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现代化拓展了服务型党组织发展空间

2015-11-16 01:50马国钧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5年4期
关键词:服务型党组织治理现代化党的建设

摘 要:党的十八大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进一步推进党的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重大命题,赋予基层党组织以新的职能和使命。然而,碍于产权物权事权的约束,有些党组织没能有效融入服务客体的治理结构、业务过程或关键环节,仍然严重存在组织设置悬浮化、工作方式形式化、服务载体口号化现象,导致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展比较迟缓。本文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认为现代治理机制为党组织有效融入服务客体并展开服务,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和建设路径。各级党组织应该抓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佳契机,突破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瓶颈制约,构建二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开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新局面。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 服务型党组织; 党的建设

DOI:10.15938/j.cnki.iper.2015.04.025

中图分类号: 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5)04-0101-06

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是中央基于党的历史方位深刻变化提出的重大命题,也是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战略任务,对我们党实现执政方式现代化,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有效回应时代条件下的新形势、新挑战,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各地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建设方式和“五服务”取得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当前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思路还不够宽,进展也不够快,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尤其是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许多方面还有相当大距离。因此,我们应该在剖析原因、找准症结的基础上,抓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佳契机,突破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瓶颈制约,构建二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开创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和执政党建设的新局面。

一、当前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遇到的瓶颈制约

从逻辑和趋势上说,党的十八大以后,各地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理应有更大进展,有许多新的突破。然而,目前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情况不容乐观,建设的广度和深度都比较迟缓,服务的规模和质量也不是很好,有些地方、领域和单位甚至停滞不前。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大面积存在的组织设置悬浮化、工作方式形式化、服务载体口号化,多数服务型党组织的工作在浅层次徘徊。究其原因,可能主要是“三个难题”的制约所致。

1.权属约束带来的融入难题

从逻辑和规律上说,执政党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应该以融入服务客体的治理结构和运行过程,成为其内生性的核心变量为前提。党的要素只有在客体生产经营过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发挥作用,才能做到服务及时、到位、有效。否则,许多服务都可能是简单、被动和表层的,既不能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也难以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可是,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随着全球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社会资源和社会组织的权属界限越来越明晰,已经成为机构和个人社会活动的主要法律边界。愈益明晰的产权物权事权界限,不但严格约束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同时也成为束缚党组织融入服务客体的最大障碍。那么,这种障碍能否跨越?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党组织融入服务客体,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关系调整,通过相关法规或合同契约等方式的确权,是可以跨越权属融入服务客体的。

然而,由于有些地方和单位党员干部思想不够解放,对现代治理的内在机理认识肤浅,所以,对突破权属束缚抓党建束手无策。他们既缺少跨越权属设置党组织的胆略,也没有依法融入服务客体的措施,导致当前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步履艰难。一方面,有些客体法人对党组织的融入有恐惧和戒备心理,担心党的要素融入是一种政治监督,会束缚自己的生产经营。因此,他们找出多种理由或托词,不想让党的要素融入。另一方面,有些党组织对融入服务客体有为难情绪,怕突破权属界限违反政策,造成某种政治影响或社会动荡,给发展环境和个人前途带来重大影响。因此,他们也提出诸多敏感和难点问题,不想主动融入服务客体。这样一来,不但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展比较迟缓,而且有些党组织浮着在客体的表层,只在外围开展一些“代理帮办,跑腿学舌;送点米面,干点零活”等帮扶活动,起到的也只是志愿性的服务作用。

2.传统习惯带来的服务难题

我们党过去长期生存于革命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时期,特殊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的任务使命,以及受原苏共党建模式的深刻影响,使得我们选择了以管制、统治为主要特征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革命根据地和建国初期,这种方式对我们党创建秩序、整合资源、动员力量,取得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伟大胜利,确实起了重要作用。长此下来,就形成了一种明显的“路径依赖”,有些党员干部习惯了管制式领导方法,总是用强制命令动员群众、管控社会,不愿意也不会通过引导、协商、服务等方式联系和服务群众。然而,经济基础毕竟决定上层建筑,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政治发展必然要从人治、集权和管制走向法治、分权和服务,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也必须相应地进行改革。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就是党的历史方位深刻变化后,我们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矛盾,推进执政方式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我们党建设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转折。这种转折,对我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适应这种深刻变革,在“五服务”方面探索新路径、开创新局面。

