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信息技术的军民融合发展现状与现实意义

2016-01-04 21:01任慧朋
装备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军民融合

任慧朋

(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 军事信息管理系, 上海 200433)



通用信息技术的军民融合发展现状与现实意义

任慧朋

(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 军事信息管理系, 上海 200433)

摘要针对军队信息化建设发展的现实需求,为促进军民通用信息技术的有机融合,在介绍国外的经验做法和技术优势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国内军民信息化通用技术的发展现状,从科研机构、研发模式、技术竞争力和人才建设等方面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结合军队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利用技术互补、优化产业结构、建立人才培养机制等有效策略,构建起产、学、研相结合的通用信息技术军民融合式发展体系。

关键词军民融合;通用信息技术;深度发展;信息化作战能力

Current Development and Significance of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of General IT

REN Huipeng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hanghai Campus of Nanjin Politics Academy, Shanghai 200433, China)

AbstractIn order to promote organic integration to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and to meet the practical needs of military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he paper first introduced experience and practice and technological advantages abroad, on base of this, the paper made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universal military and civilia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veral main problems were dissected deeply including research institutions, R&D model, technological competitiveness and personnel development and so on. To build the development system of industry academia, research in military civilian integr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ffective strategies were put forward to regard using technology complementary, optimizing industrial structure, constructing training mechanism.

Keywords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CMI) ; gener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T); in-depth development; capacity of informationized warfare

推动军民融合通用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的发展大势,通用信息技术是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概念的融合。在军事领域,通用信息技术专指在军队与社会之间实现信息化技术在设计、研发、生产、标准等方面的无差别互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习近平主席出席解放军代表团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1]同时,习主席还指出“军地双方要树立一盘棋思想”[1]。长期以来,我国在军民融合发展道路上进行了坚持不懈地探索,但就通用信息化技术的发展而言,存在着很多现实的瓶颈性问题,如何破解这些体制性障碍和结构性难题是快速提升国防信息化实力水平的关键[2]。

1国外通用信息技术的发展现状及优势

一些信息化实力水平较强的国家,如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军事强国,通过建立军民融合的信息化研发模式,提高了整体的军事科技水平,降低了技术研发经费成本,增强了军队信息化作战的能力,其中美军在军民融合一体化方面起步最早,水平最高[2],最具有代表性,其优势主要体现在承包商的技术支持、军民通用标准化和军地联合培养人才3个方面。

1.1发挥承包商在信息技术上的优势

美军通过详细地调查分析认为:信息技术在商业领域进步的步伐已远超军队主持研发的科研项目[3]。因此美军非常鼓励利用承包商招标的方式来完成项目的研发任务,依据地方成熟的技术研发条件,不但大幅度地降低了研发成本,缩短技术研发周期,还可以利用商业领域的竞争形态不断促进信息技术的进步。美国国防部制定的《联邦采办条例国防部补充条例》中要求最大限度地采用军民通用物资[4]38,以减少专用物资的生产和研制费用,同时在技术投入方面坚持不重复已有项目的原则,把关键资金投入到没有民间替代品的领域。据统计,在伊拉克战争中,美军的装备承包商派遣近2 万人参与通信、飞机和武器等保障任务,成为战争中信息化技术力量的重要支撑[2]。

美国防部充分发挥承包商技术的优势,专门建立了多个监督协作组织。美国防部在1997年成立了“承包商预期履约风险评估小组”,该机构搜集了大量开发商的既往履约信息,可以对承包商的技术水平和信任度有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5]899。2008年,美国国防部又建立了新的服务采办的审查监督制度,同时还出台相关政策,以及对利益受损的承包商的申诉途径和救济办法。这些组织的协同工作促进了承包商之间的合理竞争,确保能把最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应用到国防工业中[3]。

