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民警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现状研究

2015-12-29 10:56师原兵薛英俊贾维刚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公安民警

□师原兵, 薛英俊, 贾维刚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 太原 030021)

山西省公安民警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现状研究

□师原兵, 薛英俊, 贾维刚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 太原 030021)

摘要:通过使用文献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以及数理统计法对山西省公安民警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培训、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山西省公安民警对加强依法使用枪支的培训需求最大,训练场所和武器不能满足培训需求,培训机制严重不合理。主要问题是培训时间短,培训频率低;警械武器使用管理中警械武器的保管、使用申请程序、申请时间不科学,影响警务实战的需要;警械武器的使用率低,实战能力低,警械武器使用意愿低,存在心理隐患。

关键词:公安民警;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其中社会安全是保障国家安全要务之一。在维护社会安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在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针对公安部开展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的部署,对山西省公安民警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现状进行研究,提出公安民警警务实战训练的合理性方案,提高山西省公安民警的业务素质,满足社会治安形势对公安民警实战素质的要求。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以及数理统计法对山西省公安民警依法使用警械武器(山西省人民警察所统一配发的警棍、手电、对讲机、警用水壶、手铐、手枪、催泪喷射器、警用匕首等单警装备)现状进行的调研。

二、结果与分析

(一)公安民警警械与武器训练现状分析

1.各地市所属公安机关警械与武器培训教官的配备情况(见表1)

表1 各地市所属公安机关配备的警械与武器培训的教官

注:p= 0.831

由表1的统计结果可得出,各地市公安机关没有警械与武器培训教官的民警占到了59.6%,认为有警械武器培训教官的为40.6%。警械武器的使用能力,是基层公安民警制止暴力犯罪的基本技能,新的社会形势下警械武器的使用在实战中应用频率较高。要想公安民警保持这种能力,科学训练是基本保障,各地市配备警械武器教官是开展训练的最有效的基本要求。目前这种现状显然不能满足提升基层公安民警依法使用警械武器的需求。

2.各地市公安民警关于警械与武器使用系统培训的情况(见表2)

表2 公安民警每年参加警械与武器使用培训情况

注:p=0.340

由表2的统计结果可看出,基层公安民警不参加警械武器培训的占到了32.1%,培训1-3次的占到了47.8%,参加4-9次的民警仅有9.8%,参加10次以上的仅有10.3%。从训练学的角度看,技能的提升是和系统科学的训练计划成正比的,而民警的警械武器训练不系统,而且训练频次又低,特别是民警承担的社会责任要求其在实战中使用警械武器的能力很强,甚至要精益求精。从目前这种每年警械武器参加培训的频率来看,远不能达到公安民警依法使用警械武器的要求。

3.所在单位每年关于警械与武器使用培训的情况(见表3)

表3 所在单位每年关于警械与武器使用培训情况

注:p=0.000

公安民警警械与武器使用训练常态化是保障其实战应用的主要措施。由表3的统计结果可看出,山西省各地市在公安民警警械与武器使用培训方面,每年不培训的占到了53.2%,培训1-3次的占到了43.0%。同时对各地市公安民警每年警械与武器使用培训方面进行皮尔逊卡方检验得出p=0.00<0.05,说明各地市公安部门每年组织公安民警在警械与武器使用培训方面具有显著差异。

4.各地市公安民警一年内参加警械与武器训练的时间(见表4)

表4 公安民警一年内参加警械与武器训练的时间

注:p=0.735

从运动训练学的角度来看,警械与武器的应用应是运动技术的应用。[1]在实战当中公安民警警械与武器的应用讲求整体效应,特别是武器的使用要求保证瞬间动作发挥最大效益。而保障武器使用发挥最大效益就要求武器使用技术保持在较高的训练水平。实践证明高水平的武器技术应用必须长期地、系统地、坚持不懈地狠抓基本技术训练。由表4的统计结果可看出,山西省公安民警每年警械与武器使用训练时间少于34小时的占到了9成以上,且这种现状在各地市之间没有显著差异。这对公安民警警械与武器使用技术水平的保障极为不利,这会严重影响实战当中公安民警应用警械与武器制止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与人身安全以及自我保护中发挥其最大效益。

5.各地市公安民警每次武器训练的间隔时间(见表5)

表5 公安民警每次武器训练的间隔时间

注:p=0.814

由于暴力犯罪具有突然性和不可预测性特点,要求公安民警使用警械与武器的水平要始终保持在较高状态。而合理的训练间隔是保持警械与武器实战较高水平的重要保障。从表5的统计结果可看出,山西省公安民警武器使用训练间隔在1年以上的占到了7成以上。同时通过各地市公安民警的训练间隔进行卡方检验p=0.814>0.05,没有显著差异。这种现状将严重影响民警实战中警械与武器的应用。

