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研究

2016-02-01 04:38钟瑶瑶
法制博览 2016年18期
关键词:企业

钟瑶瑶

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浙江 临海 317000

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研究

钟瑶瑶

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浙江临海317000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发展速度也逐渐加快,而企业未来追逐经济利益和市场份额,出现了信用缺失的现象。企业信用的缺失不仅危害了市场经济发展的稳定秩序,对于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也是致命的打击。因此,如何健全企业信用机制、完善信用监督和控制制度成为了规范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举措。本文从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影响因素出发,对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的构建进行了探究,希望为完善企业信用机制和市场经济信用机制提供积极借鉴和建议。

关键词:企业;商事信用缺失;民商法规制

一、引言

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自然将追求经济效益作为自身发展的立足点,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经营和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下,一些企业为了追逐企业利润,出现了信用缺失现象,例如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就是企业信用缺失的一个体现。

二、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影响因素

(一)相关的企业商事法律制度尚不健全

我国多数企业从事商事信用工作的时间较短,相关经验并不是十分丰富,在1989年之后,我国才相继出台了《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民事诉讼法》,而此时西方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商事信用法律体系[1]。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范围的拓展和深度的加大,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因此,面对市场经济发展的迅猛,企业经营和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信用缺失的现象,而我国仍旧缺少相关的企业商事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得我国许多企业在面对信用问题时缺少法律依据,一些失信行为没有得到遏制和打击,从而大大降低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效益。

(二)我国某些司法行为的信用度比较低

司法实行的首要原则应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我国司法体系并没有实现充分的公平和正义,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度并不高,同时,由于司法体制的局限,在我国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个人的意识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此,法律的公正就很难得到科学的保障,自由化的司法原则无法得到实现。因此,面对这样的形势,司法的信用度就大大降低,导致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出现与司法程序不相符的事件。

(三)企业商事行为的法律意识淡薄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司法信用度的薄弱使得我国企业商事行为的法律意识比较低下,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未来企业自身的利益,一些企业放弃了市场经济原则和法律制度的约束,触犯了法律的底线,不仅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也给自身带来了发展危机,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

三、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的构建

(一)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市场进入信用机制

商事信用缺失的现象不仅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企业自身也是十分不利的,信用的缺失将使得企业无法获得长远的发展,最终将被淘汰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因此,有关部门要规范企业市场进入信用机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完善民商法规制,从而促进企业信用水平的提升,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企业登记制度作为市场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关注于企业主体资格的确认,因此,构建科学完备的企业登记制度是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前提,企业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不仅能够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的信用意识,也能够防止企业出现信用缺失的现象,借此提升企业信用水平,促进市场经济的科学持续发展。

(二)健全企业商事交易的信用规范体制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因此,在市场信用重要性日益鲜明的今天,必须加强企业商事信用规范体制的建设,增强企业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信用意识。在企业内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企业权利的分配,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同时,企业要根据市场行为规范不断改善自身的经营行为和理念,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道德素质,逐渐提升管理行为的规范性以及科学性,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加强企业信誉建设,以此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合理需求,积极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完善企业市场退出信用机制

市场经济具有优胜劣汰的性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及时淘汰落后的企业、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不断强化企业市场退出信用机制,规范企业市场退出的程序和步骤,建立健全市场退出制度。在企业经营不善的状况下,企业能够及时退出市场,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同时有关监督部门要对违背市场退出机制要求的失信行为进行惩罚,违法商事信用的各个主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基本诉求,这也体现了商法退出制度的要求。同时,完善企业市场退出信用机制也是强化企业风险意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企业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和经营理念,促进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司法信用度较低以及企业商事行为法律意识淡薄等方面,因此,国家、政府以及企业要从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市场进入信用机制、健全企业商事交易的信用规范体制以及完善企业市场退出信用机制等方面出发,健全企业商事民商法规制建设,促进企业信用水平的提升,以此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子其.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5,23:89-90.

[2]唐榕羚.企业商事信用缺失背景下的民商法规制探析[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4,02:54-55.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8-0235-01

作者简介:钟瑶瑶(1992-),女,汉族,浙江临海人,法学学士,目前攻读法学硕士,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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