1.2统一军民产品设备的通用标准

标准的通用是技术合作研发和设备通用保障的前提,只有军地标准的统一才能够形成技术上互补,也可合理解决战时物资供应链的问题。产品的标准决定了技术研发的模式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生产结构,标准一旦变化,涉及产品的一系列关联环节就都需要调整;军队如果采用独立的标准进行研发,现有的民用研发平台可利用价值非常少,基础性的研制会耗费大量经费和冗长的研发周期[2]。美国为加强军民信息技术的通用性和兼容性,采取国防工业标准的“开放战略”,美国防部注重与非政府标准团体积极建立联系,加强与非盈利组织标准制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某项信息化技术如果没有现成的通用标准,美军就会按照地方已经成熟的标准体系进行研发。如美军在研发军用无人机通信系统过程中,美国国防部就直接采用了“实验与材料研究协会”制定的无人机安全标准[5]920。

法规制度为美军推动标准战略的转型建立了巨大优势。从1995年至今,美国国防部为实现军地通用采标过程的规范,制定了大量的法规制度,其中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有:《国家技术与促进法(1995年)》、《财年国防授权法(2003年)》、美国法典第2223节“信息技术:首席信息官的其他职责”(2004年)、美国防指示DoDI4630.8“信心技术与国家安全系统的互操作性与保障性程序”(2007年)和国防部指令DoDD5101.7“国防部信息技术标准执行官”(2010)等,这些法规制度为美国形成了一个自愿协商的军民通用标准制定团体[5]927。

1.3军地联合培养信息人才

世界各国都注意到,打赢信息化战争的决定因素依然是人,信息制胜的核心是人才制胜,而人才制胜是人才素养与科技能力的比拼。为获取人才优势与信息优势,世界各军事强国都把眼光投向社会,采取军民联合的方式加速信息化人才的培养。早在1916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国防法》[5]930,该法律确立了利用地方大学来培养军事人才的制度,美军一直采用的军地联合培养人才模式被称为“双轨制”,即各军兵种的军官学校(候补军官学校)和后备军官训练团。后备军官训练团是任命前军官的主要来源,目前美军已在513所大学设立后备训练团,每年为部队输送的生长类军官比率约70%;同时美军十分重视对专业技术军官的教育培养,美方鼓励军官“申请18 周到20 周的离职学习”,对于到地方大学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技术军官给予资金资助[5]930。

美军军民融合培养人才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人才的通用性方面,由于人才教育基础的培养模式相同,所以人才储备量大,知识更新普及率高。目前,美军军官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人数为42.2%,其中90%的军官是由地方大学或者科研院所培养的。利用地方大学的教育优势,节省了军费支出,拓宽了军队的选材来源,借此也培养出了大批信息技术人才[6]。

2国内通用信息化技术军民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

国内借鉴国外“民技军用”发展的经验进行了探索和尝试。2010年2月15日,工业信息化部明确了军民融合的职能目标,这一目标的定位符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和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方针,同时首次印发了《军用技术转民用的推广目录》[7],这个目录涵盖了制造技术、微电子和电子信息技术等70多个领域。但总体看来,国内采取军民融合的方式进行信息化技术方面的合作不到5 年的时间,涵盖的领域非常少,且推广力度较小,由于军地信息化职能管理部门相互分离独立,因此联合协作的成功案例屈指可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科研机构孤立

国内军用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现象十分严重,军队与地方之间、各军兵种之间的信息化技术发展相对独立,互通性和兼容性不好[8]132。信息化技术是20世纪60年代起源于西方国家的产物,国外和地方的技术水平和发展速度远超军队,生产条件也相对成熟,我军只在某些特定的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高速计算机、雷达、航空等方面)。

从整体情况来看,军内信息技术产品特别是在软硬件研发方面,生产理念和生产方式非常落后,大多数依然采用的是“作坊式”自我生产模式,而且很多军内的科研团队认识不到自己的技术差距,以“技术研发具有保密性”等理由不愿与其他信息技术部门进行合作,导致技术进步非常缓慢,长期结果是形成了各自独立的“技术孤岛”[8]115。笔者曾参与某项全军级科研任务的研发工作,其主要任务就是研发一款用于兵员统计的软件系统,该软件系统从基础编程语言(Java)到操作系统(Linux)都是使用国际上开源的产品,从技术层面上讲没有任何涉密因素,但由于参与人员的资格政审程序非常复杂,开发环境对外完全封闭,无法及时融入最新的先进技术,整体项目的研发效率非常低,最终导致该研发项目“流产”。

