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两岸海洋经济合作的策略思考

2016-01-04 22:47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15年8期
关键词:海洋经济示范区

摘 要:当今世界经济进入了海洋经济时代,两岸海洋经济合作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将为两岸经贸发展带来新的动力,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推进两岸海洋经济合作,应积极发挥福建的先行先试优势,以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为主区域,打造两岸海洋经济合作带,重点推进海洋产业对接。

关键词:海洋经济;两岸经贸;示范区;闽台合作

2010年4月以来,山东、浙江、广东、福建和天津先后被确定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在海洋科技创新、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等诸多方面承担重要功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战略的实施,对推进两岸海洋经济合作,拓展两岸经贸关系发展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一、海洋强国梦催生五大试点区域

21世纪的世界经济是海洋经济的时代。自20世纪80年代起,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就着眼于21世纪的国际海洋竞争格局,纷纷制定海洋发展规划,优先发展海洋经济和海洋高新技术。近十年来,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的不断推进,陆域资源的有限和发展空间的萎缩,促使世界各国更加认识到蓝色海洋的价值,尤其是中国周边许多国家,如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等,先后出台发展海洋的国家战略。在海洋战略导向的影响下,随着海洋经济发展的投入不断增加,海洋产业门类不断扩大,海洋科技进步迅速,地区之间的海洋合作项目不断涌现,海洋经济呈现如火如荼的发展趋势。近年来,中国大陆海洋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2014年,大陆海洋经济生产总值近6万亿元,增速约为7.6%,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4%,海洋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强,海洋重大专项能力建设项目不断推进。

大陆海洋经济的发展,得益于近年来国家对海洋经济的重视与示范区战略的实施。2011年,“十二五”规划首次将“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单设一章,并提出“推进山东、浙江、广东等海洋经济发展试点”。2012年9月,《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出台,成为“十二五”时期海洋经济发展的行动纲领。2012年11月,十八大报告又首提“建设海洋强国”使命,体现了中央在海洋问题上的战略性转变。为加快海洋经济发展,2011年以来,国务院相继批复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2011年1月)、《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2011年3月)、《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2011年11月)、《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2012年11月)和《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规划》(2013年9月)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批复了上述五省市的试点工作方案。此外,2011年6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并于2013年1月批复《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舟山群岛新区将努力打造面向环太平洋经济圈的桥头堡,对深入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具有重大意义。2014年6月,国务院批准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这是第9个国家级新区,也是继舟山群岛新区之后又一个以海洋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

基于海洋经济发展需要,国家批准了山东等5个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以及以海洋经济发展为主题的舟山群岛、青岛西海岸等国家级新区,明确以上区域在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先行先试,为国家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有益借鉴。但因各自的地理位置、产业基础、资源条件等存在差异,其在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中的地位、目标、重点等互有侧重、相得益彰。这在《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就得到明确:重点发展北部海洋经济圈(由辽东半岛、渤海湾和山东半岛沿岸及海域组成)、东部海洋经济圈(由江苏、上海、浙江沿岸及海域组成)、南部海洋经济圈(由福建、珠江口及其两翼、北部湾、海南岛沿岸及海域组成),三大海洋经济圈具备不同的功能定位。福建作为海洋经济发展的试点地区之一,属南部海洋经济圈,其首要功能定位就是“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

二、两岸携手参与全球海洋盛宴的基础与瓶颈

海洋经济合作涉及区域经济发展,直接影响两岸民众的生活,符合两岸经济发展、服务民生的共同诉求。海洋经济是全球经济发展的盛宴,两岸海洋经济合作既有其客观经济基础,也有共同发展的愿望诉求,应携手合作,共同参与这一场盛宴。

1.从合作的基础看,两岸海洋经济发展存在较强的互补性。台湾由于岛内面积狭小、资源匮乏,非常注重海洋环境及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台湾在海洋环境调查、技术发展与生态维护等海洋研究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开发领域,推进产业发展。随着台湾经济起飞,在港口综合规划、远洋运输、远洋捕捞、海产养殖、海洋油气与矿产开发、海洋能源利用、海洋生物科技、海岛综合规划、滨海旅游等领域取得较快发展。与台湾相比,大陆在海洋经济发展方面起步较晚,海洋产业整体上仍以海洋渔业、运输、制盐等传统产业为主,海洋化工、能源、生物等新兴产业相对落后。两岸海洋开发和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相应的落差且各具优势,从而为两岸海洋经济的合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从合作的必要性看,开展两岸海洋经济合作将为两岸经贸关系带来新动力。两岸经贸关系发展30多年来,两岸经贸往来日益密切,但由于两岸外部环境及各自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两岸传统的贸易与投资发展方式正面临新挑战,两岸经济关系进入新一轮转型期。

(1)一是台商对大陆投资增速趋缓。据统计,大陆实际使用台资金额除2008年增长7%外,从2003年至2009年连续6年出现衰退。在两岸签订ECFA带动下,2010年大陆实际利用台资金额虽大幅增长31.7%(达24.8亿美元)。此后除2012年外,其他均为负增长,2014年大陆实际利用台资仅20.2亿美元。

