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扶不扶”引发的思考

2015-11-17 15:33
小品文选刊 2015年24期
关键词:辽宁大学好心人冷漠

孟 潇

(辽宁大学 辽宁 沈阳 110000)



由“扶不扶”引发的思考

孟 潇

(辽宁大学 辽宁 沈阳 110000)

“扶不扶”如今已成为热门的社会现象,其潜在的社会心理是什么?为何扶老人的善举沦落成敲诈勒索的把柄?本文通过对该问题的探讨试图找到答案,并且探索该问题的合理解决思路。

“扶不扶”;社会心理

中华民族自古就是乐于助人、尊老爱幼的民族,而横躺大街的老人究竟该不该扶?该问题引发了热议,2014年春节联欢晚会上,小品“扶不扶”以一种诙谐而幽默的方式,向社会传递了一种美好愿景,但是该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类似的还有“毒奶粉”、“假鸡蛋”、“催化鸡”、“地沟油”、“假货”等现象,也深深的刺痛着中国人的心。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现象?导致好心人寒心?整个社会又该从何下手解决该问题?

1 “冷漠”

为何假摔事件此起彼伏,为何制假售假屡禁不止?我不禁想到林语堂先生在其著作《吾国与吾民》中曾提到,“冷漠”是国人的特点,当然是社会环境造就了这一特点,它可以使一个人明哲保身,不受牵连。他在书中指出,在1926年,邵飘萍和林白水两位优秀的记者,就曾因为“多管闲事”,甚至未经审判就被东北军阀开枪处决了。类似地,“扶不扶”小品中,骑自行车的年轻人也因扶过三个老人,由“开大奔的”沦落至此。这样的结局,都是对怀着好意的人的极大不公。从敲诈好心人、兜售假产品等此类事件的受害者角度分析,如果不保持冷漠,那就会“躺枪”,同时,其他的旁观者对此也唏嘘不已,自然也不必“以身试法”,重蹈覆辙了。似乎因为多管闲事,而陷自己于不义之地是不值当的做法。因此,“冷漠”在这样的环境中,变成了智慧和生存之道。这样的性格从一方面,使那些恶行得寸进尺,得以滋生发展、壮大。如公民在消费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等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样的“冷漠”态度,也助长了坑蒙拐骗行为。

同时,“冷漠”在另外一群人中,即坑蒙拐骗的人中,也以另一种方式存在着。那些邪恶势力对公民的合法利益,身体健康,家庭关系漠不关心,不惜一切,致使别人破产,家庭破裂,财产受侵犯,甚至对婴儿也能痛下毒手,似乎他们根本没有道德,没有良心。“毒奶粉”、“假鸡蛋”、“催化鸡”、“地沟油”以及躺在地上等待猎物的人们,他们有若干共同点,那就是金钱至上,利欲熏心,毫无廉耻,更不惧法律。

2 法律不能给与安全感

好心人何至于此,坏人又如何能作恶多端,是什么为这些现象提供生存土壤?首先,法律不能从根本上给与好心人安全感。林语堂先生指出,中国人的冷漠并不是中国人的与生俱来的特点,相反,儒家思想教育下的中国人,自古以助人为乐、尊老爱幼这些充满仁义的行为为美德。因此冷漠必然是在缺乏安全感的情况下形成的心理。即缺乏法律的保护。如上所述的两位记者未经审判,便被处死,可见法律的尊严并没有的得到体现。尽管从1926年到现在,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但出现“扶不扶”这种尴尬局面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缺乏相关法律来保护受害者,或是正在犹豫是否实施善行的人们。而在法律相对健全的西方国家,这类案件发生的几率相对会低很多。同时,在扶与不扶的思想斗争中,出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交锋。一方面,在教育、文化、道德的影响下,国人认为别人有难,应该施以援手;另一方面,法律不能给与好心人帮助,担心农夫与蛇的故事在自己身上重演。显然矛盾重重,难以抉择。然而,道德和法律作用的一大区别在于,前者是规约性的,而后者是强制性的。在这样的窘境面前,既然道德不是强制性的,那又何必冒着没有法律保护的危险,对一个路人施以善行呢?

另一方面,法律的薄弱,使恶势力有机可乘。继“毒奶粉”、“黑心棉”、“地沟油”“某宝假货”之后,这些不顾别人死活的无良恶势力还是层出不穷毫无减弱之势,在不断的转型、升级过程中,得以进化和强化。此外,目前我国法律,如《刑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这些恶行的惩处力度比较微弱,导致这些行为的违法成本不高,这就增加了犯罪分子的犯罪动力。公民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得不到法律有力的帮助,自觉地不信赖法律,与其依靠不完善的法律,不如“少一事”,要么忍气吞声,要么自觉躲避与自己不相干的事,即戴上冷漠的面具。恶势力便可以逍遥法外,继续猖狂,甚至变本加厉地欺凌老百姓,兜售无良商品,或在马路上寻找碰瓷对象。

3 解决思路

3.1 建立健全法制建设

加强立法。立法机关要加快研究,尽快出台一部打击漠视他人财产安全,身体健康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使这类案件有专门的法律可以作为依据,从根本上加强公民对于国家法律的信任,增强公民的安全感。

加强惩处力度。当前我国现有法律的惩处力度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如以罚代刑的现象十分严重,不法者通过金钱便可以免去刑罚,违法成本极低,可以东山再起,因此加大惩处力度并严格执行,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者的嚣张气焰。

同时,加强法制建设,为道德建设也做了铺垫。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但其并没有强制性。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法制是否健全,可以看出该社会中道德力量的强弱。一个依法治国的社会,公民自我约束力相对较高,道德就可以发挥其作用,而法律建设落后的国家,道德往往也会落后。当法律不能给与保障时,通过道德的约束力,来规范社会行为是远远不够的,这样道德高尚的人往往会遭遇不公,同时法律也不能给他以保障,长此以往,道德的力量会越来越薄弱。只有建立健全法制,才能使道德充分发挥其强大的作用。

3.2 加强网络,媒体等各方面的相关宣传

充分利用社会媒体,电视广告,网络报刊等资源,宣传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将好心人的好心事迹加以表彰,奖励,将那些碰瓷,制假售价的恶行也公诸于世,接受社会的批判,使公民心中的道德力量焕发新的生命力,抵制邪恶势力。

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形势,我们必须打破过去单一行政部门执法的方式,建立起全方位、纵深相结合的联合宣传机制。形成全方位、纵深相结合的社会舆论机制,需要积极利用当前发达的信息网络,完善合作机制,构建内部沟通共享平台,不仅要加强上下级联系,更要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配合联系,发挥各部门的合力,群策群力,惩恶扬善。

孟潇(1992.10-),女,汉,山西省盂县,辽宁大学在读研究生,专业:英语语言文学。

C913.9

A

1672-5832(2015)12-01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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