态评价,骆马湖为中营养,太湖、洪泽湖、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邵伯湖、固城湖和石臼湖为轻度富营养,滆湖、长荡湖和大纵湖为中度富营养。

地下水水质 全省深层地下水水质监测井154眼,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93】)综合评价,水质达到良好以上标准的监测点占72.0%。

主要湖泊入湖水量和污染物总量 太湖入湖水量87.5亿m3,氨氮、总磷、总氮入湖负荷量分别为1.13万吨、0.17万吨、3.63万吨。骆马湖入湖水量17.9亿m3,氨氮、总磷、总氮入湖负荷量分别为0.07万吨、0.01万吨、0.35万吨。洪泽湖入湖水量233.5亿m3,氨氮、总磷、总氮入湖负荷量分别为0.38万吨、0.33万吨、5.97万吨。

2014年江苏省省管湖泊水质及富营养化状态

2014年江苏省省管湖泊蓄水动态单位:亿m3

2014年江苏省大型水库蓄水动态单位:亿m3

【水资源利用】 供用水量 2014年,全省总供水量480.7亿m3。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71.0亿m3,占总供水量的98.0%;地下水源供水量9.7亿m3,占供水总量的2.0%。

全省总用水量480.7亿m3。其中,生产用水442.2亿m3,占总用水量的92.0%;居民生活用水35.8亿m3,占总用水量的7.4%;城镇环境用水2.7亿m3,占总用水量的0.6%。与2013年比较,全省总用水量略有减少,其中:生产用水减少3.9%,居民生活用水增加0.8%,城镇环境用水减少15.0%。

生产用水按照产业结构划分,第一产业用水297.8亿m3,占生产用水的67.4%,其中农田灌溉用水259.5亿m3,占第一产业用水的87.1%;第二产业用水129.5亿m3,占29.3%,其中,电力工业用水80.1亿m3,一般工业用水47.2亿m3;第三产业用水14.9亿m3,占3.1%。与2013年比较,第一产业用水减少1.4%,一般工业用水减少4.6%,第三产业用水增加8.0%。

分流域看,淮河流域用水量239.7亿m3,占总用水量的49.9%;长江流域用水量114.0亿m3,占总用水量的23.7%;太湖流域用水量127.0亿m3,占总用水量的26.4%。

分区域看,苏南用水量182.8亿m3,占总用水量的38.0%;苏中用水量107.0亿m3,占总用水量的22.3%;苏北用水量190.9亿m3,占总用水量的39.7%。与2013年比,苏南地区减少13.2亿m3,苏中地区减少8.3亿m3,苏北地区增加3.3亿m3。

用水消耗量 全省用水消耗总量270.8亿m3,综合耗水率56.3%。其中,农田灌溉耗水196.2亿m3,耗水率75.6%,占用水消耗总量的72.5%;工业耗水15.5亿m3,耗水率12.1%,占用水消耗总量的5.7%;居民生活耗水13.6亿m3,耗水率38.0%,占用水消耗总量的5.0%;城镇环境耗水2.6亿m3,耗水率95%,占用水消耗总量的1.0%。

废污水排放量 全省废污水排放总量70.6亿m3。

用水指标 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73.8m3,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433.3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7.4m3,按2000年不变价,比2010年下降38%,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城镇137.0l/d,农村97.3l/d。

2014年江苏省分流域供水量、用水量单位:亿m3

美丽清纯洪泽湖 吴小艺/省摄影家协会

苏南、苏中、苏北地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差别较大,分别为46.9m3、84.1m3、126.0m3;农田实灌面积亩均用水量分别为519.9m3、435.4m3、405.4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为15.9m3、15.7m3、18.9m3;城镇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分别为154.8l/d、131.9l/d、114.6l/d。

【环境用水调度】 调水保障太湖水源地供水安全 2014年,通过实施调水引流,严格控制望虞河沿线、环太湖口门运行,有效补充太湖地区河湖水量,减缓早期太湖水位下降趋势,促进梅梁湖、贡湖及东太湖水体流动,维护太湖生态水位,抑制太湖蓝藻暴发,保障无锡、苏州市太湖水源地及宜兴市等太湖周边地区乡镇的供水安全。常熟枢纽年调引长江水20.2亿m3,望亭立交入太湖水量10.6亿m3;梅梁湖泵站(含大渲河泵站)年抽排水7.3亿m3,太浦闸放水23.9亿m3。

