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信息化之构建

2016-01-31 20:41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0期
关键词:办案检察机关案件

黄 政

(365000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 三明)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信息化之构建

黄 政

(365000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 三明)

根据高检院《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目前各级检察院高度重视,纷纷试点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积极推进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并使这项工作进入了高速发展机遇期。

信息科技;现状;挑战;构建要素

新世纪,我们所面对的是一个飞速发展的信息化社会。将先进的信息科技应用于检察工作之中,更是一项紧迫而富有挑战性的重任。本文结合检察办案实际,就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信息化的科学构建作初步探讨。

一、信息科技发展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注入了新鲜活力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主要以手工操作、纸质登记方式进行。其弊端在于:①缺乏统一管理。案件自受案、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判决直至结案,均由业务部门独立登记,分散管理,以致经常出现各部门案件统计数据不一的现象。②流程监控缺失。因业务部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以致难以全面掌控某个案件流转及办案进度。③质量管理受制。由于案件质量主要通过承办人汇报,主诉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的审核来控制,以致比较注重结果管理,忽视过程管理,缺乏对案件质量的事前预测和事中矫正,难以实现质量的动态实时管理。④办案信息滞后。必须通过各部门每月办案报表汇总,才能了解整体办案信息。

综上,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上的高成本和低效率,既直接影响领导对办案动态信息的及时把握和准确决策,也制约了检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高检院关于“全面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尤显重要,而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信息化亦势在必行。

二、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信息化的现状及其挑战

所谓案件管理信息化,即是通过运用计算机、多媒体和网络通讯为基础的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案件流程监控、办案预警、质量考核等多方面的综合管理。

根据高检院《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目前各级检察院高度重视,纷纷试点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积极推进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并使这项工作进入了高速发展机遇期。现行案件管理信息化的运作方式主要是:

(1)实行网上统一受理案件、登记和分流,对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流程的案件可以做到提前预警,使办案全过程透明化,实现了对办案全程的动态监督。

(2)全面监督各诉讼阶段,对案件在立案、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不同阶段的法律文书及案卷归档等办案工作内容,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掌控办案质量与程序规范,更好地畅通各个环节的转承衔接。

(3)完备信息统计功能,可随时在很短的时间内制作全面及分类反映案件特征及办案情况的报表。

案件管理信息化不仅颠覆了过去手工操作、纸质登记的运作模式,也弥补了传统的案件管理缺陷,实现了“实体管理”向“实体、程序管理兼顾”的转变,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有效加强了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促进了执法办案规范化,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是应用技术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办案离不开法律文书的制作及各环节的审批程序,而案件流程管理则须始终贯串于办案全过程,即通过运用网络技术和信息管理系统对这些工作节点进行必要监控以引导和规范办案活动。

三是信息资源还有待于实现共享。完整的刑事案件流程应当起始于立案、止于法院判决。因此,加强案件在公安、法院以及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沟通与链接,成为案件管理信息化的必需。现行通讯软件虽可以配合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在检察机关内部实现案件领取通知、期限提示、案件情况讨论等功能,并与承办人的手机绑定,以保证信息的送达,但因案件信息资源只限于检察系统内部,以至还不能实现公检法三机关之间以及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完全共享,并难以令人充分感受到案件管理信息化所带来的便利。

三、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信息化之构建要素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信息化是一个动态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其科学构建应包含以下主要要素:

1.领导支持要素

案件管理信息化及应用软件系统的开发完善,首先需要各级领导从检察事业整体发展的大局上进行资源协调和战略部署,并给予人力和物力的倾力支持。高检院已计划开发全国统一的案件管理系统,我们则必须在数据格式的通用性方面为今后数据的转移和导入做好充分准备。随着案件管理机构职能的加强和管理规模的逐步增大,在其人员配置上宜作长远考虑和谋划。

2.质量标准要素

标准化是案件管理信息化的前提。必须制定案件质量管理程序和规范,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有统一标准可循;明确并细化办案中每一道程序的运行主体及其职责、权限,力求将抽象的案件管理要求转化为易于实行的数据化或量化标准。

3.技术服务要素

既要积极依靠检察机关技术部门来保障案件管理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应用与协调,又要充分利用社会化服务中专业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优势,采用运营维护外包服务方式,由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专业公司组成维护团队,对案件管理服务器进行现场维护,并提供包括节假日在内的每天24小时服务,确保案件管理系统的整体稳定运行。

4.人员培训要素

信息化的核心在于人。在推进案件管理信息化过程中,一要注重观念转变。要在加强检察信息化发展趋势宣传教育的同时,以案件管理信息化所带来的便利和效率为实例,有效提升检察干部的认同感和使命感。二要增强应用培训的系统性和实效性。要合理分配理论授课与实务操作比重,充分利用实际测试环境,提高检察干部动手操作和技巧应用能力,有力促进案件管理信息化的有序升级,推进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

5.信息共享要素

要破除案件信息资源部门所有观念,努力推进案件备案审查、个案指导、上报审批以及线索流转与评估、案件协查等工作环节的网络化建设,实现检察机关内部业务部门之间、上下级院之间以及公检法三机关之间三个层面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增强监督制约。如在目前自侦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过程中,通过案卷的电子扫描并向上级院提前发送电子文档,就可缓解因批捕时间紧张而致监督可能不够细致的矛盾。

6.功能拓展要素

案件质量考核评价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通过全面网络化办案中产生的各项静态数据和动态结论,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因此,应积极拓展案件管理系统对案件质量考评的介入功能,及时形成动态监控的综合考评数据与结果,自动导入对应的案件承办人员的执法档案,以便客观公正地评价检察人员的执法业绩、执法作风和执法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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