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眼

2015-12-23 05:43
廉政瞭望 2015年21期
关键词:监控室立案钱包

本刊记者聂姚

记者眼

本刊记者聂姚

记者的钱包丢失之后

10月16号,我进了三次派出所。

上班途中,钱包被身旁的黄衣女用粉红色大包作掩护扒窃了,当我发现时,她已下公交车。我第一时间报警,110抵达后,询问了大致情况,带我去了最近的一个派出所。

派出所里,一名中年警察询问我事情梗概,很平淡地说,“你想要找到嫌疑人下车后的行驶轨迹,要自己到二楼监控室去看。”去往二楼,工作人员告诉我,丢钱包的地方不属于他们辖区,监控也没有联网,没法查询。我再次求助那名中年警察,但他双手插在裤兜,只说,“没办法,你只能到丢失钱包所属辖区的派出所去问。”

到达另一个派出所,警察询问案情后,得到的答复依旧是,需要自己去监控室查看。

经过多次努力,我终于发现了嫌疑人的身影,但嫌疑人最终还是消失在天网尽头。当我希望警察调取其他监控继续追查时,他却说,“这个不归我们管,你是在公交车上丢的,应该去地铁公交派出所报案。”我说:“那下车后的事总该归你们管了吧?”“那还是不行,案件发生地是公交车,不是我们辖区。”……如此一来,还是不能立案。到此时,已经接近中午,嫌疑犯早已不知去向。

我只好听从后一个派出所民警建议,去地铁公交派出所报案。这里的一名警察详细询问了案件过程及细节,并对案件立案。当他了解到我半天的奔波时,却说:“前两个派出所应该给你立案,现在案件都是联网的,不存在辖区不同不能立案的说法,他们是在推卸责任、嫌麻烦。”

此时我才明白事情的真相。我不禁在想,个别警察工作如此敷衍,又如何能获得群众更多的信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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