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丝绸之路下的公司法务变革

2015-12-15 12:03法人吕斌
法人 2015年2期
关键词:福泉法律顾问法务

◎ 文 《法人》记者 吕斌

新丝绸之路下的公司法务变革

◎ 文 《法人》记者 吕斌

2014年10月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法治中国新蓝图”,意味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对于中国公司法务群体来说,崭新的一页即将翻开

刚刚过去的2014年,是依法治国理念全面推进的一年,也是中国企业法务建设发生较多变化的一年。

2014年8月,存在近20年的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许可考试被取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又一次被推向前台。2014年还为国资委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画上句号,国有企业法制工作改革开启了新的规划。

按照国资委2014-2016年重点企业法制工作总体目标,要加快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推动监管企业全面设立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70%以上。这意味着接下来的两年,对央企法制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意义重大,时间紧迫。

2014年5月21日,我国领导人在亚信峰会上做主旨发言时指出,中国将同各国一道,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而在此背景下,搭建公司法务群体对话与交流的平台恰逢其时。

鉴于此,以“建设法治国家 重启丝绸之路”为主题的“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于2015年1月10日-11日在北京隆重举行。本届年会由法制日报旗下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深圳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肖福泉亲临会场并做主题演讲,法制日报社社长、总编辑雷晓路,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高树作为主办方代表出席会议并致辞。本次会议在“建设法治国家 重启丝绸之路”的大主题下,齐聚各行各业最优秀的法律顾问、最前沿的学界精英以及最具经验的顶级律师共同分享。出席本次会议的演讲嘉宾包括:中煤集团总法律顾问周立涛、武钢集团总法律顾问刘新权、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于腾群、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副总法律顾问刘江南、东方航空集团总法律顾问郭俊秀、酷派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郭建军、律商联讯中国区总经理冯宝真、IBM资深法律顾问唐功远、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会议主席栾少湖等。

此外,还有来自国药集团、中石化、莱钢集团、中国核建集团、中国移动、腾讯、耐克、微软、高通的近300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

会议议题除了探讨依法治国战略中的法务机遇与挑战、新丝绸之路上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法治解读等主题之外,还包括公司律师与法律顾问制度的衔接与协调、互联网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新话题,同时兼顾知识产权、商事争议解决、总法律顾问定位等传统话题中的新问题。

新丝绸之路下的公司法务

早在2013年,国家领导人就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作为中国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政治及经济交流的大手笔,被称为“一带一路”的这一重大经济战略从此广受关注。

毫无疑问,“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将伴随着便捷的通信、发达的交通、现代化的物流手段及各地聚集性产业集群的建设,这必将带来基础设施、产业融合等大量投资机会,会有无数企业及大批国有、民营资本参与其中。而在整个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将不可或缺,可以说,法务工作将贯穿“一带一路”建

设的始终,并成为其核心的保障之一。

2014年中国公司法务论坛正是聚焦“一带一路”建设可能给企业法务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将此话题确立为年会主题,邀请数百位法务界资深人士参与了讨论。

法制日报社社长、总编辑雷晓路在致辞时表示,相比以往,本届年会首次实现了在北京、上海、华南三地分别举行,三地年会出席嘉宾合计近千人,可谓高朋满座、盛友如云。

“相比去年,今年的3场年会规模更加扩展、主题更加鲜明、内容更加务实。”雷晓路认为,这充分说明年会影响渐广、声誉日隆,同时也将激励主办方一如既往地借助媒介传播优势,为公司法务界同仁搭建好沟通、探讨与交流的平台。

而在几场年会中,与会嘉宾分别就新时期法律服务市场的新变革、公司法律顾问的职能转变预作用、明晰法务建设的经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内部法务与外聘律师的合作共赢、移动互联网时代法律服务创新、商事争议解决的变化与创新、海外投资企业并购的法律问题等专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高树在发言时表示,年会的召开,为公司法务和外部律师以建设性、专业性、包容性的态度,就共同推动和落实四中全会有关法治精神,尤其是新时期公司法务工作的创新等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

“难能可贵的是,公司法律工作者和律师代表已经从法律人的视角,就贯彻四中全会关于社会执业律师和公职律师、公职律师的律师分类管理和合理流动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表明社会执业律师和公司律师能够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大局出发,共同推动法律服务与公司法务工作的双向融合和互利共赢。”高树说。

