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应有实实在在的行动

2015-12-06 02:56景景安华
共产党员(辽宁) 2015年20期
关键词:薪火相传旗帜爱国

文/景景 安华

爱国应有实实在在的行动

文/景景安华

爱国是一面具有最大号召力的旗帜,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它不但是动员和鼓舞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而且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精神支撑。

国家的概念,对于每个人都不会陌生。国是家的国,家是国的家,人无国不立,我是国的我,国是我的国。没有国哪有家,没有家哪有我,这是一个基本的道理。爱国是一个公民的义务和权利。任何一个国家的教育体系里,爱国主义教育都是最基本的,也是不可或缺的。

爱国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是一种浓重的情结。它凝聚、炽热——内化于心,它发散、淡然——外化于行,它是一个人的最基本素质,如果一个人连他的国家都不爱,注定他不是一个有道德感、正义感的人。中国人民自古以来都是爱国的,“位卑未敢忘忧国”的陆游、“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林则徐、“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尤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批廉洁奉公、大公无私的模范人物,焦裕禄、孔繁森、吴天祥、沈浩……他们以爱国主义精神为支撑,将个人梦想融入国家梦想,随时准备着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一代代中华儿女,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爱祖国胜过爱自己的生命,写下了多少可歌可泣的爱国篇章。爱国是一面具有最大号召力的旗帜,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它不但是动员和鼓舞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而且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精神支撑。

今天,中华儿女正豪迈地走向民族伟大复兴,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有些人口口声声地说着爱国,实际上早已成了“洋奴”,数典忘祖,靠出卖灵魂、辱骂祖国为生。也有些人置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于不顾,破坏民族团结,从事分裂祖国的勾当。还有一些人没有立场和原则,放大社会阴暗面,抹黑民族英雄,怀疑历史,企图动摇和颠覆中国人原有的价值观念。尤其令人憎恨的是,有些人竟然把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活动彰显中国郑重对待民族历史、坚守国家根基的坚定态度,以及有利于世界和平、国计民生的发展计划,科技领域的进步和成就,进行负面解读,说三道四,故意挑起国际争端、社会矛盾,煽动对立情绪。毋庸置疑,任何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人,必将受到人民的批判和法律的严惩。

伟大的人生目标往往产生于对祖国深厚的真爱。一个人对自己的祖国爱得越深,社会责任感就越强烈,人生目标就会越明确,人生信念就越坚定。爱国就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信念。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爱国首先就要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只有每个公民都做到遵纪守法,国家才会稳定,社会才会安宁,生活才会幸福,历史才能不断进步。第二,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是爱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各项部署要求上来,相信党,热爱党,进而点燃爱国热情,为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第三,每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好每一件事就是爱国。经济要发展,祖国要强大,需要每一个人从自身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将每个人的力量汇聚成伟大祖国前进的强大动力。第四,甘于奉献,把小我融入大我,把自己命运和祖国命运紧紧连在一起,始终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就是爱国。正确处理得与失、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超越小我,融入大我,勇敢地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第五,敢于和侮辱祖国、分裂祖国的现象和行为作坚决斗争就是爱国。增强民族自豪感、荣誉感,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任何困难和危险的时刻都能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本栏编辑/高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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