调水改善秦淮河水质 继续实施引江换水,促进水体流动,保证秦淮河水体达到景观要求。秦淮新河站全年运行104天,抽引江水3.5亿m3。换水15.0亿m3,保障南京青奥会和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期间水环境良好。

应急调水保障南四湖生态用水 江水北调和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联合运行调引长江水,全年总计调引水量12579万m3,其中,进入山东台儿庄站抽水水量4510万m3。实施南四湖生态应急调水期间,宝应站增加抽引江水100m3/s,经里运河、中运河、不牢河沿线各梯级泵站逐级北送,蔺家坝泵站累计补入南四湖下级湖水量8069万m3,下级湖水位上升至31.2m。

引江冲淤排水改善里下河水环境 通过调度高港枢纽、江都枢纽适时抽引长江水补给里下河地区,并为沿海四港冲淤排水及改善水环境提供水源。江都枢纽、高港枢纽全年分别累计抽引江水28.1亿m3、29.8亿m3,沿海四港累计冲淤排水106.3亿m3。

【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2014年,全省22个地下水超采区,水位上升的14个,稳定的2个,下降的6个。全省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8714km2(扣除重复计算面积), 较上年减少1117km2,主要分布于盐城、淮安、连云港等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地区。其中苏锡常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1124km2,比2013年减少124km2,漏斗中心位于江阴祝塘,中心埋深62.6m,原漏斗中心惠山洛社水位逐年上升,目前水位埋深54.3m,较2013年上升6.1m。

【重点水源地保护】2014年,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完成2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全省70%以上的市县建成第二水源或应急水源,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大大提高。开展新增水域水功能区划工作,强化入河排污口审批和监测,省级审批入河排污口7个。编制完成《通榆河清水保障三年行动方案》。

【地下水资源保护】 2014年,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启动全省地下水压采方案编制,长江以北八市及所属市县压采方案通过专家审查;完成超地下水位红线区域划定,对江阴、丰县等地下水水位超红线地区进行通报督查,推进海门市地下水禁采工作;推进高铁沿线地下水禁采、超红线地区地下水综合治理。

【河湖保护】 2014年,建立由省领导担任召集人的全省湖泊管理与保护联席会议制度。727条省骨干河道的1212个河段基本实现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四落实”,581个河段实现社会化管护。重要河湖巡查监测实现全覆盖,完成全省水域面积监测并公布成果。徐州市、江阴市、常熟市、扬中市、东台市、金坛市、海安县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第一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市)。落实《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所有涉河建设项目全部编制水域占用补偿方案并同步实施。白马湖、长荡湖等省管湖泊退圩还湖工作深入推进。省水利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强化多部门协作的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机制,先后组织环太湖流域联合执法巡查、徐洪河沿线执法检查等工作。开展河湖专项执法、“2014护江”、徐洪河非法码头整治和洪泽湖禁采“利剑”行动。加大长江河道非法采砂打击力度,成立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联席会议。加强洪泽湖水域禁止采砂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启动骆马湖禁采工作。

【水资源管理】 在全国201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江苏成为4个优秀等级的省(区、市)之一。建立健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系,成立考核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考核结果向各市政府通报。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同意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县(市、区)分解方案和限排总量。下达年度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目标任务,完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用水总量控制,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省级审批取水许可59项。经省政府同意,江苏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地表水水资源费0.20~0.40元/m3不等,地下水水资源费0.40~10元/m3不等。同时,不再征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新标准自2014年9月15日起执行。2014年征收水资源费8.2亿元,南水北调工程基金1.9亿元。

【节水型社会建设】 2014年,开展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制定创建标准,完成首批南京市高淳区、宜兴市、徐州市铜山区、金坛市、太仓市、南通市通州区、淮安市清河区、盐城市盐都区、扬州市邗江区、宿迁市宿城区等10个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创建。制定江苏省节水型学校地方标准。省水利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节水型机关创建,省人大、省政府等24家省级机关获节水型单位称号;节水载体创建纵深推进,创建省级节水型载体293个,其中企业52家、单位58个、社区82个、灌区21个、学校80所。

(任伟刚)

海洋与渔业生态保护

【海域环境与生态状况】2014年,省海洋与渔业局在江苏海域设立各类监测站位745个,比上年增加34个,获各类监测数据62000余个,比上年增加3000余个。监测结果如下:

