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治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

2015-12-26 17:34靳诺
北京教育·高教版 2015年12期
关键词:依法治校

靳诺

摘 要: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依法治校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治校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转型的客观需要;推进依法治校也是高校发展的迫切要求。一方面,高校需要制定大学章程、构建制度体系并切实执行学校章程;另一方面,高校推进依法治校要与民主办学相结合,要与加强党的领导相结合,更要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相结合。

关键词:依法治校;高校发展;大学章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具体战略部署,把法治上升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环节。依法治国具有全局性战略意义,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需要各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教育法治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中责任重大,理应扮演“排头兵”的重要角色,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努力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示范区”。

依法治校是大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校就是学校遵循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现管理活动、办学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因此,推进依法治校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一,推进依法治校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法治是一个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每个大学办学治校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作出了一系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指明了治国理政的法治化方向。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必须贯穿于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体现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高校依法治校工作必须从法治的层面理解,其目的是将有关高等教育的各项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因此,对于高校来说,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大力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理教,加快建设现代大学制度。

第二,推进依法治校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转型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经历了21世纪首个十年的大发展、大跨越以后,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规模扩张为特征的外延式发展向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转变,从关注硬指标的显性增长向致力于软实力的内在提升转变。在这个阶段,高校更加注重办学质量的提升,更加注重管理水平的提升,更加注重依法治校的推进。近年来,高校普遍重视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探索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依法办学和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但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相比,依法治校还存在一些短板,主要体现在:一些高校对推进依法治校认识还不到位,制度还不健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问题在个别高校还不时发生;高校管理者和教师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依法对学生实施教育与管理的能力、意识还亟待提高,权利救济机制还不健全。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教育科学发展与深化改革的进程,影响到高校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解决以上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加快推进依法治校,构建“国家法律法规—大学章程—大学规章制度”的高等教育法治模式。

第三,推进依法治校是中国人民大学发展的迫切要求。中国人民大学重视并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把突出学校特色、守护大学精神、回归大学本位、推进中国特色“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作为学校建设的基本目标。但依法治校的进程并非一蹴而就,作为中央巡视的第一所高校,巡视组发现并指出了学校存在的一些问题,诸如惩防体系建设特别是财务管理、领导干部薪酬管理、自主招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出国管理不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一段时间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贯彻不够到位等,暴露出学校在依法治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学校参与各种社会经济文化活动越来越广泛深入,各种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对自身开展的各种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要求越来越高,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地需要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调整、规范和解决,这也对切实加强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依法治校的实现路径和实施举措

依法治校是一项系统工程,其路径是制定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并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实现管理活动、办学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一,制定大学章程。大学章程是高校发展的总纲,是指导高校科学运转的根本大法,也是大学形成自主发展与自我约束机制的关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在整个依法治校的进程中发挥着类似于“宪法”的根本性作用。制定章程并严格按照章程办事,是法律对每一所大学的基本要求,也是依法治校的基础,更是大学设立、运行、发展的前提。推进高校章程建设,不仅是努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的具体举措,更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重要保障,对于各高校推进和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办学”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内部管理工作的体系化和法制化,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自2006 年开始启动了章程制定工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主任的起草委员会,由知名法学、教育学教授领衔的咨询专家小组以及负责具体工作的起草小组,共同推进相关工作,经过十易其稿,完成了章程制定工作。2013年11月16日,教育部正式核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首批6所高校的章程。《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的核准和发布意义重大,不但意味着学校从此有了自己的根本大法,更标志着学校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按照教育规律和学术逻辑办事、真正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真正做到“学术为魂、育人为本、师生为重”、构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高校内部管理机制有了切实的保障和支撑。

第二,构建制度体系。章程的制定在教育法治系统工程中处于“龙头”地位,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同时,高校法治系统建设不仅是制定一部章程那么简单,围绕章程抓好学校其他各项制度的配套和完善是整个依法治校系统工程中的必要环节。高校应当以章程为核心和指导、以章程的运行和落实为目标,进一步清理各类规章制度,健全学校规章制度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在制度体系构建过程中,学校积极推进和完善学术委员会、人才培养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治理组织体系建设,明确学校党委、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各种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大胆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术组织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保障学术机构和学术权力的配套制度,明确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的界限,规范职能部门的职权,健全行政权力的监督约束,严禁利用行政权力获取学术资源,保障学术权力的规范运行。明确学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与组织机构建设。还进一步理顺学校和学院的关系,充分发挥院系办学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明确院系的教学、科研主体地位,科学划分学校与院系的职责,稳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扩大院系人、财、物管理权限,充分焕发院系办学活力。