2.2研发模式单一

地方商业领域十分注重“产、学、研”结合的研发方式[9]20,以学术来推进科研,以市场来促动科研,以科研增强市场的竞争力,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信息技术研发循环机制,“清华紫光” “浙大中控”和“东大软件”等都是此类模式的经典范例。反观军队领域采用的依然是“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评定”的传统方法,这种方式不能适应信息科学的发展规律。在实际过程中,很多统一下达的信息化科研任务缺乏需求调研,或者落后或者步子迈得太大,军事实用价值不高;科研任务的“平均主义”现象比较严重,在下达科研任务时,往往习惯于搞平均分配,而不是从促进军事科技进步的角度出发;在对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奖励评定过程中,过分强调报奖文件手续的规范性,往往忽视了成果本身的科学先进性,只看测评报告的格式是否标准、手续是否齐全,不重视实战中的真实应用效果[9]202。

2.3缺乏技术竞争力

各军兵种所涉及的领域不同,这导致军内各专业对信息化技术的需求不同,由于同一专业领域的研发机构过少,基本上没有相互讨论交流的机会,导致了在信息化技术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虽百花齐放、但各表一枝”的局面。拿野战医疗信息技术为例,某军区在“战场伤员救护”上有强大的技术优势,其他军区在“医疗动态信息管理”上有较强实力,还有些后勤科研部门在“病员伤情动态”方面有较多的成果[10]36,而每个单位在各自的领域间互不干涉、独立发展,这种状态极不符合通过竞争手段达到“优胜劣汰”的客观规律,导致个别项目在取得一定的成果后,多年停滞不前,而其他单位和研究人员又难以介入,因此技术的革新速度和创新能力非常低,最终导致与动态的实用需求完全脱节。而地方商业部门的技术发展路线是紧贴社会发展和用户需求的,同一技术产品都以多部门竞争的形态出现,争夺市场份额的逐利性推动了技术的创新发展。

2.4信息技术人才匮乏

近年来,军队采取与地方大学合作的方式积极引进人才,招收了大批量的国防生和军队急需紧缺人才,但是总体数量与国防信息化建设需求仍有巨大缺口,与发达军事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目前招收的地方国防生中理工科的学生比例较少[10]37,与信息化相关的专业人数就更少,同时,军队对国防生教育培养观念也比较落后,培养模式比较单一,大多数仍然采用传统的军事化培养方式,培养目标与其专业相脱节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科研机构或者军校的研究领域非常封闭,导致对人才的培养比较死板,对各类信息技术难以做到融合式应用,应对真实战场的实用性不高。

3提高通用信息化技术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策略和意义

外军多年来的信息化发展经验表明,信息化军民通用技术研发的潜力和优势非常大,这既符合国防科技工业信息化发展的实际,又反映了国防科技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在宏观层面,可以形成军队信息化发展与地方信息化产业的技术合作和结构优化[11]59;在微观层次,可以联合培养出“实用型”“复合型”技术人才,节省研发经费和缩短研发周期;在整体规划层次,更加有利于国防信息化创新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科学合理地制定信息化发展目标。

3.1信息技术的互补

信息技术的本质特点决定了军队对社会力量的广泛依赖,对于军队科研机构和军工企业来说,没有社会信息化技术资源的支持,很快就会失去竞争力,孤立保守的技术研制方法虽然暂时能保全自己在领域中的领先地位,长期下去将给国防信息产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阻碍[11]61,同时,国防信息化在某些领域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要大胆地排除壁垒,与社会信息化资源有机融合,在社会大环境中和国际舞台上来检验信息技术的实用性和先进性,与国内外一流的信息技术企业展开技术竞争,实现共同进步。

