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男孩(五题)

2015-12-20 09:04邓云竹
山花 2015年20期
关键词:漫威

邓云竹

亲爱的男孩(五题)

邓云竹

编者按 邓云竹是我们捡回来的——当时贵州省妇联有个活动,期间负责接待的一位女处长与我们谈起让她操心不已,多事又叛逆的女儿,爱摄影,写作,甚至去过西藏,还用自拍的风景照制成标准的明信片……我们好奇不已,因此邀请她来编辑部做客,看了她的文章,亦惊叹不已,显然,邓云竹是早慧的,她有自己的想法并且坚持。她的一些事迹,已被她自己记录在案,或者我们能从中发现邓云竹和她这一代人成长的秘密。

邓云竹,1998年生于贵阳,高中在读。自撰简历:“三岁学棋,八岁习乐,金钗之时败单反,及笄之年始家,十三年来游遍大半个中国。喜阅读,时而码字,爱看片,偶尔摄影。典型选择困难症患者,大多数时候是个很物质的文青,少数时候是个很感性的文青,心里住着一个焦躁的话痨,具备成为雅痞的潜质。”

小学三年级的时候,有男同学过生日,我不是唯一被邀请的女生,却是留到最后的一个。

生日聚会的最后一个项目,男同学邀请大家去看恐怖片,其他女生讲了几句很害怕之后各自回家了。只有我一个人点点头,然后跟在四五个男生后面往他家走。其实我当时想的是,反正不去也没有什么事可干,所以去好了。

结果是,到了他家楼下后,他才发现自己没带钥匙。他家在二楼,我们站在电子门外安静了大概五分钟,面面相觑,最后我默默地绕到楼后面,爬上暖气管,踩着一楼的空调翻上他家的阳台,用胳膊肘顶开卫生间的窗户,爬进去给大家开门。

其实我当时想的是,不进去岂不是白走这么远的路?

那时候“女汉子”还没有在网上火起来,于是我有了一个意思差不多的称号,“男人婆”。

虽然那个时候我长发及腰,拖着一条垂到屁股的乌黑油亮的麻花辫,有六条千篇一律的连衣裙换着穿。这些裙子最大的共同点是泡泡袖和收腰正中间的一枚蝴蝶结。

现在的“女汉子”中不乏顶着利索短发,穿大码T恤吊裆牛仔裤,踩着球鞋的平胸女孩。她们的“汉子”气质是真正意义上的帅 ,这种帅是一种不分雌雄的潇洒,是明朗的、阳光的运动风。夸张一点说,她们帅是因为她们可以和男生一样让女生心动、让男生羡慕。

那我呢?留长发,穿长裙小皮鞋,学了四年民族舞的我,哪里又“男人”了呢?

其实这个问题,我心里早就知道答案了。

我5岁学围棋,尽管参加比赛都是女子组,但在棋院训练永远只和男生下。6岁学游泳,父亲用最原始的也最高效的办法,把我哗啦扔进水里,然后我自己扑腾学会了蛙泳,又自己扑腾学会了自由泳、蝶泳、仰泳。7岁,从家里徒步17公里到郊外一个遍植梧桐的公园,坐在湖边吃烤豆腐,再徒步17公里回家。10岁学乐器,在琴行转了一圈,长笛不喜欢,古筝太无聊,钢琴小提琴学的人太多太普遍,最后选了萨克斯。来了“大姨妈”照样喝凉水坐花岗岩地板,体育课从来不请假。二年级开始自己上学放学,路上被不良少年围攻过,被流氓骚扰过,被人用刀子威胁过,我从不会把钱给他们,每次都翻着白眼反问,不给你们要怎么样嘛。

高中加入了摄影协会,第一次校运会的时候,我带着两台单反五个镜头一大一小两支脚架连轴转了三天,最后收工的时候,会长看着我有点发怵,扯过一个和我同届的男生大声呵斥,你还不去帮帮人家,一个男生五大三粗的怎么好意思让女生背这么多东西。男同学委屈地向我走来,我笑着摆摆手,不用不用不用,我自己可以的。

我自己可以一个人办到的事情,为什么要让男生来帮忙呢!

小时候读童话故事,公主都是要王子去解救的。那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王子的话,白雪公主和睡美人肯定会死掉,长发公主被囚禁一辈子,贝儿陷在包办婚姻的桎梏里,辛德瑞拉终生为奴。所以如果没有王子,你千万不要把自己当个公主。因为没有人来帮你,没有人来救你,你就完了。

高二分到文科班,宿舍清一色的“软妹子”。我们住一楼,窗外是个小花园,经常飞进蛾子,爬进蚯蚓。另外五个妹子跳开很远,我把门反锁,关灯,三两下清理干净,再让她们进来。

这些小虫子,有什么好怕的呢。

闺密熬夜追韩剧的时候,我半夜爬起来,喝着RIO看世界杯;女生手拉手一边看《左耳》一边哭一边对着杨洋黏屏,我一个人戴着3D眼镜看《Fast & Furious 7》,Paul每出现一次就吸一下鼻子,Jason每出现一次就倒吸一口凉气;舍友从衣柜里拿出雪纺、蕾丝、镂空毛衣往身上比画的时候,我把一件Adidas的切尔西主场球衣往头上套;自习课放音乐,班花跟着陈绮贞的吟唱轻轻摆动,我戴上耳机,里面是Green day的Kill the DJ。

这些东西,凭什么女生就不能喜欢呢?

