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版权纠纷谁之罪?

2015-12-17 11:02枣泥
出版人 2015年12期
关键词:芈月传原著影视

枣泥

如果问中国今年的年度词汇有哪几个,IP这两个字母入选绝对当之无愧。自《甄传》横空出世一来,IP的概念就逐渐闯入了相关产业链人士的视野,出版方、影视剧、游戏、漫画制作方如打盹的雄狮猛然醒悟过来,对新出现在视野的这一块大肥肉开始了穷追猛打。到了今年,大热IP的影视改编集中爆发,以年初百般呼唤使出来的网剧《盗墓笔记》拉开序幕,暑期档的《伪装者》和《琅琊榜》进入高潮,而未播先火的年度收官大戏《芈月传》理应让2015年的荧屏在二次高潮中结束。然而就在开播前,小说原作者蒋胜男怒发一篇长微博,指责电视剧《芈月传》片方剥夺自己著作权,不承认电视剧是根据小说改编,将只“提出过寥寥几点审稿意见”的王小平宣传成“总编剧”,并阻止自己参加开机发布会和探班。该微博一石激起千层浪,因剧作本身的国民级关注度以及近期较为敏感的著作权话题,各方热议层出不穷。

在蒋胜男贴出证据之后,制片方除了“死鸭子嘴硬”之外,甚至一纸诉状,将原作者告上了法庭,并罗列出当时签署合同的相关条款。关于条款,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这样的合同要想钻漏洞有多么容易,这样的合约陷阱早早就彰显了制片方备下的两手打算。

同样的新闻在中国第一大IP《盗墓笔记》身上也出现过。在欢瑞之前,作者南派三叔曾经将作品的电影改编权与摄制权授予上海承宗文化传播,后来因对方未履行合同如期开机,南派三叔委托律师发函声明收回已经授出的权利。

在原著——出版——影视改编这个IP运作链条上,出版方与影视出品方凭借自己拥有的资本优势,先天有一种莫名的优越感,认为原著作者尤其是不知名的小作者占据弱势的一方,可以任意压榨。如果将作品比成原作者的孩子,出版方和影视出品方是妇产医院,他们的逻辑就好像是妇产医院觉得孕妇离了他们,就生不出来孩子似的。每每给出的合同都像是裤腰带,能松能紧,看起来好像很正规,但往往约束的对象只有原著作者一个,轮到约束他们自己时便模凌两可,并且把解释权全部归在他们那里。

所以,在违约成本几乎为零的情况下,已经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说不出版就不出版,对原作者损失的时间机会没有丝毫赔偿。现在众所周知的是版权能卖钱,原创网文的网站又以极其强悍的姿态要求用很少的金额买断版权。诸如《芈月传》这种有潜力的IP,制片方在合同里用词那叫一个险恶。“根据协议,蒋胜男承诺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同期才会将原著创意出版小说并发行”。一个“原著创意”就已经抹杀了原著小说的存在,为后期制片方侵权提供了便利。这种现象用“杀鸡取卵”来形容,并不为过。目前的解决之道,就只有等着“会下蛋的鸡们”组成联盟,来对抗这些无耻的人。■

(本文作者为图书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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