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可以绝,不可以夺”新解

2016-01-07 09:32
军事历史 2016年3期
关键词:孙子兵法孙子

《孙子》论兵,寥寥数千言,却被誉为“百代谈兵之祖”*中国兵书集成编委会:《中国兵书集成》,1296页,北京、沈阳,解放军出版社、辽沈出版社,1989。。兵本“诡道”,加之《孙子》词约而义丰,故后人解读各有会心处。宋欧阳修“与撰四库书目,所见《孙子》注者尤多”,不禁感慨“武之书本于兵,兵之术非一,而以不穷为奇,宜其说者之多也。”*洪本健校:《欧阳修诗文集校笺》,1089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孙子兵法·火攻篇》“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杨炳安校:《十一家注孙子校理》,281~282页,北京,中华书局,1999。,注家聚讼纷纭,莫衷一是。鄙意以为,单从文字训诂角度释读尚嫌不足,应据孙子军事思想体系并结合古代战争史多方斟酌,才可发明孙子思想精微之处而显扬之。

一、旧注斟疑

“水可以绝,不可以夺”,曹操注“水佐者,但可以绝敌道,分敌军,不可以夺敌蓄积”(李筌同);杜牧细分为“水可绝敌粮道,绝敌救援,绝敌奔逸,绝敌冲击,不可以水夺险要蓄积也”;张预则曰:“水止能隔绝敌军,使前后不相及,取其一时之胜,然不若火能焚夺敌之积聚,使之灭亡。若韩信决水斩楚将龙且,是一时之胜也。曹公焚袁绍辎重,绍因以败,是使之灭亡也。水不若火,故详於火而略於水。”深究之,曹操、李筌、杜牧之“夺”,似偏重于为我所用,而张预更偏重于不为敌所用,义近“消灭”。今人多依诸家古训,唯李零先生引《素问》王冰注,将“夺”释为“赶走”。*李零:《<孙子>十三篇综合研究》,8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6。

方家谨守训诂义例,所列例证甚夥。但是,揆诸文情事理,诸解似乎于义仍有未安之处。

首先,结合上下文,可知“夺”并非夺敌蓄积为我所用。对比《孙子兵法·火攻篇》:

孙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队。

“火人”者,“焚其营,杀其士卒也”(李筌注);“火积”者,“焚积聚也”(李筌注),“粮食薪蒭是也”(杜牧注);“火辎”“火库”者,“烧其辎重,焚其库室”(李筌注),“器械、财货及军士衣装”(杜牧注);“火队”有歧义,李筌云“焚其队仗兵器”,杜牧曰“焚其队伍,因乱而击之”,贾林以为“烧绝粮道及转运也”,李零先生则疑“队”为“隧”,“指攻城的冲锋队或地道”。*李零:《<孙子>十三篇综合研究》,85页。总之,孙子明确指出火攻将敌“人”“积”“辎”“库”“队”等全部焚毁,并未强调夺取为我所用。既然“以火佐攻”不能夺人蓄积,显见此处也并非指责水攻不能夺人蓄积。

其次,结合实际战例,旧注诸说亦可商榷。《孙子》既为兵家著述,理论自应符合战争实际。孙子当世的水攻战例主要有*《孙子》作者与成书年代存在争议。蓝永蔚先生从思想倾向、哲学思想、战略思想、军制特征等几方面分析,认为《孙子兵法》“反映了春秋末期——我国军事史上一个伟大的转变时期的军事状况”。(蓝永蔚《〈孙子兵法〉时代特征考辨》,《中国社会科学》1987年第3期);李零先生认为,《孙子》“大约是从春秋末期的吴国开始,到战国时期的齐国,经过长期整理最后完成。《孙子》书中虽然有个别字句也反映了春秋末期的史实,但就其总体说,却应是完成于战国时期。”(李零《关于银雀山简本〈孙子〉研究的商榷——〈孙子〉著作时代和作者的重议》,见《〈孙子〉十三篇综合研究》,第351页)综合诸说,故本文胪列战例以春秋时期为主,并参照战国初期水攻战例。:

