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昌祯:反家暴立法二十年

2016-01-16 20:22王晓晨
方圆 2016年1期
关键词:家暴婚姻法法律

王晓晨

巫昌祯受邀成为立法小组专家后,最后争取“把‘禁止家庭暴力写入了总则”。这被婚姻法教授夏吟兰认为是反家暴立法的里程碑事件

2015年12月9日下午3时,一道阳光将北京蓟门桥明光北里小区的一间小屋一分为二,光柱下有点点碎尘,耄耋之年的巫昌祯就坐在这碎尘之中。她骨貌淑清、风神散朗,手边放着一本她的自传《我与婚姻法》。

就在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反家暴立法的先驱,86岁的巫昌祯得知这个消息后,喜悦之情溢于言表,“立法不是家暴的终结,但如果没有法律,道德将是苍白无力的”。

因为在反家暴立法领域作出的杰出贡献,12月4日,巫昌祯被评为“2015年度法治人物”。颁奖典礼,巫昌祯坐在轮椅上由她的学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推着走出来,因为骨质疏松,巫昌祯需要借助拐杖行走,甚至连久坐也变得困难。近年来,巫昌祯不再像以往那样四处奔走,但她仍然在指导一位博士,对婚姻家庭法、妇女权益保障等问题的思考和研究也从未停止。

比起从前的忙碌,巫昌祯现在的生活“终究是散淡多了”。状态好时她还是放不下书本,“坐得久了吃不消,就看看电视。”她喜欢看家庭剧,这是她难以磨灭的“初心”所在。

“冥冥之中,是法律选择了我”

祖籍江苏句容的巫昌祯,父亲是一名旧官吏,“娶了三个老婆”,父亲纳妾和她之后专注于女性权益的保护“不无关系”。1929年立冬时节巫昌祯出生,巫父从《康熙字典》里找到“昌祯”一词为爱女命名,意即“昌言能拜,祯祥自来”,祈求在乱世中阖家平安。然而天不遂人意,战事频仍。巫昌祯刚满8岁时,日寇在南京屠城,风声鹤唳、金戈相鸣,一家人逃至安徽一带避难。1945年抗战胜利后,巫昌祯随父母迁至南京,在汇文中学读高中。“那个时候我并不知道法律究竟是什么,我喜欢的是文学。”巫昌祯回忆这段青春年华时说。她那时很喜欢沈从文的作品,两个固执的灵魂透过文本相遇,完成了一场互相的成全。

1947年,巫家家道中落,母亲在愁苦中撒手人寰。1948年,巫昌祯高中毕业,9月位于北平海运仓的朝阳大学法学专业招生,幸得在北平谋职的长兄召唤,她前往应试并被录取。朝阳大学法律专业在全国颇负盛名,世称“北有朝阳,南有东吴”。然而这时对旧社会悲观、失望的情绪在巫昌祯心中蔓延,“人心很乱,学习的内容并没有涉及到法律。”

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巫昌祯吟了一句诗“枝条始欲茂,忽值山河改”来向记者感慨民国之速朽。不久后,华北人民政府接管了朝阳大学,巫昌祯参加了学校组织的短期干部训练班性质的学习队,“正式成为革命队伍中的一员。”当时,“茅盾、郭沫若等大家经常在中山公园给我们作报告,我们也走向街头,教人唱歌、演话剧,我演的是《放下你的鞭子》”。人们的精神面貌也发生了改变,“女同志再也不穿旗袍了,而是改穿列宁装”这些细节在她的世界里产生了微妙的影响,她渐渐感到自己的权利意识被唤醒了。

新中国成立前夕,华北人民政府成立中国政法大学,由德高望重的谢觉哉兼任校长,巫昌祯被保送编入该校三部学习。1950年2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与华北大学、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由革命家吴玉章担任校长,并聘请苏联专家讲课,旨在建立一座苏联式的“东方莫斯科大学”。巫昌祯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就是从这里开始的:“当时就是全盘苏化,学习苏维埃民法、东欧民法。”

