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构建的经验借鉴

2015-12-01 03:31
决策与信息 2015年30期
关键词:创新体系经验借鉴协同创新



国外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构建的经验借鉴

王雪颜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河北保定 071000

[摘要]区域创新共同体是创新联盟、区域创新体系的衍生物,既有继承又有差异。本文主要围绕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区域创新联盟和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系统研究了美国、日本、欧洲诸国,较为全面地总结了国外创新共同体和创新联盟以及区域创新体系的实践经验。

[关键词]协同创新;创新联盟;创新体系;经验借鉴

一、引言

创新是一国进步的源泉,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近年来,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日趋显现,世界各国均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为了在竞争中赢得主动权,各国政府逐渐认识到创新的重要性,不仅开始重视本国创新体系的建设,而且更加注重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政府各创新主体间的协同发展,相继组建了名称各异的协同创新共同体。各国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建立既增强了本国科技创新的综合实力,也提高了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本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升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国外区域创新共同体构建实践

目前,国外研究与实践中以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为称谓的并不多见,大多采用与其内容相似的区域创新联盟、区域创新体系等名称,为了研究的客观性,本文仍然沿用各国“创新共同体”的不同称呼。

(一)美国区域创新共同体构建实践研究。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实现“知识产权与实物产权的融合,人力资本与实物资本的碰撞”,美国开始着力打造为密切联系各创新主体的全国性“创新共同体”,逐步形成以“初始研发孵化器—独立孵化器—技术转化—商业开发—经济发展”于一体的高新技术园区,其中,以大学和学院为载体给予研发孵化的智力支持,以联邦实验室为平台建立相互竞争的研发与转化中心并由当地政府出资予以配套补助,以增强政府与私企互动为纽带以提高技术转化能力,以减税、完善国际投资环境为手段深入挖掘商业开发新潜力。

(二)欧洲诸国区域创新共同体构建实践研究。欧洲是世界上重要的经济体之一,也是最具创新活力的地区之一,拥有较为完善、成熟定型的国家创新体系,区域创新联盟协同性运行良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选取法国、德国等典型国家,探究了各国创新联盟、创新体系发展的不同模式。

1、法国竞争力集群。法国竞争力集群同创新联盟、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表述的意思是一致的。与其它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不同,法国竞争力集群采用分步实施,逐期推进的策略,从2005年第一期实施开始至今,已经发展到第三期,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法国竞争力集群拥有严格、完善的准入制度,规定申报参加集群的中小企业必须进行三次逐级评审才具有准入资格。此外,法国竞争力集群具有健全合理的运行机制,在该机制下,集群协会是竞争力集群的最高管理组织,负责竞争力集群的规则制定、人事任免、宏观政策实施。

2、德国国家技术创新体系。为了进一步增强本国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强化企业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德国将“研究政策”的科研战略逐步调整为“创新政策”科研战略,进而促进了产学研更加紧密的合作与国家技术创新系统的有效运转。在政府宏观战略的推动下,德国各类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创新技术集中度逐步提高,据统计,德国国内创新技术31%集中在西门子等七家大公司。同时,由于德国企业实力雄厚、资金充裕,企业研发资金的80%以上为自筹。

三、国外区域创新共同体经验借鉴

(一)顶层设计、有序推进。根据国外建设区域创新体系的经验,完善的创新体系整体规划是区域创新体系取得成功的前提。因此,国家和地方必须做好创新体系建设的前期规划工作。从国家层面讲,应当将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上升为国家战略,紧紧围绕战略定位,尽早完成同国家创新体系相关的规章制度、目标设定、组织原则、管理体制、参与主体等制定和协调工作。从地方层面讲,各地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应根据国家出台的创新体系建设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自身特色,制定适合本地发展的区域性创新体系整体规划与执行方案。

(二)健全法制、保障有力。从宏观上看,国家应该制定保障全国性、区域性创新体系的法律法规,营造公平、合理、公正、法制的创新型环境;从微观上看,国家和地区应当制定和出台保障各创新主体在协同创新各环节的法律法规。例如,在美国,为了保障政府研发部门和私营企业的各方利益,国会出台了《美国联邦技术创新法》予以规范,与此同时,美国国会还颁布了《国际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以保障本国国家安全和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外,美国还制定了旨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美国竞争力法案》;在日本,为了明确产学研创新联盟中各参与主体的基本权利,政府相继出台了《知识产权基本法》、《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等法律文件予以规范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间的产权归属问题。

(三)官产学研、协同互动。首先,官是指政府。政府职能在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中已由传统的直接参与转变为宏观的间接调控,政府主要从事创新体系的前期规划、经费支持、平台搭建、科技园区组建、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其次,产是指产业,即同种类型企业从事的相同或相似的经济活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应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整体思路,增加和提高企业内部研发机构的数量和质量,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应用,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科技型产业集群,充分发挥该类企业的知识溢出效应,提升全区域科技型企业发展水平。再次,学是指各类高校。各类高校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发展观念,主动适应现代创新体系新环境,积极谋求同企业间的横向合作,将研究成果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深入推动教育体制改革,正确处理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关系。最后,研是指各类科研机构。在区域创新体系组建中,应注意保护知识产权,明确科研机构同其它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健全和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分批次、分步骤开放国家级重大科研设施,保证各项科研成果、各种科研设施实现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

参考文献

[1]苏宁,屠启宇.构建创新共同体协同创新谋发展—美国建设创新共同体应对危机[J].华东科技,2013(2).

[2]李玉潭.美、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比较研究[J].现代日本经济,2005 (5):42-46.

[3]王晓红.典型国家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特点及值得借鉴的经验[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6,18(6):122-128.

王雪颜(1989—),女,满族,承德,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在读硕士研究生。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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