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解答
编辑同志:
某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2010年1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2年,又被免去党内外一切职务。2013年,因查出新问题,又追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请问,时隔一年多,在这次“两委会”换届选举中,能否被推荐为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能不能担任支部书记?读者同志:
安康汉滨区一读者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陕办字[2014]68号)“人选条件”方面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你所提的问题,文件中已有明文规定。即使没有明文规定,也建议你们不要推荐、选举这样的人。
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