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构建农科教相结合的云南高原优质地方鸡产业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016-01-09 07:49葛长荣
饲料工业 2016年23期
关键词:龙头企业服务体系社会化

■葛长荣

(云南农业大学,云南昆明 650201)

2013年8月,由国务院农业综合改革办公室批准立项的“云南省建立农科教相结合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项目,由云南农业大学牵头实施。首批选取云南高原优质地方鸡、云茶、云花等七个云南最具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优势农产品产业,从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示范基地培育、农技推广等多层面,试点建设新型农科教相结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笔者承担了“云南高原优质地方鸡产业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创新构建”子课题,针对云南优质地方鸡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充分分析了目前云南地方鸡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明确了项目实施试点创建的目的、意义与建设内容,探索地开展了云南高原优质地方鸡产业农科教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取得了一定的试点成效。本文将项目实施以来的经验总结,以飨读者。

1 云南优质地方鸡产业发展及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分析

1.1 云南高原优质地方鸡产业发展现状

云南省地处高海拔、低纬度区域,自然和农业生态环境多样,孕育了丰富的生物资源,素有“动物王国、植物王国”的美誉,畜禽品种资源十分丰富。云南省山高坡陡、交通不便、民族众多,由于历史的封闭性和气候的多样性,保留了丰富的高原优质地方鸡种。目前,云南省地方家禽品种有43个,是全国禽类资源最丰富的省份。2010年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家禽专业委员会审核目录的云南高原优质地方鸡品种13个,占全国的12%(程志斌,2013)。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高原地方优质鸡主要有滇中地区的武定鸡、滇南地区的茶花鸡、滇西地区的无量山乌骨鸡等。这些鸡种资源抗逆性强、肉质鲜美、风味独特,适合中国传统饮食烹饪加工,深受省内外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禽肉供应严重不足。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我国对外开放了动物种业市场,国外种禽跨国公司大量涌入,引进的快大型鸡种充斥我国养禽业和消费市场,造成我国养禽业的禽种资源对外依赖程度极高,其中快大型白羽肉鸡种100%依赖进口,致使高峰期时占商品肉鸡产品市场90%的份额。

云南省高原地方优质鸡产业同样受到外来快大型鸡种的巨大冲击。由于缺乏对高原地方优质鸡种及其优良性状的发掘与保护利用,快大型鸡种在云南省内的引进不同程度地杂交了一些地方鸡,加速了高原地方优质鸡市场的萎缩,加之优质地方鸡制种和养殖技术的缺乏,高原地方优质鸡产业普遍存在规模小、标准化水平低、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王吉报等,2012)。

目前,云南省内高原地方优质鸡加工企业,虽然拥有好的资源和产品,但生产规模相对偏小、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发不足、产品品牌知名度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产品难以实现优质优价,制约了云南高原地方优质鸡产业的快速发展。

1.2 云南地方鸡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总体就云南省当前畜牧产业的服务而言,由省市县各级畜牧兽医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畜牧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企业构成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能适应云南高原优质地方鸡产业的发展。

①云南省各级畜牧兽医相关职能部门包括畜牧局、畜牧兽医站等,其主要职能是畜牧业规划和管理,在行业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支撑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畜产品供求矛盾的缓解,行业及相关市场的分工和发展越来越精细化,加之政府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畜牧系统显现出建制不完善、人员队伍不完整、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难以满足畜牧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

②以政府倡导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形式的服务体系,均是由行业内企业组成的松散型兼有服务职能的组织。这些组织组建的初衷是为行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撑,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间不可避免的存在利益冲突,削弱了服务的效果。更重要的是,这些组织内没有形成有效的农科教相结合的利益纽带,难以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提供有效的优质服务。

③畜牧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的相关企业主要包括饲料、兽药、疫苗、设备等生产企业。他们以营销产品为目的,各自组成了围绕自身产品使用的销售服务体系。这种服务形式以企业盈利为目的,存在覆盖面窄、服务不系统、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在利益驱使下甚至出现误导服务对象等问题。

