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现象学中的意识分析理论梳理

2015-12-17 14:10李俊
关键词:胡塞尔现象学

网络出版时间:2015-06-25 13:03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34.1045.C.20150625.1612.019.html

胡塞尔现象学中的意识分析理论梳理

李 俊

(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210093)

摘要:意识分析是胡塞尔现象学大厦的基底,对意识分析理论的梳理是理解胡塞尔现象学的钥匙。胡塞尔在其早期著作《逻辑研究》中,对意识的概念进行了静态疏解,在时间意识中建构起意识的同一,明确了意识的奠基性意义。

关键词:意识分析;胡塞尔;现象学

收稿日期:2014-10-28

作者简介:李俊,男,江苏泰州人,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讲师,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B516.52

DOI:10.13757/j.cnki.cn34-1045/c.2015.03.022

胡塞尔现象学作为一种方法论哲学,因其独特的直观理论,即运用本质直观以通达事物的“实事本身”。作为本质直观的基础,对意识的分析构成了其现象学大厦的基底。那么,胡塞尔是如何对意识进行分析并进而以此为基础建立现象学,是理解胡塞尔现象学的钥匙。

一、对意识的概念的静态疏解

在胡塞尔看来,任何意识,都是朝向某物的意识。因此,胡塞尔首先通过对意识的分析,区分出意识的三个概念:“1.意识作为经验自我所具有的整个实项〈reell〉的现象学组成、作为在体验流的统一之中的心理体验。2.意识作为对本己心理体验的内觉知〈inneres Gewahrwerden〉。3.意识作为任何一种‘心理行为’或‘意向体验’的总称。”[1]406-407在对这三个概念的比较分析中,他认为第一个概念太过宽泛,认为只要是经验体验的都是意识;第二个概念内容狭窄,只是把心理活动的内在知觉当作意识而排斥了其它可能的内在知觉,而唯有第三个概念适中,既将各种可能的内知觉包含了,也符合意向的要求,即意向所指向的各种可能的内知觉这才是意识。

既然,意识与内知觉相关,那么,作为朝向某物的意识似乎与理不符,而且内知觉的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矛盾。如何克服这种矛盾,胡塞尔通过确定意识是从直观行为开始,从而使意识有了可靠根基,又为现象学哲学的建立提供了稳固的“脚手架”支撑。

直观理论是胡塞尔的一个重要创建。胡塞尔对直观行为进行了区分,区分出感知和想象两部分,其中感知行为为基底,因为感知行为总是与感觉材料相关,感觉材料构成了感知的体现性内容;想象行为是一种非当下的行为,也是非本源的,只是一种对感知的再现。只有与材料相联系的感性感知行为才是最原始的行为。由感知和想象共同构成直观,但是,从与感觉材料的发生关系上来看,感知更具基础性,而想象则更多的是一种再现的行为、联想的行为,因此,“对于在不同情况中的展示内容,我们也就有不同的名称:‘类比的’或‘映像的’和‘体现的’或‘自身展示的’。”[1]83例如,对一个具体感觉材料的看,展示给我们看的这一行为是感知性的,是当下的行为;而我们目光所不能到达的部分,我们或以侧显视角的观看,或通过想象的代现内容来类比,用胡塞尔的话说,就是“外感知的展示性内容定义了在通常的、狭窄的意义上的‘感觉’概念。外想象的展示性内容则是感性的‘想象材料’。”[1]83从中可以看出,感知和想象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象的有无当下化。感知是内容与对象的自身显现的直接关系,而想象的内容则是对象的相似物,内容与对象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同一关系。就这两者的地位来看,感知为想象奠基。