但是,长期形成的“路径依赖”使有些党员干部对此不习惯、不适应,对服务的丰富内涵了解不多,不会用服务的路径和方式领导群众。有的不想服务,认为我们党是人民群众的救星和领袖,群众必须听党的话、跟党走,否则,既不能富裕,也不会幸福。在他们看来,建设服务型执政党颠倒了党与群众的关系,有些群众会越来越不听党组织的话,并对党的执政地位构成较大威胁。有的不愿服务,觉得服务都是被动的给予,而我们党没有那么多服务群众的资源,长期服务群众可能会陷入无米之炊的窘境。更何况,我们被动地为群众和社会服务,会降低党组织的权威和魄力,也很难换回来相应的回报,搞不好还可能费力不讨好。有的不会服务,感觉过去从来没用服务的方式管控社会,现在使用这种方式很难操作,有些政策界限也不好把握,不如用强制命令的方法来得快。

源于上述原因,当前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双轨制”现象比较普遍,形式主义、名不符实的服务型党组织居多。人们在媒体上或到基层去会经常看到,有些党组织名义上是服务型的,可一点服务的色彩和元素都没有,抓工作还是强迫命令那一套;有些党组织融入服务客体后不会工作,不知道服务什么和怎么服务,生产经营与党的建设仍然两层皮;有些地方和单位的服务型是运动式、口号式的,每年提几个新口号,定期搞几次活动,就算完成了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任务。这样的服务型党组织,不但服务的层次浅,而且活动的次数少,很难谈得上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运行机制带来的操作难题

建设服务型执政党和服务型党组织,是我们党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重大调整,必然带来工作运行机制的重大变革。尽管我们党是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工具,党组织每天的工作几乎都是在为人民服务,但服务型党组织毕竟是一种新型组织设置形式,有其独特的内在机理和运行规律,因而需要新的运行机制与之相适应。倘若依然沿用陈旧的管控型运行机制,那么服务型党组织就可能因为异己的程序和流程而处于空转甚或瘫痪状态。所以,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急需配套相应的运行机制,以带动这种新型组织的运转及其功能的发挥。这不但是党的制度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而且是党的建设科学化的迫切要求。

遗憾的是,虽然进入本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后,各地就在探索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新路径,重构农村、企业、社区党组织影响社会的新格局,并且逐步形成了“一个组织,三个关系”的河北省青县模式[1]、“三位一体”的黑龙江省佳木斯模式[2]、“四议两公开”的河南省邓州模式[3],但由于缺少科学的运行机制与之相适应,所以,全国服务型党组织至今没有几个可供复制的样本。即使是中组部制定的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意见,也没有就此做出可行的规定。服务型党组织的制度现代化滞后,带来两个明显问题:一是“制度盲区”屏蔽了信息传递。制度缺失造成主客体都无所是从,情况沟通和信息交流也不畅,大家既不知道哪些机制管用,也不懂得创建哪些管用机制,致使服务型党组织始终没能走出表面化、形式化的误区。二是“机制短路”阻断了协同互动。机制滞后导致主客体之间经常出现尴尬局面,主客体都不仅不知道应该做什么,而且不知道应该怎么做,大家都在焦虑地观望、急切地等待,根本无法形成有序的互动合作。

分析表明,突破当前制约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三个难题”,根本出路在于把推进治理现代化与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有机统一起来,以现代治理的科学理念、机制和方式,重塑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目标和路径。只有这样,才能破解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难点与困境,使之真正在“五服务”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治理现代化拓展了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空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深刻揭示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内在联系:执政党作为服务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工具,必须主导国家治理现代化及其进程,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之中。这既是民主政治的一般规律,也是人民利益的本质要求。进一步说,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拓展了建设空间;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又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这就要求各地抓住治理现代化的有利契机,加快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程,促进党的执政方式现代化。现代治理机制对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启示和统带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多元主体的组织结构,为党组织融入拓展了空间