(前685年楚攻宋)要宋田夹塞两川,使水不得东流,东山之西,水深灭垝,四百里而后可田也。*黎翔凤:《管子校注》,459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

(前559年,晋领诸侯伐秦)秦人毒泾上流,师人多死。*杨伯峻:《春秋左传注》,1009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前512年)冬十二月,吴子执锺吾子。遂伐徐,防山以水之。己卯,灭徐。*杨伯峻:《春秋左传注》,1508页。

(前500年)吴通漳水,灌纪南,入赤湖, 进灌郢城, 遂破楚。*宋乐史著,王文楚点校:《太平寰宇记》,283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7。

孙子论“火攻有五”,绝非仅仅针对蓄积而言。火能焚毁人、物,乃至攻城设施等,水攻同样可以。*杨炳安先生认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应为“水可以绝,火可以夺”,意指“以水佐攻”存在缺点,“因为它只可以隔绝敌人的通路,而不能够消灭敌人的积蓄,而消灭积蓄的这个战斗任务就要靠火攻来完成了”,“说水不可以夺,意思也就是说火可以夺”。见杨炳安《“孙子”十三篇校笺举要》,载《北京大学学报》,1958(1)。秦人置毒于泾水上流,造成敌军人员的重大伤亡。至于说到夺取城池、险要,乃至最终胜利,水攻亦不逊于火攻。吴军“防壅山水以灌徐”,被杨伯峻先生誉为“利用堤防以山水攻城最早记载”;引漳水也让吴国攻占楚都。“以水佐攻”能毁城灭国,张预谓“水不若火”未免以偏概全。若仅以韩信杀龙且与曹操焚乌巢为证来扬火抑水,那么,对比赤壁之战与水淹下邳,岂不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孙刘赤壁火烧曹军,只是成功阻止了曹操南征,并未危及根本;而曹操下邳水淹吕布,倒是“使之灭亡”了!

况且,“水可以绝”,火亦可以“绝敌道”。即以吴入楚为例,楚昭王西逃,为摆脱追兵,“王使执燧象以奔吴师”。*杨伯峻:《春秋左传注》,1544页。无独有偶,三国时刘备彝陵兵败,“夜遁,驿人自担,烧铙铠断后,仅得入白帝城。”*陈寿:《三国志》,1347页,北京,中华书局,1959。

二、孙子论水攻防范

“前孙子者,孙子不遗;后孙子者,不能遗孙子”*中国兵书集成编委会:《中国兵书集成》,185页。。孙子对“以水佐攻”的讨论,在兵法中多有涉及,影响颇显。

自然水体对战争的影响,情况比较复杂*参看胡以存:《中国古代的水攻》,载《军事史林》,2011(11)。。《孙子兵法·行军篇》论及“处水上之军”,就临水地区的军事行动提出几条原则:

客绝水而来,勿迎之水内,令半济而击之,利;

此为迎战渡河而来的敌人。注家列举的战例有:李筌引韩信杀龙且于潍水、夫概败楚子于清发;杜牧引汉破楚曹咎于成皋;何氏引宋公与楚人战于泓、夫概败楚子、郭淮汉水拒刘备、薛万均破窦建德于范阳;张预引公孙瓒败黄巾军于东光、薛万均破窦建德。这些战例运用不同,其理则一,皆是“俟敌半济,行列未定,首尾不接,击之必胜”。

欲战者,无附于水而迎客;

此承上句而来。有欲战者,亦有不欲战而专事防守者,故张预曰:“我欲必战,勿近水迎敌,恐其不得渡;我不欲战,则阻水拒之,使不能济。”

视生处高,无迎水流;

这两句话概括性极强,适应范围较大。曹操注曰:“恐溉我也”,是驻军河滨,先占高处,防敌水攻;梅尧臣曰:“无军下流,防其决灌。舳舻之战,逆亦非便”。既讲驻营,亦涉水战;张预曰:“卑地勿居,恐决水溉我。舟战亦不可处下流,以彼沿我泝战不便也。兼虑敌人投毒于上流。”考虑更加周全。