同时,我们还对调查对象进行了“你认为依法使用武器警械最需加强哪方面培训”的调查。(见表6)

表6 民警对依法使用武器警械最需加强哪方面培训的认知

注:p=0.759

由表6的统计结果可看出,在依法使用警械武器方面,山西省一线民警认为最需要培训的是武器的使用,占到了67.6%,这充分说明,山西省公安民警武器使用能力较低,不能满足民警依法使用武器的需要。通过对各警种民警依法使用武器警械最需要培训的内容进行差异性检验可看出,p=0.759>0.05,没有差异。可见在依法使用警械武器中武器使用能力较低是普遍现象。

(二)公安民警警械与武器使用分析

1.民警在出警中佩戴枪支装备的意愿(见表7)

表7 民警在出警中佩戴枪支装备的意愿

注:p=0.298

由表7的统计结果可看出,一线民警佩戴枪支装备出警时的意愿反映为持不愿意和中立态度的占到了66.3%,愿意佩戴枪支装备的仅占33.7%。特别是防止暴力犯罪的主要警种治安、巡特警、刑警们的这种意愿,反映出了目前山西省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局面。这种局面反映出了民警履行其职责意愿背后的如枪械使用能力水平较低、怕承担枪支使用产生的相应责任等复杂原因。

2.各警种在出警时使用过警械与武器情况(见表8)

表8 各警种在出警时是否使用过警械与武器

注:p=0.342

公安民警在出警时使用过警械与武器有助于培养其依法使用警械与武器的素养;有助于提高公安民警使用警械与武器的沉着稳定、机智果断、临危不惧的心理素质;有助于民警在实战中身心相映、骁勇善战、抓住战机制止犯罪,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和自身的安全。[2,3]表8的统计结果表明,山西省公安民警在出警时使用过警械与武器的不足3成。卡方检验结果表明各地市公安民警在使用警械与武器方面的现状没有差异。出警实战中枪支使用率低,就没有实战经验;在应对突然出现的暴力犯罪时,制止能力就低,不符合新时期复杂社会安全情况对一线民警警务实战能力的要求。

3.公安民警在出警中佩戴单警装备和武器的意愿(见表9)

表9 公安民警在出警中是否愿意佩戴单警装备和武器

注:p=0.298

由表9的统计结果可看出,山西省公安民警在出警中愿意佩戴警械与武器的仅为33.7%。这种态度会严重影响公安民警合理处置实战警务。任何消极态度的形成都是一个连续的、渐进的、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它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种消极使用警械与武器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只有在积极的警械与武器的训练和使用过程中去转变。

(三)各地市公安民警警械与武器使用管理情况

公安民警警械与武器使用管理体制是指警械与武器使用过程中警械与武器使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责任与权限的划分以及保障组织系统运行制度的总称。

1.单位领导对依法用枪和使用警械的态度(见表10)

表10 单位领导对民警依法用枪和使用警械的态度

注:p=0.843

由表10的统计结果可看出,目前山西省各地市公安部门单位领导对一线民警使用警械武器的态度,不赞成的占18.8%,持中立态度的占到了54.1%,赞成的仅有27.1%。单位领导对民警使用警械武器的这种态度,充分反映出警械武器使用所担负的责任,也会使民警对警械武器使用产生消极态度,这种现状将会严重影响民警的工作质量,造成的后果是民警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以及危机关头自我保护方面,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出警时使用枪支的调查(见表11)

表11 公安民警在出警时使用枪支的情况

注:P=0.342

由表11的统计结果可看出,在出警中没有使用过枪支的民警比例达到了75.4%,使用过枪支的民警不足三成。通过卡方检验p=0.342>0.05,各警种在出警中使用枪支情况方面没有显著性差异。出警实战中枪支使用率低,就没有实战经验,在出现暴力犯罪时,制止能力就低,不符合新时期复杂社会安全情况对一线民警警务实战能力的要求。

3.因公用枪由领导批准情况(见表12)

表12 公用枪由领导批准级别

注:p=0.000

由表12的统计结果可看出,公安民警因公用枪的领导审批权,不清楚的民警占了10.3%,认为用枪审批权是派出所的占6.5%,认为是县级领导的占72.8%,认为是市领导的占了10.3%。用枪使用审批程序复杂、不合理就会贻误战机,不利于民警快速出警应对突发暴力事件的应对需求。

4.单位枪支由哪一级部门保管(见表13)

