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美主客体的同构关系

2016-01-28 08:03武汉理工大学430062
大众文艺 2016年4期
关键词:主客体

胡 倩 (武汉理工大学 430062)



论审美主客体的同构关系

胡倩(武汉理工大学430062)

摘要: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艺术的审美本质不单独存在于审美主体或审美客体,而是由审美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形成,并共同构成了审美活动的结果。在艺术活动中,审美主体通过自身较高的艺术修养与审美客体相融合一,共同构成一种同构关系,这种同构关系是审美主客体相结合的自我突破,是审美活动的最终目的。

关键词:同构关系;主客体;审美活动

艺术本身存在为一种关系。在艺术活动中,审美客体是与审美主体相互作用的客观生活,审美主体通过对审美客体的感悟和理解在大脑中形成主客体统一的意象并物态化用艺术媒介表现出来。除了与审美客体相互作用,审美主体的自身也会发生变化。审美主体要结合自身的感悟和体会充分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完成审美主体的自我突破。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相互作用的审美关系是审美主客体本质力量对象化形成的特殊关系,称之为同构关系。

一、审美关系中的审美主体

从广义上讲,审美主体是具有审美能力并从事审美实践活动的人,我们可统称为艺术家。审美主体是相对于审美客体而言的美学范畴,审美主体的确立离不开两个因素:一是审美主体本身,艺术家作为审美主体需要对客观事物具有敏锐的感知力,才能在客观世界中寻找到审美对象,同时需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并熟练掌握一种艺术技能,将自己所见、所想和所感的意象物态化运用艺术媒介表现出来;二是审美主体的确立要以客观对象为前提,物质决定意识,审美主体的周遭环境是审美活动创作的源泉,没有可观、可感的客观事物作为审美对象,审美主体也就失去了创作的源泉。审美活动发生在客观生活中,客观生活的变化对审美主体也会产生一定影响。例如我国古代儒家美学与道家美学,儒家主张“入世”,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审美主体若是崇尚儒家美学,就会将审美体验多放于社会生活和政治活动当中。道家美学主张“出世”,崇尚自然之道,追求个体精神的绝对自由,看待事物也会带有鲜明的超功利态度,于是让自己的体验具有普遍意义的审美性。审美主体的确立是审美活动成立的重要标志。

审美主体的心理结构大致可分为需要、注意、感知、联想、想象、情感、理解七大部分。这七部分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层次分明,呈现一种递进关系,共同构成了审美主体的心理结构。

需要是审美心理的第一步,审美主体从客观世界发现美源于对美的需要,通过敏锐的感知力注意到客观生活中具有审美意义的对象,从而引发联想,联系自身的生活展开想象,将审美对象意象化,并付诸自己的情感加以理解,至此,便完成了审美心理活动的过程。审美心理结构是审美主体进行艺术创作和再创作的重要心理活动,是审美主体作用于审美客体的重要内容。

二、审美关系中的审美客体

审美客体是相对于审美主体而言的美学范畴,主要指具有审美意义的客观世界。审美客体表现为审美主体在审美活动中的意象,这种意象主要产生于两种情况:一种产生于审美主体本身,审美主体将自身对客观世界的体验、感悟铭记于心,再通过联想、想象等一系列心理活动加以提炼,在大脑中形成具有审美意义的意象。另一种是借助外来的审美感受,这种情况多出现于文学艺术或审美鉴赏活动当中,文学艺术家通过自身的所见所闻拟出所要创作的作品内容,再通过想象等一系列心理活动形成新的故事篇章。艺术鉴赏中的意象源自于鉴赏者对审美对象的理解,再结合自身的创造力,形成新的审美意象。审美客体的产生与审美主体紧密相连,审美客体存在于审美主体的审美活动当中。

(一)审美客体的本质规定性

审美客体存在为审美主体的对象,审美客体不同于客观世界,客观世界是客观存在的,而审美客体的存在需要以审美主体作为存在的前提,先成为人类的客体,在人类产生审美需要后才能成为审美客体。审美客体的对象性存在是审美客体的本质规定性,这一本质规定性把审美客体同客观世界显现的区分开来,审美客体的存在必须以审美主体作为存在的前提。

(二)审美客体需具有形象的表现性

审美客体的存在以人作为前提,审美客体所呈现出来的形象必须能被人类理解。审美客体作为审美对象出现,其所包含的象征意义应当具有表现性。这种表现性可分为两种含义:一是审美主体情感的表现。审美主体因审美需要对审美客体产生感知、联想等心理活动,其中必然融合了审美主体的情感因素,因而审美客体具有情感的表现性。二是除了情感的表现外,还应当具有审美意义上的表现。审美客体具有深厚的蕴意是吸引审美主体产生注意的主要原因,审美主体将这种蕴意通过审美活动表现出来,是推动审美活动发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审美客体的形象既需具有情感的表现性,又需具有蕴意的表现性。审美客体形象的表现性将其与客观世界的其它形象显现的区分开来。

三、审美主客体间的辩证同构关系

审美主体是审美活动发生的主要方面,审美客体是审美主体发生的对象,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相互依存,处于一种辩证统一的同构关系,共同构成了审美活动。通常来说,同构关系指的是客观世界各种结构的发现是因为观察主体的心理有着与其相似的结构。因相似而产生共鸣,结合为一种同构关系。在这种同构关系中,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相辅相成,相互转换。著名绘画大师梵高创作的《橄榄树》,如水般流淌的线条彼伏旋转,超乎了我们平常所见的山、树、大地景象,却能给我们带来更深刻地美感。艺术家绘画的不只是眼中所见,更是心中所感意象化的世界,这时的世界就与艺术家的心灵构成了能够相互转换的同构关系。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进入同构关系后,不再是独立存在的事物,而变成同构关系的产物。审美主体作用于审美客体,审美客体对审美主体的意识产生影响,二者处于一种辩证的同构关系。

四、小结

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同构关系是审美活动的任务与目标。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审美主体的确立是审美活动成立的重要标志,审美心理活动是审美主体作用于审美客体的重要内容。二是审美客体的存在以审美主体的存在为前提,审美客体形象具有情感表现性和蕴意表现性。三是审美主体作用于审美客体,审美客体对审美主体的意识产生重要影响,二者是一种辩证的同构关系。审美主客体的同构关系体现了中国艺术“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验证了审美活动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约翰・拉塞尔.现代艺术的意义[M].江苏美术出版社,1996.

[3]陆贵山.审美主客体[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4]李泽厚.美的历程[M].天津社会科学院,2001.

胡倩,武汉理工大学2014级研究生,艺术学理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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