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的逻辑轨迹

2015-11-16 16:56彭五堂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5年4期
关键词:市民社会唯物史观所有制

彭五堂

摘 要: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国家学说的颠覆性批判,发现了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决定作用,对市民社会本质的追寻使马克思从法哲学批判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在对作为市民社会本质的私有财产的批判分析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认识到私有财产本质上是生产力发展的特定阶段的社会生产关系,大工业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运动最终必然导致资本主义被共产主义取代。

关键词:唯物史观; 市民社会; 所有制; 生产关系

DOI:10.15938/j.cnki.iper.2015.04.009

中图分类号: D641;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5)04-0037-0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收录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等马克思主义理论创立过程中的一些重要著作,这些著作清楚地反映了马克思的思想转变和发展历程。结合对马克思其他早期著作的学习研究,我们可以深刻地领会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

一、对现实问题的关注是马克思理论发展的起点

马克思早年是黑格尔哲学的信徒,它对现实社会的最初理解也是基于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例如,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上,他和黑格尔一样,把国家看成是普遍理性的化身,认为国家通过扬弃市民社会私人利益的特殊性而实现了社会的普遍利益,因而国家的性质决定市民社会的性质。因此,马克思最初把国家政治和法律制度看作全部社会制度的核心,并力图通过推动政治和立法变革来促进德国的社会进步。无论是对普鲁士书报检查令的严厉批判,还是对新闻和出版自由的热切呼吁,都是马克思上述理想的真实显现。但是马克思的理想很快就在现实中碰了钉子。1842年到1843年初,马克思先后担任《莱茵报》编辑和主编,期间他所遭遇的一系列现实问题使他逐步认识到,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与普鲁士的现实政治之间存在着巨大反差。第六届莱茵省议会通过的《林木盗窃法》为了维护贵族和地主阶级等有产者的利益,粗暴地剥夺了贫民到贵族和地主领地上采摘野果和拾捡枯枝这样一项中世纪以来就一直存在的习惯权利,并把上述行为定为盗窃罪。摩塞尔河沿岸地区以酿造葡萄酒为生的农民大量地陷于贫困、破产的境地,而当地政府和代表官方利益的当地报纸却视若无睹。马克思出于强烈的正义感,抨击了普鲁士国家和立法机构背叛普遍理性和公平,片面地维护有产者利益的无耻行为,为处于社会底层的广大贫民大声疾呼,其结果是《莱茵报》被查封。这些经历使马克思深刻地感受到,现实的国家丝毫没有体现普遍利益,也没有表现出理性精神。它只是贵族和地主实现和维护自己私利的工具,国家已经成为贵族地主的私人财产。在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上,实际情况也不是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相反,市民社会的私人利益,特别是有产者的私人利益对国家立法产生巨大影响。

为了解决理论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带来的困惑,马克思“从社会舞台退回书房”[1],对黑格尔的国家学说进行了反思和批判,形成了自己批判市民社会的初步思想。

第一,马克思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出发,提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和基础,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观点,从而颠覆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国家观,并由此开启了他从唯心主义国家观和历史观向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转变。马克思指出,在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中,“观念变成了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的关系被理解为观念的内在想象活动。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而在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都是颠倒的。”[2]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市民社会”,指的是社会的“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3],也就是体现经济利益的经济关系的总和。马克思从家庭和市民社会出发来解释国家和法,把社会的重心由政治国家转向市民社会,突出了经济关系在全部社会关系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是马克思创立新世界观过程中迈出的第一步,也是极为关键一步。这一观点实际上是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初步表述,它为马克思唯物主义社会观和历史观的创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后几年的理论研究中,市民社会一直是马克思关注的焦点。马克思也正是通过对市民社会本质的追寻,发现了人类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的内在机理,从而创立了唯物史观。

