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江西民办教育管理模式探究

2015-11-16 06:56□王
职教论坛 2015年26期
关键词:私立学校教育厅民国

□王 栋

近代江西民办教育管理模式探究

□王栋

民办教育是中国教育发展的必要补充,在中国近代教育发展史上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文章通过对民国时期江西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的外部管理和民办学校内部管理模式的探讨分析,从一个省的局部状况揭示了民办教育的自身发展及对教育发展全局的促进作用。同时,为当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借鉴与启示。

近代江西;民办教育;管理模式;探究

近代江西教育发展史上,民办教育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代江西民办教育不仅办学的时间早,办学形式多样,在管理上也有其独特的模式:笔者拟从民国时期江西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私立学校的管理,以及民办私立学校校内的行政管理、资金管理、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今天民办教育管理提供借鉴。

一、近代江西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私立学校的管理概况

在江西教育近代化过程中,民办教育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主要是通过私立学校来体现的。从清末至民国,历届政府对私立学校都予以相当的重视。尤其是进入民国后,国民政府一方面对私立学校加以鼓励和扶持,另一方面又通过相关法令、法规加以规范和引导。近代,特别是进入民国后,随着各项政策法规的出台,江西省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了对私立学校的管理。

(一)完善行政管理,逐步规范私立学校的申报和审批制度

清末,江西省对私立学校的管理基本按照《钦定中、小学堂章程》、《奏定初等、高等小学堂章程》和《奏定中等学堂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当时私立学校的数量不多。进入民国后,教育部于民国元年(1912年)1月,颁布了《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通电全国施行。此后又参照日本明治维新后的新学制,拟定并颁布了“壬子癸丑学制”等一系列教育政策和法规,允许开放除高师以外的各种私立学校的办学权限,为在全国范围内扩大私立学校的办学规模提供了政策支持。江西各地的富商官绅及有识之士正是借助这一有利的条件,兴办各级各类学校,使私立学校得以成为江西近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私立学校的增多,江西省教育行政部门对私立学校的行政管理逐渐加强。民国初年,江西省私立学校申报与办理手续,主要是遵照民国元年教育部颁布的一系列法规进行的,即私立小学的设置、变更及废止,由县行政长官审批,私立中学和私立专门学校的设立、变更、废止,报由教育总长审批。民国十八年(1929年)江西省教育厅遵照国民政府教育部的规定,对私立学校的申报及办理手续进一步明确化、规范化,要求本省私立学校开办前均要成立校董会,校董会必须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才能行使职权。此后,江西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私立学校的兴办要求陆续作了相应的调整。以中等教育为例,1933年,省教育厅制订《江西中等教育改进方案》,对江西省内申报私立中等学校者的办学经费作了详细规定,要求申报私立初中者必须要有5000元以上的办学经费,申报私立高中者必须要有15000元以上办学经费,否则省教育厅不予批准。到抗战时期,江西省内民办私立学校数量激增,其中不乏办学条件差、教学质量低、学校布局不合理之学校,针对这一情况,省教育厅加强了对私立学校设立的申报和审批管理,特别强调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审批新开办的私立学校。对于私立中学校董会的组织、校董会呈报立案程序,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江西省教育厅颁布《私立中学立案程序及其必要条件》,从校董会的人数、人员组成、呈报材料、立案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

(二)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教育视导制度

教育视导是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对下级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视察、监督、辅导的活动,目的在于使其行政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得到逐步提高。

