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治超潜藏的乱象

2015-11-28 09:59袁三亩
检察风云 2015年22期
关键词:中队长文龙路政

袁三亩

近年来,因超限、超载导致的桥梁断裂、道路损毁以及人员伤亡等各种安全事故,屡屡见诸报端。虽然国家多部门三番五次整顿,但超限、超载乱象如同一只打不死的“小强”,不时就会上演。任何乱象的背后,一定潜藏着职务犯罪。

在超限、超载乱象的背后,有一批职业带路“黄牛”,他们受一些企业委托,与企业签订协议,帮助这些企业的超限、超载车辆逃避处罚。安徽省滁州市的一位职业带路“黄牛”邵文龙,通过带路,其年收入可以达到百万。但天下没有无本的买卖,向治超员们“行贿”,就是邵文龙的一项大“成本”。

严查超限滋生带路市场

1964年出生的邵文龙,是滁州市来安县人。虽只有初中文化,但邵文龙善于交际,朋友众多。从2004年开始,他在蚌宁高速公路(G36)干了八年的车辆抢修生意,收益颇丰。2012年5月,考虑到高速公路车辆抢修工作比较危险等因素,邵文龙决定“转行”。邵文龙的新行当,并没有离开“交通”这个大领域。在从事抢修工作过程中,邵文龙通过很多运输车驾驶员了解到,给超限、超载车辆“带路”能够赚到更多的钱,且比较轻松,于是邵文龙决定转行干“带路”生意。

与其他人相比,干这一行当,邵文龙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在从事车辆抢修八年的时间里,一方面,邵文龙与许多路政人员建立了“友谊”;另一方面,又与很多货运车驾驶员相熟。可以说,在上、下两个层面,邵文龙都拥有着“人脉”优势。

邵文龙转行从事“带路”生意的背后,还与一项政策的出台、实施有关。2011年8月1日,《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施行。办法中规定,公路超限检测站实行24小时工作制;执法管理以固定检测为主的工作方式,但对于检测站附近路网密度较大、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公路超限检测站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等流动检测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就在超限、超载车辆苦恼“逃避处罚越来越难”时,职业带路“黄牛”应运而生。“我所做的就是帮助驾驶员逃避有关部门的处罚,然后向他们收取一定的‘带路费用。”对于自己的新行当,邵文龙这样诠释道。为了便于开展业务,邵文龙还在蚌宁高速公路“曹庄服务区”租了一间房子,负责观察蚌宁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执法情况。

邵文龙与路政人员的良好关系,也给其“带路”业务提供了极大“帮助”。“治超员让我安排车辆在他们交接班的空档期通过,即晚上6点到7点,并且让我的车绕到不查车的路段通过,这样就不会被查到了。如果有联合检查或是大的执法行动时,我会通过各种方式向路政执法人员了解执法检查的时间和地点,有时路政人员也会事前告诉我。”对于逃避处罚的“奥妙”,邵文龙说。

自动腰包揽第一笔业务

如果说,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的出台,在某种意义上,为邵文龙转行“带路”提供了“天时”。那么,南谯区乌衣镇汽车中转库的建成、使用,则给邵文龙的“带路”业务创造了“地利”。 2012年下半年,上海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在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设立滁州VSC库房,负责收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生产的荣威和名爵轿车,再由上海安富轿车驳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富公司)、安吉新日邮等多家承运公司运输至全国各地销售。为能够多运输车辆,那些从事轿车运输的“轿运车或大板车”,普遍“三超”,即超高、超宽、超长。

2012年5月左右,安富公司的三辆轿运车因超限被蚌宁高速路政大队查到。在和驾驶员闲聊中,邵文龙了解到,如果能够帮安富公司免除此次超限处罚、取回证件,就有机会承接到该公司在滁州境内的“带路”业务。随后,邵文龙与安富公司分管“三超”罚款的业务科长陈某取得联系,并向陈某承诺,自己有关系能让安富公司免除处罚,拿回被扣押的证件。邵文龙向驾驶员要了罚单之后,自己掏腰包缴纳了罚款,每辆5000元共计1.5万元,并从蚌宁高速路政大队领回了被扣押的证件,包括行车证、从业资格证和营运证。邵文龙向驾驶员吹嘘道,自己是通过关系让路政没有处罚的,以此使安富公司认为其的关系比较硬,能够保证该公司超限轿运车在滁州境内不被查处。

2012年6月左右,陈某把安富公司车辆路过曹庄收费站的“带路”业务,交由邵文龙负责。乌衣汽车中转库建成投入使用,陈某又将安富公司从中转库到高速这段路的“带路”业务也交给了邵文龙。双方签订了委托书,全权委托邵文龙负责安富公司在宁洛高速省界、滁州乌衣场地、合宁高速苏皖省界“三超”罚款等相关事宜的协调。

带路两年收入超百万元

那么,邵文龙为安富公司的超限车辆带路,是如何计费的呢?“我印制了一批塑料卡片,上面记载‘宁洛高速曹庄收费站报销卡(安富),并印有编号和我的联系方式,由我或手下发给每个安富公司的驾驶员,从驾驶员那里领取相应的‘带路费,驾驶员凭该卡片回公司报销。”邵文龙说。

