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世虹:五个方面积极推进律师参政议政

2015-12-08 19:17周世虹
团结 2015年2期
关键词:监督员工作者律师

周世虹:五个方面积极推进律师参政议政

1.积极争取在政协组织中设立法律或律师界别。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第六章专章规定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依法治国的重要实施主体是法律工作者,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和法律服务人员。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法律工作者专业性会不断增强,数量会不断增加,素质会不断提高,影响会逐渐扩大,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将发挥重大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但目前各级政协组织中并没有法律或律师界别,法律专业方面的人员较少。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数量较少,立法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人数更少,且均不是以律师或者是法律工作者身份进入政协的,而是以民主党派、无党派、共青团、妇联等渠道和身份进入政协的。法律工作者没有进入政协组织的渠道,也就没有参政议政的渠道,尤其是对立法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司法机关工作没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这种现状确有必要予以改变,现在应该正是契机。

2.发挥党外律师的独特作用。律师队伍中党外律师占70%以上,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律师已经加入民主党派,现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大多数是加入民主党派的律师。国家对加强律师行业的统战工作非常重视,去年,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律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很多具体的措施,如要建立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作为社会新阶层的律师人才,建立党外律师代表人士后备队伍信息库,加强人才梯队培养,积极推荐优秀党外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建立统战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沟通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党外律师代表人士座谈会等。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党外优秀律师能够起到独特的作用,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是提高律师地位、形象和影响力的重要途径。

3.积极争取增加律师担任人大代表的名额。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规定增加人大常委会中有法治经验的专职常委的比例,这也是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进入人大、参与立法的重要渠道,律师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该积极为律师推荐和争取。

4.积极推荐律师担任立法专家顾问、立法咨询员和人民监督员。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草案、协商立法,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等,省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草案)申明确规定,改革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应当主动推荐律师担任立法专家顾问、立法咨询员,深度参与立法;积极争取承担立法项目;积极推动律师担任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监督活动,将上述推荐工作、条件制度化、规范化。

5.推进落实以案释法制度。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行业协会可以积极争取

先垂范,用优秀的企业文化把员工牢牢地团结在一起。为此,非公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站在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上,对企业文化建设进行系统思考,确立正确的“企业文化”行为。然后,把这种行为贯穿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及管理制度,并使之渗透到员工的思想与行为中,让员工内心产生共鸣。这样,才能建立起充满活力的企业文化。四是加大支持力度。要注重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非公企业加大在文化建设方面的投入。此外,相关部门要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就像引导扶持企业科技创新一样,设立非公企业文化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门用于鼓励引导非公企业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催生非公企业文化建设合力。此外,要充分发挥各类企业文化社团组织人才优势、联络优势,支持各类企业文化社团组织举办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的系列活动,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推进非公企业文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五是注重规范引导。要组织专门力量,针对非公企业文化发展实际,加强对非公企业文化建设的具体指导、专题调研和专业设计,在文化建设内容框架、文化建设路径、文化活动方式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要制定发布非公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性意见、评价指标体系纲要和实施细则,对非公企业文化建设进行规范引导,形成非公企业文化建设良性的、自发的运行机制。唯有这样,才能够推动非公企业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曹光鑫,民革安徽省宣城市委会第三支部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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