1917年各省教育厅成立,省、县视学制度随之建立。民国时期江西省教育厅设省视学9人(后减至8人),分赴全省各中小学进行视察指导。民国十七年(1928年)省政府颁布《江西省政府教育厅视学规程》,明确了省视学的各项职责,使视学工作有章可循。不久,遵教育部令,将视学改为督学,在教育厅内设督学室。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10月,省政府实行减政,撤消督学室,但设省督学4人,指导员4人(民国二十六年增至6人),分驻各行政区,以统制方法,就近督导。各视学(督学)在视察督导公立学校的同时,对民办私立学校的视察也做到了经常化。这一时期,各视学(督学)根据教育厅的规定,定期前往各县,围绕学校的办学设备、行政管理、教学情况、校风校纪等方面开展全面的视察指导。他们在各校随堂听课,走访了解校内的教学设备以及学生的生活设施,调阅相关案卷、书簿表册及各项报告,口头咨询主管人员,检查学生作业,个别谈话,考试测验等。并就学校办学之优劣情况作出评判,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将视察结果形成视察报告呈报有关部门,并在江西省教育厅办的相关刊物上刊出,通报全省。省教育厅根据视察报告和视察意见对民办私立学校进行奖罚。如民国十八年(1929年)下学期,省督学分别对私立心远中学和私立匡庐中学进行了视察,写出的私立心远中学的“该校历史之长,为全省私立中学之冠。基金逐渐增加,校舍亦次第扩充,内容设备,虽迭遭兵损,而筹谋恢复,颇能有著进行。检阅各项工作计划,均能切实施行;图表簿册,亦尚完备;训育标准及学生缺课谈话表,尤具精彩。课外作业,教员亦能负责指导。各科教员……教法均佳,综观该校内容,办理得法,成绩优良”[1];私立匡庐中学的视察意见为“该校校长曹俊不在校中,校务由副校长龙起凤主持,尚无遗误;惟中学行政组织,并无副校长之设置,应即改正。教员除袁宣年课职业指导,学生均无教本,亦未见笔记,呆坐听讲,殊欠自动精神,龙鹏展课算术,亦有学生未带课本,以他书置桌搪塞,教授精神未能贯注,均应特别注意。其余各科教员教法尚合。该校校舍宽敞,足资应用;惟各处布置,多未妥善,设备亦嫌简单。各种表簿虽敷应用,但统计图表,调制甚少,殊属缺点。且该校卫生差,学生随地吐痰,学生课外活动枯燥。”[2]据此,省教育厅对私立心远中学进行了嘉奖,对私立匡庐中学进行了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进。

建立视导制度,加强对民办私立学校的视察督导,使私立学校管理更加规范,办学质量得到提高,从而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明确收费项目及补助标准,对私立学校予以经济上的监管与扶持

民国时期,江西民办私立学校的申办,须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按规定核准其开办费及经常费后,方得呈报开办。开办费包括学校的建筑费用及其设备费用,经常费则以维持学校日常办公所需之费用。费用标准根据学校的不同等级、不同类型而各有异,费用来源主要为校董会的资产和资金。学校开办之后,学生的学费收入以及政府部门的补助资金也是其来源的一部分。

1.私立学校学生的收费项目,江西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教育部颁发的《修正中学规程》中规定的私立学校收费项目有学费、寄宿费、图书费、体育费等,除此之外,不得征收任何费用。学费和寄宿费要做到统收统支,特别强调费用的征收标准,最多不得超过省市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规定的公立中学征收各费的一倍[3]。抗日战争爆发以后,江西省教育厅根据战时形势,从民国二十七年度(1938)起,对各类学校学生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对私立中学的各项收费的最高标准做了限定,以此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抗战结束后,各私立中学按各校规定收取学费。1948年江西省中等以上学校再次改定学费收取标准如表1。

表1 1948年度上学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收取学费限度

2.加强对私立学校财务状况的监管。在每学年结束时,各学校必须将前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主管部门每学年对私立学校的财务状况至少查核一次,必要时还可随时查核,以保证私立学校办学经费的合规合法使用。

表2 发给私立学校补助费统计表(民国十六年度下期)

3.鼓励和扶持地方民办私立学校的发展,江西省政府在经济上给予这些学校一定的补助和奖励。补助费限定为学校设备之用。获取政府补助费的条件,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必须是学校设立满二年以上,并经省视学视察报告办理合法(已经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成绩评定达到及格以上者。评定分甲、乙、丙、丁四等,除丁等(属于评定成绩不合格)以外,其它均按等级不同分别给予补助费[4];补助费一般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发放一次,参照省立中学标准实行。如民国十六年(1927)度下学期发给民办私立学校补助费如表2。奖励民办私立学校主要采取发放特别补助费的形式。发放对象是有特别成绩的民办私立学校。为了规范特别补助金的发放,省教育厅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政策,如民国十八年(1929)颁发的《江西发给私立学校特别补助费规程》,规定特别补助费的领受,除“有特别成绩者”之外,还应具备:“甲,设立在十二年以上者;乙,最近学期 (民国二十一年明确为 “继续三次以上”——笔者注)补助费列甲等者;丙,训育认真,校风整肃,成绩优良,经教育厅考核属实者”等三个条件。申报程序是根据省督学巡视各私立学校之后提交的巡视报告中,认为办学成绩特别显著的私立学校,由教育厅呈请省政府批准发放特别补助费。领取特别补助费的学校,不另发给普通补助费。已领取特别补助费之学校,如办理不善(民国二十一年