(2)二是两岸贸易增长乏力。受台商对大陆增速趋缓影响,两岸贸易额增速也有所放缓。2000年至2004年,两岸贸易以年均近30%的速度快速增长,但2005年以后增速回落至20%以下,2012年增速仅为5.6%,2013年增长16.7%,但2014年仅上升0.6%。

(3)三是产业合作转型急待突破。一直以来,台商对大陆制造业的投资成为两岸产业合作的主要领域,服务业合作受到极大地制约。两岸经济关系的结构性矛盾凸显,经贸合作发展面临瓶颈,合作领域有待拓宽,探讨两岸海洋合作具有深远的意义。

3.从合作的前景观察,受两岸关系影响,两岸在海洋经济领域的合作不可能一帆风顺。由于两岸政治互信不足,随着两岸经贸关系持续深化发展,两岸政治互信不足对两岸经济合作的影响日益增大,导致两岸经济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受到极大掣肘。况且,两岸海洋经济合作对于台湾当局而言尚属敏感议题。比如,从马英九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多次表态不难解读出,两岸在区域层次共同维护海洋权益方面还受到一定的制约。即使在ECFA后续协议推进过程中,《两岸海关合作协议》与两岸海洋经济合作的关联度最高,其内容包括规范两岸海关合作与相关的产品交易和通关环节,但对于海洋经济相关的产业合作,以及与海关相关联的配套机制和涉海区域合作等并未提及。可以预期,两岸海洋经济合作虽然具有扎实的基础和广阔前景,但尚不具备全面开展合作的条件和环境,并且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两岸海洋经济合作可能更多地在局部区域、重点领域率先开展。从福建对台地缘优势和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的功能定位看,具备对台海洋经济合作的最佳“特区”功能。

三、推进两岸海洋经济合作的区域布局与重点方向

在海洋经济层面,作为大陆东部沿海的大省,福建省的发展与海洋经济密切相关。《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支持福建开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努力建设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作为深化两岸海洋经济合作的核心区的战略定位,要进一步提升福建在深化两岸交流合作中的核心引领作用。深化海洋经济领域的合作是当前深化两岸经贸合作的重要切入点。两岸开展海洋经济合作,应依托福建的先行先试优势,重点在现代海洋服务业、海洋旅游、海洋资源开发等方面开展合作。

1.以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为主区域,辐射浙江、广东沿海,打造两岸海洋经济合作带。《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的主体区范围包括福建省管辖海域和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六个沿海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陆域,福建省其他地区为规划联动区。福建与台湾仅一水之隔,开展海洋经济合作,福建具有天然的地理优势和使命。近年来,闽台在海洋领域合作持续拓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验基础。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及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方案等政策措施的相继出台,有利于福建推进闽台海洋产业合作,全面深化闽台海洋开发保护合作。与此同时,广东和浙江两省也不断深化对台合作,沿海对台贸易有增无减,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速。自2010年以来,广东省多次提出,要把粤东地区建设成为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创造条件使粤东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汕头市将自身发展定位为广东省海洋经济重要增长极、粤台海洋经济合作的前沿基地,提出建设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重点承接台湾光电、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着力建设服务海峡西岸区域发展的综合通道。在浙江,随着浙台经贸合作日趋紧密,两地经济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尤其是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由此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浙台海洋经济合作迎来了新的机遇。

2.发挥优势,重点推进闽台海洋新兴产业对接。在现代海洋服务业方面,应加快推进对台贸易投资便利化,重点推进两岸运输业、仓储业、船舶和货运代理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在旅游合作方面,要继续保持目前闽台双向旅游发展的好势头,共同打造“海峡旅游”品牌,发展休闲旅游、文化旅游。在制造业领域,在推动现有闽台传统产业电子信息、石化、机械装备、汽车、能源、船舶、钢铁等重大项目向临海高端产业基地集聚的同时,重点推进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新材料和深层海水利用等新兴产业合作。在传统的渔业合作方面,台湾在海洋生物育种、海洋生态养殖、海产品深加工方面有技术优势,而大陆沿海拥有丰富的海洋渔场资源,闽台应深化合作,重点打造一批两岸现代渔业合作示范区。

3.先行先试,为开展两岸海洋经济合作提供示范作用。在先行先试区域内,力争高起点、制度化推进两岸海洋经济合作。一是选择重点区域,以两岸直接双向经济往来所形成的新的经济交流交往格局为基础,加强在海洋经济领域的对接与合作;二是推动两岸海洋产业领域多方面、多层次的合作,拓展两岸产业合作的新模式;三是强化两岸在海洋经济合作领域的协商,为今后合作的深化建构起更有利的机制保障。比如,福建可在推进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合作方面先试先行,探索开展台湾海峡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合作联合行动,台湾海峡渔事纠纷仲裁合作,台湾海峡渔业执法合作,台湾海峡渔业海难救助协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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