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2015-11-29 01:36齐静
今日湖北 2015年18期
关键词:暴力犯罪家庭

■文/齐静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文/齐静

摘要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近些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这已经成为我国犯罪的主体,并且其社会危害性极大。本文主要从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原因等几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了分析与思考。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犯罪原因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这个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年龄段”,为犯罪的高发年龄段。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家庭、学校、社会作为最主要的三个客观因素,则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子基本环境要素。

一、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

《三字经》里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未成年人一出生,所处的第一个生活场所即是家庭。家庭,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起点。未成年人在逐步迈向社会的过程中,一个不和睦、不完整或者教育方式不恰当的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性格塑造有原发性的影响。家庭问题对未成年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是否完整,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一方死亡等情况时,家庭结构便失去平衡,此种情况下如果对未成年人疏于管教,容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养成孤僻、冷漠、自卑的性格。当未成年人在家里得不到温暖和爱,外人稍微的示好和诱惑便可能让原本就没有社会经验的未成年人动摇,从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2)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传统的教育方式使得父母相信棍棒底下出孝子,再加上“望子成龙”心切,父母往往就会采取比较过度严厉或动辄打骂的教育方法。这样不仅不会收到应有的效果,有时还会反其道而行。棍棒在鞭打未成年人身体的同时,也鞭挞着他们的自尊和人格。未成年人的心灵受到摧残,会对父母产生恐惧或者逆反的心态。另外一种相反的教育方式是过于溺爱。“爱子不教不为爱,教子不善不为教”。计划生育的普及使家庭的生活氛围变成对独生子女的百依百顺,竭尽全力的去满足他们的每一个合理或者不合理的要求。面对如此激烈的社会竞争,家长没有尝试或者努力去教育孩子如何适应社会,从而忽视了给孩子心理上的关心,抛弃了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方面的培养,甚至对于孩子所犯的错误进行包庇而不是教化。这使得未成年人是非观念出现偏差,养成自私任性、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惯。当未成年人在生活中遇到挫折的时候,会产生悲观失望的情绪,并在这种情绪驱使下,罔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而误入歧途。

二、学校教育和管理存在漏洞

未成年人接触社会的第一步就是学校,学校教育不仅向未成年人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对学生性格、思想塑造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下面将从两个方面来做具体分析:

(1)教师错误的将学生分等次。在个别学校,教师根据学生的学生成绩将学生分为优生和差生。对于优等生,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对于学习成绩略差的学生,则采取歧视性对待,放任他们自由成长,甚至会给这些学生嘲讽和难堪。中国向来认为教师是学生的榜样,教师的某些不合理不正确的做法,会让其他学生进行效仿,教师和学生对这些“差等生”进行孤立和嘲弄,也使这部分学生对学习丧失了兴趣,逃学、辍学,甚至过早离开学校步入社会,从而给了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2)学校对学生的心理教育和青春期性教育不完善。未成年人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学校应当开设心理教育等课程。但是很多学校都过分重视智力教育而忽视心理教育,这为未成年人犯罪埋下了祸根。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几乎都是在学校度过的,此时的未成年人正处于性懵懂和性朦胧时期,进入青春期后期之后,未成年人开始对性有所感知。这个时候,如果不及时给与正确的性教育,未成年人便会在这方面表现的相当好奇和无知。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未成年人会抵制不住外界色情网站和刊物的诱惑,甚至会以身试法,做出越轨等行为。

三、社会不良因素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外因

德国刑法学家费兰茨·冯·李斯特在他的“犯罪原因二元论”中,提出:“大众的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是滋生犯罪的“肥沃土壤”。现如今,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网络的快速发展,使得网络在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文化垃圾”的出现。色情暴力等“文化垃圾”的传播从一定层面上助长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不正之风。

当今社会,网络市场大量丰富人们的生活的时候,文化垃圾也应运而生。美国学者班杜拉认为“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被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由此,人们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未成年人在青春期时期,对暴力电影中的英雄人物都有一种崇拜心理,而电影或者电视剧的宣传又为这一心理提供了看似正确的引导。有的电视节目对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或者犯罪团伙的犯罪过程和犯罪手段加以详细叙述,这使得未成年人有了学习和模仿的对象。在这些暴力情节的渲染下,未成年人极易形成争强好斗的性格特征。

综上所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势在必行。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关系着国家的未来,这种预防不仅应该从未成年人自身出发,更应该从未成年人所生长的环境来做改善。同时,应以法律方式及早的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倾向进行干预。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比打击犯罪更为重要。国家和社会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应该不断的进化社会空气,改善社会环境,从而使未成年人能够在一个健康、干净的环境中成长,远离犯罪。

参考文献:

[1]屈智勇,邹洪.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特点及发展轨迹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07(1).

[2]周国平.犯罪学新论[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110.

[3]杨焕宁.犯罪发生机理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1.

[4][日]森武夫.犯罪心理学[M].知识出版社,1982:454.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猜你喜欢
暴力犯罪家庭
公园里的犯罪
反性别暴力
第二章 暴力原则
Televisions
家庭“煮”夫
两公婆之间的暴力
环境犯罪的崛起
恋练有词
寻找最美家庭
寻找最美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