本届年会主持人、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伍彪在发言时强调,2014年底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意味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也意味着对于公司法务群体来说,当下正是为企业走出去、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时期。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肖福泉

企业法制建设的春天

“从深圳年会到北京年会,虽然只有一个月,但是中国的法治环境有了可圈可点的进步与改观,有许多立竿见影的实施成效。”雷晓路指出,在这一个多月时间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养老金并轨制方案》,上海设立了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化法院和检察院,《不动产登记暂停条例》正式出台,等等。

这一系列法律成果证明,依法治国不仅仅是一个停留在纸面上的口号,而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影响深远的治国理政之大道。不过,尽管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但还是会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状况出现,对于法律人、媒体人来说,法制建设

依然任重道远。

“法律人和新闻人是时代的听诊器,我们最擅长体察时代的问题,最善于发现社会的问题。推进依法治国是新闻人和法律人同样义不容辞的责任。”雷晓路说。

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有关依法治国政策的推动,预示着法治建设的又一个春天已然来临,作为法务工作者,应该乘着这一春风,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实现自身的最大价值。

高树在发言中指出,无论是公司法务群体还是律师群体,都是法律人,而作为一群肩负法治使命并且有幸共同迎接法治春天的法律人,应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法律人特有的人文和专业情怀,以及不懈的努力,共同谱写我国法律服务和法务工作的新篇章。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肖福泉则从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角度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肖福泉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四中全会更是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为中国企业在法制建设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指明了新的方向。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专门配制从事法律事务管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依法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内部管理人员。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则涉及企业法律顾问的职业定位、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以及法律顾问中介组织和总法律顾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企业总法律顾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开幕式上,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还进行了揭牌仪式。由法制日报社在2014年5月设立并由雷晓路社长亲任院长的这一机构,旨在搭建一个中国公司法务界最有影响力的交流平台、合作平台、以及资源整合的平台。希望通过这个平台的搭建,提升公司法务在企业内部的地位,同时带动公司法务职业群体的成长。

作为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首任执行院长,中煤集团总法律顾问周立涛对此感触良深。他认为,我国法制建设的春天来得慢了一点,但是迟早会到来。与此同时,作为一位从事法律顾问职业30多年的老法律人,周立涛也越来越真切地感到法律顾问的春天也来到了。

法律顾问职业的春天

“在国际上,企业法律顾问已经成为跨国公司日益成熟并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司管理制度。”肖福泉表示,国际性跨国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呈现出三个明显的特征:“首先,是以总法律顾问为代表的公司高级法律管理人员,已经普遍成为公司经营决策层的核心成员之一;其次,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不断扩大,欧美国家跨国公司法律人员的总数已经占到其企业员工总数的千分之七以上;第三,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领域在不断扩大,不仅在合同、诉讼等涉法事务,而且在公司劳工管理、知识产权、反商业贿赂、公共关系、环境保护等领域不断拓展。

反观国内企业,尽管在国务院国资委等监管部门的推动下,相当部分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已经建立并发展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但与国际性大公司相比,制度还不够完善,提升空间还很大。

而藉此“依法治国”重要战略的提速及“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出,企业总法律顾问建设,也迎来了春天。

“从十年前国资委出台加强中央企业法制‘三个三年’法制目标开始,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依法治国的新号角,企业的法律工作、企业法律人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提到一个如此重要的高度。”周立涛在演讲时表示。

据肖福泉介绍,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的初创阶段,改革开放初期的恢复阶段,90年代初的发展阶段,90年代后以后的规范阶段。而第四个阶段,才是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真正成型并快速发展的阶段。

肖福泉认为,在这几个阶段中,包括国资委、司法部、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等在内的多个机构做了大量工作,共同推动和发展了我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早在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执行条例》,这实际是上从国家法规层面上再次明确了我国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地位。为适应这一要求,2004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专门制定颁布了可实施的国有法律体系,并就法律顾问的职业领域,特别是行权的体制和机制做了规范。