现代治理的首要特征是主体结构开放和多元,它“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随着治理范围的扩大,各色人等和各类组织得以借助这些机制满足各自的需要”[4],因而“一主多元”和“多主多元”的主体结构都存在;而且,由于主导主体与参与主体之间的角色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又使得主体结构的动态性、复杂性更加明显。那么,一项治理的主体结构是先在的还是后生的?回答肯定是后者。道理在于,多元主体的合作作为现代治理的突出特征,是由某些外在主体融入一项治理结构之后才形成的。这是统治与治理的根本区别所在。现实生活中,外在主体融入被治理单位的主体结构,理由和渠道多种多样,凡是被治理单位所接受的都可以成立。国际金融、开发组织推动欠发达国家发展,是以贷款、捐助、扶持等理由融入并合作的;而非政府组织融入公共服务过程,则多数是以合同承包、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理由介入的;党组织融入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更是以优化发展环境、党政机关帮扶、党员应聘录用等理由实现的。不难发现,现代治理机制的开放性主体结构,既是这个机制形成和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其优势和效用的组织保障。只要被治理单位的权力主体同意,各种理由和方式的多元治理结构都可能形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社会处于高度分工和分化状态,社会活动主体的独立性、自主性越来越强,并且都有自己的价值追求,因而协调集体选择和一致行动非常困难。不论是在国际还是在国内,由于每个主体发生作用的着力点不同,经常会出现治理的‘碎片化现象。不要说在各主权国家之间,即使是在同一社区的基层组织之间,协调多元主体的行动也很不容易。不过,自从人们创造了现代治理机制,不同主体之间的联合行动就有了可能,并且各领域、各方面都可以运用这种机制。第一,现代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种权威并非一定是政府,赢得认同的其他主体也可以主导或参与治理;第二,现代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或公私机构的合作,跨越权属的合作共治是其独特优势;第三,现代治理是个互动的合作过程,各主体通过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目标等合作方式,协同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控。因此,现代治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相互协调,互动共进”,“在多元社会中寻求最大社会公约数,在多元共治中强化核心治理力”[5]。

从实践情况看,党组织“五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取决于党的要素融入服务客体的深度和广度。只有真正融入客体的治理结构、业务过程和关键环节,其提供的服务才能精准、及时和有效,才能切实解决客体生产生活的现实需要和当务之急。以往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之所以迟缓,关键是权属界限的束缚没能打破,党组织找不出恰当理由和方式融入服务客体,总是悬浮在其表层和外围开展活动,因而服务不到点子上、关键处,绩效也始终不是很好。现代治理作为多主体互动共治的合作机制,突破了党组织融入服务客体的权属约束,从而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拓展了广阔空间。

2.合作多赢的本质内涵,为党组织服务提供了根据

古往今来,跨权属特别是主权产权事权实施的管控行为,其造成的后果不外乎有掠夺、剥削和治理(合作)三种形式。通常情况下,剥削源于奸诈,掠夺生于强权,这两种行为不带有任何合法性和合理性,只有基于主权者同意和自愿而达成的治理(合作),才具有公平性和合法性。而现代治理之所以是公平、合法的行为,就在于它是以融入方支付合作的交易费用为前提的。没有交易费用作为融入成本和合作条件,任何基于共赢目标的治理合约都难能成立,成为了实质上也或是侵略或是剥削。当然,因于社会各领域分工和劳动形式不同,这种交易成本的现实形态也各不相同。根据现代治理的性质及其功能,可以把这种交易成本抽象为“服务”,用以表征、比较和量度不同社会领域的治理的交易成本。这意味着,服务可以类比经济学语境中的“劳动”,人们借助这个分析工具,可以对社会政治领域的交易、合作的过程进行透彻剖析,从而本质地把握现代治理的内在机理和运行规律。

从实践观察,在一个具体的治理结构内部,虽然主体之间的地位理论上是平等的,但各自的行为偏好则大不相同。这取决于各类主体的性质及其目标。把偏好不同的行为主体整合到一个联合行动之中,实践中必须以某种代价为中介和纽带。不论是治理的核心主体还是参与主体,合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既源于其价值取向,更源于治理绩效及其对主体的需求满意度。凡是服务目标得到各方主体认同,对政策措施和治理方式达成共识的,都可能被接纳。一方面,现代治理是参与式帮助和介入式合作,是以融入方提供服务为前提实施的参与性合作。多赢的价值取向使得多元主体甚至存在某种利益分歧时,也能促进多方合作,因而是人类面对尴尬处境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另一方面,外在主体在不干预治理对象主权前提下参与的治理,本质上是一种积极给予和善意帮助。这种体现了主体预期目标和价值追求的合作,自然能赢得治理对象的理解和认同。基于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即便是在作为参与主体融入某些治理过程的时候,党组织也是以提供服务为旨归的。特别是在参与类似于“两新组织”治理的时候,党组织只有提供有效服务才能做到真正融入,只有真正融入才能实现共同治理目标。由此可见,通过提供服务融入治理结构和治理过程,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有效引导与合作,应该是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路径。

