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巴县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的思考

2016-01-25 12:49郝明芝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1期
关键词:镇巴县镇级财政管理

摘要:新《预算法》自去年修订实施以来,镇巴县结合财政管理工作实际,主要做了一些工作。镇巴县新预算法的贯彻实施及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得到了上级财政部门的关心支持,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新预算法及现行财政管理改革的具体要求差距还较大。本文浅谈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镇巴县;新预算法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1-000-01

一、新预算法贯彻实施情况

新《预算法》自去年修订实施以来,镇巴县结合财政管理工作实际,主要做了以下六项工作。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县政府在专题研究今年财政工作时,要求把新《预算法》宣传贯彻纳入“六五”普法重要内容。在今年的全县财政工作会议上,向参会领导及财务人员发放新预算法读本300余册;同时通过政府电子政务和财政工作群、财政信息网等网络平台转发新旧预算法对照表、预算法专题讲座及辅导材料等,掀起学习新《预算法》热潮。二是强化培训学习。2015年3月镇巴县共举办新预算法专题讲座和专题辅导各一期,制作了讲座和辅导课件,对新预算法修订的内容及现行的财政政策做了详细解读。三是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按照新《预算法》第5条规定,2015年镇巴县编制了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两本财政预算,并加大了预算统筹力度,按程序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按照新《预算法》第46条规定,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级,经济分类科目编列到类级,县级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编列到项级。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按照中省市关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了“核实底数、消化存量、控制增量、目标考核”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县对镇级政府债务考核办法,把消化镇级存量债务纳入县政府对各镇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五是加强结余资金管理。按照中省市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政策要求。县政府于2014年5月出台了《镇巴县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发〔2014〕25号),并于2014年11月和2015年3月开展了2次结转结余资金专项清理,统筹使用财政结余资金1.2亿元。六是财政信息公开和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稳步推进。2015年全县46个预算单位的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批复工作实现全覆盖。

镇巴县新预算法的贯彻实施及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得到了上级财政部门的关心支持,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新预算法及现行财政管理改革的具体要求差距还较大。从具体工作上讲,在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绩效评价等方面落实得不是完全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以认真研究和解决。从宏观层面上讲,当前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惑:一是关于新《预算法》与部门法律实施的矛盾问题。新预算法作为一部“经济宪法”,财政资金的安排应该遵照执行,但目前部分部门法律的法定支出内容还未做相应的修订。部门法律作为非财政法案,应不可以取代或干扰财政法案的授权功能,新预算法并没有对此做出相应条款规定。二是关于当前机构改革政策与之衔接的问题。当前正在推进的镇村机构改革中,要求撤销镇财政所,合并到镇党政办,这与《预算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明确相悖。就镇巴县实际情况,镇级财政人员偏少、年龄偏大,业务能力不足,工作任务较重,“人少”与“事多”的矛盾愈来愈明显,镇级财政机构建设本应亟待加强。三是部分条款的实施与现行政策难以落实的问题。如预算法第55条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及新预算法对预算调整的刚性要求等,在我们当前财政管理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到位。

二、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几点思考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学习好新预算法是有效开展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财政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我们财政部门必须要先学一步、先想一步、先走一步,积极主动研究财税体制改革对镇巴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财政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树立依法管理财政事务的新理念。

二要强化普法宣传。把学习宣传新《预算法》当作“普法”的重要内容,继续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要把新《预算法》中关于全口径预算、预算公开、债务管理、转移支付、预算约束、人大审查监督等重要政策向政府各部门进行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预算法律知识,推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环境及依法理财氛围。

三要抓好制度建设。新预算法对预算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均提出了新的要求,遵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预算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财政部门要按照新预算法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对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重新梳理和完善有关制度文件的具体内容、工作流程等,对与新预算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凡与新预算法规定相违背的,一律停止执行。要抓紧制定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五位一体的工作程序。

四要抓好工作落实。要结合镇巴县财政管理的工作实际,及时把握上级财政部门工作思路,超前谋划镇巴县财政工作。要按照新预算法规定,积极探索编制三年中期财政规划,加快县级财政基本支出定额和机关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支出管理制度及办法。

五要主动接受监督。要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沟通,高度重视人大方面的审查意见。要自觉接受审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和回应社会公众关切。

作者简介:郝明芝,女,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巴县管理部,邮编:7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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