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及发展思路

2015-12-08 22:54许俊萍
云南农业科技 2015年1期
关键词:农民专业发展

许俊萍

(景洪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云南 景洪 666100)

景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及发展思路

许俊萍

(景洪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云南 景洪 666100)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导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景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对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组织化、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笔者近期对景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进行了调研,掌握了其发展现状,对今后的发展提出思路,对其他县(市)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1 现状与成效

景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始于2004年,到目前为止,共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70家,涉及9个乡(镇) 1个街道办事处,入社社员9 293个,成员1 855人,注册资金4 486万元,带动非成员农户1 821户。经营范围涉及到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用拖拉机耕作和运输等农业生产各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产业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将农民通过多种形式组建的经济合作组织与企业、市场连接起来,从而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生产、加工、销售链和组织结构链,有效推动全市农业经济全面、快速发展,实现了农民稳步增收。

景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实际上是针对“三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应运而生的。

始终本着“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原则,走出了一条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新路子。同时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从起步时的技术互助、信息传播扩展到资金、技术、劳动等多方面的合作;从简单的购销环节合作扩展到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配套服务,形成了合作领域拓展,合作范围延长,合作规模扩大的良好发展态势,在以下几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1.1 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及范围广

目前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涉及到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用拖拉机耕作和运输等多个领域,为景洪市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如普文镇兴盛咖啡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嘎洒镇曼迈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合作领域也从单一的瓜果、蔬菜生产扩展到种植、养殖、农产品出口,初步实现了从单纯的生产环节合作扩展到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尤其是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涉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其次是产业覆盖面广,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现已有种植专业合作社36家(茶叶9家、蔬菜11家、粮食1家、咖啡12家,水果3家),养殖专业合作社28家(生猪18家、牛8家,其它2家),橡胶种植专业合作社6家,带动农户1 821户。

1.2 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合作社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围绕特色产业,优势农产品组织社员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有效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为推动景洪市“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产业化格局的形成,作出了贡献。截止2013年景洪市共有6家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其中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商标注册“傣乡雨林”;勐养嘎养水果蔬菜种植销售专业合作社,商标注册“岩少木瓜”;景洪市林园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林园鸡”;景洪旺达魔芋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雨林景象”。

1.3 培养了一批优秀人才,实现了人才资源的有效整合

专业合作社一是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增强了农民群众的发展意识,使他们在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实践中,进一步转变了观念,破除了“等靠要、听天由命、小富即安”的思想,增强了加快发展的内在动力;二是通过实行民主、合同管理,开展经贸、法律、科技知识的培训,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和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维权意识,专业合作社责任共担、团结互助的分工合作机制,增强了农民群众的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四是通过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智慧和农闲时间引导到发展经济、增加收入上来,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

1.4 开展人才培训,创建示范社带动发展

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多行业、多工种的劳动技能培训,使农民群众掌握了一技之长,为农民群众自主择业拓宽了就业渠道,为增收打下了坚实基础。对合作社的建设、财务等也进行不定期的培训,使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断增强意识,为合作社发展奠定基础,对应对市场风险、促进农民增收起到积极的作用。

同时按照有工商执照、有固定办公场所、有章程制度、有规范财务、有盈余分配的“五有”标准,选择成立时间长、发展前景好、运作比较规范的合作社进行交流,以此带动其他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已成功申报了5家州级示范社和4家省级示范社,对率先培育一批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具有重要作用。

2 问题与不足

2.1 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合作社发展规模不大,自身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覆盖面小、带动力还不强;合作层次不高,大多数合作社主要提供信息、技术、培训或农产品中介等初级层次的服务;地区之间、产业之间发展也不够平衡。

2.2 内部运作机制不够健全

不少合作社存在组织不全、民主管理不严、财务制度不规范、品牌经营意识缺乏,市场信息不畅通、服务功能较弱等问题。股权设置、资产积累、风险保障、表决权限、盈余分配等不够完善与规范。一些合作社连最基本的股权登记制度都没有,不发给社员股票权证,社员的利益从形式上得不到保障。大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和规范的会计账簿,只有内部收支流水账。外来的原始凭证和自制的原始凭证过于简单,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表现为支出没有正式发票、白条入账普遍、缺少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收款不开统一收据、收入不及时入账等,使得会计信息反映滞后、虚假。在会计核算方面,绝大多数合作社不能结合自身业务的特殊性设置内部科目,不能准确恰当的反映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基本没有内部控制、监督机制,无法起到会计应有的核算和监督作用,这些都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

