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助学贷款中的大学生诚信隐忧及其对策

2015-12-18 15:15张楠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助学诚信信用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9994(2015)03-0069-04

收稿日期:2015-07-25

作者简介:张 楠(1984-),女,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护理系,讲师,教育学硕士。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教育是中华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发展,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也随之增加。为了保证这部分大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切实解决他们的求学问题,国家相继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1号)、《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等,基本形成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以及“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的新资助体系。切实保障了“不让一个贫困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其中,国家助学贷款便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解决教育公平的一项具体措施。它的直接受益者是经济贫困的大学生,同时也有助于家庭、社会、高校等实现“多赢”。然而这项政策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遭遇了尴尬,来自银行方面的数据显示,我国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达20% -30%。旨在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政策,却在“诚信”二字上,使得助学贷款业务成为诸多银行的“鸡肋”。而近年来,随着多家银行以“债务催收公告”或法律诉讼等将违约借款人的信息公布于众,引发了社会对大学生诚信现状的关注。

1 当前国家助学贷款现状及困境

1.1 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资助高校贫困生的主渠道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发放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毕业后分期偿还。它是以信用担保的方式提供的、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上的一种特殊的商业贷款,具有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和金融机构的商业性并存的双重特性。目前有两种模式: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强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关系到众多贫困学生的学业问题,绝非小事,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帮助解决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基本建立起了以“奖、助、贷、勤、免、补”为主体,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多元化资助体系。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1年,全国共资助普通高校学生1.79亿人次,累计资助金额1817.18亿元,其中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学生889.67万人,发放贷款金额488.62亿元。仅2012年,资助普通高校学生3842.7万人次,资助金额547.84亿元,比上年增加33.16亿元,增长6.44%。其中,国家助学贷款发放263.45万人、149.03亿元; 320万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生享受国家贴息19.59亿元。

事实证明,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政府资助高校贫困生的主渠道 [1]。它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愿望,推进了教育领域公平目标的实现,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也为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不可或缺的力量。

1.2 当前国家助学贷款中大学生诚信缺失现状

据报道,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展以来,违约率始终居高不下。2007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和北京分行分别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了欠款逾期一年的500名和1200名学生名单,这是我国首次以公告的方式催还助学贷款,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几乎与此同时,人民网——《人民日报》报道,一份包含福建省内16所高校121名毕业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的特殊名单,出现在福建省教育厅的网站上,这是福建首次对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学生予以曝光。据介绍,这121名学生均为连续拖欠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超过1年、且不与经办银行和高校主动联系的贷款人。2008年5月,大河报报道了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与河南省教育厅联合发布的关于223名贷款学生的欠息催收公告,这些已毕业学生约占2006年毕业借款学生的2.8%,欠息总额约3.8万元,拖欠期限超过一年;2008年6月,新华社合肥报道,14名已毕业大学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也未向银行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和告知新的联系方式,由于即将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中国建设银行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至蜀山区人民法院,向14名被告人追讨贷款本金及利息7万余元。2009年3月,4名曾经获得助学贷款的浙江大学毕业生被银行告上法庭,原因是他们在贷款到期日未能按时还款,且逾期时间较长,由于更改了当时留下的联系方式,始终无法找到。银行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只能将他们告上法庭。

“人无信不诚,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兴”,国家、银行和学校是怀着一颗炽热的心向贫困大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的,然而面对高违约率的现实尴尬,不得不引发我们对国家助学贷款中的大学生诚信隐忧产生深深的思考。

2 国家助学贷款中大学生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2.1 社会责任感下降,缺乏感恩意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逐利动机日益增强,在缺乏节制的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下,一些人抛弃了本应该恪守的道德规范 [2]——制假售假、偷税漏税、欠债不还等各种不讲信用、诚信行为失范的现象屡有发生。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以及长期以来家庭教育中对子女“不求回报”的溺爱,使得一部分学生成长为不懂感谢、不愿感激、不会感动的“冷漠一代”。他们坦然地“接受”和“索取”,却忽略了“给予”和“回报”,感恩更无从谈起。而在一些学校教育中,重智育轻德育,片面强调学生应对自己负责,而无视感恩母校,回报社会,对社会负责这一事实。大学生正处在特定的年龄阶段,时代感、参与感都很强,但对道德失范所带来的后果还没有足够的认识。久而久之,当“给予”难以达到“索取”的要求时,势必会出现蓄意拖欠、恶意逃债等不诚信行为。

2.2 诚信观念淡薄,对国家助学贷款存在思想认识偏差

首先,有些学生视助学贷款为国家救济,不管经济上是否真的困难,都申请贷款,给学校在确定贫困生方面的鉴定工作带来了困难,使得高校在上报申请贷款的学生时出现偏差。事实证明,有部分欠费就属于“造假贫困生”的恶意欠费。其次,有些贷款学生缺乏合同意识和契约意识,错误地将国家助学贷款当作福利贷款,将银行当作福利机构,将自己的借贷行为认为名义上是贷款,实际却是“免费的午餐”,产生了“不贷白不贷”、“贷国家的不算贷”的思想。另外,少数大学生申请贷款并不是为了学业,而是将这部分钱用于高消费消遣享受。部分学生抱有“先贷了再说”、“先花了再讲”的思想,至于毕业后的还贷则是“能拖就拖、能欠就欠” [2]。

