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环渤海地区打造成中国经济增长新引擎

2015-12-08 22:38陈弘仁
中国经贸导刊 2015年31期
关键词:区域合作纲要京津冀

陈弘仁

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复《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范围涵盖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和山西、内蒙古共7省(区、市),环渤海地区要形成以京津冀地区为核心,以辽中南、山东半岛地区为两翼,以山西和内蒙古为腹地,带动“三北”、辐射东北亚、对接“一带一路”的空间开发新格局。

为充分了解《纲要》内容,准确解读有关精神,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负责人。

山西内蒙古首次纳入了环渤海地区

问:请问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环渤海地区是指环绕渤海全部及黄海部分沿岸地区所组成的广大经济区域,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政策背景下,环渤海区域范围有所不同。一般意义上的环渤海地区,包括京津冀、辽中南和山东半岛地区,主要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5省市。更广义的环渤海地区,除上述5省市外,还包括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环渤海地区发展问题。1992年,党的十四大首次提出把环渤海地区作为我国加快开放的重点地区之一。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依托沿海大中城市,形成以辽东半岛、山东半岛、京津冀为主的环渤海综合经济圈。2013年6月,李克强总理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主持召开的环渤海省份经济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环渤海经济带贯通南北、连接陆海,作用独特、区位优越、基础雄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是中国经济最有潜力的新增长极之一,并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制定环渤海经济带规划,中央、地方、企业等各方共同努力,把环渤海地区打造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新引擎。会议明确,把山西和内蒙古2省区也纳入环渤海规划,推动整个区域协调均衡发展。

2013年以来,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了《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研究编制工作。《纲要》范围涵盖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和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共7省(区、市),国土面积186万平方公里,2014年末常住人口3.14亿人,地区生产总值18.5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的19.4%、23%和27%。这一区域位于我国华北、东北、西北三大区域结合部,幅员广阔、连接海陆,地理位置重要、区位条件优越、自然资源丰富、产业基础雄厚,是我国唯一地跨四大区域板块、既沿海又沿边的经济区,也是最具综合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经济增长极之一,在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是推动落实“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举措,事关国家改革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局。一是有利于打破行政分割,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要素,统筹解决京津冀和环渤海地区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与共性问题,积极探索区域合作新机制;二是有利于充分发挥7省(区、市)各自比较优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带动东北、西北、华北地区加快转型和创新发展,进而呼应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开发开放,培育形成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新引擎;三是有利于促进重点领域合作取得新进展,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为全国区域合作探索新路径;四是有利于发挥区位优势,大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加快培育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紧紧围绕合作发展这一主线

问: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和共同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请问《纲要》对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纲要》紧紧围绕合作发展这一主线,重点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方面明确了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总体要求,为指导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提供了行动纲领。

应把握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核心带动,互利共赢。以北京为核心,进一步强化京津双城联动,立足京津冀、山东半岛、辽中南等城市群现实基础和比较优势,加强创新驱动,促进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和互动发展,努力实现区域整体效益最大化,积极打造带动合作发展重要引擎。二是坚持生态优先,民生为本。立足不同地区资源环境特点和主体功能,分类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提升民生质量,努力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三是坚持统筹谋划,重点突破。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深化合作的方向、步骤和节奏,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在基础设施互通、生态环保共建、产业升级转移、区域市场统一、社保制度对接等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坚持深化改革,体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快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全面打造沿海、沿边、内陆协同开放新格局。开拓合作思路,创新合作理念,健全合作机制,完善合作体制,努力开创区域合作发展新局面。

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互利共赢新局面初步形成,7省(区、市)合作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產业发展协同协作、市场要素对接对流、社会保障共建共享等重点领域合作取得实质突破,合作机制基本形成并有效运转。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取得进展,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扶贫开发取得积极成效,区域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础设施、城乡建设、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对外开放一体化水平迈上新台阶,统一开放大市场基本形成,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到2030年,京津冀区域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合作发展体制机制顺畅运行,成为我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合作区。

形成一核两翼“三北”的新格局

问:环渤海地区涉及省份多,区域面积大,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请问《纲要》对环渤海地区发展的空间布局有何考虑?

答:综合考虑地理空间、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等因素,《纲要》在空间上将环渤海地区划分为沿海合作区和内陆协作区。沿海合作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5省(市),这是环渤海地区紧密圈,重点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区、辽中南地区和山东半岛地区三大区域,打造环渤海地区的核心区域和对外开放战略前沿,成为辐射带动整个区域合作发展的重要引擎。内陆协作区包括山西、内蒙古2省(区),这是环渤海地区的拓展区,重点建设太原城市群和呼包鄂榆两大区域,打造环渤海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联动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联系纽带,成为保障环渤海地区持续发展的战略空间和强力支撑。同时,《纲要》还提出要依托综合交通运输通道,重点打造京沈—京石、京津呼(和浩特)新(疆)、青(岛)济(南)石(家庄)太(原)三大发展轴以及沿海、沿边两大开放带,发挥重要轴带对促进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支撑引导作用。概括起来,环渤海地区就是要形成以京津冀地区为核心,以辽中南、山东半岛地区为两翼,以山西和内蒙古为腹地,带动“三北”、辐射东北亚、对接“一带一路”的空间开发新格局。

把破解区域合作瓶颈作为突破口

问:请问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重点从哪些方面要有所突破?

答:推动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把破解这一区域合作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因素作为实现合作发展的重要抓手。

针对当前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中存在的地区间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区域内市场分割、产业趋同、无序竞争和重复建设现象依然突出、资源约束日益显现等突出矛盾和问题,《纲要》提出了合作发展6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铁路、公路、水运、航空、交通枢纽等交通网络,强化能源保障,提高水利支撑,健全信息体制,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衔接紧密、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增强对区域合作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将共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特别是渤海生态环境联合整治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规划引导,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重点开展生态屏障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共同创建天蓝水净、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美好家园。

三是推进产业对接合作。把握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契机,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大力推进产业一体化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农业合作,优化工业布局,提升服务业水平,推进产业转移承接,共建科技创新体系,为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四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充分发挥既沿海又沿边的区位优势,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打造国际航运枢纽,支持开发开放平台建设,加强区域合作交流,共同构建海陆统筹、东西互济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努力提升环渤海地区国际竞争力,建成面向亚太地区全方位开放合作门户。

五是完善统一市场体系。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消除地区间隐形壁垒,抓紧建立统一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为全面推进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六是統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积极优化城镇体系,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切实扶持贫困地区,重点加强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和制度对接,将环渤海地区建设成为城乡统筹、发展协调、社会稳定、公平和谐的示范区。

建立由北京市牵头的

合作发展协调机制

问: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涉及7省(区、市)和方方面面,协调推进难度大。请问《纲要》在完善合作机制上有什么考虑?

答: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需要国家层面加强指导和支持,积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更重要的是要充分调动和发挥7省(区、市)的主体作用和能动性,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推动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和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形成深化区域合作的机制保障。

多年来,环渤海地区自发建立了一些有效的合作机制,特别是成立于1986年的“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2008年后更名为“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作为政府间主要的区域合作组织,在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公共服务领域对接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要认真总结现有合作机制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丰富合作内容、完善合作方式,进一步发挥好其在政策协调、项目协同推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为调动和发挥7省(区、市)的积极性,形成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工作合力,李克强总理在2013年6月主持召开环渤海省份经济工作座谈会时明确提出由北京牵头,从区域层面推动建立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协调机制。《纲要》明确提出,建立由北京市牵头的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协调机制,协商制定合作发展框架和重大战略,共同解决区域合作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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