海水环境质量 江苏近岸海域符合一类、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23775km2,占全省海域面积的63.4%;符合三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6051km2,占全省海域面积的16.1%;符合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3982km2,占全省海域面积的10.6%;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3692 km2,占全省海域面积的9.8%。水质中油类、重金属(铜、锌、铅、镉、铬、汞)和砷含量总体符合一类海水水质标准;主要超标物为无机氮。近海、远海海域环境状况总体良好。陆源污染物排海仍是造成全省海域污染的主要原因。

海洋生物多样性 监测到浮游植物117种,优势种为中肋骨条藻,平均生物密度581.18×104个/m3。浮游动物85种,优势种为双刺纺锤水蚤、小拟哲水蚤、强额拟哲水蚤等,平均生物密度2795.83个/m3,平均生物量300.18mg/m3。监测到鱼卵21种,优势种为远东拟沙丁鱼、鲻科、斑鰶等,平均密度0.21个/m3。监测到仔、稚鱼35种,优势种为尖海龙、鰕虎鱼科、鮻、棘头梅童鱼等,平均密度0.39个/m3。鱼卵和仔、稚鱼生物多样性指数分别为1.30和1.35。鱼卵和仔、稚鱼密度总体较低,物种丰富度较低,个体分布较均匀。底栖生物监测到118种,优势种为伶鼬榧螺,平均生物密度6.33个/m2,平均生物量13.22g/m2。潮间带生物监测到97种,优势种为褶牡蛎、短滨螺和文蛤等,平均生物密度288.90个/m2,平均生物量314.51g/m2。

海洋环境放射性水平 田湾核电站邻近海域海水放射性水平处于核电站运营前本底范围内,海水中锶-90、铯-137的放射性浓度远低于海水水质标准的要求;沉积物放射性水平处于所在海域本底范围内;生物体内镭-226、铯-137的放射性浓度远低于《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中放射性物质限制值。

【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环境状况】监测区域由盐城射阳至南通启东浅滩湿地及邻近海域(北纬31°41′~34°03′,东经120°29′~122°10′),涉及南通、盐城两市,启东、海门、通州、如东、海安、东台、大丰、射阳8县(市、区),面积15400km2。监测结果表明: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仍处于亚健康状态。符合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站位分别占26.92%、53.85%、11.54%、3.85%和3.85%。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水体呈富营养化状态。

【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2014年,对省内主要湖泊、长江干流江苏段、海洋重要渔业水域进行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监测,设监测站位330个。监测结果表明,江苏省渔业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

省内主要湖泊 水质状况总体良好。铜、砷、铅、镉、总汞符合渔业水质标准,与2013年相比,湖泊水质总氮、总磷、石油类含量有所降低。湖泊底质状况良好。浮游生物资源丰富,鱼类群落结构基本稳定,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效果明显。鱼类资源仍呈现低龄化、小型化特征。

长江江苏段 水质状况总体良好,石油类、铜、砷、铅、镉、总汞符合渔业水质标准,总磷符合地表水三类标准,与2013年相比,含量有所降低。底栖动物生物多样性水平较低,鱼类群落结构逐步改善,水生生物资源效果逐步显现。鱼类资源仍呈现低龄化、小型化特征。

海洋重要渔业水域 水质状况总体良好。粪大肠菌群符合海水水质一类标准;化学需氧量大部分符合海水水质一类标准;部分增养区无机氮、磷酸盐较高。沉积物及海洋生物质量状况基本良好。浮游植物生物密度较高,浮游动物、鱼卵、仔稚鱼、底栖生物密度基本稳定,滩涂潮间带贝类等生物资源丰富,游泳生物资源量较平稳。吕泗渔场大黄鱼、海州湾渔场中国对虾和蒋家沙竹根沙海域大竹蛏等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效果明显。

【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2014年,严格落实海洋、长江及主要湖泊休渔禁渔期制度,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加强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强化涉渔工程对渔业水域环境影响评估,推进建立渔业水域生态补偿。全年投入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资金9912万元,放流各类苗种16.31亿尾(只、颗),其中放流海洋经济物种8.02亿尾(只、颗),放流内陆经济物种8.28亿尾(只、颗),放流珍稀濒危物种77万尾(只、颗)。开展海洋牧场建设,全年投放人工鱼礁50230个,海州湾海域已形成人工鱼礁调控渔场面积约165km2。新增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个,分别是宜兴团氿东氿翘嘴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洪泽湖秀丽白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省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9个。