我不是逞强,不是炫耀,不是赌气,而是真的没有那么娴静优雅。

没有王子的公主,都会自己修炼成骑士。

可是,不文静、不娇羞、不柔弱的姑娘,也是个姑娘呀!

我有能力做,但不代表我不需要帮助;我不害怕,但不代表我不孤单;我喜欢摇滚,喜欢足球,但我和其他所有姑娘一样,难过起来,纤细又敏感。

因为担心不是每次都可以得到帮助,所以我学会了什么事都自己来;因为已经很孤独,所以我才不能再软弱;因为宋冬野和尧十三越听越伤心,所以需要摇滚朋克泄泄愤。

中考结束后,在拉萨开往成都的火车上和上海医科大学的几个哥哥姐姐聊得很开心。我散着一肩瀑布般的长发,身上一袭尼泊尔的棉布大花裙子,一个学长试探地问我,同学,大几啦?

我一愣,仓促地笑了笑,说,初中刚毕业,高中还没着落呢。然后拿出手机照了照自己的脸。

在高原待了大半个月,一路跋山涉水,晒黑了不少,眼眶深陷,嘴唇也干燥起皮,自以为已是风尘仆仆,却被人误判作一副有女人味的样子。

所以你看,我其实还是一个小女生,只是做到了很多在别人眼里,需要有男生帮助和陪伴才可以完成的事情。

亲爱的男孩,有一天你会遇到一个女生,她不需要你帮她接开水,不需要你每天发短信道晚安,不需要你每天给她送牛奶。一起看鬼片时不会一个劲地往你怀里缩,拿的书大多时候是刘慈欣而不是安妮宝贝。她会自己拖行李箱,自己取快递,自己换灯泡,自己杀病毒。脚扭了不用你背,会自己一瘸一拐地走回去。

亲爱的男孩,你千万不要觉得她太男人,太独立。因为在遇见你之前,她已经放弃了很多次撒娇,很多次执拗,很多次哭泣。因为在遇见你之前,她已经错过了很多关爱,很多保护,很多照顾。

亲爱的男孩,你一定要很关心她,很爱护她,很牵挂她。你一定要护着她,宠着她,让着她。

因为她已经太坚强,所以你必须很努力才可以保护好她最后的脆弱;因为她已经很强大,强大到完全有能力离开你独自生活。

亲爱的男孩,有一天你也会遇见我。

你放心,你看见的,一定是一个已经学会舔伤口咽泪水,像一只蚌壳一样不怕摔不怕打的,一只小小的软体动物。

亲爱的男孩,她一定不会这么叫你。

你从她口中听见的是,兄弟。

以及,全世界都不曾听见的,她也从未说出口的,我爱你。

英雄不朽 童年不腐

写下这篇文章的日子是5月12日。7年前的今天,祖国西南一个小县城发生了骇人的大地震。7年后的此时,祖国大陆正在首映一部热火朝天的新片《复仇者联盟2》,其轰动,并不小于一场地震。

我住校,出不来,只能在耳机里小声地放一遍Stark那句“I just design everything,and pay for everything”聊以慰藉。

仔仔细细地数下来,这已经是漫威的第12部大电影了。包括《超能陆战队》这样“漫威+迪士尼”的强强联手,但已是排除了被卖掉的蜘蛛侠、金刚狼和《卡特特工》《神盾局》这些热门美剧的成绩,当然,国内迟迟无法上映的《蚁人》《死侍》也没有囊括在内。

相比作品里牛逼轰轰的斯塔克工业和打不死的小强九头蛇,漫威这个公司本身远没有那么传奇和幸运。曾经一度濒临破产,穷得叮当响,于是我们看到了被卖到福克斯后面目全非的《死侍》和被卖到索尼家的同样一穷二白的小虫:蜘蛛侠Peter Park。

“MARVEL”这个红底白字的符号,对于两代人来说,是童年甚至整个人生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一代是五六十年代看着漫威原创漫画长大的一代美国人;另一代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生人,看着漫威超级英雄真人电影长大的一代。当然,这些电影前者也会看。

按理说,毁原著原本是各路真爱粉最最不能忍的。可是,尽管看不见漫画中原有的金刚狼狂挠美国队长的盾引发的“原始埃德曼合金”和“真正埃德曼合金”谁更强的世纪大讨论;尽管看不见鹰眼易装逼美国队长出山,超人举起雷神之锤这样戏剧性的情节,甚至原本由蚁人造出的大反派奥创都因拍摄顺序原因让钢铁侠背了黑锅,漫威粉还是一路追随,不离不弃。

一个儿童漫画工作室,如何得到这么多真爱?

