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遗址保护及利用

2016-01-15 00:16
中文信息 2016年1期
关键词:遗址规划利用

刘 丽

(沈阳新乐遗址博物馆,辽宁 沈阳 110031)

大遗址不仅仅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也赋予了大遗址以全新的经济学特征。当前人们物质生活水平在不断提升,对于精神文化的消费需求量也在不断上涨。因此,具有着特定文化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址成为了全新的消费服务主要资源。对大遗址保护的重要意义已经爱当前达成了共识,但对大遗址的利用,则势必会涉及到一定的成本。另外,大遗址本身都具有着相应的性质,都进一步突出了大遗址的经济学特点。因此,研究对大遗址的保护及利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历史文化与社会原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大遗址保护及利用的现状与特殊性

1.大遗址保护及利用现状

大遗址,指的是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当中,规模最大、文化价值最高的大型的文化遗址、遗存与古墓葬等,鉴于大遗址所具有的规模,使得对其的保护与利用直接主导着社会经济与利益。同时,大遗址都具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内蕴与信息量,结构也均表现出复杂的态势,因此,大遗址的保护与利用需要同地方城乡建设和土地规划整合为一体。

现阶段,由于我国历史文化产业的发展和保护受到了全社会以及政府的重视,使得历史文化产业的保护与利用的成效有了极大的提高,效果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历史的文化遗产已经初步形成了规模。历史从一开始的利用原生态特点进行发展旅游产业,已经逐步转变成了依靠规模效应来发展旅游产业的方式,具体包括:建筑文化、民俗文化、饮食文化以及服饰文化等等,通过这些方面都建设,历史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第二,通过发展旅游文化产业,使大遗址的历史面貌更加完整。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大遗址当地政府通过旅游业所创造的的价值,将历史建设的更加完整,包括对自身建筑、街道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都能够保证旅游以及自身的生产和生活。第三,大遗址历史形成了颇有特色的文化产业。这主要是因为现代社会经营理念以及方式转变引起的。一方面由于社会转变了发展大遗址的经营理念,人民可以通过旅游业的发展、通过转变历史经营方式,从以前依靠自身特点经营逐渐转变成为了依靠产业规模特色来经营,使大遗址在受到良好保护的同时,更被充分利用。

2.大遗址保护及利用的特殊性

2.1 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物质性

大遗址都是古建筑,比如土遗址等等,正是因为大遗址都是建筑,使得大遗址均表现出明显的物质性特点。在所有的大遗址类型当中,土遗址的保护难度为最高,极为容易受到风、水和可溶盐等的破坏,由此成为了一项艰巨任务。同时决定了很多大遗址的利用都处于初级阶段。

2.2 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空间性与不确定性

大遗址都具有着广阔的占地面积,通常情况下内部的文化遗存也具有着分散的布局。同时,碍于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大遗址周边环境创设的交叉性也为大遗址的保护创造了更大的难度。虽然法律当中对遗址的保护范围有着相应的分层,但实践却存在着明显的模糊性。

另外,大遗址也具有着时间上的不确定性。毕竟人们对遗址的认识,都是经由考古结论而来,而考古发现又无法一概而论,也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因此大遗址保护与利用难度又有所提升。

2.3 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脆弱性

大遗址环境很多都是原生态,由于具有着历史原生性,使“脆弱”成为了大遗址的显著特点。一方面,社会都会对遗址进行长期的开发与利用;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生产与生活的现代化发展,对历史环境的影响实难避免。而大遗址的环境特征既包括人工环境,又包括自然环境;既包括历史环境,又包括现代环境。而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价值就在于对其原生环境的保护,因此也就决定了对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具有着脆弱性特点。

二、大遗址保护及利用存在的问题

1997年由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坚持原则做好大遗址保护的战略目标,各政府在这一战略决策的引导下,纷纷响应,因地制宜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发展的城镇化建设的发展规划,这就给城各地遗址环境规划建设提出了新的使命和要求,这也给大遗址生态规划建设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因此,在实践中也发现了在推进大遗址保护及利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1.大遗址利用规划不合理

在战略规划上,我国大遗址原生环境保护方面仍存在战略规划及管理方面的弊端,在战略规划中的大遗址大多都是从宏观上进行战略规划,但却忽略了从区域的个性角度进行战略规划,缺少因地制宜的战略决策,在区域战略布局中不能准确定位各区域的结构地位与功能定位。而且,现有大遗址规划体系粗犷,无法满足原生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规划建设的现行和未来发展需要。

2.大遗址内涵缺失

我国自古以来,在传统的观念上就讲究自然与人的和谐,但是,当下我国在文化层面出现了严重的断层,人们对于生态建设存在着一定与传统不和谐的声音,在市场经济及改革开放的推进下,传统生态理念被物质观念所冲击,使我国在保护生态文明的过程中受到了挑战。因此,在生态学、传统文化断层的影响下,我国在大遗址历史文化内涵的发扬方面出现了一定的缺失。社会对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自觉意识较弱,在建设生态文明过程中,该内涵及意识的缺失,极大地阻碍了乡村规划及保护的建设发展,大遗址保护工作迫在眉睫。

