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的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正确把握“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科学构想

2015-12-01 03:31
决策与信息 2015年30期



否定的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正确把握“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科学构想

孙运广

中共山东省莒南县委党校 山东临沂 276600

[摘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公有制形式;恩格斯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个构想的剖析,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统一;科学把握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科学构想,对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具有长远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个人所有制;社会个人的所有制;自由人联合体

领袖们和学术界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构想的理解和把握,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对这个被誉为经济学领域“哥德巴赫猜想”的探索解析,如今也没有统一定论。事实上,学术领袖特别是政治领袖对这个构想的认知,对于社会制度和体制的重建和改革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就改革来说,无论是深层设计还是顶层部署,都要从所有制切入。所以,在改革进入深水区的今天,科学把握这个构想,对于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保持改革新常态,科学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具有长远的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明确指出否定的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

马克思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2页)这就是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构想的科学表述。

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解释,学术界有一些人重蹈了杜林的覆辙。杜林把马克思的构想理解为“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并把这个“混沌世界”称为“深奥的辩证法之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1972年版,第169页)重蹈杜林覆辙的解释有许多,他们说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建立“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人人都有一份的个人所有制”,就是“人人皆有的私有制”等等。

认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建立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论者,很多人在马克思的论述中找到了证明依据----“资本家对这种劳动的异己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才能被消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页)有人说这里资本家的所有制改造,就是指资本家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改造,所以马克思讲“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指在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实现对生产资料的具体的名副其实的“共同占有”,“按份共有”、“人人皆有”。

其实,马克思强调的要改造、要消灭的是对劳动者的“异己的所有制”,即资本家的“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而要建立的是“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很多人是对要建立的这种所有制的主体没有理解好,这里关键是要把“非孤立的单个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理解为“一个整体”、“整个社会的个人”。这样理解,要建立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它就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即社会所有制、公有制,这就是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内涵,这里讲的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而不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本身。

马克思接着指出,“这一对立形式一旦消除,结果就会是他们社会地占有而不是作为各个私的个人占有这些生产资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页)这就很明确,在对生产资料“他们社会地占有”,即“共同占有”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绝不是建立“各个私的个人占有这些生产资料”即不是“建立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而你如果非要像杜林一样,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重新建立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实现杜林所说的“‘个人所有制’的恢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1972年版,第169页)马克思也提供了这种可能的构想:“如果单个工人作为单独的人要再恢复对生产条件的所有制,那只有将生产力和大规模劳动发展分离开来才有可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页)马克思论述的十分清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学人们不必要犯杜林的错误。除非别有用心,在为私有化观点找理论根据。

二、正确把握恩格斯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剖析

为了防止所谓“社会主义的行家兼改革家”的杜林的学说给“党内在成派别分裂和混乱局面”(《反杜林论》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第3版,第3页)等负面的影响,恩格斯根据“马克思确立和阐发的”观点,(《反杜林论》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第3版,第3页)不得不把杜林学说这个“很酸”、“很大”的果子“啃完”,仅针对杜林对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构想的歪曲,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就专门一章,对杜林的“体系”进行了“积极的批判”,彻底清算了他的歪理邪说。

然而,学术界对恩格斯结合对杜林的批判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构想的剖析,认识是有许多分歧的。这里仅就本人掌握的认识和理解阐述如下:

第一,“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这是马克思论述“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所有制条件。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有三种形式:一是“按份共有”,有“均等按份”和“不均等按份”两种形式;二是“共同共有”,就是“共同整体占有”,所有权客体不可分割,不能细化如何“共同占有”,即不“按份共有”。这种形式就是“公有制”、“社会所有制”;三是“按份共有”和“共同占有”的“混合共有制”,这种形式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的外延要远大于这个“混合共有制”。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很明显就是“共同整体占有”的“共同共有”制,即“公有制”、“社会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未来社会的所有制时,对公有和社会所有两个概念并未严格区分,常常是交替使用,甚至并列使用用来表达同一含义。所以,不同的版本,对德文“Gesellschaftliches Eigentum”的翻译有“公有制”、“社会所有制”两种译法。

第二,杜林“令人惊奇地确实说对了”什么。恩格斯说“我们先把否定的否定撇在一边,来看看‘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杜林先生把这叫作‘混沌世界’,而且他在这里令人惊奇地确实说对了。但是很遗憾,处于这个‘混沌世界’之中的不是马克思,而又是杜林先生自己”。(《反杜林论》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第3版,第135页)杜林“令人惊奇地确实说对了”什么?就是说对了“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杜林觉得这是个“混沌世界”,是个“深奥的辩证法之谜”,但是在“混沌”中、“谜”中的是杜林,不是马克思。

第三,恩格斯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最核心、最权威的剖析。恩格斯在重述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构想基础上,进一步强调“靠剥夺剥夺者而建立起来的状态,被称为以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恢复。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也就是说,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那就是涉及消费品。”(《反杜林论》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第3版,第136页)上面这段话的表述,在我国学术界没有对“重建个人所有制”激烈争鸣的统一的传统认识时代的翻译是这样的:“靠剥夺剥夺者而建立起来的状态,被称为以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恢复。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第170页)

从语法逻辑上说社会所有制、公有制涉及、包括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包括生活资料。那还涉及包括什么?那就是杜林“令人惊奇地确实说对了”而又没有弄明白的他所谓“深奥”“混沌”的“辩证法之谜”的谜底了。其实简单的很,那就是公有制除了涉及、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还包括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除了涉及、包括生活资料,还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所以,公有制、社会所有制、个人所有制在这里是有机的统一,个人所有制以公有制、社会所有制为基础和前提,公有制、社会所有制以个人所有制为体现,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时常将三个概念交替使用,通用。