由此可见,云南省现有的农业服务体系难以满足当前及未来云南高原优质地方鸡产业向“规模、生态、安全、高效”快速发展的需求。

2 我国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概况

2.1 农业社会化服务及体系的基本概念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过程,开展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题的社会化服务(孔祥智,2014)。农业社会化服务是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完善、农业产业链的分工细化、市场经济的增容需求等出现的,在我国已经成为农村服务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属于社会专业分工的范畴(孔祥智等,2013;孔祥智,2014)。

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9个一号文件对“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及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由此可见,当前及未来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迫切呼唤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蓬勃发展(尉福生等,2014;赵晓奇,2014)。

2.2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框架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涉及多主体、多形式、多层次的综合构建,现有研究显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主要包括提供主体、服务内容、服务形式三方面内容(高志飞等,2014)。

2.2.1 提供主体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的主体包括: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及其他中介机构与组织(例如:涉农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行业联盟、金融、商贸、工商等管理机构等)。这些提供主体在体系的框架中功能简述如下:

①政府公共服务机构

我国政府机构是按照行政体系建立的,目前从中央到各省市、县区分别建立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站等政府公共服务机构。每年国家制定相关农业政策主要依托这些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实施,因此政府公共服务机构是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主体与主要推动力量。

②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以农民参股、联合生产经营等多种形式加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保障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收益与地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改变单户农户生产规模小、资金薄弱、新技术推广难、市场信息量小等诸多产业问题。目前,我国各类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已经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主体(孔祥智,2014)。

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了产业链的供应、生产、收购、加工、流通、销售等各方面的经营。目前,在我国绝大多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合同、订单等多种方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农户+龙头企业”和“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不仅稳定了农户生产的积极性和市场供销关系,而且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赵晓奇,2014)。

④其他中介机构与组织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其他中介机构与组织包括很广,包括涉农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行业联盟、金融、商贸、工商等管理机构等。这些机构与组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现代农业生产与经营中。由于中介机构与组织来源广泛、行业不同,所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显然有别于服务形式单一的政府公共机构及行业单一的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能够根据农业产业化的不同阶段及市场发展的需求,多形式、多层次的提供社会化服务(高峰等,2014)。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引导发挥其他中介机构与组织的服务力量,与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结合,是未来创新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及模式的重要集群主体(孔祥智等,2013;孔祥智,2014)。就服务主体而言,本课题由云南农业大学牵头“建立农科教相结合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符合“创新”构建的理念。

2.2.2 服务内容

国内外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生产性服务、农村商品流通服务、农村信息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方面。服务主体提供单一服务的,称之为专项服务;服务主体提供一种以上服务的,称之为专项服务。大量文献报道显示,我国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中,单一的专项服务居多,优质的专项服务较少(高峰等,2014;仝志辉等,2014)。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本课题在服务内容方面做了大量的创新工作,为云南省高原优质地方鸡产业发展提供了多种服务。

2.2.3 服务形式

从服务形式来看,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服务形式包括:公益性无偿服务和经营性有偿服务2种。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一般均提供公益性无偿服务;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由于要维持单位运行,主要以有偿服务为主。由此可见,要实现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必须创新服务提供主体及其服务形式(仝志辉等,2014;孔祥智等,2013;孔祥智,2014)。

2.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运行模式

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框架内,确定服务主体、开展服务内容、选择服务形式、运行服务机制,即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模式。目前,在我国按照提供主体划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模式,主要包括三个类型,即政府主导型、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仝志辉等,2014;孔祥智等,2013;孔祥智,2014)。

2.3.1 政府主导型

长期以来,政府公共服务机构被认为是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然而,随着我国现代农业分工的细化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服务供给与实际需求发生了越来越大的“错位”问题。例如:随着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机构难以提供专业的农业科技服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不能对市场营销做出灵活快速的反应;再加上政府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限制,涉农公共服务的政府系统显现出“建制不完善、人员不完整、服务不到位”等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不能满足现代农业产业对高质量社会化服务的需求。