第二,马克思在对封建地产的长子继承权与普鲁士政治国家的关系的批判性分析过程中,间接地揭示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私有制(私有财产)。马克思发现,作为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一个极端表现,地产的长子继承权对普鲁士国家政治和立法起着决定性作用。他指出:“实际上,长子继承权是完全的土地占有的结果,是已成化石的私有财产,是发展到最富有独立性和鲜明性的私有财产(无论什么样的)。而黑格尔当做长子继承权的目的、规定性因素、始因来描述的东西,倒反而是长子继承权的成果、结果,是抽象的私有财产对政治国家的权力,而黑格尔却把长子继承权描写成政治国家对私有财产的权力。他倒因为果,倒果为因,把决定性因素变为被规定的因素,把被规定的因素变为决定性因素。”[4]长子继承权实质上是私有财产对政治国家的权力的极端表现,从中,马克思已经察觉到私有财产与市民社会的内在同一关系。私有财产是市民社会私人特殊利益的集中表现,要理解市民社会,就必须揭示私有财产的实质。因此,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研究,集中到对私有财产(私有制)本质的揭示上。他进一步指出:“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是无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5]这表明马克思已经认识到私有财产首先是一种经济现象,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利只不过是对私有财产的一种确认。然而,作为事实的私有财产,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畴。由此看来,要理解国家政治和法律,就不能不理解市民社会,要理解市民社会,就不能不理解私有财产,而要理解私有财产,就不能不研究政治经济学。因此,马克思下决心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马克思后来在回顾这一段经历时说:“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6]从哲学批判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是马克思深入研究社会生产活动,并最终创立唯物史观的决定性转变。唯物史观正是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总的结果”。[7]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从哲学研究转向经济学研究,是他研究和解剖市民社会的需要,是马克思理论逻辑的自然发展,所有这一切归根到底是马克思关注社会现实问题的结果。马克思主义从来就不是抽象的教条,它始终是解剖现实社会的强大理论武器。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马克思熟悉当时流行的各种共产主义学说,但那时各种共产主义还具有很大的空想性,理论上也很不成熟,因此他本人还没有接受这样的共产主义。他“不承认现有形式的共产主义思想具有理论上的现实性,因此,更不期望在实际上去实现它,甚至根本不认为这种实现是可能的事情。”[8]1843年9月,马克思在赴巴黎前夕给卢格的信中,仍然认为卡贝、德萨米和魏特林等人所讲授的共产主义“是一种教条的抽象概念”,而他不主张“树起任何教条主义的旗帜”[9]。在马克思看来,任何具有现实性的政治主张必须能够首先从理论上证明其现实可行性,而当时的共产主义学说恰恰做不到这一点,因而只能是一种空想。

二、对私有财产本质的初步揭示和对共产主义的初步论证

在写于1843年底的《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马克思通过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矛盾的深刻剖析,阐明废除私有财产是实现人的真正解放的前提,从而初步论证了共产主义的现实合理性。马克思指出,一方面,从政治国家这一层面看,最先进的资产阶级国家实现了人的政治解放,即通过实施普选制等民主制度,在政治上取消了私人财产的要求,人作为公民,生活在政治共同体中,表现为社会存在物;另一方面,从市民社会这一层面看,资产阶级社会建立在私有财产的基础上,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的权利,即人权——平等、自由、安全、私有财产等,实质上是脱离了共同体的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即有产阶级追求私人利益的权利。这种权利与作为政治国家成员的公民权利是根本对立的,由此造成了市民和公民、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的分裂和矛盾。由于市民社会最终决定着政治国家,作为单纯的政治解放产物的政治国家就不可能实现人的真正解放。只有在市民社会层面彻底废除私有财产,即实现人的社会解放,才能消除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二元性,才能有真正的政治解放,乃至人的全面解放。马克思运用自己的逻辑得出了只有通过彻底废除私有财产才能实现人的全面解放的结论,这表明马克思初步转向了共产主义。

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进一步分析了作为私有财产一般形式的金钱的本质。他指出:“金钱是人的劳动和人的存在同人相异化的本质;这种异化的本质统治了人,而人则向它顶礼膜拜。”[10]这是马克思对经济现象的初步分析,也是马克思对“私有财产之谜”的初步解读。在方法论上,马克思已经接受了费尔巴哈的异化观,并把它用于经济现象的分析。但由于马克思对现代资本主义还缺乏深入了解,他还无力从资本的高度来概括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

为了彻底解开“私有财产之谜”,马克思研究了当时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主要著作,并写下了大量的笔记和评论。让马克思感到失望的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并没有对私有财产展开分析和说明,而只是把它作为一个既定的事实。例如,法国经济学家萨伊在《论政治经济学》一书中写道:“政治经济学假定所有权的存在是一个既定事实,对所有权的基础和结果只不过偶尔观察一下罢了。”[11]马克思对此评论道:“私有财产是一个事实,国民经济学对此没有说明理由,但是,这个事实是国民经济学的基础”,“没有私有财产的政治经济学是不存在的。这样,整个国民经济学便建立在一个没有必然性的事实的基础上。”[12]在马克思看来,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无论如何都不能回避对私有财产的说明,于是他运用费尔巴哈的异化理论,对资本主义社会最典型的私有财产——资本的起源和本质进行了剖析。