第四,马克思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的经济结构,对“重建”的“个人所有制”的进一步阐释。恩格斯又引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论述:说马克思为了使甚至6岁的儿童也明白这一点,设想了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地许多个人劳动力当做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也就是设想了一个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联合体,并且说‘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些话甚至对杜林先生的黑格尔化的头脑来说,也是足够清楚的了”。(《反杜林论》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第3版,第136页)这里恩格斯对杜林“无知的高傲”是带有点讥讽和谴责的。

这个“自由人联合体”的经济结构,对我们正确理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确切含义,在于使我们不仅进一步认清了生产资料的“共同整体占有”制,认清了“联合体”的“总产品”作为“一个社会产品”的“共同整体占有”制,而且使我们十分明确“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直接“个人所有”的内容就是“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的消费部分,要通过“进行分配”来实现。

三、“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构想与实践

不同社会形态下不同主体的个人所有制的具体内容有根本不同。不同社会形态下个人所有制的比较,有助于我们深入认识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科学构想的理论实质。原始社会个人所有制是没有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权的,而共产主义条件下,要“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劳动者作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主人。所以马克思的“公有制-私有制-公有制”的所有制公式,绝不是简单地“恢复”,而是发展了的高级形式。正如恩科斯所说:“一切文明民族都是从土地公有制开始的。在已经经历了某一原始阶段的一切民族那里,这种公有制在农业的发展进程中变成了生产的桎梏。它被废除,被否定经过了或短或长的中间阶段之后转变为私有制。但是在土地私有制本身所导致的较高的农业发展阶段上,私有制又反过来成为生产的桎梏----目前无论小地产或大地产方面的情况都是这样。因此就必然地产生出把私有制同样的加以否定并把它重新变为公有制的要求。但是,这一要求并不是要恢复原始的公有制,而是要建立高级得多的、发达得多的共同占有形式,后者远不会成为生产的障碍,相反地它才将使生产摆脱桎梏,并且将使现代化化学上的发展和机械上的发明在生产中得到充分的利用”(《反杜林论》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第3版,第144页)

“重建”的“个人所有制”,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都不是单个人直接占有,而是被“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占有,那么劳动者共同使用生产资料的过程中,消费资料是如何共同消费呢?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如果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身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页)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两个阶段。其中,他对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阐述比较多,指出这个时期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由于它在经济、道德和精神诸方面还带着其所脱胎出的那个旧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更由于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因此,在社会成员的消费资料分配上,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制度。“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一共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12页)

事实上,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生活资料两个方面的,彼此不冲突也不矛盾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后来诸多共产主义建设的领导者、学者所认同、倡导和实践的观点是,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是把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理解为了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没有理解成生产资料“共产”、“共有制”;把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理解为了按劳分配个人生活资料的分配方式。这也是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对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论的比较一致的理解。

实践中,如果把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理解为生产资料“共有制”,就需要有一个生产资料“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问题。而我们缺少的恰恰是对这个根本环节的理论思考和实践创新。我们在理论上需要清楚的是,在“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是一种现代意义上的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它不是“私有化”,而是民有化。笔者理解马克思“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里的“个人所有制”主要指的是参与协作的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

从1962年因全国性大饥荒而推出的农村“三自一包”经济政策,到1978年小岗生产队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全国推广的“包干到户”,这些改革措施所带来的经济活力,都充分地解读了马克思关于“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必要性。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农村,在坚持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实行土地“包干到户”这种土地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是无比正确的选择。

1987年任正非等6人在创建华为公司时,6人均衡持股,资本金21000元,员工14人。到今天,任正非只持有公司股份的1.42%,其它为内部职工持股。在华为深圳总部,有一个玻璃橱柜,里面放了10本蓝色的册子。这些厚达数公分的册子里记录着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其他个人信息,册中的员工持有公司近99%的股份。华为所有权模式既能给员工提供激励,也能使员工对公司有一定掌控权。华为实行的是全员配股原则,它每年的利润分配是所有持股员工都有份的。华为的股票分红回报率高达50%,懂行的人都知道华为的老员工收入是非常可观的,而且企业还一直维持着高速发展的态势,具有强势竞争力。在这里,大家都有股权,大家都是企业的真正的主人,大家都是为自己在奋斗,而不是为老板在卖命。华为不向外界融资,只进行内部融资,股权都在员工手中,员工走的时候,股权全部收回。华为公司和类似华为公司的股权结构方式,笔者认为是一种典型的“共有制”和“个人所有制”,其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借鉴意义。

当前,在我国的各类企业领域的改革中,在一些适宜的领域为了激发企业活力,可以研究探索“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改革路径,可以让国有企业职工和社会成员具有一定的“个人所有制”的份额。这样可以适当解决全民所有股东缺位的管理问题,也可以促进解决国家股东缺位的问题,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的问题,逐步解决领导人热衷于盲目立项、无人对投资效益负责的问题,创造国家股东利益有效监督和硬性约束的机制,并形成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风险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样,就需要在企业管理机制和公司治理结构上进行创新,从而形成源头活力机制。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反杜林论》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第3版.

[4]《公有制道路理论基础、历史检验和现实保障》李济广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11月版.

[5]《大道之行: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主义》鄢一龙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2月版.

[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著,外文出版社,2014年10月版.

孙运广,男,现任中共山东省莒南县委党校高级讲师、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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