上雨,水沫至,欲涉者,待其定也。

此句讲涉河应注意水文情况。孙子认为下游有“水沫”,是上游有大量降水;杜佑则认为:“上雨,水当清,而反浊沫至,此敌人上遏水之占也,欲以中绝军。”不管原因如何,孙子主张渡河当谨慎、严防河水暴涨冲淹军士而致败,当无疑问。

以水、火佐攻,是军事家们经常使用的手段*“居军下湿,水无所通,霖雨数至,可灌而沈;居军荒泽,草楚幽秽,飙风数至,可焚而灭。”《吴子·论将》,参见《中国兵书集成》,第1册,53页。。对于现实军事斗争中经常使用的水攻,孙子没有视而不见,而是作了深入的研究。《孙子兵法·行军篇》详细讨论了水滨河谷地区的军事行动,举凡行军、驻营、迎敌、防守、渡河等,都有涉及。但与《火攻篇》不同的是,孙子非常谨慎地提醒统帅,在河谷地区随时都应高度注意防范水攻,然而,如何正面对敌实施水攻,孙子却意味深长地选择了沉默。

三、“以水佐攻”不合孙子思想

这当然不是孙子不懂水攻——上述严密而科学的防范措施,正是建立在孙子对水攻详细的了解之上。这更不是水攻的效果太差——恰恰相反,这是因为“水攻”后果太严重。

春秋时期的“以水佐攻”,与后人相比,他们的技术也许算不得高明。但正唯生产力不发达,故而大自然的威力显得更加狂暴,令人无所防范。

前引楚攻宋,筑堤壅河,致水回流四百里,这种水攻手段在后世屡见不鲜。宋国地处平原,雎、汴二河水流平缓,夹山筑堤难度相对较小,尽管回水四百里似有夸张,但我们仍可想见此举於宋为祸之烈!至于吴灭防,以及吴攻楚诸役,皆为孙子所亲见亲历。“以水佐攻”灭国毁邑的威力,孙子体会恐怕更为深切。

事实上,随着社会的进步,水攻手段日益先进,到战国初期,出现了著名的晋阳之役:

前454年三国攻晋阳,岁余,引汾水灌其城,城不浸者三版。城中悬釜而炊,易子而食。*司马迁:《史记》,1975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

按黎沛虹先生的研究,这次水攻“至少有在上游筑拦水坝、开引水渠及筑围城堤三大工程。”*《春秋公羊传注疏》,132页,见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在引水的河流上建筑水坝,既可抬高水位,又可蓄积水量,而修筑围城大堤,是为了防止引来之水流失,以利长期围城。

先进的水土工程,加上自然的威力,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灾祸,宋曾公亮对水攻的破坏力作了最好的说明:

水攻者所以绝敌之道,沉敌之城,漂敌之庐舍,坏敌之积聚,百万之众可使为鱼,害之轻者尤使缘木而居,悬釜而炊。*中国兵书集成编委会:《中国兵书集成》,477页。

在中国古代,军事要塞多半城坚池深。冷兵器时代,想要攻下坚城,旷日持久、伤亡惨重的攻坚战在所难免。因此,以水灌城便成为将帅难以抵挡的诱惑。在农业社会,城市大都出现在物产丰富、人口繁多的河谷或江河中下游平原上,河流可以快捷便利地运送人员物资,解决生产、生活用水。城市依水而建,极易被敌人引水冲灌。晋阳之役中,智伯固可得意忘形,魏桓子与韩康子却不免对赵氏的处境感同身受。

智伯行水,魏桓子御,韩康子骖乘。智伯曰:“吾乃今知水可以亡人国也。”桓子肘康子,康子履桓子之跗,以汾水可以灌安邑,绛水可以灌平阳也。*司马光:《资治通鉴》,11~12页,北京,中华书局,1956。

正因为春秋时“以水佐攻”频繁出现且杀伤力太大,齐桓公为了建立起以齐国为主导的统治秩序,曾多次与诸侯会盟,禁止使用这种残酷的战争手段。

(僖公三年阳谷之会)桓公曰:“无障谷,无贮粟,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春秋公羊传注疏》,210页,见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