表13 单位枪支由哪一级部门保管现状

注:p=0.000

由表13的统计结果看出,山西省一线公安民警的枪支保管主要是县级公安局,占到了77.7%,其次是地市级公安局,占12.5%,选择派出所管理枪支的仅占8.2%,民警个人保管枪支的仅占1.6%。在处理突发暴力犯罪时,民警个人和事发住地派出所是就近、及时出警的主要力量,而其在出警时没有制止暴力犯罪的最重要的枪支,会严重影响出警的效力。不利于及时制止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甚至对民警自身的人身安全也没有保障。需要说明的是,巡特警由于其工作性质,选择个人保管枪支的仅占18.2%,比例也很低。这种枪支保管现状显然应该改进。

5.取枪从打报告到拿到枪所需的时间

该问题采取开放式问卷进行调查,通过取枪时长的相关词频统计可看出,回答不清楚、不知道、没取过的词频达到了42.5%,回答半小时以内取到枪的只占到9.5%,回答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之内取到枪的占9.0%,回答两小时以内的占9.5%,回答两小时以上的占到了近30%。这说明四成以上的民警不熟悉取枪时间,取抢时间半小时以上的占到了近六成,取枪时间过长。暴力犯罪具有突然性、短时性的特点,取枪时间过长,会影响民警在最佳时间内制止犯罪,丧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最佳时机。这种枪支管理机制显然不合理。

(四)公安民警使用警械与武器现状的影响因素(见表14)

表14 公安民警使用警械与武器影响因素

由表14对公安民警使用警械与武器现状的影响因素多重相应结果与警种的交叉统计结果看,公安民警认为影响其使用警械武器的因素排第一位的是领导不够重视,达到了66.1%;第二位的是场地器材的限制,达到了53.9%;第三位的是时间不够,达到了41.7%;第四位的是没有合适的培训内容达到了35.0%;排第五位的是教官不够,达到了28.9%;第六位的是安全考虑达到了27.2%;排第七位的是民警不喜欢仅有17.8%;排第八位的是其他因素占10.6%。这说明公安民警使用警械武器的现状主要是客观原因造成的,领导能履行职责,勇于承担警械武器使用所产生的责任,解除民警的后顾之忧,改善基层公安民警使用警械武器的训练条件等,就会改善民警依法使用警械武器的现状。

三、结论与对策

(一)结论

1.山西省公安民警不满意目前警械武器的训练现状。训练场所和武器不能满足民警培训的需求,对加强依法使用枪支的培训需求最大,警械武器的培训机制严重不合理,特别是培训时间短,培训频率低。

2.山西省公安民警警械武器的使用管理中,警械武器的保管、使用申请程序、申请时间,影响警务实战的需要。

3.山西省公安民警警械武器的使用率低,实战能力不强;民警警械武器使用意愿低,存在心理隐患。

4.山西省公安民警警械武器使用的影响因素中客观因素占主要地位。

(二)对策

1.完善警械武器的培训机制,基层配备一定比例的警械武器训练教官,从实战技能和心理辅导等进行全面指导,培训项目、时长、频率制度化。加强基层警械武器训练场地建设,配备训练警械与武器。

2.完善公安民警警械武器使用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警械武器使用问责制,领导要勇于承担责任,特别是要减轻一线民警使用警械武器的安全、问责等方面的心理负担。在警械武器保管、使用审批、审批时间等关键环节要符合实战需要。

3.完善公安民警实战使用警械武器条例,保障公安民警科学规范使用警械武器,在实战中最大效力发挥警械武器的作用,提升一线公安民警的警械武器实战能力。

【参考文献】

[1]田麦久.运动训练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04-205.

[2]李俊明,等.我国公民体育权利法规建设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0(1):140.

[3]师原兵.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经验和教训[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1):42.

(责任编辑:黄美珍)

2015年7月第23卷 第3期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ofShanxiPoliceAcademy Jul.,2015 Vol.23 No.3

中图分类号:D63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85X(2015)03-0082-07

收稿日期:2014-11-08

基金项目: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基于警务高级技能培养的课程教学模式研究”(GH-12121);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JG2013008)

作者简介:赵学刚(1972-),男,山西原平人,博士,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交通管理系副教授;沈雅洁(1974-),女,浙江杭州人,浙江警察学院治安系交通教研室讲师。

Study on Legal Use of Weapons
and Police Instruments of Policeman in Shanxi

SHI Yuan-bing, XUE Ying-jun, JIA Wei-gang

(ShanxiPoliceAcademy,Taiyuan030021,China)

Abstract:The training, use and management of legal use of weapons and police instruments of policeman in Shanxi were researched by means of documentary, questionnaire, interviews and mathematical statistics. The results show the greatest demand of policeman in Shanxi for training on legal weapon using, the failure to meet the needs of training courts and weapons and the inappropriate training mechanisms. The main problems are the shortage of training time, low frequency of training, unscientific weapon safekeeping, applying procedures and applying time, which affect policing combat, low use of weapons and police instruments, poor combat capabilities, weak willingness and psychological fear of using them.

Key words:policeman; legal use; weapons and police instruments

【教育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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