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对策研究

2015-11-26 05:59胡慕鸿
领导科学论坛 2015年22期
关键词:公民代表政治

□ 胡慕鸿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对策研究

□ 胡慕鸿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内涵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早提出于十五届五中全会文件,十六大报告将其内涵作进一步引申与扩容,党的十七大提出:“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民主政治建设有赖于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讲话中强调,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笔者认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应主要包含两层涵义:一是政治参与。二是有序参与。我国当前的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指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党和政府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按计划分步骤为公民参与政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供条件,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广度、深度和效率。

现阶段我国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问题与挑战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带来的问题。我国地域经济、公民从事行业等方面的不平衡性,带来以下问题:政治参与主体方面,城市明显多于农村,沿海发达地区的政治参与主体数量超过内地欠发达地区;政治参与意识方面,大中城市的居民、党政机关人员、知识分子的主动参与意识较强,而工人、农民、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的参与意识明显偏低。

市民社会发育程度与政治参与个体化。由于中国历史的原因,在国家与社会的两元构建中,国家一直具有压倒一切的强势地位,社会发育则相当萎缩,这使国家社会生活运作全部靠国家力量来支撑,政治成本相当高昂。几乎没有规模化的政治参与,政治参与只是一种个体化的非制度化的偶发性现象,这与市民社会不健全有重大联系。

公民文化建设与“臣民意识”的存在。国家在相当长时期里动员式政治参与的实践,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中国公民发展成为权利自足的理性公民的进程。由于政治、经济、制度等原因,公民政治情绪急躁、政治盲从、政治冷淡的参与文化还在一定程度上较多存在,一旦继续发展下去,严重的甚至会导致无序政治参与。

完善保障制度与浓重的主体民主色彩。我国的公民政治参与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功能上还不够完善。政治参与机制尚不完善,制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相关制度建设一般是强调主体民主,容易忽视程序民主方面,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具体制度的内容不够完善,扩大公民广泛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形式、方法还不够健全,有关法律可操作性不够,开放政府信息的实践不足。由于制度化参与机制尚不健全,非制度化的参与时有发生。

参与形式渠道拓展不足。目前,我国政治参与的渠道相对较少,如群众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性组织的“准组织化参与”的机会较多,这些组织作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公民政治参与的通道,发挥作用的空间还相当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特点,在利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只有进一步拓展创新有序政治参与的形式和渠道,才能稳妥解决问题。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对策的思考

提高公民政治参与能力。著名政治学者王浦劬指出,为了提高公民政治素质,强化公民政治意识,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提高社会的整体教育水平。第二,对公民进行必要的政治知识、法令、制度、规则、程序和政治技能的教育、传授和训练,使公民熟悉政治生活,了解民主规则的程序,掌握民主生活技能,从而直接参与民主政治过程。第三,使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真正与其自身利益紧密联系,认识政治权利的实现对于自身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重要意义,从而切实感受到参与政治生活,实现政治权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加强公民有序参与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提供更多渠道和实践机会锻炼和提高公民参与的能力和素质。

创新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服务型政府首先应该是透明政府。面对不断分化的利益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冲突和维权行动,“吸纳”和“嵌入”恰是地方政府应对外部社会环境变化的有效策略,它很好地实现了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通互动。政务公开还要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重点抓好卫生、教育、供水、供气、供电、供暖和铁路、公交、电信等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的公开。要注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在各部门的深入开展。政府要充分发挥和保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表达群众意愿、执行社会监督的重要功能。

改进人大代表工作机制。人大代表是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的重要形式和渠道,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在新时期,改进人大代表工作机制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把好代表的“入口关”。严格规定候选人的资格要求,如工作经验、居住年限、个人信用、知识水平、法律素质等。人大工作中,兼职代表过多是造成代表活动难开展的原因之一,因此建议逐步增加专职代表在人大代表中的比重;另一方面,建立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保证机制。一是培训机制,应分级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在代表任职期间,及时组织代表交流经验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如视察、调研、评议等,通过实践来提高人大代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联系机制,实行代表联系选民责任制,把联系的范围和数量落实到人,同时建立小组活动制度、代表接待制度等,逐步改进现有人大信访工作模式,要让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直接参与信访工作,要把群众信访情况通报给有关代表,促使一部分群众信访件转化为所在选区代表的建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办理。三是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述职、评议、辞职制度,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通过监督,把那些不积极执行代表职务的、不履行代表职责的“挂名代表”,通过程序依法淘汰,充分挖掘代表的潜能。四是保障机制,在经费、学习资料、执行职务方面给以保障,注重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

发展和谐理性的公民文化。发展和谐理性的公民文化,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第一,坚持主流政治文化灌输。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形成和谐文化,发扬文明风尚,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第二,增强公民的政治主体意识。通过政治社会化的途径,促进公民对于政治系统和政治现象、对于国家的制度、法律、法规等形成自觉的政治认同,从而形成公民正面的政治参与心理,培养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合作精神,提高其自我管理的能力;第三,重构公民的政治价值观念。在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与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上,采取让他们参与决策、加入管理、有效监督等各种有效方式,使他们在实践中逐步建构和形成他们判断是非的新的重要价值观念,这观念包括实现他们的个人价值,追求他们独立的政治人格,推崇公平正义等,以此推动和促进公民文化的形成。

构建特色鲜明的市民社会。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黑格尔“市民社会”思想的基础上,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构成部分,是意志所具有的现实的精神实在性,它们是国家存在的方式。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对于今天我们构建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特征的市民社会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笔者认为,建设中国特色明显的市民社会,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党和政府部门应迅速适应瞬息万变的环境,调整自己的认知模式和行为模式,高效地运用掌握的社会资源,通过间接、柔性和民主的方式来实现自身的影响力,贯彻自己的方针政策。政府管理加快实现从强力推进到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型;二是稳步提高其生活水平。只有我国社会经济教育水平整体提高,普通职工群众科学文化素质长足进步,才会有更加民主化的机会与条件,才会有群众自治性社会组织的建立;三是提高政治参与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培育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形成市民社会建立基础。

加强政治参与法制建设。一是可以适时建立一些适应新形势发展的新法,如公民参政法、社团法,以及新闻法、出版法、舆论监督法等等。完善一些法律,如《选举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针对地增加竞选制度的内容,有组织地推进竞选的开展;二是完善听证制度。现代听证制度可以渗透在立法、行政、司法等活动中;三是完善公民旁听制度。避免公民旁听形同虚设;四是完善公民陪审制度,发展和扩大公民的公益诉讼制度;五是建立公民批评制度、建议制度、对公职人员评价制度。

(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责任编辑:李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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