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犯罪的侦查模式及对策分析

2015-12-17 20:07黄首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赃款犯罪分子公安机关

黄首华

(西北民族大学,甘肃 兰州 730070)

电信诈骗犯罪的侦查模式及对策分析

黄首华

(西北民族大学,甘肃 兰州 730070)

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虽不断受到公安机关打击,但仍然是一类高发的犯罪,很多人因此上当受骗。电信诈骗手段的翻新速度较快,但不论其诈骗手段如何翻新,电信诈骗都是以“通信”和“资金”作为基本要素实施的。因此,根据电信诈骗的“通信”和“资金”这两个要素,分析电信诈骗的侦查模式,能够更好地实施有针对性的侦查对策。

电信诈骗;侦查模式;对策分析

电信诈骗犯罪可以说是当今社会发案率最高的犯罪之一,近年来,公安机关会同社会其他有关部门不断对其进行打击防范,但效果甚微,发案率仍处于上升趋势。2013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30万余起,群众损失100多亿,比2012年分别上升了77%、25%。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该类犯罪涉案金额之大,社会危害之深,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一大毒瘤。由于电信诈骗犯罪形式较多,手段多变,导致犯罪的原因也错综复杂,本文试图从“通信”和“资金”这两个基本要素出发,分析该类犯罪的侦查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侦查对策。

一、电信诈骗犯罪的侦查模式分析

传统的侦查模式一般分为“从人到案”和“从案到人”等模式,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侦查模式也在不断地演变着。而电信诈骗作为信息时代科技化的副产物,传统的侦查模式已不能满足对此类犯罪案件侦查的需要。电信诈骗是以通信和资金为基本要素的犯罪活动,侦查机关在侦查此类案件的时候往往是从通信记录和资金流向来发现线索,侦破案件的。因此对于侦查电信诈骗犯罪而言,通过信息引导案件侦查以及通过资金流向引导案件侦查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一)信息导侦模式

手机、电话、网络是电信诈骗犯罪主要的通信工具,犯罪分子利用手机、电话、网络发送诈骗信息,联系受害人,必然会留下一定的信息,例如电话号码、通话记录等。这些信息对于电信诈骗犯罪侦查而言,无疑是最好的侦查信息,许多电信诈骗案件的侦破,都是通过犯罪分子所留下的电子信息进而破获的。

1.通过犯罪嫌疑人给被害人发送的诈骗信息,发现线索。在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诈骗信息的传播方式无非就是发短信、打电话、发送QQ信息、发送淘宝旺旺信息、发送邮件等几种方式,无论犯罪分子利用何种方式发送、传播诈骗信息,都会留下一定的犯罪信息,例如打电话会留下通话记录,发短信会留下短信记录,发送QQ信息会留下QQ资料、聊天记录等,但由于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强,加之犯罪手段隐蔽,往往所留下的都是虚假信息或者根本就没有留下任何信息,例如犯罪嫌疑人利用VOIP网络电话打电话所留下的是虚假电话号码,因此也给侦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虽然犯罪嫌疑人所留下的为虚假信息,但侦查机关仍然可以通过对该“虚假信息”进行技术性分析,发现该“虚假信息”背后真实的内容,例如犯罪嫌疑人在利用VOIP网络电话实施诈骗时,侦查机关仍可以利用电子定位技术和电子分析技术,对可疑的电话和IP地址进行位置分析。

2.继续跟踪线索。在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所遗留的信息(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以及公安机关所发现的信息无非有两种:第一种是犯罪嫌疑人传播诈骗信息所留的信息,第二种是犯罪嫌疑人之间联系所留的信息。在侦查中,侦查机关往往通过根据已经掌握的第一种犯罪信息,进行跟踪追查,对于有嫌疑的手机、电话、网络通信工作实施监控,及时发现第二种犯罪信息。第二种信息也就是通过第一种信息发现的,即犯罪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联系所遗留下来的电话号码、IP地址、通过记录、短信记录等信息,公安机关通过对这些犯罪信息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性分析、调查,深度挖掘案件线索,进而为侦查提供正确的侦查方向,及时侦破案件。

