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一把手”有优先决策权

2015-12-01 17:03牛信斌
紫光阁 2015年12期
关键词:军政主官边防部队

牛信斌

2011年以来,公安边防部队持续探索实践重要人事票决、重大敏感事项票决等多数人参与决策、参与用权的良性机制,重点做好对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人事、执法、监管权的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腐败易发多发环节的监督,提升了权力运行监控力,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

树正气、讲规范 孕育出“用权”变革

公安边防部队作为公安部直属的一支现役部队,长年驻守在祖国近4万公里的边海防一线,点多线长面广,多处于政治敏感、经济困难、治安复杂、环境恶劣地带,执勤执法环境复杂,直面各种风险考验。公安边防部队作为一支现役部队,不同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手中握有一定的执法权力和行政资源,既有刑事侦查权,也有治安管辖权;既有人事管理权,也有财物调配权。事关部队建设和官兵切身利益的“人权” “财权” “事权” “执法权”等敏感事项,一直是部队广大官兵的关注点,也是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风险点。如何应对形势的挑战,确保队伍不出问题,圆满完成各项公安边防工作任务,是公安部边防局党委面临的一个时代课题。

面对严峻现实,边防局党委认为,结合部队实际,切实有效地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通过严格的党内生活,树正气、讲规范、重程序,切实把监督落实到位,就要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党建工作的蓬勃开展,党内组织生活的严格规范,孕育出一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让“一把手”没有优先决策权”的改革行动,引起了部队内外的高度关注—

推行选拔任用团职领导干部票决制;

推行军政主官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党委集体研究重大敏感事项时,书记、副书记末位表态发言的“三不一末”制度;

试点探索开展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大项资产处理及大项经费开支的“一重三大”票决制;

在部局机关和广东、新疆边防总队推行师职干部公开竞争性选拔试点……

实行票决制

在部队内外引起振动

“选拔任用干部票决?那我这个政委还有什么权力?”

“选拔任用干部票决了,干部会认为是群众选上来的,对组织对领导还有什么感激之心?”

“地方搞干部票决可以,部队搞干部票决行得通吗?”

2011年,公安边防部队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部队干部队伍实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大刀阔斧地在全国总队级单位(师级建制)全面推行选拔任用团职领导干部,实行党委常委会、全委会无记名投票差额表决,引发部队内外的广泛议论。

公安边防部队选拔任用团职领导干部票决办法有效杜绝了用人的不正之风。组织部门统一票决对象提名原则和衡量标准,把推荐票决对象的条件与干部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双考”、近两年年度量化考核成绩、任职资格、任现职时间等情况紧密结合起来,然后按一定比例进入考核,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全面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提出具体票决方案。

经过组织部门提名、常委会和全委会两次差额票决,不仅让更多优秀干部纳入党委视线、扩大了选人用人范围,而且经过反复比较、民主讨论,提高了党委决策的科学性。一批甘于埋头苦干、不事张扬、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的干部得以脱颖而出;一些想靠跑官要官、拉关系、走门子,拉票贿选、搞权钱交易的人失去了市扬。

提高了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围绕选拔任用团职领导干部票决制的流程,探索建立完善了干部“双考”、提名、票决、公示、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一整套制度,实现了在竞争性选拔中衡量干部综合素质,在坚持好中选优中确定票决推荐人选,在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中解决了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真正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和正确用人导向。

有效遏制了选人用人腐败。通过实行票决制,扭转了提拔靠关系、吃喝跑送等不正之风,消除了部分官兵干工作热衷于图名挂号、搞形式主义、走所谓“上层路线”的思想误区。

某总队党委常委会票决拟任正团职领导干部过程中,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长因得票偏低被淘汰,这在过去不实行票决制的情况下是很少发生的。

某总队在票决过程中违反议事决策原则,得票数未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票决对象也获得通过,被上级党委查实通报并责令纠正。

某总队在推荐干部时,书记、副书记心里打算使用的干部,群众投票达不到半数要求,只能尊重群众投票结果。

用人导向是最根本的导向。近5年的选拔任用团职领导干部票决制实践,形成了良好的政治生态。

实行票决制,在部队内外都产生了很大震动,体现了公道待人、公平识人、公正用人的原则,真正确立了坚持五湖四海、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了广大官兵干事创业的巨大热情,营造了靠素质立身、靠实绩进步、靠能力发展的浓厚氛围。

强化权力制衡

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

主要领导干部(军政主官)的责任重大,权力相对集中,如果出问题,对一个班子、一个单位乃至党的事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会更大。大量事实表明,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应受到制约和监督,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基于这样的认识,为改变部队军政主官权力过分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的现状,公安边防部队从科学配置权力入手,自上而下全面推行了“军政主官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党委集体研究重大敏感问题时,书记、副书记末位表态发言”的“三不一末”制度,创造性贯彻落实了民主集中制,有效保证了权力在制度笼子里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军政主官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平衡了军政主官和其他副职和部门领导之间的权力,有利于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既让军政主官摆脱繁琐的事务性工作,集中精力抓大事、把方向,也能促使其他副职和部门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对强化党委核心领导作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末位表态发言要求在集体研究重要事项时书记、副书记不得先定调子,不得划定框架,不作引导性发言,只能最后由书记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书记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体现了党委成员集体领导权力的平等。

实施军政主官三个不直接分管,有效厘清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和个人负责的权限边界,军政主官不再握有“拍板权”,而是更多承担起监管权,权力运行中有分管、有监督,达到了“制衡”效应。

决策中,书记、副书记末位表态发言,给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特别是为说出不同意见提供了制度保障,决策的过程成为不同声音、不同思想交汇融合的过程,执行也会更有效率。

“三不一末”制度体现了分权制约思想,变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军政主官为军政主官、并发动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们监督每一个班子成员,切实强化了领导干部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的形成。

通过5年的实践,部队内外、机关基层普遍认同。目前,公安部政治部已将这项制度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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