社会上的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迅猛发展,并保持高速增长的形态,规模不断壮大,产业结构不断升级优化,产品种类丰富,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产业链,产业集群趋势日益明显。软件业也取得了快速发展,据国家工业信息化部的统计,十二五期间软件行业的年增长速度达51%。我国在信息化基础建设上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我国拥有全世界最发达的通信网络,全世界最多的互联网用户,广播电视基础覆盖率超过90%[9]203。因此,地方高速发展的信息产业和广泛的信息基础设施可为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让成熟的民用先进技术应用于国防信息化建设领域,让更多高新信息技术企业参与信息装备生产的竞争,是降低新型信息装备研制费、采购费和维护费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开放式国防科技工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快捷方式。由于信息化技术天生就具有军民通用的特点,所以除了某些核心涉密的信息技术外,先进的民用信息技术经过测试评估后投入到军队,能够迅速提升军用信息化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效率[12]。

3.2产业结构的优化

国外军工企业的生产模式通常采用标准的市场流程,通过一系列严格的科学论证与技术谈判,最终确定军用产品订单,产品质量是以用户满意程度为最终评定标准的,在军队用户与军工企业间有相互沟通的桥梁。在国内,由于军工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类型较为专一,计划任务通常都是定向指派的,最终产品的合格率也只是以军方代表的测评报告为根据,缺少市场竞争和用户的反馈环节[10]38。

通过市场环节的竞争可以充分检验信息技术产品的实用性,不但降低了军用信息产品的研发周期和生产经费,同时也能促进军工企业生产水平的相互提高,在不断的技术竞赛中,甚至会促使具有革命性新生技术的诞生。

信息类技术产品与其他商业产品有很大不同,比如汽车产业有一整套科学的检验标准,对于汽车安全等方面有着国际公认的权威评测办法,但对信息化产品的检测方法是很难确定的。就如同难以评价手机操作系统的优劣性一样,据调查结果显示,在欧美国家,OS系统的应用程度最高,而在亚洲,Andriod系统的普及率和评价率却是最高的,甚至在一个国家的每个地区调查结果也不一样[4]40。因此对于信息类产品的需求要区分群体,在军队内,要看是否能够满足军队各类用户的实际需要,才能促进通用信息技术更好地创新发展。

3.3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信息化人才的成长离不开培养环境。信息技术发展的更新换代速度远超过其他行业,而且与其他学科的交融性逐渐增强,逐渐发展成为基础性学科,这在知识结构和学习能力方面都对信息技术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合看来,部队的信息化培养模式比较落后,甚至某些科研机构的人才培养数质量都呈逐年下降趋势。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托社会环境这片培养沃土,利用成熟的商业信息技术氛围来培养高素质国防信息人才,要注重把握两方面的情况:

一是要契合先进民用信息技术与国防事业的结合点,努力培养既具备高水平信息化技能又懂军事的复合型人才,这样才能把先进技术结合到国防信息化建设当中,确实能够利用信息化技术来提高战斗力。

二是要打造拴心留人的信息化人才生存环境,相对于地方而言,目前军队信息人才的生存空间比较狭窄,福利待遇比较差,需要在政策制度上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为国防信息技术人员营造一个前景好、待遇高、受尊重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这不但能够吸引大批的信息化人才继续投入国防信息化建设,而且能时刻增强现有信息化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时代紧迫感[13]。

4结 束 语

从国家战略层面来讲,国防工业的壮大发展必须走军民融合之路, 实现军民通用信息技术的深度发展是提升军队信息化作战能力的唯一途径。认清当前的发展形势和存在问题是深化军民融合改革的前提,要以需求为牵引,加强统一领导,做好战略规划,破除体制上、结构上、政策上的障碍[1]。加强军民通用信息技术的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走军民融合式创新之路,既要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市场作用,努力形成范围广、层次高、程度深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以确保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持续、快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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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丽韫)

中图分类号G25

文章编号2095-3828(2016)01-0031-05

文献标志码A DOI10.3783/j.issn.2095-3828.2016.01.008

作者简介任慧朋(1980-),男,工程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军事信息管理。

基金项目部委级资助项目

收稿日期20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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