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预防的上海经验

2015-11-28 18:26程新友
检察风云 2015年22期
关键词:检察室派出所检察

程新友

2010年开始,上海检察机关启动社区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标定了上海社区检察发展的航向。五年多来,“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推进职能规范化、机构正规化、执法标准化、队伍专业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初步形成符合上海特点的社区检察工作制度。这场上海检察机关社区检察探索,如今已经走过了五个年头。回首过去,才能让人们更清楚地看见未来……

社区来了检察官

从2010年开始,在全市的街道、乡、镇等社区,出现了一个全新的派出机构,它依托社区,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又一个有力平台,它,就是百姓身边的检察官——派驻社区检察室。

设立派驻社区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延伸法律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重大举措,是在社会大发展背景下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能力的必然要求。

2010年7月23日,上海第一个派驻社区检察室隆重揭牌,意味着本市社区检察工作的正式启动。这项工作酝酿已久,2010年6月25日,上海市检察院党组制发了《关于本市检察机关在社区(街镇)设立检察室的意见》,社区检察工作进入倒计时。随着第一个检察室的成立,社区检察工作逐步展开。

2011年4月,上海市检察院党组决定开展派驻社区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社区检察工作翻开了新的一页。

规范化建设是为了确保社区检察工作水准符合上海的城市定位,并有效服务于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以“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为建设原则,并制发了《上海市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工作室规划(2011--2012)》。

为了充分发挥派驻社区检察室“强化监督、服务社区”的功能,所有新成立的检察室都位于社区交通便捷、底层沿街的位置,安装全市统一的形象标志系统,划分接待、会议和办公区域,配置办公设备、便民设施、技防设施以及工作用车。这是为了方便百姓向检察室反映问题,减少百姓与检察室之间的距离感,提高百姓对检察机关职能的了解。

派驻社区检察室不仅在硬件上有着严格的要求,在人员配备和工作划分上也有明确的规制。每个检察室至少配备五名检察干部,设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非监禁刑罚执行监督、信访接待三个专职岗位,专职的检察干部每天都要深入社区,与社区群众零距离接触。同时,在基层检察院设社区检察科(处)管理协调检察室工作。

检察室在这几年逐步开展了各项基层执法工作,深入社区,接待信访、化解矛盾,进行法制宣传、积极参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为维护基层社区平安稳定出力。

派驻社区检察室,这个全新的派出机构,就是设在老百姓身边的检察官,那么,它究竟是如何为社区的稳定平安保驾护航的呢?

有针对性的打“预防针”,

提高基层防腐“免疫力”

加强社区检察工作,要有效打好“预防针”,提高基层防腐“免疫力”。为谁打“预防针”,才能提高基层防腐“免疫力”?上海社区检察部门以街镇公务人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土地所、财政所等);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村居委干部、社区服务卫生人员工作人员等)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这四类人群为重点对象,以宣教全覆盖为工作目标的基层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初步建立起以社区检察室为平台,着眼基层,着重基础的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工作模式。

同时,各基层区县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紧扣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基层职务犯罪特点,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易影响民生民利的“小官贪腐”现象,从四大类人群中各自确定一小类特定人群作为社会化预防重点人群,盯牢“小苍蝇”。如黄浦、长宁等区院选择街镇公务员;崇明、静安等区院针对受委托从事公务的村居委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徐汇、金山等区院突出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虹口、普陀等区院强调市场管理所工作人员;松江、杨浦等区院关注派出所、司法所执法人员,探索展开社会化预防;奉贤区检察院把2009年以来所办理的51件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逐一分析发现,农村征地拆迁、会所建造、招商引资、镇保农保等领域属于职务犯罪案件高风险领域,而村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出纳)则是三类重点预防人群……

在这几年里,各区县检察院也也形成自己的预防特色:金山区院创设了预防咨询谈心的形式,在公务员新上岗和升职的关键时候与他们谈心;静安区院借助自媒体,比如,微信平台,将辐射范围扩展到更广泛人群;长宁区院向辖区4000多居民每人赠送一把印有检察室联系电话地址的纸扇,群众可随时拨打电话反映干部履职情况;崇明县检察院则率先完成了村居委干部宣教的全覆盖……

