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等北京6房企被罰百萬大陸嚴懲企業環境污染再加碼

2015-12-16 12:13朱景瑞
台商 2015年10期
关键词:環境建設企業

朱景瑞

案例重現

北京市環保局近日對保利地產等6家房地產公司專案調查,發現幾家地產公司多年前已在北京市環保局環評批復,但需要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且專案工程早已正式投入使用,違反了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北京市環保局對金隅嘉業處以20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對其餘5家企業分別處以30萬元的罰款。6家房企被罰總額達170萬元。

因違反環評條例,保利地產、金隅嘉業、北辰實業、首開股份、北京住總和北京極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這6家在北京業內數一數二的房地產企業同時被北京市環保局處罰,一時間輿論譁然。

因何被罰

北京市環保局的處罰決定書顯示,被罰6房企位於朝陽區常營鄉的6個專案都違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在社區需要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或未驗收之前,就將建設專案主體工程投入使用。北京市環保局對上述6家房企採取罰款並責令相關專案停止使用的行政處罰。

北京市環保局指出,根據現行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建設專案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經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該建設專案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也規定,建設專案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直至驗收合格,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上述企業在2010年~2011年投入使用的專案均違返了這一規定。

據此,北京市環保局對金隅嘉業處以20萬元罰款,對其餘5家企業分別處以30萬元的罰款。6家房企被罰總額達170萬元。

事實無異議房企仍委屈

在不久前舉行的聽證會上,雖然6家企業對違法事實表示無異議,但是,均提出了免除處罰的申辯意見。

處罰決定書顯示,6家房企都認為北京市環保局的處罰主體錯誤,他們認為之所以造成現在的結果,是因為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未依約建成市政基礎設施,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應是此次處罰的主體。

金隅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認為,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未依約建成市政基礎設施,導致社區污水不能正常排放,專案無法進行環保驗收;適用法律錯誤,處罰標準過高,依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應適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而不是《水污染防治法》,因此提出免除處罰。而其他5家企業同樣將處罰主體指向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他們表示,當他們被告知下游污水處理廠無法如期建成時,已無時間和場地自建污水處理站,因此提出免除處罰。

對此,北京市環保局認為,基於違法事實的存在以及環評批復的要求,處罰主體無誤。同時強調,開發商應當按照環評批復的要求,在社區規劃時綜合考慮,預留自建污水處理站的場地。上述企業提出的免除處罰的意見不成立。

金隅嘉業尤其覺得委屈,聲稱在得知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無法完成市政基礎設施時,金隅嘉業自己建設了簡易的初級污水處理設施;在自建初級處理設施後,金隅嘉業認為無法達到驗收條件,便沒有向北京市環保局申請驗收,而因沒有申請驗收此次也在被處罰之列。

業內人士指出,建設專案需要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建設污水處理設施也應該由建設單位來進行配套,對其排放的污水進行處理,而不是由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來處理。環保部門處罰的是專案的建設單位,開發商作為建設單位受到處罰沒有問題。即使是由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來做相應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房企事先也應與其簽訂合同或者有書面的承諾文件。

多位專家也表示,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雖然這些專案已在5年前或4年前已投入使用,但是開發商的違法行為可以看做是一個持續的狀態,因此環保局的處罰決定符合法律要求。

有律師指出:「開發商交房需要具備的眾多條件之一是承諾給業主的所有公建配套設施要實現同步交付,但是很多業主並不了解哪些是社區的公建配套設施,也並不知道公建配套設施是不是已同步交付。而開發商在交房時肯定清楚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或未通過驗收,房企在沒有達到法律上交房條件的情況下對業主完成了交房,可能會涉嫌欺詐。」

也有業內人士分析稱:「由於種種原因,保障性住房的標準、品質總是低於普通商品房,極有可能業主在入住一段時間後,發現了相關問題並向環保部門舉報,才會導致房企被罰。」

環保態勢趨緊

環保部門為何突然整治5年前專案中的不合規行為?業內人士認為,歸因於大陸水污染壓力的沉重和環保部人事的變動。

清華大學校長陳吉寧履新環保部部長,對於環保問題,在2015年「兩會」期間發表過言論指出:環保部把2015年定為環境保護法的「實施年」,將開展全面的環保大檢查,對於違法的特別是未批先建的企業進行全面的排查,提出了「四個不放過」,即「不查不放過、不查清不放過、不處理不放過、不整改不放過。」他進一步表示,要讓企業懂得守法不是高要求,是底線。要把過去環保執法「過鬆、過軟」的狀況徹底改變過來,把守法變成新常態,敢於碰硬,形成高壓態勢。還將強化刑事責任追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移送一起。

專家指出,房企對於環評的認識、對環保法的認知存在不足,認為建不建設環保設施是兩可的行為,所以有時會不按照環評要求去施工。一級開發單位和二級開發商都存在輕視環保的態度,在意識上沒有放在重要位置上。對於環保重視程度也不夠,2015年前不按照環評報告建設環保設施的現象挺多,但處罰房企的案例較少;因為土地財政在地方收入構成中占比較大,地方也鼓勵房地產業的發展。2015年後,國家把環保提升到新的高度,一是加大了房地產企業的處罰力度,二是降低了審批級別,由環境影響報告書改為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新環境保護法和「水十條」實施後,環保部門對各行各業的處罰力度都空前提高了,企業應該引以為戒,更加嚴格地規範自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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