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思想政治工作史上的一个创举

2015-11-25 11:16柳镠冷振宇
党史博览 2015年11期
关键词:功劳簿野战军立功

柳镠+冷振宇

1946年7月12日,在美国政府的支持下,蒋介石彻底破坏了国共停战协定,并以数十万大军进犯苏皖解放区。其中由江苏南通至泰州一线向北进犯的国民党军,就有12万人。而华中野战军只有3万余人,且武器装备远不如国民党军。在当时这种敌我力量悬殊的情况下,粟裕、谭震林等指挥各部队大踏步前进,大踏步后退,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

从7月13日到8月27日这一个半月里,华中野战军取得了七战七捷的辉煌胜利,歼敌6个旅及5个交通警察大队共5万余人。在这紧张激烈的连续作战中,华中野战军也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如自卫战前不久由地方兵团提升为主力的华中野战军第一师二团,1600多人就伤亡了532人。

尽管部队已挫伤敌人的锐气,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各个部队增配的干部新,骨干弱,指挥能力、政治素质和军心士气下降很大。九十月间两淮失守,华中野战军暂时处于被动状态,打、走任务变换不定,部队疲惫不堪,情绪有些低落,政治工作也难以提出明确的口号。因此,如何鼓舞士气,加强战备,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就成为当时政治工作的当务之急,需要找到一种在忽南忽北、任务多变的情况下,能随时应付打和走、提升部队战斗士气的政治工作方法。

当时,华中野战军一师二团正在涟水县大桥镇短期整训,随时准备投入涟水保卫战。时任一师二团政治处副主任的赖少其很快就发现了做好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突破口”———一种新的、战士易于接受的好形式,这就是当时这支部队开展的记功活动。

1946年九十月间,赖少其在连队调查中发现:一个在宣家堡战斗中解放过来的战士,经过人民军队的教育,提高了思想觉悟,在之后的李堡战斗中缴获了两支枪。他向连队指导员提出:“请把我的功劳记下来!”他认为,自己为人民立了功,要是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就不会被别人歧视了。为了满足战士的这种要求,连队就设了一本功劳簿,把大家的立功表现及时地记在上面。由于战斗频繁,部队来不及换装,有的解放战士还穿着国民党军军装。他们担心受伤后送到后方会被人误解,又怕在路上碰到民兵、儿童团误把他们当作受伤的敌人对待,所以又提出:除了将功劳记上功劳簿外,最好能给每个立功的人发个功劳证,以消除解放战士的后顾之忧。后来,有的单位还提出:战士立了功,还应该发给功劳状,功劳状寄回家,全家都光荣。这对提高战士的斗志和减轻其家人的顾虑都有好处。

赖少其觉得:战士按照自己的正当愿望自发创造的这一政治工作方式,是一种新事物。如果把战士们倡议的功劳簿、功劳证和功劳状等想法加以提高并系统化,形成有阶级教育内容的普遍性的功劳运动,就能打破时间、地点等条件限制,无论是打仗、行军、练兵、做群众工作还是部队其他各项工作,都可用这种方法来提高大家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之成为巩固部队、增强团结、提高部队素质和战斗力的长期有效的方法之一。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他向二团党委提出了开展功劳运动的建议,立刻得到了团政委郑克的支持。

1946年10月8日,二团党委经过热烈讨论,正式作出了《关于开展功劳运动的决定》,并由政治处宣教股起草了《功劳运动讲话材料》,提出了“有功报功,论功行赏,人民功臣,个个尊敬”的口号,还建立了“三证”:个人有一个“功劳证”,功劳跟人走,调到哪里都光荣;连队有一个“功劳簿”,部队光荣,永远光荣;给家里发个“功劳状”,一人立功,全家光荣。功劳运动的热潮很快就在全团掀起来了。

10月10日,山东军区和山东省政府联合颁布了《关于山东民兵自卫队开展立功运动暂行办法》,号召“每人立一件功劳,以争取第二次自卫战争的彻底胜利”。

这个运动一提出,立即受到广大士兵和民兵的热烈欢迎。一师二团宣教股通过《勇士报》大力宣传这一运动,引导指战员进一步认识这个运动的意义:为什么要报功?我们的功劳与反动派的功劳有什么不同?什么功可以报?怎样报功?同时二团还提出这样一些口号:有功报功,论功行赏,赏罚分明;人人有功,大小不同,公平公正;人民功臣,个个尊敬,有了功劳不骄傲,功劳上面加功劳;等等。这些口号深入人心,并在实践中被进一步具体化了。

功劳运动开展后,极大地激发了二团官兵的士气,战斗力进一步增强。这个团在涟水保卫战中表现突出,战斗结束后被评为全师先进团。

1946年11月8日,赖少其写了题为《华中野战军第一师第二团功劳运动第一阶段初结》的文章,在党内刊物和军区机关报上发表。一师宣教科科长吴健人旋即写了一篇《加速全面抵抗胜利的到来,华东开展立功运动》的报道,由新华社前线分社发到延安,新华总社立即播发全国。

11月11日,延安《解放日报》在头版刊登这篇报道并发表了《广泛开展立功运动》的短评,称赞山东和华中解放区开展的立功运动是“人民自卫战中的一个创举”,号召全解放区普遍开展立功运动。11月21日,《自卫报》发表题为《所有连队把功劳簿建立起来》的社论,“认为有进一步在部队中来开展这个运动的必要”。

中共中央机关报发出号召后,延安部队率先响应。华中部队为了同全军一致,也把功劳运动改称立功运动,并在整个华中部队普遍展开。不久,立功运动作为群众性的有效的政治工作,就在人民解放军各个部队和解放区广泛开展起来,并且由浅入深,由战士立功到干部立功,由个人立功到集体立功。赖少其也因倡导立功运动而被评为“干部一等功臣”。

12月13日,新四军兼山东军区作出《关于开展立功运动的指示》,就立功动员、组织形式、干部作用等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指导立功运动的开展。12月25日又颁布了《立功运动暂行条例》,就评奖组织、功劳种类及要求、功劳等级及评奖和表扬英烈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结合立功运动开展的经验,全军上下很快制定了立功标准,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组织工作程序和制度,如记功、评功、奖功、庆功、追功等,并争取做到报功迅速真实,评功及时公正,奖功隆重庄严,庆功广泛热烈,将立功运动的有关内容规范化,使立功运动有章可循,保证了立功运动的有效、持久、健康发展。

立功运动还针对不同人员提出了不同口号,以适合其水平,激发其热情:对英雄、模范提出“有了功劳不骄傲,功劳上面加功劳”;对党员提出“党员作模范,更要立功劳”;对新解放战士提出“功劳看以后,以后建立功”;对犯错误的同志提出“将功折罪,立功赎过”;对无信心的同志提出“没有功劳有苦劳,苦劳上面建功劳”;对各行各业的同志提出“行行出状元,人人能立功”。

1947年2月4日,《解放日报》发表了《再论立功运动》的社论,指出:“这一运动显然已经成为人民解放军争取胜利的有效工具和很大的推动力量,在运动的内容与进行的方式方法上也有了新的发展……”

立功运动在解放战争中起到了强烈的激励士气的作用。作为群众性的政治工作,立功运动的提出是群众智慧的结晶,并在广大官兵的不断实践中发展完善。从1946年8月算起,该运动贯穿于解放战争的全过程,直至1950年9月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召开,才标志着作为一次大规模群众运动的立功运动的结束,历时四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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