3.通过信息发现犯罪嫌疑人,迅速定位,及时抓获。发现信息,寻找线索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能够顺利的抓获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根据以上两个步骤所收集的信息,一旦发现犯罪分子的手机或IP地址,便可利用电子信息技术进行定位,进而抓获犯罪嫌疑人。此外,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快速定位、抓捕时,还应注意对犯罪现场的证据进行收集,例如电话、手机、银行卡、电脑等。

(二)资金流向导侦模式

在电信诈骗中,通过诈骗资金的流向发现犯罪线索是常用的主要侦查手段之一。在电信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转移、获取赃款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转账;一种是通过ATM机进行转账、取款。犯罪嫌疑人无论运用哪种方式,均必须使用银行卡,故由资金流向引导侦查方向,主要是通过赃款转账及取款的银行卡信息为基础进行侦查的。2011年8月,成都警方通过一张银行卡成攻破获一起电信诈骗案件。该案案情为:2009年5月,湖北人刘某在一工商银行营业点办理了一张尾号为2518的银行卡,并卖予绰号为“鸡爷”的犯罪嫌疑人手中,后“鸡爷”将银行卡交予在深州打工的于某,并要求于某帮助其从各地银行进行取款,然后再将钱存到犯罪嫌疑人“鸡爷”提供的另一个银行卡内,并根据金额给予于某百分之二的提成,后于某辞去工作,成了“鸡爷”的专职“车手”,为“鸡爷”在全国各地进行取款、转账等。后成都警方根据受害人的报案,进行分析,发现同期内,成都、北京等均发生了多起此类案件,后成都警方经过侦查发现,将目标锁定在尾号为“2518”的工商银行卡上,侦查机关通过调取“2185”银行卡的帐户资料、转账、取款交易明细及相关ATM机视频资料,发现该卡在四川甚至全国多地均有转账、取款记录,后成都警方又对该卡进行长期性跟踪调查,掌握了该卡的动向,最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于某,成功破获该案[1]。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对于电信诈骗的侦查,及时获取赃款的流向,对电信诈骗的侦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

在电信诈骗案件侦查实践中,通过资金流向引导侦查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根据资金顺流进行侦查。这里所谓的资金顺流,也就是犯罪分子诈骗成功后,将资金分化,通过多级银行卡进行转账,最终将赃款取出的环节。在这一环节里,侦查机关可以通过任何一级所获取的信息进行侦查,进而破获案件。第二种是根据资金回流进行侦查。这里所谓的资金回流就是犯罪分子将赃款进行分级分化,并最终通过“车手”从各地取出,取出后,车手在获取提成后,又将赃款转入上家的过程。对于资金的回流,侦查机关应尽快查清资金回流的帐户,对资金进行封堵。此外,许多犯罪分子在得到赃款时,会将赃款转移至国外进行洗钱,使得赃款合法化,因此,侦查机关在侦查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以便更好的从资金流向上侦查电信诈骗案件,查获犯罪嫌疑人,及时追回赃款。

总之,由于电信诈骗犯罪手段多样,翻新速度较快,不能从单一的侦查模式去分析,而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侦查机关所掌握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二、电信诈骗犯罪的侦查对策

(一)拓展犯罪的信息来源,整合信息,及时发现犯罪

电信诈骗犯罪涉案范围之广,一个犯罪团伙一天能发送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诈骗短信,但对于大多数诈骗信息的接收者都会见怪不怪,习以为常,只有一部分防范意识较弱的人上当受骗,但对于那些没有受骗的人来说,常常抱有“事不关已”的心态,此外,还有些人被骗后,碍于面子而不报案,或者认为被骗金额不大而不报案,甚至有些人认为即使报了案也无济于事,也正是受害人等抱着这种心理,一方面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也给侦查部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信息主要包括:诈骗电话号码、诈骗短信号码、QQ聊天信息、诈骗邮件、犯罪分子提供的银行卡卡号、转账取款信息、IP地址、诈骗方式、虚假网站信息、阿里旺旺信息、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网络日志以及其他有助于案件侦破的犯罪信息。拓展犯罪的信息来源,进行整合,对及时发现线索,制止犯罪,减小损失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拓展:第一,建立简便快捷的报警机制,例如通过短信报警、网上报警以及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报警机制,尽可能的为报警人员提供利便,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进而搜集更多的犯罪信息。第二,建立并完善提供犯罪信息奖励机制,主要是为一些提供有效信息的人员进行奖励,调动群众提供信息的积极性,进而获取更多的信息。第三,侦查机关还可以通过与相关部门,例如银行、电信行业等,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于银行、电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异常信息,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进而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及时有效的线索。