这样,安富公司每辆路过曹庄收费站的车,邵文龙现场收取200元/辆,给驾驶员50元/辆的回扣。2013年11月开始,陈某和邵文龙口头约定,将路过曹庄收费站的“带路”业务整体承包给邵文龙,每月承包费用4.5万元。“带路”的第二路段,即从乌衣汽车中转库到高速路入口,邵文龙每辆收取“带路”费400元现金,并给驾驶员100元/辆的回扣。“截至2014年2月底,我估计从安富公司拿到100多万元,至今还有13.5万元的费用还没有支付给我。”那么,安富公司为何愿意花“巨额”代价请“黄牛”带路呢?对此,邵文龙说:“安富公司没有符合标准的轿运车,货车总长都超过25米,罚款的话每辆都是5000元以上。”显然,与被处罚相比,安富公司聘请邵文龙带路更加“划算”。

事实上,邵文龙的“客户”并非只有安富公司这一家。合肥安迅物流有限公司、安徽邦捷物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也都委托邵文龙全权负责其公司在宁洛高速省界、滁州乌衣场地、合宁高速苏皖省界的“三超”罚款等相关协调事宜。

协调关系排开支第二位

天下没有不花成本的买卖,在开展带路业务中,邵文龙也需要一些“成本”。为开展业务,邵文龙不仅聘用了几名手下人员,还聘用了一名女会计。除了这些聘用人员的工资,邵文龙的成本中还有一项“协调关系的费用”。“协调关系的费用,包括协调物流公司和交警、运政、路政等部门关系的招待费用,以及贿赂交警、运政、路政相关人员的费用。”说起“成本”,邵文龙将人员工资摆在第一位,把“协调关系的费用”摆在了第二位。

邵文龙所带的超限车辆,需要通过的第一个关口是“滁东治超站”。该站隶属于滁州市公路管理局,下设四个中队并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侯明是滁东治超站一中队中队长,2013年3月,为获得侯明对其“带路”的超限车予以关照,邵文龙在一家饭店请侯明吃饭时,送给侯明现金2000元。侯明不仅收受邵文龙送上的贿赂款,还会以借为名向邵文龙索要。2013年10月,侯明打电话给邵文龙,称借1万元急用,邵文龙慌忙赶到一家银行门口,将1万元现金给侯明。“实际上这钱是他以借钱的名义向我要的,我没有打算让他还钱,估计他也没有打算还。”邵文龙说。除了给侯明送钱外,其他三名中队长也不例外。经统计,邵文龙共送给“滁东治超站”的侯明等四名中队长共计5.8万元。

从乌衣汽车中转库出库后,向宁合高速的超限运输车要经过“滁全路”,这段路属“滁南治超站”管辖范围。2013年中秋节之后,南通大件运输有限公司有1辆运输大型设备的车从合肥开往上海,没有办理超限车辆运输证。该车在经过滁州时,被滁南治超站二中队中队长吴子东查到,后司机找到邵文龙。邵文龙送给吴子东3000元现金后,车顺利通行。就在此次车辆被查处的前不久,邵文龙刚刚请滁南治超站的四名中队长吃过饭,当然其中就包括吴子东。在饭前,邵文龙用信封装了2万元现金送给四人,每人5000元。“送的钱都是从我收取的‘带路费中支取的,没有记账。”邵文龙说。

按照辖区划分,邵文龙所带车辆并不经过“滁北治超站”辖区,但该站有时也跑到滁东治超站、滁南治超站的辖区查处超限车辆。邵文龙的客户车辆,就两次曾被滁北治超站的中队长周本强查处。为处好与周本强的关系,邵文龙前后三次共送给周本强1.2万元。“送给他们财物后,滁北治超站没有查处过我带的车。”邵文龙说。

十名治超员受贿被追责

2014年初,安徽检察机关掌握一重要线索,邵文龙在帮助超限运输车辆逃避行政执法部门处罚过程中,存在向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重大嫌疑。2014年3月11日,经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邵文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4年10月8日,经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决定,邵文龙被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执行逮捕。

今年1月,邵文龙行贿以及侯明等五人受贿一案,经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邵文龙为了让其“带路”的超限运输车辆得到关照、免受查处,先后多次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9.5万元。除了上述滁东治超站的四名中队长、滁南治超站的四名中队长、滁北治超站的周本强等九名中队长外,邵文龙的行贿名单中还有一位是“滁东治超站党支部副书记李兴志”。起初,邵文龙与上述中队长们并不熟悉,正是通过李兴志的从中帮忙介绍,邵文龙才与中队长们“有了交情”。“我送钱给李兴志,也是想让他帮忙介绍认识滁东超限站的工作人员,所以每次吃饭,我都喊上他,通过他我与滁东治超站的人都熟悉了。”邵文龙说。2012年年底,为感谢李兴志对其“带路”的超限轿运车辆的关照,邵文龙送给李兴志现金5000元。

事实上,这些中队长们也并非仅仅只收受邵文龙一个人的钱财。例如,滁东治超站一中队长侯明,其在担任滁东治超站一中队中队长、滁南治超站三中队中队长期间,共收受35名行贿人所送财物共计19.07万元。给其送钱的既有运输公司、物流公司公司的驾驶员,又有个体运输户等。而滁东治超站的其他三名中队长与侯明相当。例如,二中队长张梅生共收受35名行贿人所送财物共计17.36万元;三中队长陈文斌共收受34名行贿人所送财物共计22.75万元;四中队长宋金星共收受30名行贿人所送财物共计18.25万元。

今年5月5日,经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被告人邵文龙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而收受贿赂的中队长们,不仅构成受贿罪,还同时构成滥用职权罪。经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被告人侯明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张梅生有期徒刑六年;陈文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宋金星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李兴志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滁南治超站的四名中队长被另案处理,经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四人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七年至九年不等的刑期。今年7月22日,邵文龙行贿名单中的最后一名被告人周本强,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经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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