我不想,也不会做什么营销分析、市场规划,让观众自己来回答这个问题再好不过。

在斯嘉丽·约翰逊的所有电影里,我最喜欢的是《赛末点》。在汤姆·希徳勒斯顿的所有电影里,我最喜欢的是《唯爱永生》。马克·鲁法洛我最喜欢《狐狸猎手》,克里斯·埃文斯我最喜欢《雪国列车》,前任“绿胖”爱德华·诺顿的《搏击俱乐部》《鸟人》,就连《布达佩斯大饭店》这种只有几分钟镜头的,我都喜欢。

没有一部是漫威出品。

尽管砸进去几个亿投资,请二三十个特效团队,承包一打一线演员,组队签下一票奥斯卡提名的影帝或者男配,甚至是得过小金人的导演。“漫威出品”这个符号背后,仍然只是一连串票房超高人气爆棚,但散发着挥之不去的爆米花味儿的商业大片。

最近看的一部漫威出品是《超能陆战队》。从中仍能找到漫威自己的DNA——亲情和友情永远是大英雄最根本的寄托。反派一定是个智商超群,但心灵受挫后极度扭曲的人。主角一定有一技之长或者一个大杀器,但会在把它用在拯救全人类还是满足一己之私这种问题上做一次艰难抉择。当然,最后肯定会选择前者。最显著的就是,主角心中最重要的人一定会有至少一场复活——别问我哥哥在哪里。反正大白已经回来了。哦,对,还有那谁必不可少的客串。

这种看似老套也确实很老套的设置,已经被漫威反反复复用了几十次,但是人们仍然很爱它。

原因呢?不要问我,问你自己,你自己就知道。

因为在我们已经千篇一律到雷同、枯燥乏味到无聊、波澜不惊到死寂的生活里,我们就是爱看超级英雄一次次拯救重伤后重建、重建完了又重伤的这个世界。

这是最好的甚至是唯一的唤醒我们对生活的最后一点点热忱和激情,找回我们仅剩的一丝天真的办法。

漫威并不是抓住了人们“怀旧”这个点,而是漫威本身就是一种情怀。人们不是通过看漫威来怀旧,来感叹美国“二战”后疯狂崛起的动画工业。而是借找回童年之名,看一眼漫威那些肌肉精壮、制服亮丽、武器新奇的超级英雄拯救世界的壮阔史诗。

话说回来,1969年斯坦·李老爷子在第一次画《银河护卫队》的时候,正值中国红红火火的“闹革命”,我抄你的家你揭我老底的热潮。六零、七零后在当时根本没有条件看原作漫画。反而是在四十年后的今天,借信息爆炸的东风从电影院,从人人影视,从美剧频道里认识的这个漫画帝国,多半还是冲着3D和特效去的。

怀旧?唱《大海航行靠舵手》长大的你们,这里根本就没有旧让你们怀。

最奇妙之处,就是我们不曾拥有相同的“旧时”,却分享类似的怀念。

去年年末在网上看到一个网友的剪辑视频,配乐是stay alive。选取的片段都是漫威每部电影最温暖、最平静的片段,比如《复联1》的结尾,美国队长史蒂夫揭开钢铁侠的面具;比如《雷神1》里,Thor站在断掉的彩虹上遥望地球的方向,看着连海姆尔都看不见的Jane轻轻微笑;比如Stark坐在没电了的Mark 42旁边,伸手摆正它的头;比如还是一只瘦瘦小小的史蒂夫,在狂欢庆典上,看着Tony Stark的老爸展示最新发明的汽车,转过头对着吧唧微笑。