(僖公四年)与楚王遇于召陵之上,而令于遇上曰:“毋贮粟,毋曲堤,无擅废嫡子,无置妾以为妻。”*黎翔凤:《管子校注》,460页。

(僖公九年葵丘之盟),“壹明天子之禁,曰,毋雍泉,毋讫籴,毋易树子,毋以妾为妻,毋使妇人与国事。”*《春秋谷梁传注疏》,125页,见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孟子·告子下》亦云,“葵丘之会诸侯……五命曰:‘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而不告。’”

一纸盟约当然难以遏制水攻。战争中,攻方以水冲灌,守者多方备水。不以兵学知名的墨子,论及守城时尚有《备水》专篇。被后人尊为“兵圣”的孙子,对春秋之时水攻战例岂得无闻?以孙子对火攻所论之详,可以想见其运思之精,“以火佐攻”如是,“以水佐攻”必如是。

黄朴民先生认为,对传统的追慕与借鉴,构成了孙子兵学的理想境界“不战而屈人之兵”。这个传统,恰是“早期战争那种追求以武力威慑达到政治、军事目的的传统”。*黄朴民:《孙子兵学与古代战争》,载《浙江学刊》,1995(2)。齐为孙子父母之邦,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的霸业,“无疑为孙子‘全胜’思想的产生提供了实践依据”。*于汝波:《<孙子兵法>的“全胜”思想与齐国兵学文化》,载《管子学刊》,2005(1)。齐桓公对“障谷”“曲堤”“雍泉”等水攻措施的禁止,自然也会影响到孙子。

孙子不主张“以水佐攻”,不仅是对传统的继承,更是对现实清醒的认识。

对孙子来说,战争并非是战场上的武装斗争,它涉及政治、经济等方方面面——尽管两千多年前的孙子没有“综合国力”的概念,但他注意到了后勤对战争的重要影响。

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馈粮。则内外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材,车甲之奉,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孙子兵法·作战篇》)

面对如此巨大的物资需求与损耗,孙子论兵,推崇的不是百战百胜,而是“不战而屈人之兵”。“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全国为上,破国次之”。 必不得已而动用武力,也应该注意趋利避害,要速战速决(兵久而国利者,未之有也)、夺取敌国物资减轻己方负担(取用於国,因粮於敌,故军食可足也)、以战养战(胜敌而益强)。孙子强调,“掠于饶野,三军足食”(《孙子兵法·九地篇》),他甚至还将掠食与运输作了一个明确的对比:“食敌一钟,当吾二十钟,萁杆一石,当吾二十石”(《孙子兵法·作战篇》)。除军粮外,人员及战车的补充也可以依靠敌方俘获,“车杂而乘之,卒善而养之,是谓胜敌而益强”(《孙子兵法·作战篇》)。

“以火佐攻”“以水佐攻”皆专以杀伤为能。火攻动辄将人员、粮草、器械等全部焚毁;水攻更使人员、物资漂没,甚至城池圮塌、毁家灭国。“火攻者,用火攻敌也,伤人害物,莫此为甚,兵乃国家不得已而用者,火攻又其不得已者也,故曰:‘明主慎之,良将警之。’”*中国兵书集成编委会:《中国兵书集成》,336页。唯火攻可以从多方面加以控制,将攻击范围局限于战区,故而《孙子兵法·火攻篇》详细论之。即便如此,火攻亦是孙子极不愿意动用的手段——恐怕只能稍胜于“不得已”的攻城。至于能造成赤地千里、国破民残的水攻,即使取胜,也无益于己,孙子基本上将之摒弃。故而可以断言,相较于《孙子兵法》专篇详论“以火佐攻”,孙子对“以水佐攻”吝于言辞,水攻之于孙子,“非不能也,是不为也”。以为“不可以夺”是憾于以水佐攻“伤人害物”不如火攻,似乎与孙子思想更是南辕北辙了。

四、“水可以绝,不可以夺”解

由水攻战例及孙子军事思想可知,尽管二者为害相近,但“以水佐攻”与“以火佐攻”还是有区别的。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杨炳安先生认为“‘明’在此与‘强’异文同义,非以‘显’言也”*杨炳安:《孙子会笺》,196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6。,李零《〈孙子〉十三篇综合研究》及吴九龙主编《孙子校释》皆从其义。果真如此吗?