2.3.2 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起步较晚,截至2013年11月,国内依法登记的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只有95.07万个、成员7 221万户,只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7.8%,远不及国外农业发达国家60%以上的水平。而且,目前国内这些已经成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规模小、管理松散、运营欠规范等诸多问题。有限于此,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际服务效率、效果及对行业市场的影响力不高(董德利,2014)。

2.3.3 龙头企业带动型

截至2011年底,我国农业部共认定了5批、1 253家农业产业化经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只占全国农业企业总数的1%左右(董德利,2014)。由此可见,即使统计上我国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覆盖率仍然较低,能够提供的社会化服务量十分有限。再加上企业经营盈利为目的社会化服务,显然存在利益驱使,往往存在服务面窄、不系统、水平参差不齐,甚至误导服务对象等问题。典型的例子如:2015年发生在河北地区奶业行业中,由于奶价市场问题,部分当地龙头企业违约拒收奶农的鲜奶,造成奶农大量忍痛倒奶、杀牛的行业不规范事件。

3 云南高原优质地方鸡产业农科教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创建思路

课题组在充分调研云南优质地方鸡产业发展现状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基础上,依据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概念与框架,在体系构建方面创新了以下思路:

服务产业:围绕制约云南高原优质地方鸡产业发展的产前制种、产中养殖、产后加工及营销关键环节,实施全产业链的专业综合服务。

服务对象:云南高原优质地方鸡养殖与加工经营龙头企业、合作社、养殖户。

服务主体:凸显“农科教”相结合的服务主体优势,课题组创新成立了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云南高原优质地方鸡产业科技创新联盟”,该主体由云南农业大学牵头,联合市县乡基层畜牧兽医职能部门、研究所、龙头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全产业链专业服务。

服务内容:提供云南高原优质地方鸡全产业链的生产资料、实用技术、商品信息、产品安全及过程控制检测等综合性、专业性服务。

服务形式:通过国家及云南省农综改试点项目及专项资金的引导,突出高等院校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服务主体优势,创新提出专业型服务形式的农科教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专业型服务形式有别于单一偏向公益性或经营性,是将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即满足项目实施的公益性服务需求,同时通过服务对象购买服务实现有偿服务。农科教相结合的专业型服务形式能够满足项目后期可持续地引导与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长期、有效的社会化服务。

4 云南高原优质地方鸡产业农科教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模式构建

2013年以来,通过国家及云南省农综改试点项目及专项资金的引导,在云南省高原特色产业研究院及云南农业大学牵头组织下,重点针对云南高原优质地方鸡产业的“制种繁育、养殖技术、精深加工、品牌营销”等产业链关键技术瓶颈及发展难题,满足现代养殖(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养殖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需求,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为纽带,购买技术与主动服务为方式,整合“农、科、教、企”各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技术推广服务团队,改变服务思路,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提供全产业链综合配套服务,创新构建了农科教相结合的云南高原优质地方鸡产业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体系结构见图1。

4.1 体系的生产系统构建

本项目重点选择以上8个云南高原优质地方鸡种,从产业发展的“产前:制种”、“产中:养殖”、“产后:加工与营销”社会化服务需求出发,首先确定了12个试点项目示范基地,涵盖产业的“种、料、管、防、加”各个生产环节,完善了试点服务体系的生产系统。示范基地选择全省高原优质地方鸡产业经营良好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有效地探索农科教相结合的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奠定了良好基础。

4.1.1 产前制种示范基地:种鸡扩繁场

项目实施以来,重点建设了武定鸡(云南农业大学附属原种鸡场)、瓢鸡(镇沅云岭广大瓢鸡原种保种有限公司)、无量山乌骨鸡(南涧县无量山乌骨鸡原种保种场)3个云南地方优质鸡种的种鸡扩繁场示范基地,开展种质性能测定及商业制种扩繁。