(二)迅速反应,制止犯罪,防止危害扩大

由于电信诈骗犯罪具有证据获取难、追赃难等特点,因此与侦查传统刑事案件相比,要求侦查机关的反应速度更快。从另一个角度看,电信诈骗犯罪侦查的快速反应也是由电信诈骗犯罪本身性质所决定的,例如犯罪嫌疑人诈骗成功后,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将赃款转移至境外,使得赃款难以追回,或者犯罪分子能够在短时间内将赃款取出进行挥霍,使得赃款无法追回等。因此,对于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机关要不断提高办案效率。这就必须做到:第一,提高办案人员的相关专业技能,总结分析以往的案件,对新的案件能够及时发现信息,制止犯罪,防止危害扩大。第二,重视案件信息,对于异常信息,及时核对核查。第三,建立应急预案,对于新发现的犯罪,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作,例如协同银行对可疑存款进行冻结等,进而防止危害扩大,减小损失。第四,加强侦查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做到对犯罪案件发现快、出警快、处置快。总之,对于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就是要抓住时机、快速侦破。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

一是加强公安机关之间以及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在电信诈骗案件侦查中,各地公安机关之间首先应该协调好管辖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的管辖权多以最初受理地公安机关管辖为主,以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为辅,但实践中,侦查机关还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管辖权。其次应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由于电信诈骗犯罪是传统犯罪与现代科技信息发展相结合的产物,既带有传统犯罪的特点,也带有信息网络犯罪的特点,加之涉及社会许多行业,如税务、房地产、理财、充值、网购、订票、售后维修、物流、快递、中奖等领域,因此公安机关在办理电信诈骗案件时,应充分协调公安机关内各个部门、各个警种,统一部署,优化警力资源,以便能够更好的打击犯罪。

二是加强公安机关与银行、电信行业的协作。电信诈骗犯罪主要是以手机、电话等电信通信工具以及银行卡为基础进行作案的,因此侦查电信诈骗犯罪,要加强与银行、电信行业之间的协作。首先,部门之间应该相互多交流信息、及时发现犯罪线索。银行业务员在发现有可疑汇款等信息,应该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在案件高发期,公安机关可以对银行等营业网点进行巡查,及时发现犯罪,减少损失。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并核实后,应将与案件有关的信息传递给银行等部门,以便银行等部门在工作中留意,及时发现线索。其次,建立绿色通道。为及时有效的发现犯罪信息,公安机关难免会对可疑的银行卡信息、转账记录、取款记录、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信息进行查询,为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发现、制止犯罪,减少损失,侦查机关可以先查阅信息后办理手续,进而控制犯罪。最后,公安机关、银行、电信等部门应联合建立重大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应急预案,及时交流,以便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制止犯罪,挽回损失。