那么,服务作为党组织融入客体的交易成本,与现代治理机制的结构性功能有什么关系吗?回答是肯定的。现代治理机制的结构性功能不可能是外源性的,它只能生成于内部构成要素的合理组合。广义的现代治理机制,兼有国家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共机构与非公共机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等构成要素。这些互相发生影响的要素有序互动,会产生聚合力较强的结构性功能。然而,什么东西能把这些性质和功能各异的要素整合到一起,形成治理机制特有的结构性功能?我们认为,能把这些要素有序整合起来的,应该而且只能是治理主体的实际利益。追求利益是人的本能,“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6]。马克思曾经比喻说: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7]。现实生活中,大凡理性的个人和机构,一般都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当治理目标和内容能体现各方面主体意愿的时候,一个聚合力很强的治理活动或治理过程,自然就会形成。

3.互动共治的运行机制,为党组织服务提供了保障

现代治理机制的功能很多,其中一个最吸引人们眼球的,就是它能使多元主体聚合起来,围绕共同目标展开协同行动,并对有效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的发挥并不只是源于现代治理的性质和功能,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现代治理机制的整套规则,以及带动这套规则有效运行的运行机制。这是因为,对于多元主体的合作而言,制度规则及其运行机制不仅是合作的纽带,而且是规范主体行为的基本准则。这套规则及其运行机制对于把偏好不同的多元主体聚合起来,协同实现合作目标具有根本的规制和保障作用。显而易见,这套源于各方主体多重博弈确定的运行规则,是现代治理机制的奥秘和生命所在。

邓小平曾经说过:在整合社会、规范秩序方面,制度带有长期性、稳定性、根本性。对一项现代治理而言,它所以能形成并运转起来,是因为其制度规则和运行机制是由多元主体共同议定的,各方面主体取得了一致认同。既然是主体自我认同了的制度规则,那么大家就会自觉遵守,因而就会起到无以替代的规范、凝聚和保证作用。人们注意到,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大凡绩效比较明显的现代治理事项,都有较为科学可行的操作方案。这样的方案不仅包括治理目标和绩效指标,而且包括体制机制和主要措施;既包括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也包括有力的激励和惩治措施;在包括力量整合和职责分工的同时,还包括资源配置和绩效分配。并且,这些操作方案通常都用章程、合约、公告等形式做出权威性约定,有的还经相关机构公证,从而增强了方案的约束力和透明度。有界限才有空间,有底线才有自由。正因为现代治理有一套界限明确、权责统一、规则清晰的运行规范,各方主体才能相互配合、互动共治,最终达成令大家满意的治理绩效。

从当前情况看,有些地方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速度之所以迟缓,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党组织融入服务客体后,没有科学规范的制度规则及其运行机制可供遵循。大家不知道行为边界在哪,也不清楚主客体双方的关系怎样处理,更不知道服务如何开展,基本处于无所适从状态。有的好不容易融入到服务客体中去的党组织,因为与客体法人的关系处理不当,不得不退出服务客体。制度规则和运行机制是基本的组织规范,也是管全局管长远的基本行为规范。借鉴现代治理的制度规则和运行机制,服务型党组织开展工作就有了规范和准绳,对它们融洽与服务客体的关系,有序开展各种服务活动,增强服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都有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因此,用现代治理的思路、机制和方法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借鉴其制度规则和运行机制,服务型党组织就可以构建一套新的工作机制,从而会更好地处理与服务客体的关系,有效提供及时、优质的各种服务,使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走上新台阶。

不言而喻,作为一种在偏好不同的多元主体之间达成共识,通过主体互动共治实现预期目标的新型合作方式,现代治理是满足主体双赢或多赢需求的有效机制。这种科学的运行机制和操作方式,为融入服务客体后的党组织有效开展服务活动,提供了可以复制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如果各地能把推进治理现代化与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有机统一起来,积极借鉴和运用现代治理机制推动党的建设,那么,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就有了操作性、稳定性很强的制度保障。

三、依托治理现代化加快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党的组织路线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和国家叠加转型的新阶段,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既要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组织保证,又要按照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加快自身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在深刻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意义、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用现代治理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推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加快党的自身现代化进程。

1.更新思想理念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把“治理”一词写进最高权威性文件,其意义重大而深远。“统治”与“治理”虽只一字之差,但却反映了我们党对权力的行使和制约的认识在不断深入。“统治”以权力为中心,强调政府对管理权的垄断;“治理”以人为中心,强调人民和社会分享管理权。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是确立以人为本、开放、包容、互动的理念,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将是一场从管理到治理的深刻变革,标志着我国现代化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这一战略目标的确立,是我们开始走向成熟的现代社会的转折性事件,不仅是对改革目标的科学提炼和重新布局,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新突破。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刻认识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地位与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治理现代化的时代特征和发展趋势,抓住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契机加快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特别是要敢于借鉴古代传统和国外经验,善于用治理理念思考和谋划党的建设,有效解决制约服务型党组织发展的难点问题,不断提高“五服务”的规模、层次和水平,参与并推动治理现代化进程。