承上所述,感知与对象直接发生关系,而想象只是一种再现,并且“由于制造想象图像较之于制造感知和设定要随意得多……;但无论一个想象有多么完整,它与感知相比还是有差异的:它所给予的不是对象本身,也不是对象的部分,它只给予对象的图像,而只要这图像还是图像,就永远不会是事物本身。”[1]124由此可以看出,感知在直观行为中不仅是第一性的,而且具有严格性,它必须面向当下事物本身;想象行为则表现为非当下的行为,带有一种随意性和非原初性。关于两者之间的不同特征,倪梁康先生做过相当完备的归纳总结,其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感觉材料的原初性,想象材料的非原初性;(2)感觉材料的实在性,想象材料的非实在性;(3)感觉材料的印象性,想象材料的再造性;(4)感觉材料的现时性或当下存在,想象材料的非现时性或当下化存在。通过以上的归纳我们基本上可以对这两者的区别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但仍有一点有必要提出来,那就是感知和想象之间的明确界线在哪儿?因为胡塞尔将意识标识为“意识流”,从这一形象的描述可以清楚地看出感知和想象之间并不可能有一个明确的分界线。要想明确说明这个问题,就要在时间意识中分析了。

二、在时间意识中建构起意识的同一

如果意识只是处在对某物的某一片断的直观中的话,那么,“实事”本身是建构不起来的,因为,随着对对象意识的不断感知和想象,在这种过程中,是间断与同一的不断融合,而这种过程的发生,只有通过共时性、相继性才能得以形成,因此,时间意识的分析是不可缺少的。

那么,在时间意识中,如何进行时间意识的分析,从而实现对对象意识的同一性成为继静态分析后的理论必然。他将对象开始“形成”的那个“源点”称作原始印象,而由此点开始的意识行为就处在不断地变化之中的,他通过声音的例子来说明对象不断地从“持存”到“持存”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对象作为原初印象而保留。在这项分析中,胡塞尔用声音的例子来论述印象和回忆的区别,首先他认为“持存中的声音已经不是实际存在的声音,而只是现在的‘原始记忆’。”其实这就是指的对声音的印象,但是随着时间的流动,前后不断的相继和覆盖,假设从源点A出发,到达B点,然后到C点,当到达B点的时候,A还未消失,以此类推,这样不断地延续,声音源源不断地被感知到,因此,从现象学的角度看,“感知并不仅仅是意识的当下行为,而是集当下、前摄和滞留于一身的三重体验边缘域”[2],而回忆则是指不再是当下,而是一种再造的意识。通过这样的描述,胡塞尔主要就是为了证明印象与记忆之间存在一条截然的界线,从而为了进一步证明感知与想象之间没有过渡空间作了理论的准备。

在时间意识分析中,胡塞尔继续通过“直观”、“代现”的概念,将时间意识进行了探索性的分析,在胡塞尔看来,每一次直观,都是直面当下的每一点,而每一点都不可挽回地成为过去,对过去了的感知通过“代现”又被拉回到当下,用胡塞尔的话讲,过去的通过“滞留”而形成原印象,从而使对对象的认识得以可能[3]。

三、意识的奠基性意义

通过对意识的分析,我们进一步认识了感知行为如何为意识行为进行奠基,没有这些“与被认同客体相关的底基性的行为,一个同一性也就不能存在”[1]191-192,而通过这种直观行为,使对象显现出来的,被胡塞尔称为客体化行为,至此,可以得出胡塞尔的第一个结论:客体化的行为是奠基性的,反之,则非客体化的行为是被奠基的。胡塞尔进一步将客体化行为分为“称谓性的客体化行为”和“论题性的客体化行为”,这两个名词代替了“表象”和“判断”,其原因在于他的一个前提性划分:质料与质性的区分。这两者就是意向本质的组成部分,其中,质性即是指“不是某种依附在外表上的标记,将这个体验与愿望、希望以及其他种类的行为区别开来”的“内在规定性”,质料则是“不仅确实的规定了整个对象,而且还确定地规定了对象被意指的方式。”[1]480-481例如,“我看见A”和“我喜欢A”这两者具有不同的质性,但却具有相同的对象A,这里面质性的区别在于“看见”和“喜欢”这两种行为的不同;而“我远远地看见A”和“走近才看见原来不是A”[1]503-504,这里面行为质性没变,质料却发生了变化,当然,这样说也许不太恰当,毕竟质料还包括对对象的意指方式而不仅仅局限在感觉材料上。