大战之前的祥和一如平常,大战之后的平静一如往昔。因为有了这些或超凡、或智慧、或勇猛的superhero。这个世界被重创多少次,都可以完美愈合如初。

这是漫威想要保留的东西:能够获得幸福的力量,逆境中也能坚守的信念,虽然有争执有分歧但一定不会离开你的人。

SHIELD的局长Nick Fury说,无论怎么样,我始终都相信英雄。

漫威给了我们成千上万个超级英雄,他们分别拥有不同的超能力,有的源自化学反应,有的产生于实验意外,有的借助外力实现。

然而他们都共同拥有一种能力。这种超能力不需要激素强化,不需要射线照射,不需要将钯元素放进你的胸腔。

他们让已经不相信誓言,不相信童话,不相信直觉,甚至不相信新闻的我们,开始相信不存在的英雄。

我想起来在某年一个不供暖的冬天,我参加新东方的集训班,最后一课,老师给每人发了一个信封,让我们给通过电影认识的人写几句简短的话。

我旁边一个男孩写的是:钢铁侠先生,你很牛,你的盔甲也很厉害。

我在抬头写了Dear Mr Lee,然后只写了一句话:谢谢你。

想了想,又加了一句:请一定让漫威继续画下去。

有一天,《复仇者联盟》出到十,我还是会看。

我的城市没有穿绿斗篷的神祇,没有红皮肤高颧骨的集权主义者,没有有自我意识的机器人,但在这个世界上,永远存在一种无法被消灭的反派。

他们现实到冷漠,得体到虚伪,有责任感却没有同情心,有执行力却没想象力,有深度,深到忧郁,严要求,严到暴躁,稳重到没有欢笑,成熟到不会做梦。

这些大反派,就是已经长大,或者正在一点点长大的你我。

快走进电影院看电影吧。

别再谈论它的结构有多烂,它的特效多到忍无可忍,它的设定庞大而冗长。

因为每一次观赏他们,都是对那个十年前充满幻想,现在已经消失的,小小的自己,最卑微,也是最有意义的补偿。

这颗星球不需要被拯救,但这个世界仍需要超级英雄。

只有足球可以

标题来自于朱晓雨的一篇演讲,他当过《天下足球》的记者,解说过世界杯和欧洲杯。我借了他的话,是因为我觉得我不够资格借用里皮的。

里皮说的是,我的世界里只有足球。

有天晚上刷微博,看到马塞洛妻子的机器人主页发了一组皇马5月份超级杯夺冠的照片,我转发说,我爱足球爱晚了,没赶上你们最好的时候。

此时此刻离巴西世界杯结束差一天整整一个月——德国夺冠,巴西输得体无完肤。葡萄牙爆冷出局,C罗顶着一头发胶坐在草地上哭得稀里哗啦,荷兰点球大战输给阿根廷,罗本跑到看台上安慰同样哭得稀里哗啦的儿子。巴西险胜哥伦比亚,大卫路易斯赤着上身安慰哈罗,哈罗把额头抵在他的肩膀上,眼眶红了一圈。最后的记忆是梅西手里握着金球奖,末代帝王般的壮烈,他的眼神坚定而哀伤,对着镜头默默站了一会儿,转身从抱着金手套的诺伊尔身边走下领奖台,阿圭罗哭了,马斯切拉诺哭了,天使哭了,梅西没有哭。

那之后直到现在,我都没再看过球。

我人生看的第一场球赛,是中超时贵州人和对河南建业的现场,除了观众席人浪里气势磅礴排山倒海的一句“裁判是傻逼”以外什么都不记得。

那年家乡迎来了中超,我得了一摞球票,约了一帮人去看,只有我一个女生。我们的座位在球迷俱乐部的左后方,牛皮大鼓敲得震天响。我戳戳那几个我带过来的球迷,说我看不懂足球怎么办,他们说你看别人欢呼你就跟着欢呼,别人喝倒彩你就跟着喝倒彩。结果那是家乡球队在中超输的第一场球。结束的时候几个男生一路踢着易拉罐出场,又闹又跳,远远地跑在我前面,我身后是长满了狗尾巴草的山坡,在夕阳下面一片血红。

我想球赛一定很有意思,否则不值得几千人不顾形象地大骂出口,可惜我看不懂。

初三那年的欧冠,班上男生冒着生命危险熬夜看球,我看不懂也没看,和人家“裸赌”,输出去一堆可乐红牛奥利奥。其中一个土豪痴迷球鞋,巴神梅西罗纳尔多,他们穿什么他穿什么。土豪还是篮球队的队长,队里定制球衣,仿科比的款式,他在球衣的号码上硬生生加了皇马的Logo。

土豪后来还在班上组建了足球队,队友自己设计了球服,如同切尔西那样幽深的蓝,Logo是一只比英格兰还丑的会喷火的狮子。

土豪后来跟我读同一所高中,当了校足球队队员,他们打过好几场比赛,每次摄协都派人去照相,每次都没有我。

世界杯期间我在校园里遇到他。

我问他:“你有没有看球?”

他说:“没有。”

我又问:“一场都没看?”

