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小巨人”计划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2015-12-10 14:52
中国科技纵横 2015年14期
关键词:呼和浩特科技型巨人

李 涛

(呼和浩特科技情报研究所,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10)

“科技小巨人”计划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李涛

(呼和浩特科技情报研究所,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10)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技术创新能力差,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低下,融资渠道单一等诸多矛盾。因此,应通过科技金融的支持,健全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创新环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等多项措施,以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顺利成长。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完善配套措施,加快企业转型、产品升级,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推进企业创新发展。

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小巨人 企业发展

科技型中小企业有着数量规模增长迅速,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显著,对区域科技进步的贡献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等特点。而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民营经济的重要举措。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1)技术创新能力差,技术水平低下。企业科技人才匮乏,导致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较弱;企业的经营理念和创新意识较差,重生产轻研发。(2)管理水平低下。例如管理无制度,管理人才缺乏,或者管理人员过多过滥。(3)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分散,缺少一部有关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基本法,特别缺乏一部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专门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较为空泛,有重复,有空白,也有相互矛盾。(4)公共服务能力不强,深度孵育服务能力亟待提高。有效地产学研合作机制尚未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备,缺乏有利于中小企业创新的中介和协作网络。(5)资金困难。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交易和监控成本高,银行不愿对企业放贷;二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小、资本金较少、资信等级较低,很难从作为融资主渠道的银行和担保公司贷到款;三是缺乏成熟的风险投资机制。

基于上述问题,一些省市开始结合自身条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了政策上的扶持与帮助,上海市科委在2006年提出了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希望通过3到5年的培育,力争在上海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多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大市场占有率、具有较高价值品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009年9月,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和各区县工业园区聚集,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争取到2015年,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150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超3亿元的企业达到500家,10亿元以上达到100家,基本具备海内外上市条件的企业100家左右。

以上城市主要措施包括:(1)在资金上予以大力支持。“十二五”期间,天津市筹集财政资金200亿元,帮助企业融资1500亿元,按照初创期、成长期和壮大期这一发展规律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2)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包括大力引进各类科技人才,开展技术创新方法培训,传播创新意识和创新方法、推广创新先进手段、培育创新型人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快速发展壮大。(3)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围绕企业发展所需,帮助企业量身制定发展目标和措施,对纳入重点培育的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方面问题,形成共同关注小巨人企业发展的氛围。

这些措施的实行大大促进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自2010年实施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以来,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已超过6万家,小巨人企业累计达到3000家,占全市企业的比重达到20%以上。从实际效果来看,科技小巨人已经成为天津全市保增长、促转型的主力军,在支撑引领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截止2013年上海共扶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1014家,已有37家成功实现上市。

各地科技小巨人计划的实施对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大的利好,如何才能从政策的层面来保证科技小巨人计划的实施呢,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给予重视。

1 科技金融的支持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规模和信用上很难争取到银行的贷款,政府应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政资金扶持,设立专项资金,对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给予连续滚动支持。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科技融资产品,对接企业需求,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股债结合等新型融资方式,建立多元化的科技金融体系。支持企业融资上市。政府应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风险投资机构,向发展有潜力的未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

2 健全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体系

日本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美国有《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应尽快制定中国版的《中小企业基本法》。通过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保证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推动技术创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在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的基础上还应制定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完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途径除了增加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门立法外,还应修订现有法律,增加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门条款,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

3 完善创新环境

进一步密切与高校院所合作,与高校建立全方位共建机制,在政策、资源、服务环境等方面向高校院所倾斜,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和市场需求的有机衔接。大力引进各类科技人才。帮助科技小巨人企业引进各类急需、紧缺、高端人才,着力解决科技人才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问题。允许和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有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人力资本和智力成果,按照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要素在创业中的特殊权能作为企业的资本形式,不仅参与企业分配,尤其要参与企业的投资与改制。

4 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各级政府要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配合形成高效联动的服务机构。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完善配套措施,加快企业转型、产品升级,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推进企业创新发展。各地区要有组织地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并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及政策支持。通过建立公共技术综合服务平台,形成满足企业共性需求的项目咨询、人才引进、信息共享、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投融资、专业化培训等服务功能,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1]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处.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研究报告.科技部火炬中心,2013.

[2]沈红丽.天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科技与产业,2014,9.

[3]曲明.天津财政200亿塑造“科技小巨人”.中国财经报,2009.

李涛(1973—),男,回族,内蒙古呼和浩特,大学本科,工程师,呼和浩特科技情报研究所,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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