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经济的现实出发开始分析。资本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生产的影响和规模越大,他就越贫穷。”[13]这一事实表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产品作为工人劳动的成果,是不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工人的劳动产品对工人而言,是一种异己的存在物,劳动产品与工人是相分离、相对立的。不仅如此,对工人而言,资本化了的劳动产品,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反过来支配着劳动者本人。本来,劳动产品是劳动的对象化,也就是劳动的现实化,劳动者理所当然地是自己劳动成果的直接占有者。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的这种现实化表现为工人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14]这种现象实质上是“劳动本质的异化”[15]。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异化不仅表现在结果上,而且表现在生产行为中,表现在生产活动本身中。”[16]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的劳动活动不属于他自己,而属于别人。劳动是在别人指挥和监督之下进行的,劳动不是工人自愿的选择,而是一种强制的活动。劳动过程不是工人体力和智力的自由发挥,而是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的过程。劳动对工人而言是一种异己性的活动。

马克思进一步追问,“如果我自己的活动不属于我,而是一种异己的活动,一种被迫的活动,那么它到底属于谁呢?”[17]由此,马克思发现,无论是劳动产品的异化,还是劳动活动的异化,它所反映和体现的,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为,“劳动和劳动产品所归属的那个异己的存在物,劳动为之服务和劳动产品供其享受的那个存在物,只能是人自身。”[18]这个人不是别人,而是那个站在生产过程之外,控制雇佣工人劳动活动,并占有雇佣工人劳动成果的人,即资本家。由此可见,作为私有财产的资本,事实上是异化劳动的产物。资本所体现的,不仅是人与物的关系,而且是人与人的关系。“通过异化劳动,人不仅生产出他对作为异己的、敌对的力量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行为的关系,而且还生产出他人对他的生产和他的产品的关系,以及他对这些他人的关系。……正像他丧失掉自己的产品并使它变成不属于他的产品一样,他也生产出不生产的人对生产和产品的支配。”[19]这就是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本质。因此,“私有财产作为外化劳动的物质的、概括的表现,包含着这两种关系:工人对劳动、对自己的劳动产品和对非工人的关系,以及非工人对工人和工人的劳动产品的关系。”[20]

从对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来源的分析中,马克思自然地揭示出资本与劳动的内在矛盾。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的劳动成果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劳动异化为资本,资本越发展,工人的异化程度就越深。异化劳动成就了资本的富裕,却使工人陷入贫困;工人创造的价值越多,他自己得到的就越少。一方面,社会产品越来越丰富;另一方面,劳动却越来越单调化、片面化和工具化。生产越发展,物对人的统治就越严重,劳动的异化程度就越深。劳动和资本的矛盾是私有财产内在矛盾在资本主义阶段的具体表现,同时也是私有财产内在矛盾发展的顶点。“劳动和资本的这种对立一达到极端,就必然是整个关系的顶点、最高阶段和灭亡”[21]

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不仅可以从资本运动的逻辑中找到现实依据,而且它是劳资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资本和劳动的矛盾发展到顶点,必然走向自己的否定阶段。当资本实现了对劳动的完全、彻底统治,也就是人的自我异化发展到极致时,人的真正本性就会苏醒,并开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人的复归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对资本的积极扬弃完成的。这种积极扬弃就在于,它并不彻底消灭资本的物质形式本身,而只是消除了资本这种私有财产的私人占有性质。人成为社会的人,社会生产变成直接共同的活动,成为人的全面发展的条件。这一消除人的自我异化,实现人性复归的过程就是共产主义的现实运动过程。因此,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复归,是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22]

在此后不久的《神圣家族》一书中,马克思进一步分析了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内在矛盾,并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和斗争中阐述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灭亡的客观必然性,明确提出无产阶级是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现实力量。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不仅导致无产阶级的自我异化,而且也导致有产阶级的自我异化。无产阶级在异化中感受到自己的非人化、被占有、被支配和被剥夺的现实;而资产阶级则在异化中确证了自己的价值和力量,并由此获得了一种虚妄的存在感和满足感。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不同状况都是人类自我异化的表现,资产阶级的异化是建立在对无产阶级的支配和剥夺的基础之上的,是无产阶级异化的根源,因而这两种异化是相互矛盾、相互对立的。资产阶级力图保持这种异化状态,而无产阶级则努力打破异化状态。资本主义私有制越发展,社会财富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无产阶级的规模越来越大,贫困也越来越加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异化越来越严重,二者的对立和矛盾也越来越尖锐,最终无产阶级通过消灭私有财产,消除人类的异化状态,实现普遍的人的解放。因此,马克思指出:“私有财产在自己的国民运动中自己使自己走向瓦解”[23]。