他说:“真的没有看。”

我见过他踢球,在初三校园的球场。

我见过班上每一个男生踢球,在那块比正规球场小了一半的塑胶草坪上,拜仁的球迷皇马的球迷巴萨的球迷欢聚一堂,从三楼阳台看下去,陌上谁家少年郎。我扬言要给他们照一组相,后来这事儿不了了之。

那时候我们都天不怕地不怕,带着自以为很帅的傻。

第二场球赛是三年后的巴西世界杯。

那是第二次月考前的最后一个星期六,我半夜爬起来,偷偷摸摸打开笔记本电脑,插着耳机看完了开幕式和开幕战的回放,早上照常跑步、吃早餐、写作业,喝了比平时多两倍的咖啡。下午英语课终于撑不住,睡了整整三个小时。那时候,距离马塞洛的一脚乌龙已经过去了一个星期。

家人从小不准我看球赛,我也很乖很乖地从来不看。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那晚巴西赢了克罗地亚,足球赢了我。

住校不让带手机,之后的很多场比赛我都没有再看,每天从新闻里可以知道谁出线,谁出局,比分多少多少。有的时候会很疑惑我的初衷为何,从来说不清楚自己希望哪个队赢,只是单纯地等待结果的宣布,每有一场比赛结束,就像划掉了清单上的一项任务般如释重负。如同做作业和考试的区别,前者只要求做完,后者才有心情考虑正确率。

我一个朋友说我是非典型伪球迷,不是只为了帅哥,解说又不能全听懂,纯粹是为了看个刺激。为了对我进行教育改造,她带我去踢球。我们放掉学习小组的鸽子,四个人聚在二楼狭窄的阳台上,没什么规则或战术,把消防栓当作球门,球一直都在踢偏,从二楼掉下去回声传得很远,有个一米七的胖子总是把球越过栏杆踢到教学楼的墙群外面,我和她就伸长脖子尖叫“你砸到人了你砸到人了”,正在楼下训练的篮球队仰头看着我们莫名其妙,我们赶紧把头缩回来,指着对方的鼻子笑,六点钟的天井洒满了火红色的夕阳。

一个星期后分班表下到每个人手里,她选理我选文,离开前我拐弯抹角问到了她最喜欢的球队和球员,偷偷买了队服和球,我记得她的生日比我晚两周。

告别的时候我跟她说,我以为我一辈子都不会踢球的,谁让我遇见了你呢。

她说,哎哟你肉不肉麻哦。

那时候她嬉皮笑脸,我心下小小的失落,不过两人都没哭。

填完分班意向表,月考逼近,我的成绩略微回暖。有一个周日傍晚下起了倾盆大雨,晚自习我迟到了半个小时,进教室的时候全班鸦雀无声,只有我一个人的位子空着,班主任进来很客气地说,下次迟到之前先给我打个电话,这样我们班就不会扣分了。我愣了一下,当时确实觉得很委屈,但是我却不想哭。班主任走后,我头一栽,睡掉了整节晚自习。最后留下来打扫卫生的同学叫醒了我,我睁眼一看,整个教学区一片漆黑,只有我们教室的灯亮着,所有人的椅子都翻在桌子上,只有我还坐着。我连耳机都没关,里面单曲循环着《Can you feel the love tonight》。

我那时候感觉很孤独,但我也没有哭。

但是从那天起,我的睡眠就变得紊乱。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会在两三点钟醒过来一次,一看时间还早就继续睡,而我的闹钟一般设在四五点钟,所以我会恍惚间觉得自己每天都只睡了两三个小时,为此感到十分纠结,我总觉得我的睡眠时间远远不够,所以我的身体正在一天一天变差,而我白天没有困意则是一件很反常的事情,这意味着我的身体机能可能正在出现某些问题。

那个教我踢球的朋友知道了以后很漫不经心地说,你能早起是件好事,你起床的时间正好可以看球。她估计没有想到我会拿她的话当真,毕竟我那时候是连边路什么意思都不懂的人。

但很多事情是阴差阳错的,她说这句话的那个星期,我刚好考了班上的倒数第五名,拿到成绩的时候我还是没有哭,花了两个晚自习看了一整本小说,第二天早上再花十分钟把作业抄完。

作为一个小学到初中九年都排在班级前十的孩子,我当然很痛恨自己的懒惰和颓废,却没有为此掉过一滴眼泪。

那周回家后,我就开始在深夜里偷偷爬起来看球赛。

化学期末考试的那天凌晨,我跑到另一层楼的寝室找韦韦看球,韦韦是我在高中认识的第一个不同班的朋友。我们好几天之前就在谋划此事,于是她预先给我留了门。我们坐在她寝室湿答答的洗漱台上看荷兰打阿根廷,看得又愤怒又慌张,一来寝室信号太差,5分钟缓冲一次;二来生怕宿管大妈破门而入,那是我们在学校的最后一天,唯恐晚节不保。

加时赛还差八分钟结束的时候我看天快亮了,就跟韦韦说我先下楼了,免得一会儿我们老师该醒了。韦韦说好,你小心点。

然后我回寝,换衣服刷牙洗脸,去球场跑步,一切依旧,我没有告诉任何人关于看球的事,跑到第四圈的时候寝室打预备铃,韦韦随着人流一起冲下来,一脸激动地抓着我猛摇,阿根廷,阿根廷赢了!我刚喝了一大杯不加糖的黑咖,一个反胃差点吐出来。

