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大家谈

2015-12-24 10:42
WTO经济导刊 2015年3期
关键词:微友论战环保法

自上期本刊推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征集令之后,得到了读者的广泛参与,而我们也对讨论中读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做了简单梳理,并借助封面策划的契机,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国内相关领域的专家,通过他们的视角来解答读者关心的这些问题。

微友“爱吃鱼的猫”:如何看待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对于企业来说,又意味着什么?

夏光(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我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可能将更加偏重从正面来进行激励、鼓励、奖励。而不是像我们所说的环保法这样的法,你公司没干好就罚你。而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就是你干得好就奖励你,强调对企业的这种主动行为、正面行为进行鼓励。那么对于企业而言,其一就是鼓励那些社会责任还做得不太好的企业,提供一个可以借鉴和学习榜样。其二可能就是要通过这个立法来规范和加强国家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因为我们现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正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造成大家可以随便怎么理解,随便怎么干。

微友“灿烂星光”: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不到10年的光景,就走到了立法的阶段,步子是不是有点太快了?

李伟阳(国家电网高级培训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尽管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发展仅有10年左右时间,但无论是在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建设上,还是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和实践上,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可以说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奠定了基础。既然我们的经济可以在30年取得了别的国家上百年才能取得的成果,那么我觉得我们的社会责任建设也完全可以实现跨越式、浓缩式的发展,更何况我们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充分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成熟经验和成功做法。

微友“梦里水乡”:如果通过立法强化了强制性和约束性,会不会和社会责任强调的自愿性背道而驰?

肖红军(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博士):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自身发展的历史来看,最开始可以说就伴随着法律的问题。以社会责任经历的三次大争论为例,第一次的哈佛和哥伦比亚的论战,论战之地就是在《哈佛法律评论》,第三次论战也是在《哥伦比亚法律评论》。从国际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也能发现,它一定是从行为实践的角度走向标准规范,再走向强制性约束这样一个发展历程,所以单从历史角度来看,并没有偏离社会责任自身发展的规律。

微友“acdfu”:中国目前涉及到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大概是一百部出头,如何避免社会责任立法只是成为一个新的劳动法,新的环保法?

郭秀明(工信部法规政策司处长):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从体制机制来看就是缺乏一个总的牵头部门,从法律层次来看就是缺少一个总的基本纲领。从这个意义上看,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一方面有利于重大决策最后落实成政策,进而实现政策的法制化和常态化,另一方面通过构建起社会责任的法律体系,有利于与其他法律形成呼应,企业社会责任促进法为其他法律中社会责任的执行提供有效支撑,其他相关法律中的社会责任要求为企业社会责任促进法提供细分领域的落实和推进。

编辑|罗曙辉  shuhui.luo@wtoguid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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