4.1.2 产中养殖示范基地:商品鸡养殖场、饲料生产公司

建设了武定鸡(昆明云南农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剑川分公司)、茶花鸡(西双版纳云岭茶花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围山微型鸡(开远云岭禽业有限公司)、剥隘鸡(富宁县剥隘镇丰洞种养专业合作社)4个商品鸡养殖示范基地,建设了1个高原优质地方鸡安全饲料研发与加工示范基地(昆明云南农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1.3 产后加工示范基地:鸡制品加工企业

建设了高原优质地方鸡的屠宰(昆明华曦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精深加工(云南卓一食品有限公司)、休闲食品(芒市泰华食品有限公司)、传统餐桌食品(沾益县贵火卢食品厂)等4个加工示范基地。

4.2 体系的服务系统构建

4.2.1 产业技术支撑团队:以云南农业大学为主,联合大专院校、研究所专家,围绕高原优质地方鸡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的突破与集成组装,组建了制种技术团队、养殖技术团队、加工技术团队、营销技术团队等4个“产业技术支撑团队”,为生产资料、实用技术、商品信息、产品安全及过程控制检测等综合社会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4.2.2 科技特派员与技术服务组:以云南农业大学为主,从产业技术支撑团队中派遣10名技术服务能力强的科研骨干,作为科技特派员,并由科技特派员牵头组建了10个“技术服务组”,深入全省地方鸡养殖集中区域,对接地方鸡养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高原优质地方鸡养殖生产关键技术示范,同时将产业发展及示范技术存在的问题及应用效果,反馈给产业技术支撑团队,确保关键技术推广及服务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图1 云南省高原优质地方鸡产业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结构

4.2.3 专家工作站:以地方鸡养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主,联合科技特派员与技术服务组、市县乡基层畜牧兽医职能部门,在承担试点项目示范基地的养殖企业与专业养殖合作社,设立了“武定鸡原产地专家工作站”、“ 茶花鸡良种繁育专家工作站”等10个专家工作站。

专家工作站以云南养殖基础好、具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云南典型地方鸡种命名,联合县乡基层畜牧兽医职能部门,将示范成熟的典型地方鸡种的制种、养殖技术,通过多种形式的科技培训,进行产业化推广。专家工作站重点服务试点项目的养殖龙头企业与专业养殖合作社,辐射主要养殖州、市县,深入、长期、稳定的开展与社会化服务。

5 云南高原优质地方鸡产业农科教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试点成效

本课题实施前,云南省优质地方鸡养殖与加工企业基础薄弱(程志斌,2013)。通过项目的实施,在产品单元技术支撑团队及项目资金引导下,体系企业产业硬件基础能力得以快速提升。试点体系的生产系统在全省布局了12个示范基地,包括7个养殖示范基地、1个养殖技术实训基地及4个鸡产品加工示范基地。通过项目1年多的实施,体系企业总体实现销售收入20 515万元、利润1 759万元,项目带动农户养殖增收22亿元,利润3.3亿元。体系主要成员单位昆明云岭广大种禽饲料有限公司建成了镇沅瓢鸡、西双版纳茶花鸡2个国家级保种场;改造完善了云南省祖代肉种鸡场;在武定、南涧、富宁等6个县建成了地方鸡原种保种场。

体系以云南农业大学及科研院所相关技术专家、企业技术骨干、县乡技术服务人员组建专家技术团队,以“县乡”产业专家工作站、技术推广服务站为依托,深入产业基础组织,为服务对象提供主动服务,夯实了高原优质地方鸡产业发展的软件基础。在研究、开发及示范推广使用技术成果的同时,不仅培养提高了企业专业技术骨干及从业人员,且涌现了一批“理论知识扎实、实践技术丰富”的复合型专家、技术型骨干。

课题在取得大量实用技术成果、并推广指导地方企业发展云南高原优质地方鸡产业的同时,积极对接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协助了云南武定县、南涧县、剑川县、兰坪县制定“十三五云南高原优质地方鸡产业发展规划”,也为云南地方政府提供了将云南高原优质鸡产业发展成为地方支柱经济产业的可行途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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