3.生态保护监管不力

通常情况下,大遗址都地处乡村,相对偏远,地广人稀,在进行生态保护过程中工作较为困难,交通不方便,给相关部门的执法及监管上带来了困难。而且,由于乡村地区很多在经济上不发达,缺少一定的监管成本,给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而且,现行的监管体制中没有建立独立的针对乡村进行环保工作的国土资源职能部门,农村基层单位在资源管理方面缺少一定处置权与管理权,形成了监管的盲点与空白。农村地区生态保护缺少了一定制度屏障,导致水土流失现象严重,直接威胁着大遗址生态环境的安全发展。

4.城市景观的大规模“侵占”

在进大遗址保护及建设过程中,城市景观被大规模的“侵占”,缺少特色。由于城镇化的推进,人们对城镇化建设缺少科学的认识,一味地在进行乡村建设过程中,将其景观规划成城市模样,很大程度上破坏了乡村的自然意蕴,与大遗址建设中的自然理念相悖,而且在进行规划建设过程中更是缺少特色,盲目跟风,追“时尚”,导致在进行大遗址建设过程中缺少科学性。另外,很多城市为了实现城市容载量的扩大,不断地侵占周边乡村土地资源,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城镇景观,使大遗址在规划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弊端,不利于农村大遗址的保护。

三、进一步提高大遗址保护及利用质量的建议

我国大遗址规划建设在近年来不断的发展和改进,但是由于我国大遗址保护及规划实践比较晚,目前还处于不成熟的阶段,在规划及具体操作上还存在很多的不足,无法满足现有的大遗址保护建设的实际需求。为了建立健全完善的保护及利用架构体系,本文提出完善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建设的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地制宜加强规划

乡村还根据各区域的自然条件及景观现状实施特色化发展战略。乡村应采取“分工细化、分类引导、特色发展”的策略,实施因地制宜的特色化战略。首先推进乡村特色发展途径,对各大遗址的保护及规划工作进行分工细化和分类指导,发挥各区域的战略优势,进行合理分工协作,实现特色景观生态建设的战略目标。打造风格不同、产业不同的大遗址发展格局。针对各乡村区域的文化传统、民俗习惯在合理保护的前提下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发,通过文化、经济及产业创新,增强乡村的保护力,提升景观建设的水平和品味。目前城镇大遗址规划体系建设是相对滞后的,还处于一种起步的阶段,因此,当务之急应合理规划标准的相关工作,并把大遗址规划研究提上日程,合理制定有效的分期规划目标,充分对风景园林行业发展的考量。因此,应建立制定5年和10年目标规划,并且对已经实施的大遗址规划体系进行完善和修订,同时结合社会和行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及时更新调整标准的体系框架。

2.强化人民生态意识

强化农民生态意识,加大宣传,培育农民对大遗址保护及利用的积极性,加强大遗址原生环境的保护及利用,推动生态农业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以各乡村独特的人文、自然及历史文化的资源为依托实现原生环境,将保护与利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利用大遗址的自然优势发展生态旅游业,促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使农民获得收益,提高农民对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基层政府引导综合开发,打造生态旅游模式。通过举行大型民族文化节,乡村游等形式发展农村经济。这样实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在保持原生态的基础上,实现了乡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保护及利用生态环境和大遗址保护的主动性,从根本上提高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工作的质量与实效性。

3.通过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在大遗址保护与利用过程中应加强政府及相关对该项目的监督,使其落到实处。严格执法,对于破坏景观保护等行为加大惩罚与打击力度。建设乡村专门的执法机构,在国家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建设条例及规章制度。与此同时,建立农民居民保护环境协会,提高农民生态意识的同时,加强民众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有效监管。另外,应依照《环境保护法》构建地方生态保护条例,严格执法,将乡村自然或人文景观列为重点保护行列,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旅游业为主导,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以及生态与社会的平衡。

4.拓展大遗址利用途径

在新的历史时期,生态保护及社会发展对大遗址规划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诉求,因此应以科学的态度,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紧抓实践,统筹兼顾,切合建设节约型、生态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战略,对大遗址保护和利用的战略规划进行调整,使该项处于最前端,充分发挥它的统筹引导性,加快前瞻性战略步伐,促进整个乡村环境建设的健康有序的开展,拓宽大遗址的利用途径并逐步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四、结论

综上所述,对大遗址的保护与利用,属于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当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也是社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需要面临的重大课题,虽然其一度作为热点,但其中的难点却始终成为一个最大的制约。关于大遗址的概念,被明确的时间并不长,因此对大遗址的保护与利用相关理论与实践经验都有待完善。本文对此展开粗浅的分析,旨在为今后开展更加深入的研究打好提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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