(四)从多方入手,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在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犯罪现场可以分为物理现场和信息现场两个部分。物理现场通常是指经过侦查机关侦查获取的具体查获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操作的犯罪现场,而信息现场是由物理现场支撑的,表现为数字形式的各种网络计算机信息。由于电信诈骗是以非接触式的利用手机、电话、网络通信工具实施的犯罪,因此对于电信诈骗犯罪的取证,应该既要注重对于物理证据的搜集,更要注重对电子证据的搜集。对于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取证,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从银行搜集与犯罪有关的证据。电信诈骗采用非接触的犯罪方式,通过银行进行资金转移是避免不了的,因此在电信诈骗犯罪侦查中,犯罪分子在银行所遗留的证据对于侦破此类案件尤为重要。目前电信诈骗涉及银行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两种:一是犯罪分子办理银行卡实施犯罪活动。二是犯罪分子通过银行对所骗来的赃款进行转移、取款。与此对应的犯罪证据主要有:银行办卡记录、转账、取款记录(包括转账、取款数额、日期等)、银行卡消费记录、ATM机转账、取款记录(包括转账、取款数额、日期等),银行监控设备所储存的视频资料等。在电信诈骗中,由于犯罪分子使用的身份、帐户等信息多是假的,因而通过银行搜集到的证据往往有限,但侦查机关搜集此类案件证据,可为后续的并串案侦查做好铺垫。

2.从电信部门搜集有关的证据。电信诈骗的犯罪工具主要是手机、电话以及电脑等通信工具,因此通过电信行业搜集的信息对于及时破获案件意义重大。涉及电信行业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两类:一是被犯罪分子作为实施犯罪的联系工具;二是电信通信工具被犯罪分子作为实施诈骗的作案工具。目前,搜集涉及电信行业能被公安机关所利用的证据主要有:(1)手机、电话、QQ等以及利用其他通信设备和软件所遗留的通话、短信、聊天记录。例如电信部门数据库所储存的通话记录,包括主/被叫用户的电话号码、主/被叫用户的通话时间及通话时长、主/被叫用户的注册资料等,对这些电子证据的获取往往是侦破案件的关键。(2)从通信设备或聊天软件中发现、收集的证据。例如从移动电话的SIM卡中收集的证据(包括SIM的注册信息、存储的短信、电话号码等),从移动电话的储存卡中收集的证据 (包括SD卡、Micro SD卡、Memory stick等)。

3.公安机关侦查中搜集到的其他证据。它既包括传统的证据,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被害人的询问笔录、犯罪现场所收集到的犯罪工具等,也包括现代社会的新型电子证据,如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的其他视频资料等。在电信诈骗犯罪侦查过程中,要求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及时、细心的对于新发现的证据进行收集、保存,再结合上述两类所收集到的证据,进而发现更多的犯罪证据,以便更好的打击犯罪。

(五)及时破获案件,追回赃款,减小损失

在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中,追回赃款是最后一个环节,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犯罪分子诈骗成功后,其所诈骗的赃款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转移:一是犯罪分子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将赃款分化,分化到几十,甚至几百个银行帐户内,并分散至全国各地,然后由“车手”在各地ATM机及时取出。二是犯罪分子通过“地下钱庄”将钱转到境外。这两种方式,无疑都加大了侦查机关的追赃难度。因此,公安机关在追赃时,应注意几下几点:一是对未转账、取款的存款立即进行冻结;二是在案件侦破后,对还未挥霍或分赃的赃款、赃物及时追缴;三是根据现有的信息继续进行调查,通过对资金的流向进行判断,及时发现赃款信息,及时追缴,减小损失。必须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追赃时,要及时全面,不仅要追回主流赃款资金,还要尽可能对于其他“车手”等所获取的提成等小额资金进行追缴,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受害人的损失。

[1]严芳.银行卡N件案数笔钱——从一张银行卡看电信诈骗全过程[N].四川日报,2011-08-05(12).

[2]林其玲.电信诈骗金额缘何达百亿[N].新京报,2014-03-20(B01).

On Investigative Method and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of Telecommunication Fraud

Huang Sounan
(Security Department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Nationalities,Lanzhou Gansu 730070)

In recent years,telecommunication fraud crime is still a kind of high incidence of crime,though it has been attacked heavily and continuously by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There are still so much more people being cheated,which mainly thanks to the rapidly developing and changeably communication means.Therefore, according to its basic elements of communication and capital,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investigative method of the crime,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better investigative countermeasures.

telecommunication fraud;investigative method;analysis of countermeasure

DF793.2

A

1671-5101(2015)03-0060-04

(责任编辑:孙雯)

2015-02-20

黄首华(1987-),男,新疆阿勒泰人,西北民族大学保卫处治安科科员,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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