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在现代案件侦破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2015-11-29 11:55王召辉
决策与信息 2015年24期
关键词:侦查人员办案嫌疑人

王召辉

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电子证据在现代案件侦破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王召辉

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随着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本文基于电子证据的特有属性,分析电子证据在现代案件侦破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为正确、及时运用电子证据,有效地打破侦查僵局建立更坚实的法理基础。

电子证据;现代案件侦破;重要作用

电子证据是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社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条件下的新型证据表现形式。在现代案件侦破过程中,由于侦查人员对案件脉络的分析判断存在失误、外围工作没有做透、突破口选择不正确或者对撤销案件的恐惧等多种情况极易导致案件陷入僵局状态。电子证据的正确、及时运用,能够有效地打破侦查僵局,取得良好的侦查效果。

一、电子证据的特有属性

电子证据之所以能作为证据,当然具有证据的两大属性——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同时与其它传统证据尤其是物证和书证相比较,电子证据的存储方式具有很大的特殊性。物证、书证是以一定的实物形态来反映一定的文字、图案、外部特征等,其实质是一种物质成分的堆积和叠加,一般来说可以被人们直接感知,而电子证据则是将所要记录的信息按一定规律转化为电磁场的变化再以某种方式记录下来,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其记录的内容无法为人们直接感知,这可以说是电子证据的明显特点。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电子证据主要表现为四种类型:(1)由现代通信技术带来的电子数据,如电话频率数据、传真数据等。(2)由计算机技术带来的电子数据,如计算机文件、计算机日志及其输出物等。(3)由互联网技术带来的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电子聊天记录、博客记录、微博记录、IP地址以及电子痕迹等。(4)由手机技术带来的电子数据,如微信、短消息等。

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以下特有属性:①电子证据的产生、存储和传输必须依赖于现代电子技术设备和技术手段而实现,电子证据的采集、分析和判断与再现也必须借助一定的技术设备、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来实现。②电子数据证据以电磁等形式存在于介质之上,肉眼无法直接感受这些无形的信号,只有经过专门的设备和技术才能显示为肉眼可见的状态。③电子证据与一般的实物证据不同,它保存于不特定的磁性介质上面,二者之间即使分离,其证据效力也不受影响。④对于传统书证而言,一旦原件遭到毁损则无法复原证据,而电子数据证据则可以借助计算机存储信息恢复技术还原被删除、修改的文件,对于查找犯罪嫌疑人有力的犯罪证据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电子证据在现代案件侦破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1、还原现场

案件侦查的最佳要素是能够还原现场,获得第一手的现场资料。完整实用的电子证据对侦查人员进行案例研究和侦破有很重要的作用,这些证据使得办案人员能够在观看、收听相关数据资料后对案发现场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同时,电子证据能为案件的侦查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调查依据,使得分析人员能大致确定案件侦查的方向,为相关人员提供破案线索。如在侦查通过网络邮件实施诈骗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将其电脑中的相关邮件全部删除,造成查无实据的状态。侦查人员就可以通过网络运营商的数据服务信息和账户管理信息,利用数据复制、数据恢复、数据截取等技术,还原嫌疑人电脑的全部邮件,建立起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2、锁定犯罪嫌疑人

办案人员利用计算机取证技术,使用合法、可靠的取证软件和工具,提取和固定涉案电子数据信息,形成电子证据,并对电子证据进行分析和鉴定,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手段可以锁定犯罪嫌疑人目标。例如,在一次绑架案件中,绑匪通过qq聊天软件向被害人家属索要30万元,办案人员在他们进行聊天的时候,利用高科技获得对方IP地址,再对IP地址进行技术分析,锁定绑匪的具体位置。当侦查人员将嫌疑人抓获审讯的时候,嫌疑人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办案人员立马将聊天记录呈现在犯罪嫌疑人面前,迫使其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由此可知,电子证据在帮助侦查人员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有重要作用。

3、扩大案件线索

电子证据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技术性,相比其他的证据类型,电子证据相对比较丰富,越丰富的资料越能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更多的线索,帮助案件尽快侦破。如在侦查通过网络视频“裸聊”案件中,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用于“裸聊”的网络计算机客户端进行封存、扣押,对涉案计算机硬盘进行数据复制、数据恢复,从中提取网络聊天记录、“裸聊”音、视频文件、登录网络账户、密码和聊天使用的网络虚拟名称、上网动态IP地址等电子证据。提取网络服务运营商的网络服务数据信息和账户管理信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有力证明“裸聊”案件事实的同时,发现“裸聊”的组织者和技术支持者,沿着由此扩大的案件线索,将相关的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

4、快捷呈现案件所需证据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往往需要已获取证据的支持,而一些证据由于受其时间性、地域性、不可移动性等因素的制约,难以及时为案件侦破提供直接的服务。如果将相关证据制作成电子文件,利用其超越时空的快捷传输优势送达证据,促使案件侦破的快速推进。如东北某地侦查人员在广州办案,需要已经侦破的一个案件扣押的电脑硬盘存储的一些视频和音频资料作为本案件侦查的线索。身在东北的电脑硬盘保存机关就可以下载相关视频和音频资料,做成加密数据文件通过网络传输给广州的办案人员,广州的办案人员收到数据包后,输入密码解密就可以获得所需证据资料,用以帮助案件的尽快侦破。

从司法实践看:有的电子证据能与案件事实发生直接联系,起直接证明作用;有的电子证据则只能通过证明其它证据的真实性而与案件事实发生间接联系,起间接证明作用。因此,法律工作者要善于透过纷繁复杂的电子数据表象发现其蕴含的证据资料,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

[1]刘晓静,李忠君.关于网络犯罪中的电子证据问题探析.《魅力中国》,2010年 第26期

[2]韩索华,何月.检察机关电子证据检验鉴定实证研究.《法学杂志》,2011年第11期

[3]江丹阳,颜郁兵.职务犯罪侦查中对“电子证据”的取证及运用.《决策与信息》,201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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