回忆起1952年的大学院系调整,巫昌祯痛心疾首。许多法学教授被认为“划不清新旧法律界限”,讲授法学的权利被剥夺,只能改行或赋闲,“其中许多是法学造诣精深的知名学者。”朝阳大学教务长、民法学家曾志时改教汉语,东吴大学教务长、国际法专家倪征燠不得已现学俄语。“在那个动荡的年代,我的大学读了六年。”巫昌祯感慨道,但毕竟法律向她敞开了一扇可供窥探的门:“不是我选择了法律,是法律选择了我。”1954年,她以全优成绩毕业,成为新中国培养出的第一批法律专业大学生。

与婚姻法结缘

巫昌祯告诉记者,无论是她受到的屈辱磨难,还是获得的荣誉褒奖,与20世纪中国的历史进程无不交织在一起。

大学毕业后,巫昌祯被分配到北京政法学院任助教,第一堂课便是讲授苏维埃民法。“苏联是以消灭私有制为终极目的国家,它的民法很不容易讲得明白,何况听课对象大都是调干学习的在职司法干部。”巫昌祯家里的墙壁上挂着一张那个时代的照片:她齐耳短发、布衣布鞋,站在她对面的有用毛巾包住脑袋的农民,有拿着金属工具的工人,还有戴着眼镜的知识分子,场面热烈而嘈杂。

1957年,极左思潮开始涌动,法学界成了“反右运动”的重灾区,大批司法干部、法学教师,甚至部分学生因持有“旧法观点”而被打成“右派”。1958年,民法教研室被撤销,巫昌祯改教毛泽东著作和古汉语。不久之后,文革之风劲吹,在一片“砸烂公检法”的呼声中,北京政法学院师生被集体下放到安徽劳动,巫昌祯从此“退休”在一家校办工厂的会计室,大好年华就此蹉跎。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建,那纸退休令被撤销,巫昌祯又满怀激情地重登讲台。“叹韶光过尽,功名未就,书生老去,机会方来。”回忆往事,巫昌祯感慨万千。

巫昌祯参与编写的第一部法律,并不是婚姻法。大学毕业一年后,“外宾来中国,总问中国有没有法律”,起草法律成为新中国一项紧迫的任务。巫昌祯被选入由全国人大法工委领导、政法院校学者组成的民法典起草小组。起草成员有法学大家芮沐、佟柔、杨怀英等人,巫昌祯作为最年轻的一位“忝列其中”。起草工作很艰难,“旧中国的民法典被废弃不用,而其他国家的民法典在国内还很难见到”。

上海、武汉、广东……起草小组用一年的时间转战大半个中国。虽然结果并不如愿——起草工作中止、已经写好的500多个法条也未能公布,但年轻的巫昌祯却因此拥有了比其他同龄学者更大的发展空间。

上世纪60年代,最高法院组织的民法典第二次起草工作由史怀璧、孙雅明和朱世平等人牵头,但当时“法律虚无主义”盛行,起草工作始终处于讨论阶段,很快就不了了之。

1978年底,全国人大将修改婚姻法列入计划,由于起草民法的经验在先,巫昌祯被学校派去参加修法小组,这使她与几乎同时启动的民法通则起草项目擦肩而过。这一场看似无意为之的安排,成为她学术生涯的分水岭。此后,婚姻法成为她事业的主题,成就了“中国婚姻法泰斗”的一段佳话。

亲历多次修改:婚姻法不只是文本

提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巫昌祯亲切地称之为“新中国的法律头生子”,“完成了反封建的伟大使命,当时很多文艺作品都反映了这部法律给生活带来的变化。”跟记者讲起这些作品,她如数家珍:“像《小二黑结婚》啊、《李二嫂改嫁》啊,《刘巧儿》里的马专员的原型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马锡武”。

文革期间,婚姻的政治色彩变得非常浓厚,“婚姻要以爱情为基础,但爱情,是以政治为基础的。”巫昌祯告诉记者,直接触动她的一件事是,当时一对贫下中农的子女感情不和要离婚,法院认为双方均是“苦大仇深的贫下中农子弟”,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竟然判决不准离婚。