由于此时的马克思还没有创立唯物史观,还不能从生产力的高度对私有财产给出科学阐释,异化理论也不是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所以,马克思上述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私有财产)的分析和对共产主义的论证还谈不上是科学的理论。但是,马克思从生产过程出发来理解私有财产的起源,并且敏锐地把私有财产和劳动联系在一起,用异化劳动来解释私有财产的起源,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进一步地,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本质归结为工人与资本家之间围绕劳动和劳动产品而形成的经济关系,这清楚地显示,他对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本质的把握已经十分接近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涵,只是由于缺少唯物史观的科学指导,还无法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来理解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因而还无法提炼出生产关系这一概念。这一任务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完成的。

三、唯物史观构建起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框架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宏大的历史视野,在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基础上,分析了人类社会的结构及其演进,创建了研究人类社会和历史的科学理论——唯物史观,并以此为基础,科学地论证了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必然性,从而勾勒出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框架,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第一次整体呈现。

第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私有财产进行科学抽象,明确提出了“所有制”的概念。马克思和恩格斯认识到,人类的财产制度并非只有私有财产一种,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部落所有制和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就不属于私有制。共产主义以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前提,它的财产制度肯定不同于私有制。私有制不过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财产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和特殊形式,“是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上必然的交往形式”[24],它并不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鉴于财产制度在人类社会结构中的核心地位,不能用“私有财产”作为财产的一般形式来研究人类社会的结构及其演进,由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所有制”概念,作为对人类社会各种财产制度的抽象。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唯物史观的重要一步。

第二,马恩提出生产力或分工水平决定着所有制的性质,并从所有制或交往关系出发来说明社会意识形态,这表明他们从根本上超越了费尔巴哈的异化史观,标志着唯物史观理论框架的基本确立。马恩指出,一个国家生产力水平,最明显地通过社会分工的深化程度表现出来,而“分工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在劳动资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方面的相互关系。”[25]这里的所有制实际上就是生产关系。马克思后来也强调这一点,他说:“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绝不是什么抽象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不是指从属的、已趋没落的,而正是指现存的资产阶级私有制)。”[26]此外,马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还使用“交往形式”、“交往方法”、“交往关系”、“市民社会”等概念来表达与生产关系相同或相近的意涵,或者把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作为同一概念使用,这表明他们还在尝试寻找合适的概念来进行概括。但无论如何,他们已经很明确地把上述概念作为自己新历史观的核心概念,并且深入地阐述了这一概念在新世界观中的地位和作用。他们写道:“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27]这样,唯物史观的基本框架就建立起来了。在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三层次的社会结构中,生产关系处于核心地位,它是认识社会性质和区分不同社会形态的标志性概念。

第三,马恩在分工和所有制的基础上阐述了国家的产生及其性质,科学地解答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他们指出,不同的社会分工形成不同的利益获取方式,从而形成具体的所有制结构。在所有制结构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成员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由此产生了阶级。阶级之间的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导致阶级斗争。其中的统治阶级为了保护自己的特殊利益,以共同利益的名义建立国家,以维持现存利益格局,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因此,马恩把国家看作是“虚幻的共同体”[28]。

第四,马恩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中论证了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为共产主义提供了科学的理论论证,使它有空想变为科学。他们指出:“在大工业中,生产工具和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才是大工业的产物,这种矛盾只有在大工业高度发达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因此,只有随着大工业的发展才有可能消灭私有制。”[29]这表明马恩对共产主义的认识已经超越了异化史观。共产主义不再是一种单纯的伦理诉求,而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样就洗刷了之前的共产主义学说的空想色彩,使其成为具有现实意义的奋斗目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指出:“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30]

马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的这一系列思想,标志着唯物史观的初步创立,也标志着作为整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本形成。

四、结语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发展过程中,他们先后批判、借鉴和吸收了黑格尔、费尔巴哈等人的理论和方法,深入剖析了市民社会的实质,发现了社会生产关系在全部社会关系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地揭示出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发展机制,在此基础上阐明了共产主义的客观必然性和现实可能性。从理论逻辑看,马克思主义把社会生产力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生产关系作为社会制度的基础,由此来理解政治国家和社会意识形态,从而构建了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三个层次的社会结构,并通过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来说明人类社会的制度变迁。运用这一理论,马克思揭示出资本主义制度灭亡的必然性,并科学地阐明取代资本主义的必然是共产主义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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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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