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研究

2016-01-25 12:38程远凤徐银香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1期
关键词:财务总监法律风险

程远凤++徐银香

摘要:我国大中型企业陆续设立财务总监职位,在职位越来越耀眼的同时,其面临着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双重法律风险亟需引起关注。本文分析了财务总监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完善财务总监制度、健全财务流程、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推进责任保险制度等措施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总监面临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财务总监;法律风险;民事责任风险;刑事责任风险

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1-000-02

作为一个潜力巨大的职业群体,财务总监越来越受人追捧。设置财务总监职务,是企业所有者监督企业财务会计活动、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的需要。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职能部门之一,财务部门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对企业经营决策提供财务建议,财务总监作为财务部门的负责人,话语权极重,然而,隐藏在财务总监背后的法律风险也亟需引起关注。

一、财务总监的含义及定位

财务总监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其目的在于: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监督总经理及经理层,以有效避免“内部人控制”,保护所有者利益,满足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监控的要求。在西方,公司首席财政官或财务总监称为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被认为是现代公司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顶尖管理职位之一,是掌握着企业财务信息和现金资源的灵魂人物。[1]

我国法律界及理论界对财务总监还没有形成的统一认识和界定,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并未涉及到财务总监。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中对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有相应的规定。如《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规定了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职责权限、任免程序等。实务中,“财务总监”的身份和地位各不相同。有的企业的“财务总监”相当于“总会计师”,有的“财务总监”相当于“财务部门负责人”或者“首席财务官”CFO。

二、财务总监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由于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我国财务总监制度有些混乱,主要体现在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监事会等岗位(或机构)之间关系交叉、定位不明、职责不清等方面。[2]财务总监身份不明以及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制度设计缺陷等会使财务总监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1.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多重身份设计是其法律风险产生的根源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管理要求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财务总监应运而生。企业的所有者或者所有者代表有权决定财务总监的设置和任命。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资产、负债及成本和利润的核算,甚至负责公司投资、融资与股权管理等职能。作为公司财务方面的负责人,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对公司进行财务方面的监督与控制,也要协助公司管理者参与经营管理。财务总监担负着代表出资者实施外部资本控制的外部受托职责和负责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系统的内部受托职责。这种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双重身份设计是财务总监法律风险产生的根源。

实践中,财务总监负责监督企业的财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企业会计核算的合规性、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等,既承担监督职能也担负着一定的管理职能。在公司治理上的双重身份经常使财务总监面临着立场上的冲突。当股东、债权人、政府财税部门等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诉求分歧,既要遵守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财务总监面临冲突的任务往往无所适从,从而导致职责超载引发成本转移效应。

2.财务总监与公司其他管理层关系定位不明晰

从财务总监的制度设计来看,公司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决定,体现所有者意志,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在实践中,我国部分公司中设置了财务总监,但定位不够明晰,职责范围差异较大。有的财务总监对董事会负责,有的对总经理负责,有的对监事会负责。有的财务总监被当作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有的财务总监甚至被当作会计主管,降低了财务总监的地位。在企业实际运作中,因为与其他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定位不明晰,财务总监对总经理的制衡力难以实现,限制了其职能的履行和作用的发挥。

普华永道在对亚太区400名CFO调查之后,对外界宣称:“在中国,除了一些著名的跨国公司外,大多数中国企业的财务职能仍停留在传统的记账阶段,CFO更像是账房先生”。在这种情形下,财务总监迫于来自高层的压力,只能按照管理层意图做好“账房先生”,在利益与道德的博弈中,往往很难守住自身的道德底线,从而卷入造假之中。

3.受波及或者牵连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单位或者单位领导涉及经济犯罪,财务总监、财务人员往往会受到牵连。如近年披露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等,财务总监在会计造假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管理层作为会计信息的控制者,对会计信息失真负有最大的责任,公司的造假初衷也往往源于管理层的要求。

面对公司总经理或者董事会做出的与法律相左的决策时,财务总监应该基于自身的综合素质做出独立的判断并提出反对意见。但如果反对意见不被吸纳,总经理及董事会坚持违法操作,也会引发财务总监自身的法律风险。如财务总监为了工作,“迫于压力”,可能会选择“顺从”董事会,或者与总经理“同流合污”,也极有可能发生由“迫于压力”转向“主动合谋”。而对于“被迫”这一主张,财务总监却拿不出证据来证明,从而使自己身陷囹圄。

4.自身法律意识淡漠是其身涉法律风险的重要个体性原因

财务总监掌握着大量的资金、物资的流动,为其实施侵吞、窃取、骗取和挪用企业财产、资金的行为提供了客观基础。发生在财务总监职位上的犯罪,主要为贪污、挪用、侵占、虚假财务报告、透漏国家税款等行为。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企业财务管理环节都是刑事犯罪高发的风险点。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财务总监私欲膨胀、存在侥幸心里、法律意识淡漠。国内投资者为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对上市公司提起诉讼的仍然很少,违法的成本太低,也是上市公司及高管们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依然薄弱的原因之一。

三、财务总监面临法律风险的类型

1.民事责任风险

财务总监是在公司内控环节中处于核心地位的特殊高级管理人员,受《会计法》、《公司法》的制约。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还要受《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束。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尽忠实、勤勉的义务。《公司法》还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财务总监未尽到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将要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如果其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则还要对公司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董事长超越董事会的授权用公司闲散资金炒股,财务总监配合董事长进行违规操作,对公司损失应负连带责任。

