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读往来

2015-12-24 03:41
四川劳动保障 2015年9期
关键词:回音壁调动用人单位

网友:你好,我是四川某家媒体的前员工,在那工作了三个多月,工作期间经常被拖欠工资。我已离职一个月,但至今只收到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稿费也没有收到。据我了解,之前很多已经离职的员工也有工资没有结清的情况。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回音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上述表述,公司应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范畴。无故拖欠工资,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超过《四川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四川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情况,你可先与公司协商工资问题。协商不成,可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网友:你好。关注四川劳动保障微信公众号很长一段时间了,最近一段时间发现你们推送的信息越来越多样化,也越来越有趣了。看到你们推送的创氨基孵化营招募,我心里久久不能平静。我是一名朝九晚五的白领上班族,每天按部就班地工作,拿着不痛不痒的工资,生活好像也就这样了。其实,早在三四年前,我曾经有过一次创业经历,但是失败了。不仅是给我,给我的家人都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后来很长一段时间我都一直在为自己的失败买单。去年开始,创业政策变得越来越好,我心里也蠢蠢欲动。一方面,我不想错过现在这么好的机遇,另一方面,我又很担心,担心像上次一样失败,让身边的人都跟着我一起难过。我应该怎么做呢?

【回音壁】你好,感谢你对四川劳动保障一直以来的关注和支持。从你的表述中,不难看出你对创业还保留着一定的热情。

现在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身边的很多人都像你一样有创业的激情及愿望。但创业也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果你满意现在的工作和生活,其实,不用创业,你一样可以过得精彩。但如果还是很想创业,我们建议您可以先和家里人商量一下,看是否可以得到家人的支持。也可以和身边的朋友或者一些创业者多交流一下,看看能否给你提出一些意见。

不管您选择什么,我们都祝福你能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美好的家庭。

网友:你好,我是在朋友的推荐下开始关注四川劳动保障微信公众号的。看到你们经常会发一些职场建议类的消息,对我帮助很大。我有点困惑,我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尽管在校时曾做过各种各样的兼职,但真正出来工作以后才发现力不从心。大学没有教过我,要怎样和领导相处,和同事相处,也没有教过我,做一件工作的时候,除了任务本身,还应该考虑什么。我经常感觉自己不被需要,所以只能不停地换工作,期望找到一份能够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工作。从上半年到现在我都已经换了三四份工作了。马上就要年底了,一年又要过去了,我该怎么办?

【回音壁】你好,感谢你对我们的关注和信任。你现在所说的窘况,我相信每一个大学毕业生都曾经经历过。这是从学校到社会,由学生到社会人角色转变中常见的感受。重要的是如何面对,如何扬长避短尽快适应。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正视现实,积极面对。既然已经毕业并已正式上班,就要正视现实,以积极的心态,主动适应。二是理性分析,确定目标。对所在岗位和个人的优势、不足理性分析,扬长避短,根据个人长期目标,确定近期目标,化被动为主动,变压力为动力,立足当前,着眼未来,长规划,短安排。三是脚踏实地,认真做好每一件事,不管你在什么单位、干什么工作,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不断地跳槽只是在逃避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事实上,任何人、任何单位、任何工作都不可能完美无缺,好与不好是相对的,如果觉得不适合自己,可以想办法改变,如不能改变,就要学会适应!

网友:我在成都上班,总公司在深圳,在这家公司工作6年了。我没有犯任何过错,并且业绩优秀,但由于私人原因,公司想不赔偿将我辞退。现在以培训为由把我困在深圳已两个月,想让我知难而退选择自已辞职。 如今,公司又出新花样,以我合同上签订的“工作地点成都,及其他经营场所”为由,要调我到异地工作,如三天内不报到,视为自动离职。我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回音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该事先和劳动者商量,经劳动者同意后方可调动。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就不能改变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但由于你的劳动合同规定“工作地点成都,及其他经营场所”,所以并未写明工作地点一定在成都,同时,“三天之内不报到就视为自动离职”法律上也并未有相关的保障,所以,公司在这一层面上并未违法。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处工作,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人事调动权,所以因为调动工作岗位引发的争议,哪一方有理要看劳动合同对工作职位和用人单位调动权的约定,还要比较调动前与调动后岗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待遇的变化。

我们建议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或者良禽择木而栖,另谋高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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