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2015-12-01 03:31
决策与信息 2015年30期
关键词:基本特征司法公正公正



浅谈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聂羽格

湖南省长沙市长郡中学高三文科班 410002

[摘要]法制国家应当是代议制度的,法律保护着人民的自由和权利。政府的权利也应当由乏力来规范,从而防止政府对人民产生侵权行为。建立法治国家必须将民主完善、司法公正、保护人权等作为基本特征,从而区别与非法治国家。本文从我国实际出发,浅谈了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关键词]法制国家;基本特征

法治国家是根本是依法治国,在法治国家,人民生活中的基本层面以及社会关系都属于法律管辖的范畴。法治国家的法律是建立在民主。公平、和谐发展的基础之上的。法治国家在思想条件上包括了法律至上、权利平等,限制私有权利保护了私有权利。

一、规范特征

法制包括内容与形式,内容与形式是相互作用的,倘若没有形式,内容会变得难以捉摸,倘若有形式缺乏内容会显得很空洞,容易引起误解。法治的存在形式不仅要求人们去感悟,还应当做到实实在在存在,让人们看得见摸得着。只有通过形式,人们才能够认识到法治内容。只有通过法治的形式,法治的内容才能够得以实现。比如,只有通过回避、表决等形式,才能够实现法律公正[1]。法治的形式是可确定的,而法治的内容是比较模糊的。比如,让人民当家做主,其形式是很简单实现的,而其内容却不比较难做到。但是倘若连形式都没做到,内容就更难实现了。因此,一个法治的国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目标、良好的法治内容以及适当的法治形式。法律规范的系统性也是十分重要的。良性法治是法治国家规范特征的重要体现,法律应当获得普遍的服从,人民所服从的法律必须是良好的法律,法律与自由、正义、真善美等价值观是紧密相连的,实施法律也就是促进良好的价值观,促进国家的和谐发展。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应当考虑其普遍性、平等性、稳定性以及权威性。在我国,良性法律已经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在制定法律过程中全面地表现出了民主性、科学性以及道德性。

二、前提特征

民主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前提和政治基础。在民主中,政治民主是十分重要的,它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是完善的民主,政治民主由法律来保障,法律打击破坏民主的行为,对政治民主也加以了规范。我国政治民主的基本就是让人民当家做主。法治国家在立法上的基本要求就是立法应当要民主,在立法、执法等方面全部法治化。因此这些都是立法民主所必须的。立法民主为法治国家创造了民主的条件,从某个层面的意义上来说,法治国家的立法过程中就是预想对国家法治状况的制度化的过程。执法、守法等方面就是把这种预想使得实现,民主的立法实现了才能够实现法治国家,相反民主立法不能实现,法治国家也就形同虚设,倘若没有民主的立法,就无法实现法治国家[2]。

三、保障人权

人权是人应当所享有的权利。一个国家其人权保障程度与人权的权利范围体现着该国的文明程度,也是与非法治国家的重要区别。一个国家的进步,实质上就是人权的不断的丰富与发展。非法治国家转换为法治国家,是人权内容实质上的变更。保护人权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不是任何时候、所有人都能够切切实实的享有着人权,有史以来侵犯人权的事件一直发生着,保护人民的最终利益是每个国家应当负担的责任。法治国家在所有国家中是最保障人权的,其核心本质就是保障人民的人权。在法治国家中,侵犯人权的事件相对比较少,在发生了侵犯人权的事件后,侵犯这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害者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法治国家中能够很好的保护人权。

四、权利制约与依法行政

权力的依据在于人民对权力的行使的认可,比如选举,就是获得权力的过程。因为权力获得的过程不可能让全体人民都参与,所以为了保证权力的公正,应当对权力进行监督。人民把权力交给管理者,站在人民的角度也就是赋予了权力,从管理层的角度来看,同样也获得了权力。倘若在赋予与获得过程中,没有法律将其规范,那么就很难保证这个过程是公平、正当的。对于行使权力方面,是应当由拥有一定条件的人来进行的,那么这些人,其行为是否保障了公众的利益,怎么样保证其一直为公众利益而开展工作,就是应当就权力获得者加以监督。行政是一个国家行使权力的主要方法,也是管理社会的主要方式。行政所涉及的面十分广泛,与人民的联系最为密切。行政是否能够依法展开影响着一个国家是否可以成为法治国家。每一个法治国家都是把依法行政来作为本国的特征,法治国家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意思是在日常行政方面应当具有法律的依据。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开展。在法律上找不到依据的行政行为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人民的行为不需要在法律上找到依据,只要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即可。但是作为行政机关,其行为应当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否则就是不合法的行政[3]。

五、司法公正

确定司法公正的内容是相对困难的,从理论方面来说,公正没有阶级也很难形成一个有关公正本身的共识,就司法公正来说,它是一个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的概念,公正的内涵在不同的阶段是不相同的,因此人民对司法公正认识也是一个变动的过程。在判断司法公正过程中,首先要看司法是不是符合了法律的规定,其次是看司法是否符合了人民对公正要求。合法公正在大部分情况下与合民公正是相同的,然而也有不相同的情况,一旦出现了怎样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了法律确定的公正出现了问题,这可能是由于在法律定制时就没做到公正,也可能是因为社会的进步,原来公正的法律发生了变化。在这个时候,政府就应当修正法律,从而保证能够做到真正的公正。又或者是人民的认识公正时出现了问题,将不公正的看成了公正的。在这时候就应当先看人民的数量,倘若这种人民的数量很多,那么就说明了法律并没有反应出人民的真实意愿,在制定法律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倘若这种人民的数量比较少,那么法律不会少部分人的歧见。

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紧密相连又相互影响的。一个法治国家,首先应当实行法律统治,该国家必须具有法律的理念与规范的制度。作为法治国家,应当把保障人权作为核心内容,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广.试论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D].湘潭大学.2005.

[2]卓泽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J].重庆行政,2003,(04),101-103.

[3]甘绍平.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C].Beijing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Rule of Law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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