放假之后很久我找来了当时的录像,看完了我错过的那八分钟和点球,也看到了罗本跨过栏杆抱起儿子的那一幕。

但我又不是荷兰的球迷,荷兰功败垂成又不值得我哭。

工训的前一晚,巴西和荷兰争夺季军,直播的最后,解说员缓缓念道,海明威在《永别了,武器》中写道,每一个人在世界上都会遭受挫折,但有许多人在折断的地方,长得更为结实。这里是巴西利亚国家球场,巴西在这里告别了世界杯,这是他们的终点,我们也期待这是他们重生的起点。屏幕上的球员陆续退场,巴西利亚国家体育馆的上空回荡着Shakira的歌曲La La La。

我坐在没有开灯的房间里,终于号啕大哭起来。

我的第一场和第二场球赛之间隔了四年,世界杯也是四年一届,对于一个球员,四年不过是几届联赛的时间,转会都来不及,但这四年,却跨越了我人生最好的岁月。

人的一生应该有很多个四年,但是一个人,能拥有几个四年的青春时光。

在我觉得自已已经走到时间尽头的时候,我遇到了足球,看到了这世上最纯粹的热血和最无畏的拼搏,看到了很多尽管会输会离开,还是在不顾一切战斗的人,看到了很多努力一辈子付出所有的精力时间,才有机会变成最闪耀的十一分之一的人。

决赛我是在工训基地里看的,抱着平板缩在被子里,花掉了50块钱的流量。工训住的是十二个人的大寝室,床距很近,对面上铺的一个球迷神情紧张,从四点钟开始,每隔十分钟问我一次谁进了,我说都还没呢,估计会有点球。后来格策进球,梅西高射,我仰着头小声地喊她,喊了两句她一点反应都没有,我从被子里钻出来发现她已经睡着了,周围都是夏虫的鸣叫声。

我脑子里突然冒出一个很可怕的想法,我想会不会只有我一个人在看球?

闭幕式紧接着就开始了,那个念头也只是在我脑子里一闪而过。

只不过看着看着就想起我第一次,也是至今唯一一次踢球。

再过一天,我就要离开这群人。我怕离开他们就再也不会踢球了。

我并非离不开踢球,但天下之大,只有他们是可以陪我踢球的人。

就像我不懂得足球,但世间万物,只有它能陪我把黑夜熬成黎明。

足球缺席了我最耀眼的年华,它所唤醒的热忱和勇气却能够陪伴我度过最后一段难熬的时光。

足球之于我,先天带着叛逆和懦弱,它是我的发泄和慰藉,也是我的逃避和懒怠。我在百无聊赖之中想起了看球,我在失去目标的时候想起了看球,不过是想起了那片残阳如血下芳草盛开的高坡。我会忘记那场比赛和追逐易拉罐的身影,但是我总会记得那片山坡,我想这是一种符号,输了球所以夕阳西下代表着无功而返全军覆没,而非凯旋而归。那种悲伤是我真实可触的不可磨灭的回忆,它们并没有发生在我最挫败的时候,却正好在这个时候被我想起来,而那场回忆属于足球。

下届世界杯在俄罗斯,我算了一下,那年我大二。到时候我应该有更多的时间熬夜追比赛,能听懂更多的专有名词,能买一张快一点的网卡,争取看一场不卡的点球,甚至买一张门票,趁着北方的凛冬来临之前,飞赴俄罗斯。

因为我在最不堪的日子里仍然会从深夜里醒来,我在最难过的时候难免会想起那一片夕阳下面血红的草地。

听说那位解说了很多球赛的著名女主持王梁改名叫王曦梁了,她说这是为了纪念梅西,纪念阿根廷。

她还说,熬夜看球的人是最早见到晨曦的。

能够最早见到晨曦的人是很幸运的人。

我想即使我一直都孤身躲在黑夜里,但至少我看过的那几场球,可以让我见一见晨曦。

谨以此献给全天下的球迷。

那些困到睁不开眼睛的夜晚,每一场球都有你们在陪我看。

感谢足球,感谢世界杯这一个月带给我们的感动,感谢每一位球员的拼搏。

我们四年后再见。

愿足球永远美好。

遗忘宣言

不要把单个人看得有多伟大,地球离了谁都照转。就算瓦特不改进蒸汽机,爱迪生不发明灯泡,人类驾着马车点着蜡烛也可以一个世纪一个世纪地延续到今天。

在那么大的一个星球面前,谁都没有存在感。

所以被遗忘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就如同有一天你也会忘记他人。

有一次,在街上遇到了一个小学同学,只是面熟,却无论如何也想不起名字,他应该也是一样。两人尴尬地对视几秒之后,立马默契地别过头,假装毫不认识,继续在街上快步行走。

我相信每个人都有这样的经历,你会遇到几个很长时间没有见面的老熟人,你们熟络地约在一起吃饭,喝酒的间隙提起一件你们共同经历的往事,才惊讶地发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版本,甲的开头,乙的结尾,丙的感叹,丁的唏嘘,每个人都固执地相信自己的追溯,固执地相信自己的那个多年前。你心里知道,他们都在滔滔不绝同一件事情,肯定有什么被忘记了,或者被记错了。