2.拓宽融入途径

从宏观视角观察,现代治理所“要创造的结构或秩序不能由外部强加”,“它之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8]。也就是说,党组织要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性核心变量,党的要素就必须融入服务客体的治理结构、业务过程和关键环节,通过引导、协商、沟通、参与等方式达到治理目的。当然,跨产权、物权和事权的融入是需要代价的,必须征得客体法人的认可和同意。因此,党组织应该用治理机制拓展融入途径,采取促膝谈心、释疑解惑、典型示范等措施,引导客体法人依据党和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把党组织意图转化为他们的内在需求,诚心接受党组织和党的要素的合理融入。一是坚持依法融入。在政党政治条件下,执政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经济和社会组织的章程、董事会决议、多数成员同意等,都是党组织融入社会组织的法律依据。应该在做好客体法人思想政治工作基础上,通过修订组织章程、形成组织决议,以及协商同意、合同契约、权威决定等途径,拓宽党组织融入社会组织的渠道,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创造有利前提。二是依托服务融入。在客体法人认同党组织服务的前提下,采取在“产业链”、“居民组”、“项目部”设置党组织等过程性途径,组织“重点攻关”、“难险突击”、“季节帮扶”、“志愿服务”等节点性途径,使党的要素融入到客体的治理结构、中心工作和运行过程,成为生产经营的核心和骨干力量。三是拓展要素融入。探索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应聘入职”等途径,引导优秀党员融入服务客体,寓党的执政于及时、适宜、有效的服务之中,在有效服务中参与或主导治理,促进客体生产经营的科学健康发展。还应该把优秀的客体法人培养成党员,把是党员的客体法人吸纳进党组织领导班子,在促进客体综合效益最大化过程中,增强服务型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3.扩大服务空间

执政党的服务既应包括治国理政意义上的服务,也应包括生产生活方面的服务,主要是为社会提供政策和制度、物资和资金、科技和信息、人才和劳动、市场和环境方面的多种服务。由于我们党是层级化的组织结构,不同层级党组织和党员承担着不同职能,导致我们提供服务的面广、线长、难度大。这就需要创建各具特色的服务载体,有效整合并利用多种资源,开发广阔的治理渠道和服务空间,在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中实现高水平的治理。一方面,应该对各地以往创建的有利用价值的服务机制,比如“党员服务区”、“党员先锋岗”、“致富领头雁”、“走进群众”等载体,进行修改完善并继续发挥作用,防止发生载体泛化、活动过滥等现象。另一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党组织和融入客体的双重适应性,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际需要出发,创建一些与融入客体利益联结紧密、切入业务直接的新载体,比如党员主导的“生产合作社”、“特色党支部”、“专业服务队”、“攻关突击队”、“志愿者协会”等,便于党组织在服务中有效发挥治理作用。另外,应该通过扩大公共服务在国家预算中的占比,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有效改善国家公共服务的绩效,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改革发展成果。需要强调的是,服务型党组织在“五服务”过程中,既要避免行政化、官僚化倾向,也要坚决杜绝各种形式主义现象,实现有效服务与有效治理的完美统一。

4.积极开拓创新

按照治理的理念和路径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是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调整,不可预料的阻力和困难肯定会不少。所以,我们必须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和办法开展工作,推动执政党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一是注重结构创新。在巩固融入性介入服务客体的成果基础上,探索拉动性介入服务客体的方式,通过组建“大党委”、“街区党委”等途径,把“两新组织”带入党组织的服务体系中来,从而有效整合各种资源,推动地方和单位治理的现代化。二是推动机制创新。借鉴现代治理的制度规则和运行机制,从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实际出发,探索建立健全自身需要的规则和机制,调整完善原有的策略和措施,使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更具稳定性和有序性。三是加快方法创新。从服务客体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灵活多样、简便管用的服务方式方法,以及保证服务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使服务型党组织富有生机活力,能够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赵超英.时势造就“青县模式”[N].北京:中国社会导报,2006-09-14.

[2] 马国钧.关于创新村级治理模式的思考[J].行政论坛,2011(3):155.

[3] 尹书博.“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有效途径[J].学习论坛,2010(1):21-23.

[4][8] 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2,32.

[5] 徐勇.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对话[J].北京: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4(1):8.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2.

[7] 陶德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若干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19.

[责任编辑:庞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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