2.3 普遍面临资金短缺问题

在专项扶持资金规模偏小、商业银行在农村贷款份额降低、农村信用社贷款有限的情况下,合作社能够获得外界资金支持的渠道和机会不多,资金短缺问题成为制约合作社做大做强的瓶颈。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的联合,在成立时只能吸纳很有限的股金,而合作社筹资基本没有什么途径。合作社经营规模难以扩大,有些很有优势的项目受资金的限制不能展开,筹资困难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模。

2.4 管理人才缺乏

合作社带头人多数是农民,多数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现代农业科技等知识,难以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懂技术、会管理、善营销的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乏,制约了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2.5 财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专业知识缺乏

合作社业务相对较少,收入有限。为了降低成本,财务人员多为兼职,不是兼职的财会人员也大多来自社员,文化素质低,没有专业知识。他们基本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不懂会计核算。不懂基本的财经政策法规,根本无法发挥财务核算和监督的职能。

3 发展思路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刚刚起步,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是正常的。但是农民对发展专业合作社有强烈的愿望和需求,而生产与市场又在剧烈的变革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显然势在必行,笔者有几点思考。

3.1 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人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

由于农民长期以来缺乏组织起来的传统和习惯,也缺乏自我组织的意识和能力,很多人对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积极性,持消极观望态度。也有一些基层干部担心,农民一旦组织起来,会削弱基层政府的职能和权威,甚至会影响社会安定,对农民合作组织持防范戒备心理,认识上的偏差和误区阻碍着农民合作社的深入发展。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外出参观学习、示范引导、大户带动等形式,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发展农民合作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农民合作组织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改善农村面貌的重要意义,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良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社建设的积极性,为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尤其是在当前人们对合作社还存在不少错误认识,真正了解合作精神及合作社运作的农民较少,在农民迫切需要了解合作知识的背景下,宣传工作更具有重要性。

3.2 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提高政策效率

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先天的弱质性,是一种低效率的合作组织。如果没有财政的扶持,很难克服资金、技术和管理上的竞争劣势而发展壮大,因此,需要财政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重视发挥政府部门的指导、扶持和服务作用,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科学有效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景洪市1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009-2013年共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资金148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财政资金的扶持是密不可分的。

3.3 增强服务意识,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使千家万户农民从分散走向联合,维护农民自身权力的有效组织形式,也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新生力量。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走上规模化发展之路,必须从一开始就重视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按照民办、民管、民收益的原则,抓好合作社的理财工作,规范会计秩序,才能提高合作社进入市场的竞争力,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才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社员的自身利益,开辟农民增收的新渠道。只有当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有关部门才应从直接参与中退出来,转而注重立法规范、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从外部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制度环境。

3.4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重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

要更加重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抓住近几年国家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的有利时机,加快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一是着力培育壮大一批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深加工大企业;二是因地制宜,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三是引导和帮助龙头企业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搞活经营机制,增强品牌意识,依靠品牌优势开拓占领市场,壮大自身实力,提高龙头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四是突出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采取大户带动、村组干部牵头、企业基地联办、科技人员领办等措施,大力培育以农民为主体的各类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引导鼓励农民走互助合作之路。使一批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3.5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区域、跨行业向纵横发展

目前景洪市涉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了一定的数量,但是普遍规模偏小,一般只限于本乡(镇)、本村,很少有跨乡(镇)、村的情况,覆盖面窄,作用也小,不能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强大功能。档次也偏低,种植、养殖大都限于提供原始农产品,附加值不高,农民难以从中获得较高的利润。为此,要进一步整合合作经济组织,以提高其质量、规模、档次和扩大覆盖面,既要数量,又要规模,更要效益。

3.6 积极探索以产业为主体的合作组织新体制

各有关部门要有重点地扶持,采取多形式兴办、多渠道联合、多层次组织的方法,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作为面上推开的示范点。同时,以抓好招商引资项目为契机,培植扶持一批“农字号”深加工拳头企业,拉长产业链条。在坚持因地制宜和尊重党员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筛选几个作用发挥好的经济合作组织,逐步尝试将各级惠农政策、资金,通过产业协会的形式进行兑现实施,进一步发挥吸引力、带动力,真正达到建立一个组织,培育一个产业,开拓一个市场,致富一方群众。通过模式的创新,把它真正办成“民有、民营、民管、民享”的民间专业合作经济实体,让形式多样的合作组织得到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同时,还应鼓励合作社打破地区限制,整合同类合作社,做大做强,从而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效益的最大化。

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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