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刷单的法律性质及对策研究

2016-01-31 22:48肖胜利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4期
关键词:刷单单行信誉

肖胜利

(611130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 成都)

淘宝刷单的法律性质及对策研究

肖胜利

(611130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 成都)

随着网络购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刷单行为不断出现,对网络购物市场秩序造成了冲击,成为限制网络消费发展的瓶颈。本文简要介绍了刷单的流程及特点,在对刷单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后,提出了解决刷单问题的对策。

刷单行为;法律性质;电商立法;税收构想

一、淘宝刷单的流程及特点

刷单是指商家和刷客在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制造虚假好评的行为。刷单流程实质是高度仿真的网购流程。刷客搜索关键词后进入店铺后停留一定的时间,与客服假聊,随后下单。刷客付款可他人代付、远程付款或自己垫付。商家可真发货或假发货,刷客在物流信息显示已签收后确认收货。整个刷单流程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按要求做出全五星十字好评。刷客的每个步骤都要截图给商家,否则得不到佣金。

特点:①易发性。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商家短时间积累信誉的愿望强烈。同时对于大学生和家庭妇女来说,刷单是一份不错的兼职。有需求也有供给,刷单市场迅速繁荣起来。②高效性。信誉对商家的发展至关重要。在前期发展中,商家没有资金做宣传,很难积累信誉。但刷单能使店铺升级的速度比正常的店铺快十倍。③隐蔽性。刷单流程除了没有交付商品外,其余与真实网购无差异。所以淘宝使用机器和人工团队也难以识别。

可以看出,刷单已经形成一条组织严密的灰色产业链条,其发展速度之快令人无法想象。刷单行为的利益相关主体不仅包括商家与消费者,还包括淘宝网、正常经营商家、刷单中介、刷客、物流公司等,关系复杂。因此,对刷单行为进行法律性质分析是提出对策的前提。

二、淘宝刷单的法律性质分析

1.商家刷单行为

(1)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权,经营者具有如实告知义务。网络虚拟性使得消费者只能从网上的图片、描述及评价做出是否购买的决定。图片、描述是商家单方面发布的,因此消费者更看重评价。商家刷单制造虚假好评的行为,使消费者无法对商品正确认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权。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刷单能使店铺升级的速度比正常的店铺快十倍,同时商家通过刷单提高自己的商品销售量及信用等级后,商品位于淘宝检索列表的前列,使正常经营商家居于不利竞争地位。

(3)违反了与淘宝平台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商家通过刷单提升自身的信誉,干扰了淘宝平台的正常运作,构成违约。

(4)商家与刷客构成虚假交易行为,双方构成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2.刷单中介、刷客的行为

刷单中介、刷客是近年来新出现的现象,因此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其刷单行为是否违法。但在刷单中介与刷客的关系中,某些中介收了刷客的保金就跑掉,直接侵害了刷客的权益。下面对刷单中介的性质进行探讨:

(1)刷单中介并非真正的中介。刷单组织虽在刷单流程中扮演着提供信息的中间人角色,但不同的是,中介根据双方当事人合同成立的标的额、次数来收取费用,刷单中介根据会员等级收取固定的会费,不因刷客与商家刷的单数而改变。

(2)拉人入会带有传销色彩。刷单的利润每单在3~5元,刷客仅靠刷单短时间内连会费都赚不回来。相比,做外宣(介绍他人入会)的提成高得多。因此,刷客积极拉人入会,人数迅速增长,如同网络传销一样。

网购这种新兴交易模式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法律保护模式带来挑战。由于法律的缺失,刷单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了网络购物的健康发展。如何制定相应措施来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是亟需考虑的。

三、刷单的对策及建议

1.促进《电子商务法》的出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均有适用于刷单行为的条款,但制定得较早,且针对实体经济,直接用于规范刷单行为并不恰当。我国已有《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但不够全面,面对新的情况与问题,仍需加强立法。《电子商务法》应当明确电商参与者的权利、责任、义务,全面覆盖监管、准入、支付等问题。举证责任分配应考虑到消费者举证困难,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规定刷单行为参与者分别承担的法律后果,提高刷单行为的成本以遏制该现象。

2.利用税收甄别刷单行为

在此提出一个设想:商家缴纳税收以其实际成交额为基准,同时需要与其交易量相匹配。在开设店铺之前,应将销售商品的进货成本进行登记,便于对实际成交额与交易量是否匹配进行判断。存在刷单的情况下,实际成交额与交易量不能匹配,又没有合理的原因,商家需承担更高的税率;即便实际成交额做到了与交易量匹配,由于交易量部分是虚构的,商家也承担了比原本更高的税费。这样的税收设计可以甄别刷单行为,提高商家刷单成本,削减刷单行为源动力。

3.建立评价平台和第三方评级机构

评价对商家和消费者来说很重要,因此交易记录及商业信誉评价须是公正可信的。在现有信用评价体系中,淘宝网因利益关联不能做到尽职监管。建立采纳多方信息的评价平台,如消费者的评价、银行认证信息及政府部门审查信息。商家信誉不再仅由消费者评价构成,作假可能性小。建立第三方评级机构,信用评级产生的费用可由商家部分承担。一旦发现刷单行为,由第三方评级机构降低商家评级。

4.行业自律

要解决刷单问题,仅有法律规制不够,需要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行业协会应当招聘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员,实现对商家刷单的有力监管。建立对违规会员的惩戒机制,如取消相应资格、罚款等。通过行业自律净化网络交易环境。

信誉是网络交易的关键因素,刷单行为则是网络交易中的“毒瘤”,其与网络虚拟的特点、商家盈利的本性、法律的漏洞是紧密联系的。尽管网络虚拟的本质属性是无法改变的,卖家不盈利是不现实的。但改革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通过税收规范商家行为确实可行。而促进《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推动行业自律也是解决刷单问题亟需采取的措施。伴随着“依法治国”不断推进,“互联网+”新经济环境的建设,网络购物将得到规范,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刘琪.揭秘灰色刷单大军利益链 淘宝沦为“重灾区”[N].证券日报, 2015-8-22.

[2]龚冬梅.电子商务行业自律规范体系的构建[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5,(2).

[3]严梓丹.淘宝网刷单现象调查报告[J].法制与经济,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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