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规问答

2015-12-05 14:37杨敬东
棋艺 2015年8期
关键词:黑车红方黑方

提问:杨敬东老师您好,最近在本市一个单位的象棋比赛中,有一局棋对弈到限着阶段(限30着),当红方走出车二平六形成如图1形势时,恰好是第30着,便认为是胜了。但黑方棋手却说:你第30着是将军,还没有吃掉我的将,要吃掉我的将还需要再走一着,即31着,因此应判和棋。在众说纷纭,各执己见中,他们找我来裁决,此例棋规从没有条文规定,处理起来很是棘手。我综合考虑,最后判红方获胜。不知对否?请杨老师在百忙中给予解答。谢谢!

(广西杨广材)

回答:在审核“自然限着”时(含人为限着),如果限着的最后一着棋是“将死”对方,则判胜;如果仅是将军,或是能连续将军将死对方、或是形成了“绝杀”,下一着能将死对方、或是下一着能吃对方的子,均判和棋。此例应判红胜。

提问:杨敬东老师您好,感谢您在2015年《棋艺》第一期“棋规问答”栏目中解答了我的问题。

1.对照《2011象棋竞赛规则》,我认为规则中棋例细则图29红方走子既符合“兑”的概念,又符合“杀”的概念。规则中对“杀”的定义是这样描述的:凡走子企图在下一着将军或连续将军以将死对方者,称“杀”。因此棋例细则图29中红方长兑黑车应裁决为兑兼杀,而不是纯兑。

2.规则参考图20,红方马七退八并没有杀着,因为黑炮8平1打车后,还可以再炮1退8打车解杀,感觉图中有误。

3.最近在我市中小学生象棋比赛中发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学生甲将马走到了对方学生乙的象口,发现后又将马从象口的交叉点处走到了别处,学生乙就报告裁判说甲已离手,不能悔棋,而学生甲坚持说没有离手,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类似这种裁判既不在场,又无法取证的情况该如何解决呢?请杨老师解答。谢谢!(连云港张立生)

回答:1.现行规则棋例细则图29(如图2)已经很清晰地诠释了此例的分析裁决尺度。如图红方着法为何为“兑”?是因为红车与黑车为同兵种,也符合“兑”的定义,即黑方接受兑车后,既不致立即被将毙,又不致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凡同兵种相遇,且符合“兑”的定义,在分析裁决时,应优先考虑你吃我,而不是我吃你。结合此例,即应优先考虑黑车吃红车,而不是考虑红车吃黑车,故不考虑“凡走子企图在下一着将军或连续将军以将死对方者,称杀。”的条款。黑方接受兑车后会被立即形成“绝杀”,但不是立即被将毙,也不考虑。规则又解释:本局红方首着如改走车五平二(兑车),因黑方8路车不能离线(接受兑车后立即被将毙),判“杀”。故红方车五平二不符合兑的定义,你不能吃我,才考虑我吃你。

2.规则参考图20确实有误。

3.发生类似的案例,可以参考执行现行规则附录一“象棋群体比赛简明规定”第五款:如系案例,按“疑案从无”原则处理。

编辑/老张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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