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房地产价格指数差异的协方差分析

2016-01-25 01:26程文慧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1期

摘要:文章利用协方差分析方法,选取2013年12月房地产价格同比增长指数为试验对象,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协变量,分析东中西部房地产价格指数差异,并找出主要原因。结果表示:房地产同比价格增长指数由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原因并不受地域因素的影响,并找出了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协方差分析;房地产价格增长指数;协变量

中图分类号:F127;F293.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1-000-01

一、引言

房地产业由于其产业链长、影响面广,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的产业。房地产的影响因素有多方面,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也决定了它受到区域的影响,由于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因此区域因素也成为研究房地产价格的多种因素之一。

目前,研究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在区域方面的差异的文献还比较缺乏。梁云芳、高铁梅(2007)、王艺明(2008)、魏玮、王洪卫(2010)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法加以研究我国房价的区域性差异,对本文有着很好的借鉴价值。近年来,中国城镇房地产价格总体偏高,且房地产价格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态势,地区间存在严重的不平衡状态,东部地区楼市乏力,中西部楼市状态良好。在这种情况下,东中西部房地产价格增长指数是否受区域因素影响,是我们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实证分析

1.变量选择和数据的说明

由于房地产业主要集中在城镇,所以本文选取东中西部各省的省会或直辖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y)来作为协变量,以房地产同比价格增长指数(x)为试验指标,来衡量各市的房地产发展状况。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主要集中在各直辖市或省会城市,鉴于数据质量的考虑,对各省的房地产价格增长指数采用相应省会城市的数据代替。分别在东中西部地区中随机抽取5个数据,可看作是重复抽样的结果。数据抽取范围为,东部:沈阳、北京、上海、厦门、广州,中部:合肥、长沙、南昌、武汉、呼和浩特,西部:程度、银川、贵阳、重庆、南宁。

本文收集的是2013年12月的房地产价格同比增长指数(y)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为样本观测值。

2.基本假设检验

(1)方差齐性检验

由于数据是基本上满足独立性的,所以只要检验数据的方差齐性是否满足。

结果表明:F值为0.96,伴随概率p值为0.4099,即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接受方差齐性的原假设。

(2)线性关系检验

分别计算东中西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同比增长指数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相关系数,用以检验两者是否有线性相关关系,可以了解东中西部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8463、0.9319、0.9236,且对应p值分别为0.071、0.021、0.025,表明各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房地产价格同比增长指数有着显著的线性关系,可以用一元线性回归方程加以表示。

(3)斜率同质性检验

协方差分析之前,要先检验一下数据是否满足斜率同质假设,也就是检验试验指标和协变量之间有没有交互作用,输出结果表明:东中西部地区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交互效应不显著,满足了斜率同质性假设。上述3个检验的结果表明,样本是满足协方差分析的基本条件,因此可以对数据进行协方差分析。

3.协方差分析

进行协方差分析时,考虑协变量的作用,对房地产价格同比增长指数进行协方差分析,结果表明:在消除了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房价同比增长指数的影响后,区域因素的p值为0.270,在显著性水平为0.05或0.1的情况下,东中西部房地产价格同比增长指数并没有显著性差异。

三、结果分析

由协方差分析表明,在消除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房地产价格同比增长指数的影响后,东中西部房价同比增长指数不再有显著差异。由此可以得出东部地区房产价格同比增长指数远远高于西部与中部地区的主要原因是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一点也是比较符合客观事实的。

参考文献:

[1]梁云芳,高铁梅.中国房地产价格波动区域差异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07(8):133-142.

[2]熊艳.我国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研究[J].金融经济,2009(2):35-37.

[3]张凌,贾生华.城市住房价格波动决定因素剖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 2007(3):43-44.

作者简介:程文慧(1991-),女,籍贯:安徽池州,单位: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