记错,其实是欺骗忘记的一种形式。

与其忘记,不如拿一个谎言掩盖愧疚和丢脸。

很亲切也很陌生,当你发现你的记忆永远不会完全忠于你的过去,当你发现你活在差错里,当你发现记忆和现实拉了一条长长的线。你拼命地回忆着,试图说服自己找回哪一个节点,但是你总是输给时间。它留下了一部老旧的黑白电影,但是残忍地遮住了所有台词,让你永远只能猜测,就像你找到了一张泛黄发脆的照片,你身边站得笔挺和你一起朝向镜头微笑的那人你已然认不出他是谁,所以你只能猜测,彼时他到底是你发誓要割头换颈两肋插刀的兄弟,还是仅仅为了客套与你合影笑容不走心的陌路人,甚至是哪个多年后偷偷地从背后捅你一刀的叛徒,还是哪一个救过你命献过骨髓的恩人。

因为你忘了,所以想不起来,这一切就变得合乎情理。你有理由解释你为什么对当年的友人冷漠无视,为什么再见到他时会笨拙地做自我介绍,为什么看到他发来的短信会不知道那个号码是谁而看都不看就删除,为什么你可以在多年后的今天对他心狠手辣毫不留情。

所以,记忆,真的是负荷很重的一件事情。

以前电视上有一档节目,其中一个挑战者的才艺是在五分钟内记住100个灯泡是亮是灭,果然一个都没有错。但是我仍然相信,保不齐他哪天会忘记女友的生日而没有送花,记错自己身份证的号码而不得不打开钱夹,他能够对一篇上古贤文过目不忘,但是他肯定回想不起他小时候吃过的第一颗糖,哪部片子让他第一次因看电影而落泪,第一次写给女孩的情书里最肉麻的是哪句话。就如同他获得吉尼斯纪录后人们也会忘记他。

因为这些,我自己也记不住。

也许我们记住了太多不该记住的,不需要一辈子记住的东西,却把最最珍贵的那一小块丢失了,把最深处的柔软压在了底层,尘封、遗忘。

我现在可以在你面前熟练地背化合价,我可以把几何所有的定理一字不差地默写下来,但我讲不出哪年的除夕我看到了最漂亮的烟花,哪年我第一次看见了海,哪年我写了很多矫揉造作的文字,哪年我遇见又错过了一些很重要的人。

我们一天一天地活着,一分一秒地活着,记住了好多,又忘记了更多。

永远有勇气启程,永远有家园可归

农历马年我干过工程量最密集的一件事,就是一天之内看完了《霍比特人》三部曲,其中第三部五军之战,我花了两倍的票价,期末考的第二天凌晨12点抢着看了首映。

托尔金最开始写《霍比特人》的时候,只是想作为晚辈们的炉边故事,它和《魔戒》在彼得·杰克逊的镜头下,用另一种方式,贯穿了一代人的青春。

电影宏大壮观,音效震撼,IMAX屏幕覆盖了一整面墙,放映厅坐满了人,啤酒汽水爆米花,热热闹闹开场,结束哭了一片。不是为了橡木盾叔侄三人的死,不是为了密林父子的渐行渐远,不是为了陶烈尔跨越种族的爱,就是单纯地,发现一个期盼了十五年的故事走到尽头,那种如释重负般的失落,大功告成后的不舍。

夏尔还是那个夏尔,甘道夫的胡子还是那么长,莱戈拉斯依然很帅,凯兰崔尔像从画里走出来的一样。只是当年在电视屏幕面前跟着伊利亚·伍德深入末日火山的我们,全都变了。

十五年,真佩服这个剧组。

想把人间不存在的传说放进人心里去,吴承恩的方法是给它一个现世的背景,加上人们相信的皇权高僧。托尔金的办法是,找一个和你一样的小人物,然后往死里打动你,尽管你知道一切都是假的。

记忆最最深刻的依然是结束时一个个素描的手绘分镜,打上了演员和角色的名字,当年的捣蛋鬼皮聘胡子都白了,抱起吉他唱《The last goodbye》,和第一部结尾悠然响起的《孤山之歌》一比,后者是征程开始的号角,前者明摆着就是一场告别。