随后,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全面实施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而且这一工作具有层次高(是公司的高管、相当于企业的副总裁)、要求严(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必须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高超的组织协调能力)、权责重(对企业经营管理重要决策具有一票否决制)、责任大(不仅对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具有重大的责任,甚至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负有重大的责任)的四大特点。

再后来,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实施了“三个三年”目标,这三个三年目标按照建立机制、发挥作用、完善提高的思路来推进。截至目前,大批国企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已经大力推进了企业组织体系、业务领域、工作机制的深刻变化,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据有关部门统计,近3年来中央企业的法律顾问通过与社会律师的密切配合和广泛合作,妥善处理和应对了一系列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直接或者间接为中央企业挽回的经济损失超过560亿元。

“中央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正日益健全,中央企业按照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在企业法律顾问职业的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当中,通过明确职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转高效的法律工作体系的一系列制度建设,使法律审核成为企业经营发展,成为企业各个领域必须纳入的重要不可缺少的结点。”肖福泉说,十多年来,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的成就是中国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的一个缩影,下一步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将正式纳入国家职业大典的范畴。

英国大使馆知识产权官员Tom Duke

机遇与挑战并存

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公司法务新变革的当下,机遇和挑战是并存的。

在过去十年里,企业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事务、体系逐步完善,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但是,与世界一流水平相比,我们仍有不小的差距,随着国家经济进入发展的新常态,企业将更多走向市场经济、走向全球化。而依法治国要求企业更加注意合规管理,注意防范各种法律风险,这对企业法律顾问提出了更高的素质和职业要求。

“我们是否准备好了?是否能适应企业的发展?是否能不辜负国家和企业对我们的期望?这都需要我们通过不懈的努力才能给出答案。”周立涛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高素质法制专门队伍,就是希望通过公司法务职业群体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促进公司法务在企业内部战略地位的提升,带动公司法务职业群体的成长和成熟。

在演讲中,多位嘉宾亦对企业法务群体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做了深刻分析,并给出了建设性的建议。

讨论最多的问题是法务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问题;其次是与业务部门甚至老板的关系;再次,法务人员如何提升自己、完善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及业务过程之中,也是个不小的挑战。

关于企业法务的地位问题,其实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至少在中国公司法务制度刚刚兴起的那段时间,很多企业法务人员得不到企业的重视,老板往往看重业务和财务部门,而忽略法务部门,甚至在很多情况下只把法务部门当作摆设,是为了响应政策而不得不设立的。

此外,法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也在某些情况下存在问题。法务部门希望规范业务部门一些不合规的业务行为,而业务部门往往以追求业绩为目标,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这一惯性思维,所以有些情况下会对法务部门有所抵制,认为法务人员的要求可能会影响到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尽管都是从事法务工作,但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业务领域所面临的合规环境不同,这就必然要求法务人员除了坚实的法律专业素养之外,还必须对所处企业的行业特点、企业内部环境、业务模式等有所熟识,否则在日常的法务工作中会遇到很多瓶颈,甚至引发一系列矛盾。

不过就最近一段时间的发展来看,这些情况已经有了明显的好转。

肖福泉以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来印证公司法务群体的整体地位提升。他表示,经过多年推动和不断发展,目前很多央企的总法律顾问已经成为法治企业的建设者、法治经济的践行者及法治社会的推动者。多年来,许多中央企业在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大力推动下,已经建立起依法治理、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浓厚氛围。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树立了违法不决策、决策必问法的思维,通过加强企业法治工作同样可以创造经济价值等一系列法治理念和法制观念日益强化。

“法制经济建设当然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进行,市场经济越发展、越完善,对企业依法治企提出的要求就更高。”肖福泉说,可以毫不夸张地讲,中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已经和社会律师一道,成了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并且许多企业的法律顾问还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的立法,把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积极反映到立法机关,也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肖福泉同时坦承,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建设的路还很长,在推行“三个三年”目标以后,国务院国资委提出了中央企业法治工作未来5年规划,即三个再深化(企业法治风险防范机制、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再深化)、两个再提升(企业合规经营、企业依法治企的能力再提升)。

同时,5年规划还明确提出,至少要有1/3的中央企业,法治工作能够进入世界一流跨国公司的行列。

“我们相信,在企业界、在企业法务群体的共同努力下,未来中国企业的法制建设将迎来新的春天。”肖福泉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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