2.刑事责任风险

财务总监违反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但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风险,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刑事责任风险对人的影响是巨大的,往往会断送财务总监的职业生涯和前途,因此应格外引起重视。我国刑法对涉及与财务总监职业性相关的刑事责任的罪名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妨碍清算罪,逃税罪。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财务总监涉及的罪名还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等。

通过对历年发布的《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的分析不难发现,在2012年的报告中,企业家犯罪案例中有69例发生在财务管理环节,其中国有企业案件31例,民营企业案件38例。2013年度企业财务管理环节仍然位居“十大风险”之首,有167例企业家犯罪案例发生在财务管理环节,在所有可识别风险点的391例案件总数中占42.7%。其中,国有企业案件47例,民营企业案件120例。

企业刑事风险高发于财务管理环节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包括处于企业核心位置的“财务大权”在内的企业各方面拥有绝对的控制权。绝对的权力为处于“一把手”职位的高管直接操纵财务管理环节,实施违法和犯罪行为提供了现实可能。

一些典型的重大案例显示,由于财务总监的双重身份以及与其他管理者的关系定位不明,财务总监难以独立履行法定职责。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如果产生犯罪意图,财务总监很难对“一把手”的企业负责人形成实质性的监督制约。很多案例显示,财务总监大多时候不得不“迫于压力”,默认犯罪的发生,甚至最终积极参与到犯罪中去,构成共同犯罪。如真功夫前财务总监和明星电力前财务总监赵丽等人因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合同诈骗案被立案调查。

四、财务总监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1.明确财务总监定位,加强财务总监制度建设

应明确财务总监是由企业的所有者或代表决定的,体现所有者意志的,负责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当于公司副经理地位。财务总监绝不是传统的“账房先生”,而是公司的“医生”,是公司总经理的左臂右膀。财务总监作为利益独立于企业经营者的监督者,会改变目前会计监督、财务监控不力的状况,实现企业财务会计事前、事中、时候的监督,寓监督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是财务总监制向更高、更完善方向发展的一条现实路径。[3]

财务总监制度是重构国有产权代理制衡机制的新举措,是我国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制度创新,本身需要逐步完善。首先,补充完善财务总监制度设计的缺陷和某些不足之处。例如,对于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国有企业,依法修改派驻企业的公司章程,明确“财务总监及其职权”,确保财务总监的合法地位和履职依据。其次,要加快财务总监制度的配套建设,细化财务总监工作规则、报告规则、任期和离任审计规则等工作配套制度和办法,使财务总监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健全财务流程,完善授权制度

完善的财务制度是防范财务总监法律风险的有效途径。财务总监的第一要务是针对不同业务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财务组织和制度建设,包括财务机构的设置、财务岗位和编制,尤其是财务业务流程和权责关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也是财务总监的重要职责。

授权制度是财务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良好的授权制度为财务总监拒绝总经理或其他高管违法行为提供合理合法的依据。因此,应加强企业的制度建设,明确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管的职责范围,董事会给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等高管出具明确的书面授权。如果因为财务总监拒绝总经理的无理要求而被解雇,基于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双重身份,这些企业的规章制度和书面授权文件可以成为公司违法解除代理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关键性证据,可以极大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3.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并掌握专业技能

财务总监除了要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以外,也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掌握与公司经营相关的诸如母子公司资金拆解、公司信息披露、税务处理等相关的法律技术,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律师、税务师等。虽然不苛求财务总监具备专业的法学背景,但是应该具有基本的法律素养。树立公正、公平等市场竞争规则,尊重法律,尊重司法权威。财务总监应当知晓,作为公司高管,要对公司及公司股东以及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承担责任。违反法律,也会承担相应的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4.推进高管职业责任险,降低财务总监履职风险

1934年,英国伦敦劳合社在美国首推董事和高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并逐渐在西方国家得到证券界的青睐,成为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但在我国的市场并不大。自1996年美亚保险上海分公司开出第一张“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单之后,历时近20年,高管责任险依然未进入公众视野。该险种主要承保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职务行为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包括疏忽、错误、误导性陈述及违反职责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而给其个人带来的损失。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国内上市企业中投保董事、高管责任险的公司只有100余家,并集中在金融行业,与我国2000多家上市公司相比依然只占一小部分。[4]新《公司法》和《证券法》都赋予了董事和包括财务总监在内的公司高管更多的义务与责任,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管责任险,是保护公司高管的一种必要措施。为了降低财务总监在内的企业高管的履职风险,仅仅依靠企业自觉自愿投保,依然是杯水车薪。因此,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策,鼓励和推动该险种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茂奇.财务总监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剖析[J].企业导报,2011(15).

[2]程明娥.财务总监制度建设探讨[J].财会通讯,2011(14).

[3]刘毅.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与财务总监职责分析[J].时代金融,2009(5).

[4]苏洁.高管责任险为何少人问津?[N].中国保险报,2013-6-5.

作者简介:

程远凤,女,苏州科技学院商学院讲师,国际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商法与经济法。

徐银香,女,苏州科技学院公管学院讲师,国际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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