聚焦基层执法“源头”,

建立基层刑事执法监督机制

很多老百姓并不知道的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之一,就是对公安派出所的刑事执法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是对证据来源合法性进行监督,对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派驻社区检察室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切实履行这样的监督职能。

公安派出所处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的最前沿,群众与政府的矛盾最先也最容易在公安执法中产生,对公安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就是在最基层和执法最前沿,让老百姓看到公正,感受到权威,防止由于不公正而引发群众对政府和司法的负面心态的积累,并且通过监督,给予公安派出所更多支持和帮助,让他们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依法办事。

市检察院积极推动制度建设,与市公安局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为基层监督提供依据和保障,通过实践形成日常检察、案件检察、专项检察和受理控告申诉四种检察手段相统筹的工作监督模式,针对公安派出所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开展工作监督、一类问题监督,有力补强了传统监督方式对刑事诉讼源头监督的薄弱环节。

2012年的一天,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北外滩检察室里,几名来访人员情绪激动。原来,他们是上海财亨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公司的总经理已经因为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然而,这件事情,却导致了公司主要业务无法展开,濒临倒闭,员工的生计岌岌可危。这是一起因为债务引发的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经理被拘留之后,员工感到生活出现问题,所以要求对其取保候审,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

在从法律角度为来访人员释疑解惑,平复了他们激动的情绪之后,检察室干部前往派出所进一步核实了本案的情况,并召开了案件评析会。

这是一个民事转刑事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对他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符合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精神,并将案件情况和检察室的意见移送检察院侦监部门。最终,侦监部门对本案作出了相对不捕的决定。考虑到案件本身的社会危害性不大,拘留之后对其员工的生活影响较大,所以不捕。

2015年5月,浦东川沙检察室进入辖区派出所开展执法监督,在查阅案卷材料时发现,该所对足浴店雇工胡某侵占营业款1.5万余元逃匿一案,以胡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予以刑事立案,并对其刑事拘留。检察室初步调查认为,本案不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公安机关可能存在不当立案而立案情况。

社区检察室遂将该线索移送本院侦监部门。浦东区检察院向浦东公安分局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之后,浦东公安分局将胡某释放,6月8日决定撤销案件。

这只是上海社区检察开展公安派出所监督的两个小小案例。除群众反映之外,在日常工作中,派驻社区检察室还对辖区派出所进行工作监督、场所监督,定期查看派出所刑事案件受理、立案、破案、报捕、移送审查起诉、结案、撤案等各环节流转记录,检察日常执法工作的规范性;针对违规违法执法易发多发环节和典型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察……

通过这些检查,查找出派出所在涉案款物扣押保管、候问室使用,讯问同步录音像起用等环节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制发的工作通报和检察建议受到公安机关的认可和重视。

同时,针对刑事诉讼末端环节,社区检察室深化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监督。2013年7月,是上海社区检察全面承担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的一个节点,经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形成有上海特色的以市、区县、街镇三级社区检察机构对应三级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新模式。

另外,检察官还通过现场监督、约见谈话、走访调查等检察手段,对调查评估、判执交接、纳管宣告、劳动教育、解除终止等各重要环节及时监督,预防和纠正脱漏管和重新犯罪。如,2013年6月,奉贤青村检察室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易某有一同案犯陈某也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但向相关部门核实,均无陈某社区矫正记录,已经构成漏管,于是发文纠正。

2014年7月,被害人吴某向虹梅检察室反映,2010年沈某以介绍工作和参与单位入股为诱惑,先后多次从被害人吴某处获得人民币120万元及金项链一根,并且沈某以将收取钱款交给单位“经理刘某”的名义向吴某出具了“借条”,后因承诺之事未予落实,吴某开始追讨,通过许多救济途径却毫无结果,公安机关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绝望之余吴某来到虹梅检察室求助。社区检察干部一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另一方面深入挖掘案件疑点,认为可能涉嫌诈骗犯罪,于是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行骗者最终以诈骗罪获刑七年。

