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现场勘查中痕迹检验与法医的配合

2015-12-01 03:31
决策与信息 2015年30期
关键词:法医



命案现场勘查中痕迹检验与法医的配合

冯振章 陈伟源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广东南海 528200

[摘要]命案现场勘查的两大法宝即痕迹检验与法医,在命案现场勘查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二者间配合不协调,通常造成很多问题不能更好解决,留下遗憾,导致勘查工作的损害。本文阐述了如何让痕迹检验与法医统一合作,做好协调部署,提高现场勘查的质量,以期为类似的问题以及同行提供参考及经验。

[关键词]命案现场;痕迹检验;法医

1、引言

命案现场的勘查是刑事科学技术人员勘验与检查工作中最具挑战性的工作。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对于分析和识别被害人的身份揭示犯罪嫌疑人与犯罪现场、被害人的联系,以及分析犯罪行为实施的过程等有着重要作用。法医和痕检技术员本身都是现场勘查人员,尽管分工不同,但工作的目的是相同的:就是进行命案现场分析重建和发现、固定提取痕迹物证,如何能做到协调部署,统一合作从而提高现场勘查的质量和效率, 是当前命案现场勘查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2、痕迹检验

痕迹检验就是对命案现场中提取到的痕迹物证的分析与运用,痕迹检验有助于确定案件性质,判断“事发”现场是否为第一现场,并据此推断出犯罪嫌疑人在整个现场中的作案过程,甚至可以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或区分犯罪嫌疑人所要承担的责任。可见,站在刑事科学技术尤其是痕迹检验专业的角度,认真、细致、全面、系统地对命案现场进行勘查与检验,是侦破命案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痕迹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表结构、物体增减、位置变动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痕迹。痕迹物证是整个证据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大量的犯罪信息,分析和利用现场勘查中的痕迹物证,对我们侦破这种案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痕迹检验能够提供有关犯罪事实的信息,提供作案方式的信息提供某人与犯罪现场之间联系的信息,分析犯罪的时间、作案人是否作案的可能性等;提供犯罪分子个人情况的信息,验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书面证据的可靠性。

3、法医检验

命案现场勘查必须有法医参加,法医在命案现场勘查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医不仅要参与命案现场勘验、尸体检验,还要对现场上的物证进行分析、判断,进行命案现场重现的推断。另外,现场分析也是案件侦破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也是判断案件性质,能否破案、能否快速破案的关键,法医的参与也必不可少。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往往能够对刑事案件的特定事有助于分析和识别被害人身份。而确定被害人的身份,往往是侦破命案的首要条件。法医的现场勘查一方面有助于揭示犯罪嫌疑人与犯罪现场、被害人的联系,按照物质交换原理,犯罪人在实施杀人的过程中,往往会在现场遗留下血迹、精斑、唾液斑、毛发、皮屑等生物检材,被害人的毛发、血液往往也会附着到罪犯的身体或物品上。这就暴露了犯罪嫌疑人与犯罪现场、被害人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有助于分析犯罪行为实施的过程。法医命案现场勘查所获物证的存在形态可为分析犯罪嫌疑人进出犯罪现场的路线、案件发生的经过等提供依据。

4、如何使痕迹检验与法医工作更好的协调工作

命案现场勘查中法医工作是重中之重,法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命案现场勘查的成败。而同时提高痕迹物证的分析与运用又是侦破命案的关键所在。因此如何协调好痕迹检验与法医工作,是命案现场勘查中重要的内容。

4.1做好现场协调部署

如何才能在现场勘查中更好的合作,这对法医与痕检技术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首先要掌握对方的基本业务知识,法医要了解技术员的基本知识,反之亦然,这样才不会在繁琐的勘查中,忽略到细节,消除对方工作中出现的空白。现场勘查的指挥员是刑事现场勘查任务最要的人员,勘查中反馈回来的各种情况都要集中到这里,综合分析,并对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进行安排,所以指挥员是勘查能否以正确方向进行的主要因素。其勘查内容包括指挥法医、痕检技术员进行勘查并汇报情况。掌控法医与痕检技术员的勘查进度,并掌握法医与技术员的基本业务知识。对现场勘查人员进行合理的分工。对法医与痕检技术员在工作中出现的意见分歧作及时判断。

4.2尸体检查时以法医为主

尸检之前要在现场进行初步的尸表检查,以防搬运到尸检中心尸体的原始状态以及尸体位置无法复原,所以在尸体检验之前要全方位的拍照固定,以及详细的绘图记录,指挥员在此时也要全程指挥。

4.3明确痕检技术员与法医的工作

痕迹检验和法医的虽然分工不同,然而有共同的目标,由于法医和技术员的日常工作存在差异,所以在命案现场勘查中,往往形成法医只要干好法医的活,技术员只要干好技术员的活,不考虑对方的工作,这种思想和作风万万要不得,因为现场是唯一的,两者都是在为勘察现场服务,目的都是为了提取物证,还原作案过程,二者相辅相承,不可分割,但是由于工作的重点不同,往往只重视对自己比较重要的东西,忽略了一些对方比较重要的东西,所以在实际的勘查过程中,都要有一个谦虚谨慎的态度,及时沟通,这能更好的服务于勘查。

4.4法医与痕检技术员要做好沟通

二者之间要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共同论证。案发现场重建是现场勘查的最终目的,在分析现场的过程中,法医与技术员要根据检验结果和自己的综合判断大胆提出自己的意见、观点,特别在法医给出尸检结论以后,如果痕迹技术员有不同的意见,要积极的讨论,现场是唯一的,技术员对现场的分析和血迹的部分要以尸体损伤为依据,尸体的死亡原因也要结合现场,不能孤立的只谈法医或痕检技术员,只有把双方的勘查结果和分析意见综合才能提高分析深度和准度,还原现场。

4.5寻找发现痕迹物证的过程中要以痕检技术员为主

痕检技术员与法医要进行统一的规划,如果有痕检技术员与法医需要共同提取的物证,需要共同研究,统一协作,在实际的现场勘查中遇到最多的情况就是在同一物证的表面既可能留下犯罪嫌疑人的脱落细胞又可能有嫌疑人的手印,而通常情况下提取手印后,脱落细胞便无法提取,这种情况应先看看能否采用无损方法的提取手印,如通过照相提取手印,然后再由法医提取生物物证,如果遇到二者不可兼顾的情况,应选择最有价值、最有把握成功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提取。

4.6痕迹检验判断第一现场

通过对命案现场中痕迹物证的分析可以判断现场是否为第一现场。一起命案可能具有多个现场,每个现场都会隐藏许多信息,要查清犯罪事实就必须找到与案件有关的每个现场,特别是第一现场,从而在第一现场中寻找破案线索,划清犯罪嫌疑人的界限。对犯罪现场有关的人身和物品法医应积极参与,才能全面细致的做好勘查工作。

5、结束语

刑事侦查工作担负着预防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大责任。面对日益严峻的犯罪形势和狡猾的犯罪分子,在命案现场勘查中痕迹检验和法医要分工不分家,要相互提醒,相互照应,不能忽略其中的一方,这样才能对现场有完整和正确的推断,重现犯罪过程,分析作案特征,为侦查破案提供正确的方向。

参考文献

[1]王健.铁路命案现场勘查中法医工作常见问题[J].铁路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04).

[2]凌光昀,王庆红,杜宏,周宇驰.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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