“太荒谬了”,于是巫昌祯力主“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那时这样的认识无疑是具有前瞻性的,也与当时的离婚“理由说”产生了激烈的冲突。1980年的婚姻法修正案最终肯定了她的主张,第一次明确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

巫昌祯说,早年经常有陌生妇女敲开自己家的门,二话不说就“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原因是丈夫抛弃了她,而她死也不愿离婚”。而后来,这样上门求助的妇女越来越少。“她们普遍接受了‘夫妻感情破裂就应该离婚的观念,可以正视离婚的现实了。”巫昌祯欣慰地说。

1997年婚姻法第二次修改期间,巫昌祯作为法工委立法小组的专家随全国人大去广东调研。她发现,广东地区婚外性关系比较严重,包二奶、养情妇现象从隐蔽走向公开,由农民发展到商人又扩展到官员,引发腐败和恶性刑事案件。巫昌祯从而摆明了自己的观点: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有过错就要付出代价,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

一时间说她“保守”、“倒退”的声音高涨,一些社会学家站在攻击她的最前沿。她并不为一时的舆论倾向所动,仍坚持建议把“夫妻相互忠实”、“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损害赔偿制度等内容写进婚姻法。说起舆论的非难,巫昌祯笑言“被误解是表达者的宿命”,这也让她顺理成章地走入学校、工厂、机关传道解惑。

“结婚十几年了,稀里糊涂地过日子,听了巫教授讲课,心里明白多了。”女性听众对她的课程很感兴趣。全国妇联的调查结果显示,99.4%的答卷者赞成巫昌祯的主张,希望将“忠实义务”写入法律。最终,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顺应了民意,在总则中增加了一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面对“空洞的规则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诘问,巫昌祯说:“每一部法律的通则部分都是一种宣言性的,它本身不解决具体问题,而是一种导向。”在她的推动下,我国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也逐步建立,“不会让无辜的一方人财两空,也不会让出轨者心情坦然,因为要承担经济上的损失,他得好好掂量掂量。”

“婚姻法学习前苏联,从民法典中独立出来已经几十年了,但婚姻法毕竟是民事法律,民法有些原则还可以适用于它,所以最后考虑再三,还是让婚姻法回归民法,现在我们正在做这个工作”,谈到对婚姻法的期待,巫昌祯表示:“我相信,我国未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法律的条文将更加完整,由‘粗放型变为‘细密型,成为民法的组成部分。”

无论今天“领袖”成了一个多么陈词滥调的概念,在婚姻法领域,巫昌祯的领袖地位是具体而真实的。“她让法律不再是文本,而是具有了更为广泛的社会意义。”巫昌祯的学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说。

推动反家暴立法:迟到总比不到好

2014年11月25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这是首部全国性的反家暴法律。巫昌祯对此连声叫好“不是正当其时,是来得太晚了,不过迟到总比不到好”。

反家暴立法已走过二十年,过程可谓“漫长而艰难”。1995年,第四次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时,许多人还认为中国不存在家庭暴力的问题。“大会之后,‘家庭暴力的概念才首次引入了中国。”来自全国妇联权益部的统计显示,妇联系统每年受理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量都有四五万件,家庭暴力的发生率超过3成,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占基层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4至6成。巫昌祯在各地的调研中也目睹了家庭暴力对妇女造成的伤害:“很多个案我都不愿回忆,说不出口,令人发指。”

尽管如此,反家暴立法的推进却异常艰难。虽然地方上早有尝试,但法律上的突破则是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之时。当时,巫昌祯受邀成为立法小组专家,“最后争取到了把‘禁止家庭暴力写入总则”。夏吟兰表示,这是反家暴立法的里程碑事件。

2008年,在巫昌祯的提议下,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提出建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基层法院试点后推广。“我们调查了解,效果确实挺不错的,这项探索真正用起来可以帮助到很多人。”巫昌祯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各地的法院共签发了约200份人身保护令,其中仅有4例被违反。