资料来源:江西教育公报 第三卷 第五期 第31—32页明确为 “继续两次未列甲等或一次列丙等时”——笔者注),经教育厅查实呈报取消之。[5]江西省教育厅对在本省境内民办私立学校的经济补助,经历了由普遍性的补助到按等级分发以及对成绩特别优秀者进行特别补助的过程,不仅从法规上完善了对本省境内民办私立学校的扶持与奖励制度,同时对提高民办私立学校的办学质量起到了一定的刺激和促进作用。

二、民办教育机构的内部管理模式

民办教育机构的内部管理是民办教育重要的管理模式。清末,江西民办教育机构即私立学校的内部管理基本上是按照清末颁布的《奏定小学堂章程》、《奏定中学堂章程》等进行的。步入民国后江西各民办学校根据教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内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学校的办学质量得到提高,有的私立学校超过公办学校。

(一)建立校董制,规范行政、资金管理

近代江西私立学校大部分实行校董制,对学校的行政和财务进行管理。如清末江西最早一所修习西方文化和语言的教育机构“乐群英文学堂”(后更名为“心远中学堂”)于1901年在南昌开设。该校是江西南昌县岗上镇月池村人熊元锷联络其兄熊育钖、熊育镐以及新建夏敬观、蔡公湛、高安邹叔忱等人创办的,后发展为江西最早的一所新型私立中等学校[6]。该校采取校董制进行管理。进入民国后,根据民国时期的有关规定,江西各民办私立学校均成立了校董会。校董会是私立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是设立者的代表。校董会的主要职权体现在行政、财务管理两项。在学校行政方面,校董会有权选任校长或院长,所选校长或院长应征得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的认可。如校长或院长失职,董会可随时改选。校长或院长对学校行政负完全责任,校董会不得直接参与学校行政[7]。如:1920年江西省武宁县城内六个富裕集体集资创办宏毅小学时,就成立了以张谫陈、黄希文、刘亮彩、石福臻等为校董的校董会,张谫陈担任董事长兼校长[8]。

在学校财务方面,均由校董会负责筹划、监督和管理。如樟树贫儿学校全部办学经费(包括校舍、设备、教师工资、学生吃穿住等费用),均由樟树商会组织成立校董会负责筹集。校董会除在当地商人中进行月捐、特别捐外,还采取对外埠来樟树洽淡业务的药商、樟树在外经商者进行劝导等方式筹集办学经费。由于该校经费筹措来源广,因此保证了办学经费的充足。按照规定,校董会还有义务和责任在每学年结束时向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报告其校内的各项情况,如财务收支、师生变动、校务等,定期或随时接受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的查核和监督[9]。

(二)逐步加强和完善校舍、教学设备的建设和管理

大部分私立学校在创办初期,校舍和教学设备较为简陋,学校通过多方筹措经费,逐步加强和完善校舍和教学设备的建设和管理。如民国初年开始创办的私立赣省中学,前后办学数十年,是南昌地区较有影响的中学之一。赣省中学开办时,为旧制四年制中学,租赁营坊街民房为校舍,设备比较简陋。1926年,北伐军光复南昌,赣省中学改组,租赁东湖附近的民房为校舍。1927年报经大学院(即教育部)正式备案。并由市政府拨给阳明路南面,省助产学校两侧一块公地为校址。后校长亲赴京沪各地筹募建校基金,陆续兴建新式校舍,购置各种图书仪器,1928年按教育部颁新学制该校增设高中班级,成为南昌一所初具规模的完全中学。抗战前夕,该校已建成三层教学大楼一栋,师生宿舍,礼堂膳厅等,总建筑面积约四千平方米。另外还有运动场地、花圃。教学设备也从无到有,逐渐充实,图书室购置了《万有文库》、《中学生文库》和《古今图书集成》等大型丛书。理化仪器室备有可供示教及简易分组实验的仪器。生物标本室拥有剥制、浸制和腊叶标本约二千件[10]。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第二学期省视学到私立赣省中学校视察后指出,该校“校舍宏丽坚固光线空气均充足,校内到处整洁优美,布置井然;图书仪器标本设置数量尚属相当并能自制仪器标本出售,品质技术俱尚佳良,甚为可取。”[11]