如上所述,胡塞尔做出质料和质性的区分,具体分为:在“质料”问题方面,我们比较容易理解,因为客体化行为是必然的朝向一个对象,要与对象发生联系则必然要在质料中构造起来,哪怕我们朝向的是一个虚幻的对象,一个现实中根本不存在的对象,但是,这个特殊的对象也仍可以通过含义而完全确定,因为我们对对象的把握在于“意指”的方式,哪怕是一个“空对象”,那也是有这么一个对象存在的,只是特殊性的对象而已,这就让人联想到数学中的空集概念的存在。从中可以看出,质料是必要的条件,并且“只有带着这个‘质料’,那种与对象的关系才能进入到完整的意向本质之中,并因此而进入到具体的意向体验本身之中。”[1]513否则则是根本无法想象的,比如无广延的颜色,既然说到颜色总是有所意指的,而颜色也先天的具有广延性,能想象不具有广延的颜色吗?因此,质料在一个意向体验中有着极其必要的作用。

现在我们将注意力集中到“质性”问题上来。质性如前所述,就是区别诸物的内在规定性,由此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所有的客体化行为都有且只具有一个质性。但这个结论是片面的,不符合胡塞尔的本意的。在他看来质性包括两类:设定性的和不设定性的,“前者在某种程度上是存在意指;它们都将对象意指为存在的。”后者则是“将它们对象的存在搁置起来;客观地看,尽管对象可能存在着,但在这些行为本身之中,对象并未在存在方式中被意指”[1]569。设定性的行为是指对对象作出一种陈述或判断,而这种陈述或判断都是指向对象的,不管对对象是做出肯定还是否定性的陈述或判断;而不设定的行为则是指将对象存而不论,搁置起来。胡塞尔还认为“每一个设定性的称谓行为都有一个无设定的、一个具有同一质料的‘单纯表象’与之相符,反之亦然”[1]569。这就是说,每一个设定性的行为总对应着一个不设定性的行为,两者之间是一种映射的对应关系,既然对一个对象可以做设定性的陈述或称谓,那也可以将这个对象存而不论。由此可见,客体化行为是与质性有着密切的关联的,而质性的这一区分则给非客体化行为以可能,对一个对象的表态是要依靠质料为基底的,而非客体化行为却是没有自己的质料。

简而言之,质性依靠质料而获得存在的意义,客体化行为是具有质料的行为,所以客体化行为是基础;由于质性本身的不同而导致的无质料状态要想获得合理的存在意义则必然要还原到具有质料的客体化行为上去,因此,非客体化行为必然奠基于客体化行为之中。完成了这一构架之后,所有的意识行为都必然的可以回到一个最根本的基底上面,由这个基底往上构建出现象学的理论大厦。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对胡塞尔的意识构造理论进行梳理:感知行为是整个意识的基础,任何意识行为最终都可以还原到这一基础上。感知行为又是直观行为中最为根本的,想象行为亦以之为基础,在意识中,想象不能超出个体感知的范围,比如可以设想带有翅膀的人,但却不能在意识中想象如何使用这翅膀。

参考文献:

[1]胡塞尔.逻辑研究Ⅱ[M].倪梁康,译.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2]方向红.意识与时间——胡塞尔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C]//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现象学与中国文化)(第五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

[3]罗松涛.胡塞尔时间思想的起源——胡塞尔早期时间手稿(1893)研究[J].世界哲学,2009(1).

责任编校:汪沛

The Analysis of Consciousness in Husserl’s Phenomenology

LI Jun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3, Jiangsu, China)

Abstract:The analysis of consciousness is the basis of Husserl’s phenomenology. A summary of the theory is the key to understanding Husserl’s phenomenology. In his early work, “Logical Investigation”, he gave a static analysis of the concept of consciousness, built its sameness in time consciousness and clarified the fundamental significance of consciousness.

Key words:consciousness analysis; Husserl; 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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