近年来,因遭受家暴而杀夫的女性被法律“谅解”的例子越来越多,这个改变正和巫昌祯有关。巫昌祯在杭州调研时,遇到一位一审被判处死刑的女子。但在她看来,被害人生前严重虐待妻子的情节是不能不考虑的。在她的推动下,案子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这名女子被改判为死缓。来自河北的一个女企业家,想请巫昌祯为自己辩护,巫昌祯无法抽身,就为此案写了法律意见书。后来,这位女子由死缓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但是,以暴制暴终究不是办法。”巫昌祯说。她告诉记者,中国反家暴立法可以参考国外的一些经验,例如严格执法、实施零容忍及过错推定原则,等等。“其中很重要的一点,还是改变世人的观念。现在还是很多人认为夫妻间打打闹闹是家庭琐事,别人管不着,也就不够重视。”

岁月呼啸而情怀在心

虽年事已高,巫昌祯仍笔耕不辍。2013年她带领团队编写了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推出的家和工程系列丛书的第一本——《婚姻家庭法律指南》。她也一直密切关注妇女群体的生存状况,“使法律上的男女平等成为事实上的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是目前最实际的问题”。

巫昌祯告诉记者,致力于婚姻法的修改与完善、维护妇女的权益,已经成为了她的信仰和理想。虽然她也不确定,现实会在多大程度上修正这种理想。她就是这样,在看清了生活的真相之后,不仅没有圆滑麻木,反而依旧保持着朴诚烂漫之心。

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启动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巫昌祯有着别样的情感:“我参与立法,开始是民法典,最后还是民法典。这样的经历,让我的一生很圆满。”她希望,民法典能“回答这个时代的关切”。

巫昌祯为之忙碌的事情大都是无偿的。她说:“我这辈子赚的最大的一笔钱,是当律师的时候,拿到的一笔1万元的代理费。”上个世纪80年代,巫昌祯组织成立了北京市第八律师事务所,这是一家完全由女性组成的律师事务所,成员中有女检察官、女律师、女大学教师,还有一些民主党派、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专门为妇女服务。这家位于正义路上的律师事务所承办了许多法律援助案件,被誉为“正义路上有正义”。

谈到亲手承办的在当时影响颇大的“刘月兰案”,巫昌祯陷入了沉思:“好多年没见,不知道她现在怎么样了”。刘月兰是一个从平谷嫁到怀柔的农村妇女,她的公公在部委工作,在文革中受到冲击,被遣送回农村,而她的丈夫在城里上班,不能照顾父亲,所以当初才答应与刘月兰结婚,让她留在农村照顾公公。后来老人得到平反,回到城里工作,刘月兰就开始受到丈夫的虐待。刘月兰诉至怀柔法院,法院一审以虐待罪给她的丈夫判了刑。但是,她的丈夫提出上诉,并扬言北京有人,能把案子“翻过来”。当时怀柔的律师都不敢接刘月兰的案子,怕遭到打击报复。而巫昌祯主动接下这个案子,打赢了这场官司。

巫昌祯家里珍藏着一张61年前的照片,那是1954年两个风华正茂的年轻人的结婚照。照片上,巫昌祯齿若编贝、清秀伶俐,她的先生庚以泰剑眉入鬓、目若朗星。他们在就读朝阳大学时相识,院校虽经几度分合,两人始终在一个系里读书。结婚照上,庚以泰胸前的校徽十分醒目。“毕业前夕,我们结婚了。”巫昌祯有几分不好意思地说。

巫昌祯忙碌的时候,不停地打到家里的那些找她的电话,都由她的先生接听。庚以泰是刑事诉讼法学家,在学术上,两人也经常一起切磋。这位专注于婚姻法研究的学者在回顾自己的婚姻时,却给出了一个返璞归真的答案:维护婚姻的并不是法律,而是人们自身的认知及觉悟。“法律只能解决利益夫妻的问题,但有感情的夫妻,法律是管不了的。”巫昌祯说。

人物名片

巫昌祯,195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特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第七、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

巫昌祯一生参与多项法律的起草和研究工作,包括《民法》、《婚姻法》、《妇女保障权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暴法》等,著评甚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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