2.3 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对失信行为缺乏有效的惩罚

目前,我国个人征信系统才刚刚起步,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信用资源共享的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完备的个人信用档案联网系统还需要一个过程。另外,在公民诚信体制上,立法、执法没有达到很好的统一。尤其是高校对学生的失信行为还未做到有效的监督和惩罚。诚信属于道德范畴,虽然在观念上得到尊重,但在现实中却没有明显的制度和法律约束力。这也直接导致有些贷款学生在签合同时态度不严肃,随意更改或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信息。还有些学生错误地认为只要银行和学校不催缴就可以不按时还款 [2]。此外,由于就业形势严峻,一部分贷款学生毕业后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几年内暂不会考虑买房、买车等高档消费,因而征信记录难以对其产生立竿见影的制约作用,导致他们只看见眼前的既得利益,缺乏远见,忽略了对诚信道德的遵守 [3]。

3 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中诚信体系的对策

3.1 把大学生诚信教育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突破口

大学生诚信教育是一个润物无声、细水长流的过程,需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改进形式,完善手段,充实内容,逐步构建完备的诚信教育体系 [4],使诚信教育真正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突破口。

(1)加强引导,培养诚实守信的价值观

大学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高校应把诚信品质的培养放在学生德育教育的首位,将诚信教育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全过程,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形成教育合力。以“两课”作为主渠道,把诚信教育引入课堂,让学生深入了解什么是诚信、为什么要讲诚信;以法律基础课为依托,教育学生掌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些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同时,在贷款的不同阶段要突出不同重点的教育——如申请时强调明礼诚信;发放时强调感恩社会;毕业时强调法律法规和金融信贷知识等,全方位、多角度地帮助学生树立诚信意识 [2]。

(2)深化实践,营造诚信感恩的校园文化氛围

诚信品质的养成离不开诚信实践。大学生是诚信教育的主体,因此,诚信教育应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通过实践促进知行合一。高校可依托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广泛持久地开展以诚信和感恩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 [1]:如诚信主题班会、系列讲座、演讲比赛、辩论赛、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利用寒暑假开展孝敬父母的“温情行动”,或组织参观烈士陵园、走访孤儿院、敬老院,以及组织贷款学生到一些金融机构亲身体验经济信用行为等,通过这些活动,帮助大学生形成稳固的诚信意识和感恩情怀。同时,可在校园内设置相应的宣传栏和标识语,让学生能时刻感受到诚信文化的熏陶。充分调动和激发大学生潜在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良知,使诚信教育渗透到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锻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使诚信真正内化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追求。此外,高校应完善相关奖惩制度,强化诚信榜样的示范作用,加大对反面典型的惩罚力度。通过正反面的具体事例让学生树立以诚信为荣、以失信为耻的观念。

(3)加强高校教师,尤其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队伍建设

高校培养人才的质量如何,教师、尤其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是关键。高校教师应始终把德育教育放在育人的首位,为人师表,时刻做到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学识作风等方面以身作则,以自身的人格力量和实际行动为学生做出榜样,真正做到“德高为师,身正为范”。

3.2 把大学生信用管理作为降低诚信风险的防火墙

诚信仅仅依靠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起与大学生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完善的诚信制度,加强信用管理。

(1)健全大学生个人诚信资料系统

个人诚信资料系统主要包括个人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以及信用监督 [4]。个人信用档案可以全面、客观、公正地记载学生在校期间考试、贷款等诚信行为,以及学费缴纳、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勤工俭学、遵守校纪校规等品行说明,毕业后的就业信息、还款情况等。从学校延伸到社会,以契约的形式对其学习、工作、生活等进行约束,并将此作为今后在社会中就职、升迁、贷款等活动的参照,形成一个全社会参与的还贷信用监督体系。信用评价是在个人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不良记录并进行教育。信用监督是将贷款学生的名单及个人诚信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一旦发现其有不良诚信表现,或弄虚作假现象,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可与各项评优活动挂钩。

(2)完善个人征信系统

个人信用征信,是由专业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依法采集、客观记录个人的信用信息,形成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为银行和有关方面了解个人的信用状况提供服务。该系统是个人的“经济信用身份证”,信用消费和交易时的种种行为都会被记录在案。个人征信系统在欧美发达国家已非常完备,几乎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个体都有个人信用报告,且渗透到每项经济活动中,如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助学贷款偿还等都会被自动记入该系统,一旦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毕业后找工作、贷款买房、申请信用卡、买保险、享受政府福利等经济行为都会遇到困难,不讲信用的行为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将寸步难行。因此,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完备的个人信用档案联网系统可以使政府和银行及时掌握贷款学生的工作、收入等情况,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5]。

(3)加快国家助学贷款立法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立法,制定健全的法律体系推动助学贷款工作,规范政府、学校、银行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使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办理、还款等均有法可依,对不依法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明确其失信的法律惩罚标准,如对恶意借贷不还者,将其诉诸法律,由法院强制执行还贷等。通过法律的约束,增强学生还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 结语

古语有云:“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诚信不仅是一种传统美德,更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由此可见诚信在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该特点决定了其风险和预期收益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的诚信意识 [4]。学生若不能严守信用按时还贷,对个人而言,将在其人生第一笔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对银行而言,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对学校而言,使学校的声誉受损;对社会而言,则会导致诚信缺失行为在群体中的蔓延 [2]。因此,大学生助学贷款中的诚信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构建政府、高校、银行、学生“四位一体”的还贷体系,才能切实保障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构建诚实守信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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