【海域综合管理】 2014年,国家下达江苏建设用围填海指标1400公顷,农业用围填海指标800公顷,基本保障沿海开发重点项目用海需求。依法依规审批各类用海项目,全省新增确权用海1.4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6.57亿元。深化海域物权制度创新,省级层面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完成创制,南通市被国家海洋局确定为全国唯一海域综合管理创新示范市。海岛保护得到加强,外磕脚、麻菜珩和达山岛三个领海基点的保护范围选划报告获省政府批准。强化海域动态监管,开展海域空间资源专项监测,推进海域管理无人机监测基本建设,建立卫星数据传输接收应急监测管系统,利用无人机开展海岸带、区域建设用海和重点项目用海监视监测。

【海洋环境保护】 2014年,加快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能力,省海洋与渔业局编制印发《江苏省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和《江苏主要入海河口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推进县级海洋环境机构建设,连云港赣榆区、灌云县、滨海县、射阳县、海安县、海门市、如东县、启东市8家县(市、区)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挂牌成立。强化海洋环境监测,布设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位745个,获监测数据62000多个。严把海洋(涉海)工程环评核准关,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涉海工程环评事前审核、事中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检查与事后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开展旗台嘴至废黄河口、废黄河口至大丰、大丰至东台3段重点海域海洋环境容量研究,掌握研究区域的陆源污染情况和海域环境现状,为沿海开发提供技术支撑。

【海洋与渔业执法】 2014年,全省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新建1艘600吨级的海监船,4艘300吨级、3艘100吨级、4艘50吨级、1艘30吨级的渔政船,并正式列装,26艘100吨以上海洋渔业执法船完成北斗定位系统升级。海洋执法监察方面,重点组织开展维权、海盾、碧海、海岛保护、国际海底光缆巡护等专项执法行动,全年海监执法立案150宗,实施处罚金额4272万元。江苏所属中国海监“2113”船完成8个航次东海区专项维权执法行动。渔政管理方面,全省渔政机构组织开展以海洋伏季休渔、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和打击涉渔“三无”舶舶为重点的海洋渔业执法行动;以长江禁渔期、打击外籍违规渔船越界捕捞和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为重点的长江渔政执法行动;以打击电力捕鱼和湖泊水产养殖专项整治为重点的内陆渔业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等。全省渔政执法立案12052宗,罚赔金额7000余万元,行政处罚9928人次,移送刑事处罚60人。

(钱林峰)

生态示范创建

【生态市(县、区)及园区创建】 2014年,全省新增扬州市、镇江市、如东县、海门市、扬中市、丹阳市、句容市、镇江市丹徒区、扬州市邗江区、宝应县、高邮市、扬州市江都区、南京市溧水区等13个国家生态市(县、区),累计建成国家生态市(县、区)35个,占全国总数的38%。累计有65个地区达到国家生态市(县、区)考核标准,占全省89个县(市、涉农区)的73%。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5家园区通过环保部、商务部、科技部组织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考核验收。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家园区被批准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江苏常州戚墅堰经济开发区等8家开发区被命名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

(许鹏飞)

【水生态文明建设】 2014年,省政府批复实施无锡、徐州、苏州、扬州4市第一批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试点建设范围和建设期限(2014~2016年),同时对试点建设工作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四点要求。南通、淮安、盐城、泰州、宿迁5市列入第二批国家级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水利部技术审查。高淳、江阴等18个县(市、区)省级试点建设方案通过省水利厅技术审查,并经省水利厅会同所在地省辖市政府批复实施。有效整合农田水利资源,全面启动“水美乡村”创建活动,推出首批60家水美乡镇和548家水美村庄。启动“美丽库区、幸福家园”建设,第一批10家示范村建设进入实施阶段。开展水利风景区建设工作,全省新增无锡新区梁鸿、金坛愚池湾、溧阳南山竹海、昆山明镜荡、镇江金山湖、宿迁宿城古黄河6家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总数累计45家,实现省辖市全覆盖;新增省级水利风景区27家,总数累计105家。

(任伟刚)

苏州工业园区李公堤夜色 郁大波/省摄影家协会

延伸阅读:水利风景区

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水利风景区在维护工程安全、涵养水源、保护生态、改善人居环境、拉动区域经济发展诸方面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功能作用。江苏地处长江、淮河下游和南北气候过渡带,是国内水域面积比例最大的省份,水利风景资源丰富,生态景观优美,环境保护良好。截至2014年底,江苏省国家级水利风景区达45家,加之众多省级水利风景区,形成涵盖全省主要江河湖库、重点灌区、水土流失治理区的水利风景区群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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