(三)制定校训、校规,加强校风建设与管理

近代江西大部分私立学校都制定了校训、校规,以加强校风建设与管理。

创办于1913年的清江县第一所私立学校——竞存两等小学校,该学校取名“竞存”,就是根据达尔文的“物竞天存”的“进化论”思想而来的。竞存校歌歌词中的∶“他年妙手转乾坤,才是读书人”,明确地揭示了创办者的“教育救国”的办学宗旨和抱负。从而激励学子为国发奋学习[12]。私立赣省中学曾把“勤朴诚毅”作为校训,提倡勤劳、朴实的学风,发扬忠诚、坚毅的精神。私立学校一般比公立学校收费较高,但学校订有奖学金和免费制度,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物质鼓励或免费入学待遇。赣省中学在举行二十周年校庆纪念活动时,曾获得省内外各界人士热情称赞和支持,我国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曾亲自为该校纪念册题词,以示支持[13]。

(四)抓教学质量,严格教学管理

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是办学的生命线,各民办私立学校都十分重视,在课程设置、教师聘用和学生管理方面均有特色。如私立赣省中学聘请不少名师任教。“教员专任占多数,在私立学校中能如此甚为可取”,该校“教职员待遇颇为优隆,主任薪俸与省立学校相差不远。教职员生活安定,本省私立学校中当首屈一指。且有年功加俸制尤为可嘉。”[14]该校教师阵营历来比较整齐,教学素以认真闻名。在历次省视学视察中该校教学质量均名列前茅。在学校勤朴的校风和大量严师的培养教导下,该校历届毕业生中也涌现出不少人才。我国著名戏剧作家石凌鹤,著名留英炼钢专家刘钢等均毕业于该校[15]。樟树贫儿学校按照校董会的规定,学制为三年,其培养目标,必须达到初小水平,力争达到高小水平。学校参照新学要求,根据自身特点,还开设了相关实用性课程,如珠算和应用文(主要是信扎)等。学校的老师都具有真才实学,校董会也不惜重金支付老师的工资,照顾他们的生活。倘遇不称职者,则停发聘书,予以辞退。上世纪四十年代,有一算术老师系滥竽充数而来,力不胜任,学生当场起哄,不久,该老师被解聘。校董会对于教学质量是极为重视和关心的,而且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进行检查,以为衡量师生水平、勤惰和学生毕业分配的唯一依据。樟树贫儿学校建校三十多年,培养和造就了数以千计的人才[16]。

即使在战争时期,各私立学校仍抓教学质量,严格教学管理。如抗日战争时期,江西私立章江中学在南丰县设立分校。学校实行导师制,各班设正副导师,着重负责教育、管理学生的工作。同时学校对课堂教学抓得较紧,严格要求学生消灭缺席,早退和迟到现象,切实遵守课堂纪律。任课教师对作业的布置和批改都很及时、认真,并能尽快发还学生。不仅国文、数学、英文等主科有作业,劳作、图画等别科也有适当的作业。这对学生消化课堂所学知识,培养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都起了一定的作用[17]。

近代江西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私立学校的管理和扶助,以及民办私立学校校内的管理,为今天民办教育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经验与借鉴。

[1][2](民国)江西教育公报(第三卷)[Z].民国18年(31):53-54.

[13]《江西教育法规现况》《修正中学规程》教育部第8479号令公布(二四、六、二一)∶430-431.

[4](民国)江西教育公报(第二卷)[Z].民国18年(15):6-8.

[5](民国)江西教育公报(第三卷)[Z].民国18年(7):17.

[6]薛隆基,熊育锡.与月池熊氏[J].南昌教育(增刊),1911:25.

[7][9]于述胜.中国教育制度通史[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251-258.

[8]黄付张.武宁县宏毅小学简史[A].武宁文史资料(第二辑)[M].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宁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1986:87,88.

[10][13][15]王林.私立赣省中学简介[A].南昌文史资料(第二辑)[M].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昌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1984:91-94.

[11][14](民国)江西教育[Z].民国25年(22):52.

[12]景清.清江县第一所私立新学——竞存两等小学校[A].清江文史资料(第二辑)[M].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清江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111-114.

[16]聂秋生.我所知道的樟树贫儿学校[A].清江文史资料(第二辑)[M].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清江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115,118.

[17]赵令元.南丰第一所中等学校——章中分校:[A]南丰文史资料(第三辑)[M].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丰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71.

责任编辑秦红梅

王栋(1983-),男,吉林榆树人,南昌师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民国时期江西民办教育研究”(编号:LS1202),主持人:林容。

G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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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7518(2015)26-0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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