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存在主义的现代价值及其局限性

2016-01-27 11:12
科学中国人 2016年33期
关键词:存在主义萨特本质

张 雯

郑州轻工业学院

萨特存在主义的现代价值及其局限性

张 雯

郑州轻工业学院

让·保罗·萨特是法国著名的作家、哲学家和文学家,存在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存在先于本质”,以及“选择是自由的”三方面。本文简要分析了萨特存在主义哲学思想的价值和局限性。

萨特;存在主义;价值;局限性

让·保罗·萨特是法国20世纪重要的作家、哲学家和文学家之一,也是存在主义(Existentialism)哲学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被称为“存在主义的鼻祖”。

存在主义的概念是由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提出的。他的代表作《存在与时间》一书中指出,人人都熟悉“存在”的意思但是并没有人真正懂得。海德格尔将“在”的意义理解为已经具有的性质,只有“在”,才有“在者”,而要解决“在”的问题,就必须要追溯到一种“在者”----“我”就是“在”,“在”就是“我”,个体就是世界的存在。在书中,海德格尔还深入分析了人的死亡问题,他认为人终有一死,那么死就是“我”现在的可能性,而承认了死亡的不可避免也就是承认了人的有限性。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欧洲充斥着悲观和消极的情绪,上帝在人们心中的神圣地位岌岌可危,资产阶级大肆宣扬主张的理性、自由和平等都成了泡影。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萨特提出了注重以人为中心、尊重人的个性和自由共同发展的存在主义:“人的命运是绝对自由的,这就意味着人要做万能的上帝”;“一旦自由在一个人的灵魂里爆发了,那么神对这个人就无能为力了。”[1]这样的口号一经提出,在社会各阶层中得到了广泛的同情和支持,萨特存在主义迅速成为欧洲最为流行的哲学思潮之一。

一、萨特存在主义的主要内容

1943年萨特发表的《存在与虚无》和1946年发表的《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等哲学著作,系统而完整地阐释了存在主义的哲学思想,主要包括:“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存在先于本质”,以及“选择是自由的”三方面内容。

(一)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

萨特把一切存在都归纳为“自在存在(existence)”和“自为存在(being)”这两个基本概念。自在指的就是客观的、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存在,即客观物质世界。例如,一块木头就是一块木头,不多也不少。就木头本身来说,它是其所以是,它的存在等同于它本身,这就是“自在的存在”。萨特认为个人在初降临到世界上的时侯只是“自在的存在”,其本身还没有被赋予任何特殊的意义和目的;而“自为存在”主要是指人的主观意识活动及其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自由意志和不断的选择来确定人的本质属性和各种特征。自在存在是真正的存在,但它是自由的、不确定的,因此也是一种虚无。

自在存在和自为存在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自为的存在以自在存在为基础,离开了自在存在自为将流于抽象,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另一方面,自在存在所具有的意义是由自为赋予的。自在本身是毫无意义、毫无区别的浑然一体的东西。[2]

(二)存在先于本质

存在先于本质是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出发点,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例如,任何一个被人工制造出来的物品,都是用于证实先于它存在的一个概念。例如工匠如果想要做一个纸夹把几页纸夹起来,那么工匠的头脑中首先要有一个纸夹的本质……这就证明了概念是先于实体的,即纸夹的本质先于它的存在。工匠在把它制作出来之前首先勾画出了它的样子,因此纸夹是作为一个原始的想法而产生的。如果它没有表达出那个想法,没有实践那个赋予它的功能,那么它就失去了作为一个纸夹的意义,它就是一个失败的纸夹。[3]可以理解为物的本质是由人的意志给予的。那么人本身呢?萨特认为人的本性并不是生来俱有的,如果本质是先于存在的,那么人与物则没有差别。为此萨特说:“假如上帝不存在,那么世间至少有一种存在物可以证明存在先于本质,这一存在物在受任何概念赋予规定之前,就已经存在;而这一存在物就是人。”[4]也就是说人首先要是客观存在的,然后才给自己的本质下定义。人从存在、露面、出场,完成了这一系列步骤之后才说明自身的特殊性。任何个体初来世上,都处于一种原始的空无所有的状态,只是后来人想要把自己变成某种样子,于是就按照自己的意志造就自身。在萨特看来,今天的自己和昨天的自己不一样,人的意识活动总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人正是因为有了自己的意识,所以人的本质就不固定。人生下来是没有本质的,本质是后天形成的,是人通过自己的意识自由选择的,由于每个人的选择都不相同,因此人的本质也不相同。所以萨特说,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

