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法的双赢

2015-12-28 06:39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刘春雨
汽车与安全 2015年7期
关键词:双赢人情危害

文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刘春雨

情与法的双赢

文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刘春雨

5月上旬,一女微博举报父亲高速公路开车打手机,因角色冲突而受到社会关注;之后,这一事例入题一年一度高考,启迪青年学子思考法治精神更引人深思。

为什么要关注这一事件?中华民族倡循“亲亲相隐”的传统,林语堂曾说:‘近乎人情’是较胜于‘合乎逻辑’的伟大考量,中国人把人情放在道理上面。23岁女儿举报父亲高速路上开车打手机,这种角色的冲突让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现代法治社会倡导人在一定规则规范内从事理性活动,这仿佛与重人情的中国社会格格不入。开车打手机的危害无需赘言,但如果不是女儿举报,这位父亲习以为常的行为也许很难被发现。而我们身边充斥着各种看似微小、实则大害的违规行为,开车打电话、争道抢行、“加塞”……,成都男司机暴打女司机更是让“路怒”重回公众视野。

风驰电掣的汽车保有量把汽车文明远远抛在了脑后,尤其是很多危险的驾驶行为发生在私密的个人环境内,难以取证。“海恩法则”强调:事故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杜绝交通隐患、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从愿景成为现实,离不开驾驶人自律、社会公众参与,更需要执法部门主动行为,尤其对中国式过马路、开车打手机等舆论认为“法难责众”的模糊地带。

如何看待这个现象?作为明确的文本规范,法规总有其不能涉及的领域,其强制特点极易造成人民日常生活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距离,从而使得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习俗、行为习惯脱节。孟子曾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善的法治就是法治建设的目标。女儿反复劝说父亲是一种私人关系,而“举报父亲”则进入了公共关系。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关系社会,“女儿举报父亲”看似破坏常情人伦,实则倒逼父亲文明行车,大爱而无悔;面对女儿反复劝说无畏再错的父亲,可见对驾车违法危害的并无深解,大错而无畏;舆情喧然,担忧亲情蒙尘,却忘记了一旦发生意外而导致的人伦悲剧,感性而折中。

《道路交通安全法》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禁止了很多看似细微、但可导致严重后果甚至攸关性命的陋习,并非是提倡法律责众,多处罚一些人,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严格规范约束出良好习惯,警戒大家依法行车,形成安全可期的交通秩序。良好法治、公众法律观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它有着深刻的历史基础、心理基础和法律原因,因此,在立法、执法时必须考虑民众这样的法律心理,“人情”中国需要人性化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改革,必须使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根植人心,特别要通过各种渠道与公众进行深入沟通,阐明利弊,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法律和公共政策,良法力行任重道远。

毛泽东曾说过,在人民非对抗性内部矛盾上,调节比判决更值得信赖。之后,女儿拒绝了举报奖金,因为父亲认识到危害已经是最好的褒奖;湖北高速交警人性化执法让父亲学习开车打手机的危害、并做出了警告处理,因为违法者认同法律已经是执法的目的。而这场从网络世界到高考考场的辩论,正是一堂法治交通的全民公开课。这是情与法的双赢,我们期待更多的双赢,也应致力于更多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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