此后,全市先后开展了监外执行对象脱漏管、矫正措施落实情况等专项检察,长宁、徐汇、普陀等区院也相继开展涉罪人员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等专项检察活动,纠正监外执行中普遍性的一类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

深入社区一线,

深化监外执行监督

派驻社区检察室不仅对判决前的侦查阶段进行监督,在判决之后,还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活动进行监督,促进非监禁刑罚教育矫正作用的充分发挥。

对辖区内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全面核对检查监外执行法律文书,参与宣告程序,集中教育活动,约见监外执行罪犯谈话,定期与矫正机构组织沟通,检察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2012年1月,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半淞园检察室干部在参与社区矫正时,发现了一名未成年犯马某,他的特殊情况,引起了检察室干部的注意。2011年11月,马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2012年1月,马某的母亲又因为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

检察室干部发现,在马某的母亲被关押及审判期间,社区组织因多种原因未能为其落实监护人和解决生活、就学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保护马某的合法权益,检察室当即启动了“联动机制”,和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干部、社工商量监管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事宜,协调区法院承办法官解决指定马某的法定继承人。

2012年春节期间,在检察室牵头的各方共同努力下,马某得到了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并于三月起每月享受低保。马某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帮助其解决问题,能够正常生活,并表示愿意更好地接受公安派出所民警监管和社区矫正。

2015年,闵行区检察院在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过程中发现,一名自述患有胃癌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张某,在三个月的病情复查中,检查报告显示为胃窦炎。后经社区检察部门深入调查,并至华山医院查询其自述胃癌的诊断依据,发现当时经胃镜切片检查已确诊其并非患有恶性肿瘤,但其从未提供过此份病理报告。社区检察部门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启动收监程序,最终其被收监。

……

立足职能,回应需求,

构筑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平台

作为一个深入社区的派出机构,派驻社区检察室还是一座桥梁——在检察机关和百姓之间,建立起了紧密的联系:检察室开设接待窗口,建立和发展社情联络员队伍,开设检察室网站、微博,在社区报刊开辟专栏、设置检察信箱、开展定点和巡回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涉检信访,让老百姓有地方说话,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前不久,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凌云检察室的检察干部,就收到了群众的署名举报,反映某房地产集团下属物业保安队长周某有侵吞单位和居民停车费之嫌。

收到举报之后,检察室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了解情况,经过检察室干部初步判断,认为这一举报初查价值很大,将这一线索移交区院反贪部门。

经过反贪部门的缜密调查取证,周某已经因涉嫌贪污罪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这也是上海市首例由检察室受理线索并移送反贪局立案侦查的贪污案件。

三年多来,社区检察部门共向控申部门成功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8件42人,均为大案;11例民事裁判申诉获纠正。而这些线索的来源就是社区检察室在社区全天开设接待窗口,接待来访群众,以及主动深入基层,排摸社情民意。检察机关的监督线索渠道得到了拓展。

借助社区平台,协助化解辖区内涉检信访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这也是社区检察工作的应有之意。2013年9月,青浦区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件被害人顾某因不服案件处理决定至检察院闹访。社区检察室依托居委会、社区调解组织从双方家庭及社会关系入手,找到问题症结,妥善化解了这起涉检信访。

在基层执法监督中社区检察部门更加注意发现和分析影响治安、危及稳定的苗头和隐患。闵行新虹检察室反映群租中职业二房东聚众抗拒执法危害社区安全问题、崇明庙镇检察室提出病死猪处理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奉贤青村检察室针对罂粟种植回头现象的检察建议,都引起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脚踏车上的检察官”“田间的检察官”不仅仅是老百姓口中的一个称号,更是城市、乡间的一道独特风景。社区检察室围绕上海市院社区处每年制定的宣传主题,广泛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村居等活动。组织“检察室开放日”,邀请各界人士“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社区检察室,身边检察官”的宣传口号已然深入人心。

吹响继续奋进号角的社区检察人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任务,对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上海社区检察人吹响了继续奋进的号角。社区检察室作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载体,将进一步强化两项监督,打造基层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格局,探索建立符合上海城市特点的社区检察工作新模式。跨越过去,展望未来,社区检察从已经呈现的现实中规划了必将实现的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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