(三)选择是自由的

萨特认为人在进行自我设计时是绝对自由的。因为人生活的这个世界上没有上帝和其他神明的存在,一切事情都是被允许的,科学、理性、道德等都不能作为衡量人们的标尺,没有什么能够提供价值或者命令使人类的行为合法化,人是自己的立法者。正因为如此,人有绝对的自由。但是人必须要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选择承担所有的责任,责任就是自由的缰绳。因为,人在塑造自己形象的同时,无形之中对于周围的他人、社会起到了一种示范和表率作用。因此,我们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所有的人负责。正如萨特所说,“对每一个人来说,他每发生一件事,都好像整个人类在用两眼盯着他,要他用他的行动来指导自身”。[5]在萨特看来,这是一份理所当然的责任。

二、萨特存在主义的现代价值

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产物,萨特摆脱了上帝有神论的桎梏,肯定了人的价值和尊严,强调了人的地位和作用,给人们带来了新的希望并催人奋进。不仅在当时,如今仍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宣扬积极的人生观

日常生活中总有一小部分人受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习惯以各种借口逃避推卸责任,其典型方式就是“如果……,那么……”。举个例子,如果我有充足的时间,我一定会把工作做得很好;如果我出生于一个经济条件优渥的家庭,我一定可以成为大有作为的人。萨特认为这些都是不负责任的借口和托辞,以便为自己的软弱和不进取寻找借口。行动才能证明一切,人的本质就是人的一系列行动的总和。存在主义者认为,是懦夫把自己变成懦夫,是英雄把自己变成英雄;而且这种可能性是永远存在的,即懦夫可以振作起来,不再成为懦夫,而英雄也可以不再成为英雄。[6]没有天生的懦夫,也没有天生的英雄。人的漫长的一生是由无数种可能性组成的,人的本质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人的成长过程中,他会进行不同的自我选择、自我完善和自我超越,从而塑造出不同的本质。这就要求我们要勇于抉择,勇于承担,树立积极乐观、蓬勃向上的人生哲学。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通过主观努力而掌握自己命运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

(二)培养高度的道德责任感

当今社会中有一小部分人由于受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导致道德失范现象层出不穷,道德冷漠现象更是时有发生:无人监督,就随便闯红灯;无人检查,就不系安全带;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街头碰瓷诈骗等等……发生这些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一些个体道德责任意识淡薄,不愿意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萨特认为这种逃避现实,逃避责任的做法是自我欺骗。这种以牺牲自己的自由和人格为代价的行为不是人的真实存在状态,处于这种状态的人恰恰是不自由的,他因为自欺而丧失了一个人所具有的人格和尊严。[7]因此,萨特要求人们要对自己的所作的选择和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不论身处什么样的环境下都要做到道德上的诚实,从而强化人们的道德责任感。

此外,存在主义哲学本身还蕴含着丰富的教育思想,对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带来重要的影响。存在主义教育以存在主义哲学内涵为理论基础,秉持以人为本的教育发展观,对当代教育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三、萨特存在主义的局限性

从萨特存在主义哲学观点中可以看出,它的某些观点与马克思主义是有根本差别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萨特存在主义哲学是关于“人”的哲学。萨特认为人的意识活动具有巨大的虚无化的能力,通过自为存在(人的意识活动及其行为)的安排和改造,可以赋予物质世界意义和价值。这实际上否定了客观世界的存在。人的意识的能动性的确能够指导人类的实践活动,促进人类社会不断地从低级阶段向更高的阶段发展,但是意识终归是第二性的东西,并不能起到决定物质世界的作用。萨特认为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都是意识活动的产物,这与主观唯心主义如出一辙。

其次,萨特把人的存在和本质割裂开来,没有看到一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对他的本质所形成的制约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8]马克思理解的人是“现实的人”、“在历史中前进的人”,人的创造性活动不可避免地要受其所处的时代和社会的影响,受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而萨特把人局限在一个不受社会、阶级和时代限制的背景下,强调想成为什么样的人就可以成为什么样的人,过分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因而走向了主观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

最后,萨特把自由看作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的本质属性,强调人在任何环境下都应该拥有绝对的自由。试想一下,如果“除了自己以外,没有其他的立法者”,人人都只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损害了大众的福祉也不会受到惩罚,那么社会将会变得多么混乱不堪。显而易见,萨特的这种自由观是一种形而上学的主观主义。

四、小结

综上所述,萨特的存在主义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主观的唯心主义。任何一种理论都不是面面俱到的,我们要本着“拿来主义”的态度研究学习萨特及其存在主义,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1]让·保罗·萨特.存在与虚无[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9-1.

[2]方丽华.浅析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想[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0(13).

[3]让·保罗·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6-1.

[4]迈尔森.萨特与存在主义与人道主义[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3-1.

[5]让·保罗·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6-1.

[6]让·保罗·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6-1.

[7]许智生.论萨特的自由观及其现代价值[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07.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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