按《孙子兵法·火攻篇》论火攻之法,内容有三:依攻击对象的不同将火攻分为五类;火攻的条件为引火之具须早备、纵火之时须候风;火发后应如何展开军事行动。在孙子看来,火攻受到攻击对象、可燃物、引火者、风力、风向、敌方反应、己方调度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因此,无论是攻击范围,还是破坏烈度,甚至是战争进程,火攻从一开始便能精心把握与控制。反观水攻,决水之下,凡低洼之处皆被水淹,攻击范围难以控制,攻击对象更是不加区别。

故此,“明”宜训为“清晰、明白”,意指火攻的时间、对象、范围、进程皆可控制、明明白白。钮先钟先生释“明”为“智,用火佐攻者必须有科学知识和随机应变的智慧”*钮先钟《孙子三论——从古兵法到新战略》,103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庶几近之。

由上举“以水佐攻”战例看,其特性在于规模巨大,无法控制,故王皙解“强者,取其决注之暴”,陈启天《孙子兵法校释》曰“水势浩荡而强猛,可使敌军无由抵御”*陈启天:《孙子兵法校释》,164页,北京,中华书局,1947。。此二句句式相同,所论一则“取胜明也”,可以控制;一则“取其决注之暴”,难以控制,正足以对看。

诚然,由于孙子再三强调“半济而击之”,故将“水可以绝”定位于绝敌道、分敌军,并无明显错误。但水攻并不局限于决水分隔敌军,前引楚攻宋(齐出兵相救)、吴灭徐、吴破楚乃至秦毒晋师诸役,孙子必加关注。“视生处高,无迎水流”,亦是防范冲灌、投毒等手段的有效措施,岂限于“半济而击之”哉!

“绝”有“阻隔”之义,故此处可训为“据守”*《孙子·行军篇》“绝水必远水”似亦作此解。若释“绝水”为“渡河”,终觉牵强;若释为“据河防守”,则下文“客绝水而来”云云,由己及客,更为顺畅。惟此连用两“绝水”,颇难断为两解。。如《孙子兵法·行军篇》“绝山依谷”,李筌注“绝山,守险也”;《孙子兵法·九地篇》“交地则无绝”。张预曰:“往来交通,不可以兵阻绝其路”。“夺”则应解为“更易(河道)”。如《论语·子罕》“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孙子兵法·军争篇》“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广雅·释诂三》释:“夺,易也”。

因此,“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应是孙子对水攻旗帜鲜明的表态:用火攻击敌人,能够了然于胸(容易掌控);以水攻击敌人,威力太大(难以控制)。江河可以作为天然屏障加以据守,绝不能决开水道实施水攻。

在明确否定“以水佐攻”后,孙子紧接着讲到慎战。这段论述看似与水攻、火攻无关,实质是对决策者的郑重告诫:不要为了战争胜利而轻易启用这两种威力巨大的作战手段。

在孙子看来,“战胜攻取”不是战争的终结,取胜之后而“不修其功”,十分危险。由于被胜利蒙蔽眼睛,人们更不易清醒地认识其危险性。火攻与水攻,导致敌方人员、物资损耗殆尽,这样的胜利,并非善之善者。须知,孙子虽为兵家,但他并非战争狂徒,取胜也不是他唯一与最终的目的*袁正领:《〈孙子兵法·火攻〉新探——兼议对非常规作战手段的控制》,载《军事历史》,2001(2)。。他提醒人们,慎战,是因为战争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战争的目的不是为了单纯的军事胜利,而是为了保障国家的安全、维护国家的利益,它只能是一种手段,而绝非终极目的。军事斗争是国家战略的组成部分,从属于国家最高利益(合于利则动,不合于利则止),而不应本末倒置。

只有这样理解,孙子紧跟火攻、水攻之后对“利”的再三强调,才不仅不显得突兀、累赘,而且构成《孙子兵法·火攻篇》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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