在十五年后的今天,《霍比特人》不可能再像当年的《魔戒》三部曲一样,成为电影界里程碑式的作品,当年看起来不可思议的特效和动作捕捉,如今的电影市场早已司空见惯,连续三年的奥斯卡也和这个庞大的剧组一点边都沾不上,于是有网友说,彼得也许是个好导演,但是个不知道急流勇退的好导演。

对于看着托尔金的原著与《魔戒》系列电影长大的这一代人而言,《霍比特人》的票房和奖项都可以不重要,但是一场传奇,必须有人来把它讲完。

很多观众看到结尾处甘道夫敲开比尔博家门的那一幕,都会恍然大悟,这是《魔戒》第一部的开头,听见瑟兰迪尔让绿叶去找一个叫大步的游侠,就心领神会这个人是阿拉贡,看见橡木盾送给比尔博的那件银铠甲,明白了弗罗多那件刀枪不入的秘银的来历。

没有什么比唤醒回忆更让人感动的了。

这是彼得的叙述方式,你可以说这是拍电影的技巧,但是每一个人物每一句对白,每一幕你明知道是在绿幕下用CG合成出来的场景,都与你十五年前的记忆重叠。

我2003年看的《魔戒》第一部,五岁,看完以后因为咕噜一个星期没睡好觉,那个时候“男神”、“女神”这些词还没有出现,我们就学会对着莱戈拉斯和亚玟流口水了。那个时候父母喜欢用身边的每一件事情教育小孩子,看完《魔戒》他们问我学到了什么,懂了什么道理。我说,做人要勇敢。

“还有呢,咕噜变得那么难看是因为什么呀?”

“哦,做人还不能贪心。”

“还有呢,博罗米尔为什么死啊?”

“哦,做人还不能莽撞。”

十多年过去,怎么从一部电影里学做人我已经忘得一干二净,看完《霍比特人》之后漫长的回忆与思考里,回荡最久的是甘道夫和绿叶,印象最深刻的是甘道夫悲悯的双眼,好像整个中土在他的眼里就是一场一场的劫难与涅槃,每一个站出来拯救中土世界的小人物,都是他眼睛里矮小的,一头卷毛的霍比特人,正等着他的烟火,却不知他在等着他们的身先士卒。

想起绿叶则是因为另外一件事情,今年的秋季学期长得过分,于是学校出现了很诡异的情况——期末考试后又上了一周的课,那个星期闲得无聊,四处找室友借小说看,后来把没看过的书借完了,只能拿一本看过的又看一遍,这本书就是《霍比特人》。

离校的前一天我看完了这本书的最后一个字,原著里只字未提“莱戈拉斯”这个名字,我挺难过的。因为莱戈拉斯是瑟兰迪尔在世上唯一爱的人,而瑟兰迪尔大概是全中土最孤独的人。

那么在莱戈拉斯参加护戒远征队离开的六十年里,瑟兰迪尔是怎么度过的呢,他这辈子唯一爱过的人,一个在天堂,一个在远方,而他是永生的,不死的,不老的。要是真的像歌里唱的那样,Many places I have been, many sorrows I have seen.到底是一种远见博识还是一种不幸。

我一个朋友知道我这么想了以后开导我,人家是个王,这种事情人家早就看开了。

我“哦”,然后一个人接着去独自伤悲。

我只是想,彼得也许不会拍《精灵宝钻》了,所以我庸俗地希望在结束的时候每个人都有圆满的大结局,最终的告别一定是happy ending。

我想起之前微博上有一个话题是#最后一战#,推特和Facebook上都有#The last one 的话题,但是在《霍比特人》首映式上,观众席里一个粉丝举了巨大的横幅,上边印了这个#The last one ,然后用红色划掉,在下面写了更大的Forever。然后扮演甘道夫的伊恩说,we do this film for you.

我不相信神话,但我相信神话有力量。

我不相信世上有矮人和小精灵,但我相信他们的勤劳与智慧,果敢与无私。

我知道历史上没有一个叫中土的纪元,我知道所有的金戒指都只是昂贵的金戒指。

我没理由对着魔幻题材的电影伤春悲秋地大发感慨,我没机会去新西兰,像故地重游那样。

我只能想到这些年里,这部电影带给我的点滴感动和信念,就像Billy唱的那样:I turn at last to paths that lead home. And though where the road then takes me. I can not tell. We came all this way. But now comes the day. To bid you farewell.

托尔金的原著里,《霍比特人》的小标题是“去而复返”。我看过三个不同翻译版本,最后一次的封面上印着这样一句话,家园已在身后,世界尽在眼前。

你要学会信念与忠诚。你要踏上异地万里去寻找你的勇气和朋友。

无论你是多渺小的一分子,没有什么比你一生的故事更精彩。

这世上总是有,并且到处都有传奇。

若你已征程万里,请务必坚定。若你已历尽磨难,请回到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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