第三,切实执行学校规章。法谚有云,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同样,狠抓落实也是依法治校的生命线。一切工作的关键在于落实,没有落实,制度就是纸上谈兵,就是镜中花、水中月。如何在学校各类规章制度制定和发布之后,确保其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并在这个过程中把党和国家的办学要求与学校自身办学特色紧密结合,把先进的办学理念和高校改革的现实基础紧密结合,以此来推动回归学术本位的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成为需要高校共同面对的课题。要加强落实、理顺机制,做好督促检查,有效实施奖惩,把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下去,体现到高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坚定推进规章制度体系的执行和实施,不折不扣地一条条、一项项落实,推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依法治校的体会

依法治校涉及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进行长期的实践和探索。

第一,依法治校要与民主办学相结合。大学之所以成为大学,即在于其“民主”与“科学”的天然属性。要推进依法治校,就要坚持以人为本,相信师生、依靠师生,在重大利益、重大关切、重大发展决策上,注意倾听师生呼声,汇聚师生智慧,凝聚师生合力,最大限度激发师生爱校的情感、荣校的责任、兴校的使命。学校章程对于学校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旦正式发布就应该成为指导学校各项工作的根本大法。因此,我们积极争取智力支持,广泛吸收作为学校办学主体力量的教师和专家们的意见。一方面,确保章程的每句话、每个提法言之有据,每个条文都与相关法律的规定相符;另一方面,要让章程的条文内容贴近师生、服务学术,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在章程制定过程中,我们要紧紧依托学校的学科优势,广泛邀请法学、公共管理、高等教育等相关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和资深教授参与其中,为章程制定提供理论支持和实务指导,确保章程文本的高水平。学校专门成立的专家咨询组涵盖法制史、教育法、宪法学、行政法学、公共行政学、公共政策、高等教育管理、教育政策法规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他们为学校章程文本的起草工作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持。初稿形成后,学校以正式红头文件的形式,将征求意见的通知、章程征求意见稿、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及学校已有的11项规章制度作为章程基本支撑的规章制度印发全校,积极组织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建言献策,全面征求起草委员会委员意见3次,全面征求咨询专家意见3次,全面征求全校所有职能部门意见2次,先后召开各类专门会议近20次,个别征求意见和修改更是不计其数,保证了章程制定充分反映和吸收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切实体现了师生的主人翁地位。

第二,依法治校要与加强党的领导相结合。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是加强依法治校的重要前提。依法治国需要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地进行,作为依法治国有机组成部分的高校依法治校工作同样需要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地进行。因此,依法治校必须要切实加强党对高等教育事业的领导,努力提高学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确保依法治校顺利推进。学校把推动依法治校和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党委职责和校长职权之间的关系,促进党委决策、行政运行机制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注重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全面深入宣传教育改革,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争取学校各方理解支持,引导师生员工正确处理学校和院系、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个人和集体等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进一步坚定依法治校的信心,为法治校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汇聚起深化学校改革、加快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注重把法律意识强、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同志选拔、推荐到校内各级领导干部岗位上,依法领导高校行政,抓好校内制度建设,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其在依法治校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三,依法治校要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相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那么,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无疑是依法治校的总体目标,而推进教育系统综合改革、改革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经之途。法律要为改革开路,对明显不符合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的规章制度要敢于修改,要体现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学校在推动综合改革的进程中,始终坚持改革于法有据,以落实《中国人民大学章程》为契机,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把综合改革纳入法治轨道,使深化改革有法律依据,获得法律保障。把章程作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根本依据和总纲领,对全校各类规章进行清理和梳理,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健全和保障学术自由和学术诚信,保障学校各项教学、科研、行政事务有序运行,确保教育综合改革稳步推进。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卜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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